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论语新校释
1486500000005

第5章 前言(5)

《先进》第十一,皇、邢皆分二十四章,《释文》云“凡二十三章”。朱以皇、邢之二“子曰:‘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与三“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合为一章,又以其第十八章自“子曰回也”以下别为一章、第十九章自“子曰论笃是与”以下别为一章,共分二十五章。通行本又从皇、邢以第二、三各自为章,较朱多一章,故为二十六章。今从朱以皇、邢第二、三章合,分皇、邢第十九章为二,第十八章同皇、邢,亦分二十四章。关于皇、邢第二、三章,朱子《集注》曰:“弟子因孔子之言,记此十人,而并目其所长,分为四科。”又引程子曰:“四科乃从夫子于陈蔡者尔。”其说是,别为章则无义。“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资)殖(睿)焉,意则屡中”与“柴也愚,参也鲁,师也僻,由也喭” ,皇、邢作一章不误,此章总评六弟子在受业学习方面所表现出的禀性特点,由一“子曰”统之,若别为章则“柴也”以下无所属,故今从皇、邢。又“子曰论笃是与”以下,与“子张问善人之道,子曰:‘不践迹,亦不入于室’”,所言显非一事,且别有“子曰”,自不得为一章,故今从朱子,以“子曰论笃是与”以下别为一章。

《颜渊》第十二,各家及《释文》皆分二十四章。今以第十二章“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欤’”下之“子路无宿诺”别为一章,又删重出之“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章,亦为二十四章。“子路无宿诺”句或为记者所附,但终与片言折狱无关,故当别为一章。宿,谓夜。“无宿诺”,即没有隔夜的承诺,言子路能及时兑现诺言,正与《公冶长》篇“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又闻”寓意一致。旧释“宿”为留、拖延,非是。若为此义,当云“不宿诺”。

《子路》第十三,各家及《释文》皆分三十章,今亦同。

《宪问》第十四,皇、邢皆分四十四章,通行本从。朱子分四十七章,与《释文》所云同。朱子之分,是以皇、邢一“克、伐、怨、欲不行焉”以下别为一章,第二十六章“曾子曰”以下别为一章,第三十七章“子曰作者”以下别为一章,多出三章,故为四十七章。今从朱子将一别为二。一“克、伐、怨、欲不行焉”以下皇、邢各家之所以不别,盖以其皆原宪所问。然上句问耻,子答以“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义已终;下句问“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乎]”,显为另一事,不得合为一章,故不从。又原第二十六章为“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今亦别为二,故凡四十六章。原第三十七章“子曰:‘贤者避世,其次避地,其次避色,其次避言。’子曰:‘作者七人矣’”,朱以后“子曰”以下别为一章,以文似是,以义则非,实不知后”子曰“二字当衍(《四书辨疑》有辨)。若独以“子曰作者七人矣”为章,则无义可说,故不从。

《卫灵公》第十五,皇、邢分四十二章,通行本从。朱子以皇、邢第一、二章合作一章,故为四十一章。《释文》云“凡四十九章”,不知所分。今从皇、邢,亦分四十二章,惟以二“明日遂行”上属一,与通行本同。一“卫灵公问阵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与二“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显非一事,不当合,朱非。

《季氏》第十六,各家及《释文》皆分十四章,今同。

《阳货》第十七,皇分二十四章,《释文》云同。邢亦二十四章,但与皇不尽同:皇无“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章;邢有,又合皇第八、九两章为一章。朱分皇、邢三“子曰:性相近,习相远也。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为二章,有“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章,共二十六章。通行本亦同。今按“巧言令色”章虽重见《学而》篇,但于此较协,故当有。又从皇、邢以“子曰:性相近,习相远也。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为一章,而从朱子《集解》所引或曰删后“子曰”二字(否则“移”无所指,不成义)。第八章“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与“子谓伯鱼曰:汝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欤”显为二事,邢合之非是,故今为二十五章。

