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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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大夏大学来函》编者按

大夏大学来函

贵报六卷三期“信箱”栏所发表林士游君之《文凭与学费》一文,与事实诸多不符,特为更正,至祈赐登为荷:(一)敝校十九年秋季招生两次,到校新生本科计三百八十五人,预科及高中三百四十八人,附设女子幼稚师范学校四十人,共计七百七十三人。并无林君所说,招生四次,新生一千三百余人之多。(二)关于检举伪造证书审查资格系根据教育部命令办理。查国内公私立大学均系一律,并非敝校一校如此。敝校十九年秋季入校新生毕业文凭或成绩单,均连同其本人相片寄往原在学校审查,现已全数寄还,发现伪造证书而受退学处分者共、计二十四人,均经公布,其中远道学生,不便返里,均准其仍住学校,继续旁听。并无林君所说有百余人之多,更无“驱逐出校”之事。敝校近对假造资格学生,订有救济办法,兹不赘述。又查敝校学籍中并无林士游其人,显系有人捏名诬蔑,希图破坏敝校名誉,还希原鉴。

编者按:本刊向来的态度是主持公道,毫无偏私,尤不许被任何团体或个人作“诬蔑”之利用。关于含有向社会呼吁以伸冤抑的来信,其中事实亦由记者审查投函者是否可靠,如不认识投函者,遇必要时亦经过相当的探查手续,始酌定发表与否。即如林士游君的来信,来信信封的确是印有大夏大学的字样,至于写这种性质的信件不肯用真姓名以免得罪母校当局,也是意中事,不过记者在发表之前,确先将此信交给大夏教授某君阅看,他认为有此事实,才付刊。(这位教授是记者认为可以信任的一位朋友,但该信既由记者主持付刊,有何问题,当由记者负全责,故不愿公布他的姓名)现在大夏既有信来更正,我们当然应该登出来。(照大夏来信,某教授大概看原信时未甚注意数量。)不过记者还有几句话要附带说一下。招生人数多寡原不成问题;经得起考试而又须注重一纸文凭的空资格,这原是教育部作的孽,我们决不至独怪大夏:这两点是很显明的,重要之点系在为着伪文凭而被除名的,学校即没收其所缴学费,这是学校方面不劳而获的收入,在学生——尤其是穷苦可怜的——实蒙不白之冤,我们殊不以为然。在学校当局也许是依照定章办理,但是因由教育部无理法令强迫出来的罪过而受除名的处分,和寻常犯了其他罪过而除名的性质不同,这种不公平的定章殊应修改。惟林君原函似疑心大夏于招生时即有意多取伪文凭的学生以取利,其实在招考时文凭真伪一时亦有分辨不清之苦衷,大夏当局及教授中多为记者所敬信的朋友,这种卑劣心理则可断其必无,这是记者要附带说明的一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