那么郑玄究竟所就何本?郑本原本今不可见。敦煌、吐鲁番虽发现有郑注《论语》残卷,尤其是吐鲁番阿斯塔那363号墓出土有唐中宗景龙四年卜天寿所抄写的郑注长卷,但篇题下多标“孔氏本,郑氏注”,所以也不能直接作为参证。唯一可据的,是《经典释文》所保留的相关材料。《经典释文》于《论语》除音注之外,往往还有关于郑本异文的纪录。如于《学而》篇“传不”下云“郑注云:‘《鲁》读“传”为“专”,今从《古》’”;于《公冶长》篇“崔子”下云“郑注云:‘鲁读“崔”为“高”,今从《古》’”;于《先进》篇“而归”以下注“如字。郑本作‘馈’,馈酒食也。《鲁》读‘馈’为‘归’,今从《古》”。后者“《鲁》读”句上虽未署“郑注云”字样,但亦必是郑氏之语,否则便与经字矛盾。可见此处“馈酒食也”以下皆为郑注之语。由此可知,《释文》中凡“《鲁》读(或作)‘某’为‘某’,今从《古》”之语,皆取于郑注。那么郑氏既言“《鲁》读‘某’为‘某’,今从《古》”,就说明他所据的底本为《鲁》,是以《古》校《鲁》。可见《论语序》“郑玄就《鲁论》篇章”之说是正确的,而《隋书·经籍志》“以《张侯论》为本”之说是错误的。同时又可看出,郑本多从《古》字。看来所谓“考之《齐》、《古》”,只能是以《古》为主。或者说虽并考《齐》、《古》,但多从于《古》。清人徐善源《论语鲁读考》谓郑“所读正五十事,见于《释文》者二十三事而已,皆从《古》也。其从《齐》者当有二十七事”,未免机械。《释文》岂必尽录五十事?《释文》未见一“齐论”之字,又怎知其所录就是《齐论》?所以不可信。王国维《书〈论语郑氏注〉残卷后》又云:“郑氏所据本为自《鲁论》出之《张侯论》,而字句全从古文。”谓其字句全从古文,恐怕也不尽然,因为言“今从《古》”者毕竟有数;而谓郑氏所据本为《张侯论》,则更是为《隋志》及《释文》所误。
《古论》出孔壁,与《鲁论》同属鲁。今二本多异字,只能说是在流传过程中产生了异文。而正因为《古论》与《鲁论》同源,所以篇章相同。《隋书·经籍志》亦云:“《古论语》与《古文尚书》同出,章句烦省与《鲁论》不异,唯分《子张》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与何序“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子张》篇”之说相同。《汉书·艺文志》注引如淳曰以为“分《尧曰》篇后‘子张问何如可以从政’已下为篇,名曰《从政》”。虽所言篇名不同,但言所分则同。可见《古论》确分《尧曰》为两篇。
《古论》何以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以今本视之,当是因为该章文体与上诸章不同的缘故。而事实上,考其文义即可知道,该章文体虽与上诸章异,而所言“五美”、“四恶”,实质上也是为君主立言。如所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不教而杀”、“不戒视成”、“慢令致期”、“出纳之吝”之类,显然是为君者之事,与上诸章如“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敏则有功,公则[民]悦”等主旨无异。主旨相同,自应同篇。可见《古论》多分出一篇,只是传之者未能真正理解文义所致。所以,《古论》必非《论语》原本。何序又言《古论》“篇次不与《齐》、《鲁》同”,可见其确为后人重新编排,而非初编之旧。那么也就说明,《鲁论》为较原始之本。至于《齐论》,自应是《论语》原本传齐以后出现的增订本,所以有“烦惑”之言,多出《问王》、《知道》二篇。需要指出,宋元以来为数众多的学者对《齐论》做过种种推测假设,甚至辑录复原,但皆无实据,不可从信。
《张侯论》未变乱《鲁论》篇章,郑玄亦就《鲁论》篇章,说明郑玄本、《张侯论》及《鲁论》三本篇章相同,至少皆应是二十篇,与出于何晏本之今本《论语》相同。那么今本究竟出自何本呢?这个问题,当从当年何晏等人撰《论语集解》以何本为底本究。
何晏等人当年以何本为底本,《论语序》没有明言,但陆德明《经典释文》亦可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前面说过,《经典释文》音《论语序》,说明其所据用为何晏之本。而今《释文》中多有“郑(或郑本)作‘某’”之语,如《为政》篇“众星共”下云“郑作‘拱’”、“错”下云“郑本作‘措’”、“十世可知也”下云“一本作‘可知乎’,郑本作‘可知’”,等等。“郑本作某”,明显是为校语,标注传本异同而已,说明必非以郑本为底本。那么,也就只能是以《张侯论》为底本了,因为他不可能又回到《鲁论》上去。然而《释文》又有单言“《鲁》作‘某’,今从《古》”者。如《乡党》篇“瓜祭”下云“《鲁》读‘瓜’为‘必’,今从《古》”,“人儺”下云“《鲁》读为‘献’,今从《古》”,“赐生”下云“《鲁》读‘生’为‘牲’,今从《古》”,“车中不内顾”下云“《鲁》读‘车中内顾’,今从《古》”,等等。前面我们知道,凡“《鲁》作‘某’,今从《古》”,皆取郑玄之语。那么,所有这些地方,都应是从郑本。又如《尧曰》篇“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下注:“《鲁论》无此章,今从《古》”,该章也应是从郑玄本据《古论》补入,可见何晏本亦有从郑本者。由此可知,何晏本至少是参校《张侯论》与郑本而成,而非单从一本。那么,今本《论语》,就当是《张侯论》与郑玄本的合校本。又考《释文》言“郑本作‘某’”者凡30余处,单言“《鲁》作‘某’,今从《古》”者17处,说明何晏之本从《张侯论》者多,从郑玄者少。所以,何晏等人当以《张侯论》为底本,以郑玄本为参校,总之非从一本来。看来何晏等人当年确如其《论语序》所言,是以《张侯论》为贵,又集诸家之善。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今本《论语》基本上就是《张侯论》,更不能说出自郑玄本。看来传统关于今本由来的认识,并不正确。