《微子》第十八,《释文》云十四章,而各家皆作十一章,今同各家。

《子张》第十九,各家及《释文》皆分二十五章,今同。

《尧曰》第二十,各家及《释文》皆分三章,今以原一分为八章,共作十章。前八章之分为:

一: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

按:此章述尧禅位于舜时的叮嘱之言,前四句亦见今《尚书·大禹谟》,文曰:“(舜)帝曰:‘来,禹:……天之历数在尔躬,汝终陟元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钦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是舜亦以命禹。故此章疑是弟子所传孔子讲《书》之语。

二:[汤]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毋以万方;万方有罪,在朕躬。”

按:此章述汤祷天之辞,亦当是弟子所传孔子讲《书·汤诰》之语,脱“汤”字。

三:周有大赉,善人是富。

按:此章论周人分封,疑亦是孔子语。“赉”,疑与《诗·周颂·赉》篇有关。《诗序》曰:“《赉》,大封於庙也。赉,予也,言所以锡予善人也。”

四: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按:此章述武王之言,当脱“武王曰”三字,疑是孔子讲《书·泰誓》之语。今本《尚书·泰誓中》载武王曰:“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五: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按:此章说武王灭商后在商地行政的措施,亦当是节录孔子之语。

六: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按:此章说武王灭商后的措施,亦传录孔子之语,故《公羊传·宣公十七年》注引此节文上冠“孔子曰”字样。

七:所重:民、食、丧、祭。

按:此章亦指武王说。今本《尚书·武成》载武王之言:“重民五教,惟食、丧、祭。”

八: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此句衍),敏则有功,公则民悦。

按:此章论君德,亦所传孔子语,可与《阳货》篇“子张问仁”章对阅。

可见所言各别,不得合为一章。通行本分六节释之,以“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为一节,“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与“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为一节,今不从。八章皆为君主立言,寄托编者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第九章主旨同。末章明编书宗旨,为全书结语。

(六)《论语》的真伪

明白了“论语”名义及《论语》的编纂成书经过而谈其真伪,无疑已是荒唐之举。然而毕竟前人有异说,所以我们还需略加说明。前人之疑《论语》,可以崔述之说为代表。崔氏于《洙泗考信录》曰:

(《论语》)义理精纯,文体质简,较之戴《记》,独为得真。盖皆笃实之儒谨识师言,而不敢大有所增益于其间也。唯其后之五篇多可疑者:《季氏》篇文多排偶,全与他篇不伦;而“颛臾”一章,至与经传抵牾。《微子》篇杂记古今轶事,有与圣门绝无涉者;而“楚狂”三章语意乃类庄周,皆不似孔氏遗书。且“孔子”者,对君大夫之称,自言与对门人言则称“子”,此《论语》体例也。而《季氏》篇首章皆称“孔子”,《微子》篇亦往往称“孔子”,尤其显然可见者。《阳货》篇纯驳互见,文亦错出不均。“问仁”、“六言”、“三疾”等章文体略与《季氏》篇同,而“武城”、“佛肸”二章于孔子前称“夫子”,乃战国之言,非春秋之语。盖杂辑成之者,非一人之笔也。《子张》篇记门弟子之言,较前后篇文体独为少粹,惟称孔子为“仲尼”,亦与他篇小异。至《尧曰》篇,《古论语》本有两篇,篇或一章,或二章,其文尤不类。盖并皆间断无所属,附之书末者。《鲁论语》以其少,故合之。而不学者遂附会之,以为终篇历叙尧、舜、禹、汤、武王之事,而以孔子继之。谬矣!窃疑此五篇皆后人所续入。……其前十五篇,惟《雍也》篇“南子”章事理可疑,《先进》篇“侍坐”章文体少异,语义亦类庄周,而皆称“夫子”不称“子”,亦与《阳货》篇同。至《乡党》篇之“色举”章则残缺无首尾,而语义亦不伦,皆与《季氏》篇之末三章、《微子》篇之末二章相似,似后人所续入者。盖当其初篇皆单行,传其书者续有所得,辄附之于篇末,以故醇疵不等,文体互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