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2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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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男女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中)

我在上次曾把美国著作名家诺利斯关于离婚的意见,介绍过了。他所痛恶的“侮慢”以为是做妇女的所最难受的。讲到中国“遇人不淑”的妇女,简直有许多身受极惨酷的待遇,还只得“饮泣吞声”,尤其是那些所谓上等人家的妇女,遇有惨境,更只得终身受苦,无离婚以摆脱苦海的可能,那里说得到“侮慢”不“侮慢”!

读到这里,我心里真有两桩事实,只有离婚才有“补救”的希望,而在中国则又没有人敢做,实在惨极!诸位不要误会,以为我是要提倡离婚,决没有这个意思。离婚当然不是好现象,但是由社会制度而陷人于苦海,倘能利用离婚来超渡苦海中人,使他们恢复人生乐趣,我却敢大胆的赞助离婚。

我有一个朋友的妹子,美外慧中,没有一点不令人敬爱。她的母亲因贪一个人家有五十万圆的家产,明明听见人说那家的子弟有点“憨头憨脑”,居然糊里糊涂的把一个艳丽如鲜花的十九岁的爱女送过去!她的哥哥她的父亲都不赞成,但却取旁观态度,一任她母亲作主。

这位女士虽进过好几年的学校,因为出身于守旧礼教的大绅士之家,又没有勇气说一个否字。对方的男子是一个独子,“憨”一点倒不至如何大不了,所最可恨的,他在生理上并没有做丈夫的资格,虽经他的母亲想法叫他到东洋名医去诊治,并未见效,他那虎狼心肝的娘,居然忍把他人的爱女做试验品!他的娘不怪自己儿子养得不好,却急着要抱孙子接代!咳!这种虎狼心肝的人应该绝子绝孙!还要希望有子孙接代!倒也可以算是异想天开!

她虽嫁了三年,当然不能有所生育。婆婆因为她不能生一个孙子接单传的一代,百般的酷待她,冷嘲暗讥,无所不用其极。她的亲娘,因为常常听见“亲家母”埋怨的话实在多了,也常乘女儿归宁的时候,私下问她。她其先只有以泪洗面,后来因为母亲问得紧迫得很,就私对母亲说出理由。母亲听了,也只有大哭一顿。阿父与阿哥后来间接听见了,也只有十二分的埋怨这位“无辜女

士”的母亲,以女士的聪明美慧,年岁又轻,在理何必为素昧生平的一个不相干的男子,牺牲一生。如在西洋,老早提出离婚,社会上决不至因此即摧残这样无辜女子的一生幸福。在中国则只有“从此已矣”!以才女而伴有名无实的拙夫眠,还须受残虐的婆婆和家人的酷待,真是惨无天日!现在这位女士已有痨病,虽仍在妙年,而“骨瘦如柴”,“面无人色”,“呜呼痛哉”,“礼教吃人”!一至于此!真令人发指眦裂!我想有一丝一毫“恻隐之心”的“人类”,替这种无辜受罪虽生犹死的柔弱女子,设身处地想想,必洒同情之泪,赞成离婚之举。

我还有一桩实事,说来话长,下次再谈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