今本既出自《张侯论》与郑本,而《张侯论》又出《鲁论》、《齐论》,篇章亦从《鲁论》;郑本出《鲁论》、《古论》、《齐论》,篇章基本亦从《鲁论》,而《鲁论》又为较原始之本:那么,今本《论语》就应基本保留较为原始的《论语》篇章之旧。而事实上考诸今本,亦可知其篇章未杂《齐论》。因为《齐论》有《问王》、《知道》二篇,而以“问王”、“知道”名篇,以例必当有含“问王”、“知道”字样之章,而今本《论语》之中,则不能考见此两章痕迹。唯一需要说明的,是《尧曰》篇“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章,《释文》据郑玄云“《鲁论》无此章,今从《古》”,说明该章出《古论》。然而定州汉墓所出竹简《论语》亦有此章(作“子曰”)。定州简本的抄写年代,据考在汉高祖时期,陈东:《关于定州汉墓竹简<;论语>;的几个问题》,《孔子研究》2003年第2期。早于《古论》之出。可见此章并非《古论》专有。所以,即使郑玄所见《鲁论》无此章,也不能遽视此章为后人所增。
(五)《论语》的分章
章,即章节。《说文解字》云:“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说明本义取“数之终”。所谓数之终,就是构成一个整数。可见“章”有“完整”之义。所以,古人以一段有完整意思的文字为一章。《论语》分章,历来有异:皇侃《论语义疏》分480章、陆德明《经典释文》分492章、邢昺《论语注疏》分481章;朱熹《论语集解》分483章,而具体所分与皇、邢又多异同;今通行本——杨伯峻《论语译注》分486章,与赵岐《孟子篇教》所云“《论》四百八十六章”之数同。钱穆《论语新解》,从朱子亦分483章。各家之分,于《乡党》篇皆以1章计,分节又各不同。以理而言,“章”字之义既明,分章就不应有异。今各家区分不同,无疑是因为各自对文义理解不同,或者因版本文字有异而产生异解所致。而事实上,不管任何文献,其文义在本初作者那里只能有一种,其原始文字版本也只能有一种。那么,只要对文献版本文字做出合理的校订,恢复其本来面目,再对其文义作出客观合理的解释,其章节自然就能够得到确定。《论语》当然也不会例外。笔者在校释基础上重订其经文为493章;又分《乡党》1章为32节,计凡524章节,与前人各家又多异同,今分篇略说如下:
《学而》第一,旧凡十六章,《释文》及各家同。今按三“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又见《阳货》篇,于彼义较协,而于此则显突兀,当是后人不知上章“仁”字之误而附,故今删此而存彼,则此篇实为十五章。又第八章“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以下“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三句又见《子罕》篇,前有“子曰”二字。今按“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二句,显然已有完整意思,而“主忠信”以下所言又与之没有关系,所以,必不能同章。而“主忠信”三句无主语,不能构成完整的意思,所以又不能独立为章。或谓“主忠信”以下别为一章而上脱“子曰”二字,似不可信:一则无据,二则所言与“学”无关,三则与《子罕》篇重复。所以,今疑“主忠信”三句涉《子罕》篇而衍,属错简所致,故应删除。
《为政》第二,凡二十四章,《释文》及各家同,今亦同。
《八佾》第三,凡二十六章,《释文》及各家同,今亦同。
《里仁》第四,凡二十六章,《释文》及各家同,今亦同。
《公冶长》第五,皇侃、《释文》、邢昺各家分二十八章,通行本从。朱子以第一、二两章合作一章,分二十七章。今按一“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与二“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事虽相类,但终为二事,而且各有完整意思,合一非是,故今不从,仍分二十八章。
《述而》第六,皇侃、《释文》、邢昺各家皆分三十章,通行本从。朱子以第一、二两章合作一章,以第四、五两章合作一章,分二十八章。今按一“子曰:‘雍也可使南面’”,与二“仲弓问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简。’仲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太简乎?’子曰:‘雍之言然’”,所论显为二人二事,不当合。四“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与五“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虽皆言粟,但为二人之事,各有完整意思,前后相次,只能说是以类相从,而不得谓为一章。所以今皆不从,仍分三十章。
《述而》第七,皇侃分三十七章。《释文》云:“旧三十九章,今三十八章。”邢昺以皇侃第九章“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一分为二,与《释文》三十八章之数同,今通行本从。朱子又以邢昺第九、十两章合作一章,与皇侃同。今按第九章“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二句虽有完整意思,但以下“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之“是日”则承上指食于有丧者之侧之日,说明与上为一事。若分之,则“是日”无所指,不为义。所以,当以皇、朱为是,今从之。
