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国条件的惨酷内容
尤其是立可沦亡全国的第二条
据路透社二十日电讯:“日本在撤回铁路区域外军队以前,必欲中国在原则上承认之基本要点五项,已送交国联行政会议长白里安,国联秘书长德鲁蒙及美国国务卿史汀生,据可恃方面传出之消息,此五点如下:(一)中日相互担保各不侵略,并保障彼此之土地完整;(二)中国境内各种排日形式,连抵制在内,须永远取消;(三)保障中国境内日人生命与财产之安全;(四)偿付用以敷造满洲各铁路之日款,并承认满洲敷造铁路之现有条约;(五)承认现有之条约权利,连日人在满租地之问题在内。”
同日该社电讯:“闻国联行政会议长白里安已表示其意,渠自信能劝中国接受日本所提出根本要点五项之四,而可无多大困难,惟中国须承认日本铁路权,以此为开始谈判之先决办法一项,则劝日本放弃之,就今晚此间可靠方面所传出之消息观之,白里安似以为中国最后亦可承认此项要求,惟亟欲使中国在原则上接受此点,殊感困难……今晚日本官场显抱更大乐观,咸以为全部问题之难点,现集于日本之要求中国先承认其满洲之条约权利,连同因二十一条要求而得之一九一五年条约权利在内……”
看上面电讯所述,白里安已替我国答应了四条,并说其余一条“中国最后亦可承认”,简直完全替我国全部答应了。我国在日内瓦的总代表口口声声说把中国完全置于国联掌握之中,绝对服从国联的办法。现在我们打算怎样?在他方面据我们所探悉,我国政府对此五条件,有已内定妥协之传说,闻某老外交家直说“前三条是空话(按立可沦亡全国的第二条在内),不成问题,第四第五两条虽有困难,但均是二十一条原有的,一点没有新要求”。呜呼!除第一第三无关紧要的两条为日本有意杂入以混乱我们的耳目心思外,其余三点都是亡国条件,第二条尤其是沦亡全国国民为日本顺民永远不得翻身的惨酷条件,而我国政府大有甘之如饴拱手签押于卖国卖民族卖全国国民的卖身契之倾向!我们一方面仍望号称革命的政府不至于如此之昏愦,一方面哀痛于形势之急迫,结果之悲惨,不得不大声疾呼,唤起全国同胞的注意,以死力争。
我们决无意而且在目前也决不能侵略到日本的国土里去,第一条当然不成问题;保障外侨的生命与财产之安全,这是在国际公法上凡属独立的国家所当尽的当然的义务,简直无另列为特殊条约之必要,所以第三条也当然不成问题,这都是日本人有意加入以淆乱世人对于其他各条的注意。二十一条的苛虐条件,在我国国民因为日本是用哀的美敦书压迫签字的,始终未予以承认,日本亦以做贼心虚,未敢十分放胆做去,故曾派人往美运动,订其所谓《蓝辛石井条约》,承认日本在满、蒙的特殊权利地位,又曾派人运动英国承认他在满、蒙特殊地位,但国际并未一致加入承认,现在他把这第四第五两条通过于国联,便得到国际间的一致承认,加上一重极有力的保障,日本以强盗行为而得饱大欲以去,无怪他们“显抱更大乐观”,但在坐待宰割的中国是否无须挣扎奋斗,“亦可承认”?
尤其惨酷的是第二条,承认了这条,以后中国教科书里有了抗日救国的意味,报纸刊物乃至演说有了批评日本的言词,抵制日货乃至振兴国货的文字言词,日本都可根据条约提出抗议,加以压迫。他可以干涉我们的教育,我们的言论,我们的爱国运动,乃至我们的经济。第四第五两条固惨酷,但多少在目前尚属局部的物质损失(虽其将来影响也足制全国的死命)。第二条则以全国全民族为范围,立刻沦为朝鲜第二,永远不得翻身,其为惨酷,何以复加?欧战时,奥国对塞尔维亚的酷虐条件有干涉塞国教科书内容一条,塞虽小国,终以死拒,现在中国竟俯首帖耳自愿做日本的顺民吗?
我们愿倾其热泪,竭其至诚,求全国同胞,加以严重的注意,对政府加以严厉的监督,如政府甘心亡国,我们不能坐视偕亡,当起而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