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好现象,我在上次已经说过:不过社会上对离婚的女子,不管她离婚的理由何在,都一致的看不起,因此使有的女子虽在极黑暗的,非离婚不能超渡的环境里面,也要一生守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荒唐语,那就大背人道主义了!
关于这种黑暗环境的实例,我在上次已举过一桩。现在还有一桩要提出来谈谈。
有一位王女士是上海某著名中学的高材生,德容学识,都冠其群。在校的时候,同学因为她能干灵敏,有事总要举她做代表,结果总是胜利。当时有一位姓郑的女士也在一个学校里任职,和女士“大要好而特要好”,于是由师生而成挚友。
郑女士有一个弟弟,是医学博士,年少英俊,品性纯正,因姊妹的极力撮合,便与王女士结了婚。这一种“贤姊姊”,在旁人看起来,岂不说是“佳偶”,那里料得到王女士嫁了之后,所过的竟是极黑暗的地狱生活!这件事是我所亲睹目见的,否则连我自己也难于相信。
别人的琐屑的家事,原也不愿多讲,我只要提出几件事来说,可以窥见郑家婆婆与小姑的苛虐狠毒的情形,可以窥见王女士所过的“非人的”生活!
最使人不料的,是在校里极赏识王女士的那位郑女士,等到王嫁后,也加入其他几位姊妹去欺侮王女士,使她日处于黑暗的天地里面!
王女士嫁过之后,没有多久,婆婆就不准她回娘家,也不准她写信回家,因为他们一开头就待她不好,怕她回家去告诉,又怕她写信去告诉,所以不得不用这种“禁锢”的政策。
郑医生待他妻子本不坏,不过极怕他的母亲;在怕贤母的儿子固然成了孝子,在怕恶母的儿子,反而成为不义的人。他们夫妇处在大家庭里面,有的时候,要说私话,要用一小块纸,偷写几句,彼此走过的时候,私相授受着去偷看!不但婆婆和几位小姑待他们那样严酷,就是家里的小丫头,对王女士也要作威作福,做“东挑西拨”的小侦探。
这是实在的情形,或者有人说夫妇间有什么许多要紧的话不能令人听见?这真是局外人不知道局内人的苦!你那里知道就是极平常的话也都不易讲!有一次王女士有孕,到将产那天上午,肚子觉得很痛,要想对她丈夫讲,都不敢开口!照常理讲,到将要养儿子的时候肚子痛,有什么说不得的话?但是女士不敢说,因为平常婆婆和小姑一听见她说有什么病痛,就说她是“装腔作调”,无非要藉此把丈夫留在家中!她既须丈夫替她接生,极想叫她丈夫不要出去,但是明知她丈夫是“极孝”的,非先告诉了母亲,不敢不到医院去做事的,倘若告诉了他,他非告诉他母亲不可,岂不是又要受一番臭骂?倘若不告诉,又怕不时就要养了下来!正私自挥泪的时候,眼巴巴的望着她丈夫出门去!等到她丈夫走到后门外,她在楼房里,正痛得不堪,赶到后窗口叫她的丈夫,等到她丈夫赶上楼,儿子已养了下来,这个时候全家的人都袖手旁观!郑君一人那里来得及。后来那个婴儿竟因冻得利害,不久就“物化”!寻常做婆婆的人,就是不爱媳妇,孙子总是爱的,像这样忍心的老
太太,倒也少见!
有一次王女士因为怨愤已极,写了一封长信,把所受的苦,哭诉于父母。但是没有方法付邮。
适遇一个熟的裁缝师傅从后门走过。她就乘着无人看见,偷托他带去一寄。俗语所谓“祸不单
行”,不幸那裁缝还未走到弄口,手里的信被她一位正从校里回家的小姑看见!一手抢了去,送给婆婆看!结果,王女士当然又大吃一顿不能忍受的责罚!
最近因为小姑在她的一本旧书里翻出一封男子写给她的信,又闹得天翻地覆。这封信是她未嫁以前,还在做学生时代,在学生会里服务,有一位男同事学生写给她的。其中也不过说些敬佩的话。郑君也曾经看过,也以为是一件平常的事。一落到婆婆小姑的手里就“小题大做”了!她们大骂“这个贱妇辱了我们的家风,非弄死不可”!把她关起来,不准她丈夫亲她,声势汹汹,必要置之死地而后快!
阿翁是一个教育家,头脑本很清楚,平日看见闹得不成样子,也常常插嘴说几句公道话。但是经不起婆婆回骂他几句很不好听的话,说他爱上了媳妇,阿其所好等等,于是他为避嫌起见,也只得“噤若寒蝉”。不过到了最近一次“必要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时候,这位步武季常后尘的阿翁,恐怕真要弄出“命案”大祸,倒也着了急!和我的一位好朋友施君(也是郑君的好朋友)商量!因为施君家是一个大族,非常讲究“旧礼教”,为郑家所深知,力劝那位婆婆让媳妇暂搬出去,或者不至再有另加的诬陷。其先婆婆当然不肯,后来经过许多亲戚来劝,才“半推半就”的让她搬出去。搬出的时候,有一个小姑对她说:“你搬出去更可以大做其生意了!”她所指的“生意”当然含着尖刻的轻薄的意思。王女士到施家后,不肯把伙食累朋友,自己烧饭,供她自己和一个小女儿吃。郑君曾陪她一次去看岳父母。女士看见父母,也只有抱头痛哭一顿!在施家的王女士,非有郑君来陪她出门,不敢出大门一步;因为恐怕途中被郑家的“侦探”看见,又要诬她出去做什么不正当的勾当!
郑君其先一星期里面还来几次,后来慑于“母威”,竟不敢来!
有一天那位“婆老虎”居然“惠临”施君家的大门口,又不进去!只留一张名片给看门的仆人,对他说:“儿子是我自己养的!用不着你家少爷费心!”我的朋友因为她实在非可理喻,也就置之不理。“婆老虎”把媳妇逐了出去。再进一步的办法。就是强迫儿子赶紧讨小老婆!她深信这样一来,可以断绝儿子和媳妇的感情!郑君其先不肯答应,后来慑于“母威”,也只好答应,不过目今还未物色着一个相当“人物”,所以虽已答应,还未实行。“婆老虎”的“示威运动”的方法,却也新颖!古人说“武王一怒而安天下”,她却一怒而一天不肯吃饭!郑君是很“孝”的,我前面已经说过,所以这种“示威运动”真是“百发百中”!
上面所说的都是实情,都是王女士搬出后对施君夫人诉一段哭一段的,旁人听了都替她挥泪,尤其因为她的确是一位温柔贤慧的女子。
王女士还不过二十二三岁。前两三年还是一朵娇艳的花,现在已经骨瘦如柴,面无人色!她的前途,仍是渺渺茫茫!
我上面说了许多话,我心里的重要疑问是:王女士为什么要应受这许多“惨无人道”的待遇?再进一步说:这样无辜受罪的,极可怜可哀的女子,何以不敢离婚?是不是应该离婚?但是王女士不敢!她的许多老同学怂恿她,替她寻好教员位置,她仍不敢!她的父母也只有陪着哭,不敢想到这一层:这是完全因为中国的社会,中国的残酷社会,不管女子自己错不错,凡是离婚的女子,都看不起,都没有好好的上等人肯娶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