又:此篇旧各家皆以“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通行本第十一章)作一章,非是。此“子谓颜渊”为一事,“子路曰”以下明为另一事,各有完整意思,义不相涉,当别之。
又:此篇旧各家皆以“子曰:‘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亡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矣’”(通行本第二十六章)作一章,亦非。文有两“子曰”而各有完整意思,以例当别。二章文句虽近,也只是以类相从而已。如此,则此篇当分三十九章,与《释文》所云旧数合。
《泰伯》第八,旧各家及《释文》皆分二十一章,今别为二十三章。原二作“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而“君子”以下所言,与上“恭”、“慎”、“勇”、“直”显无联系。唐写郑本(希伯和二五一号写本)“君子”上有“子曰”二字,见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第93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于义为长,故当别为一章。可见各家皆因所据本脱“子曰”二字而误解。
又:原第十五章“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又见《宪间》篇,而于彼较谐,故删此留彼。
又:原第二十章作“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一妇人焉,九人而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矣’”。而自“三分天下有其二”以下所言,与以上所论显无关连,以上论才难,以下论周德,不得为一章,故亦当别。惟“三分天下有其二”以上,亦当有“子曰”二字,今盖脱。“三分天下有其二”之语,亦见《逸周书·太子晋》篇。其文曰:“如文王者,其大道仁,其小道惠,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敬人无方,服事于商。”亦是论周德,与才无关。此章之语,或是孔子述《太子晋》之文。
《子罕》第九,皇侃、邢昺分三十章;朱子亦分三十章,但以皇、邢之第六、七两章合一章,又以其第三十章别为二章。《释文》“凡三十一章”,今通行本同。今按:皇、邢之六为“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欤?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第七章为“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按二章所言明为二事,各有完整意思,合之非。第三十章为“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唐棣之华,翩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唐棣之华”以下言思,显与上义不同,别之是。又旧第十八章为“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与《卫灵公》篇重,定州简本似无,当是错简衍文,故此篇当为三十章,《释文》及通行本是。然“吾未见好德如好色”章与《卫灵公》篇重,而于此篇则与上下章不伦,当涉彼而错衍,宜删,故仍为三十章。
《乡党》第十,此篇因总记孔子举止、容仪,及衣着、饮食等生活习惯,故《释文》云“凡一章”。皇侃分二十一节,邢昺分二十二节,朱子云分十七节实十八节,通行本分二十七节。各家异同为:皇、邢二家前二十节同,皇最末一节(通行本同)邢分为二节;皇、邢第一节包括朱及通行本一、二两节,第二节同于朱及通行本之第三节,第三节同于朱及通行本之第四节,第四节同于朱及通行本之第五节,第五节包括朱及通行本之第六节及第七节之前半“齐必有明衣,布”;第六节包括朱第七节后半“斋必变食,居必迁坐”及第八节,及通行本之第七节后半,及第九、十、十一节;第七节包括朱第九、十两节,通行本第十二、十三两节;第八节包括朱第九及第十节前半“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第九节相当于朱第十节后半“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第十节相当于朱第十一节后半“康子馈药,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第十一节相当于朱第十二节;第十二节相当于朱第十三节前半;第十三节相当于朱第十三节后半;第十四节相当于朱第十三节后一部分;第十五节与朱十四节同;第十六、十七节相当于朱第十五节;第十八、十九节相当于朱第十六节;第二十节相当于朱第十七节。皇第二十一节相当于朱之第十八节。通行本前七节与朱同,第八、九、十、十一节朱作一节,第十三、十四节朱作一节,第十五、十六节朱作一节,第十八、十九、二十节朱作一节,第二十二、二十三朱作一节,第二十四、二十五朱作一节。今又以通行本第十八节后半之“侍食于君,君祭,先饭”别为一节,以通行本第二十五节之“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别为一节,“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别为一节,“有盛馔,必变色而作”别为一节,“迅雷风烈,必变”别为一节,第二十六节之“升车,必正立执绥”与“车中内顾,不疾言,不亲指”分为二节,共作三十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