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2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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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一件终身大事》编者附言

一件终身大事 规亮

近来青年男女对于择配一件事,其中得配相当的程度,趋向正当的途径,获得伉俪永久的幸福的虽不少,但是徒然以貌取人,或受金钱蛊惑,及用种种不正当的引诱,一时不慎,堕入地狱者,

也时常看见的。我以为解决这种终身大事问题,应明了左列要点:

(甲)男女两方择配的共同标准

(1)相当的年龄,男须长女之相差数,宜在五岁上下。

(2)有健全的体格,和高尚的道德。

(3)有进取的心志,耐劳的精神,及爱好整洁朴素的习惯。

(4)有相当的知识。

(5)不沾染恶习惯,如嫖赌等。

(乙)择夫的标准

(1)有正当的职业,相当的收入。

(2)对于父母及兄弟们,有很好的感情。

(3)得社会上相当的信用,结交有道德学识的朋友。

(丙)择妻的标准

(1)能处理家务。

(2)有和平喜乐的性行。

(3)具有美的艺术观念,而又不陷于奢华。

以上不过说个大略,这种终身结伴的大事情,不可草率从事,以贻无穷的后悔。

本刊曾经接过读者商量“终身大事”的信,现在规亮先生替我们定了许多好标准,正是所

谓“供求相应”。所以我们赶紧把他宣布出来。陆费伯鸿先生对于这件事也有过极警辟的言论,我乘此机会,把他所说的特别紧要的几点,撮要介绍于读者。

第一关于年龄方面,伯鸿先生主张男子以三十左右为最适宜,至少须满二十五岁,女子至少须满十八岁,迟到二十六七岁也不妨。男女年龄的相差,至少五岁,最多十岁至十五岁。因为女子比男子早熟。我国纳妾的习惯,伯鸿先生认为是早婚和女子体弱的结果。他关于这种年龄的主张,有很好的理由,他说:“第一,凡人到此时,身体方成熟。……我国古人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极有道理……西人最近调查世界名人,都在他父亲三十岁以外生的……第二,经济到此时方能独立,譬如费三百元结婚,迟缓七年,便可本利得六百元,养家费假定每月十元,迟缓十年,便可得本利二千元零。如一方负债结婚,一方生活支绌,那相差更不可以道里计了!”

其次对于择配方法,伯鸿先生也有很公允的主张。他说:“选择配偶是最要最难的。旧俗的自幼定婚和凭媒人上下其手的定婚,当然是不行的。但是自由结婚,也有靠不住的。因为在未结婚以前,双方都不免遮蔽弱点,在阅历浅的人,更容易上当。我国现时却无十分好的方法,或则‘婚姻自主’而以父母兄弟师友作顾问,可以算得比较的好法子罢!……”

最后我还要介绍伯鸿先生关于经济方面最精要的几句话。他说:“经济是生命的命脉。无力维持生活,千万不可结婚。预算要有把握,且须稍有余裕,否则多生一两个小孩,或遇意外的事,就

要入窘乡。更有两个秘诀:一,宁苦勿负债;二,不要赊买东西。犯了一件,必入窘乡。”

我在上面所介绍的几点,认为十分重要。我曾经亲眼看见,有作有为的英俊青年,——有几位是正在求学时代的高材生——家长无缘无故替他娶亲,不久便在学业及身体方面大受影响。在家长虽出于爱子弟的好心,而实际则几等于摧残子弟。我又曾经亲眼看见好女子受时髦青年的诱惑,男子已有了妻子,戴上假面具,把好好的女子骗上手。外国女子再嫁为社会习俗所许,受了骗,还有再嫁的机会,受害尚浅。中国再嫁风俗尚未盛行,女子一次不慎,便须终身受罪,实在可惨。所以我虽反对父母无理强迫的婚姻,却十二分表同情于伯鸿先生的主张,就是:“婚姻自主,而以父母兄弟师友作顾问”。我又曾经眼看见没有相当贮蓄或借债结婚的人,如坐针毡,如入监狱,其苦痛情形非局外人所能想见,所以我又十二分表同情于伯鸿先生的另一主张,就是:“无力维持生活,千万不可结婚”。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