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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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对于批评应有的态度

对于批评应有的态度,可分为两方面研究,一方面是批评者,一方面是受批评者。请先言第一方面,即批评者。记者以为就批评者方面言,有两点最为重要,一为动机要纯洁,二为是非要清楚。昔贤有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天下无绝对完全无疵的人,也无绝对完全无疵的事,如果存着吹毛求疵的态度来寻衅,吃饱饭专门骂人还来不及!所以批评者宜视所欲批评的问题与社会大众福利有何关系,其目标非对受批评的个人或一二事实的本身存何挑衅的意味,乃全因此人或此事有关社会大众福利而不能已于言。由此作出发点,则意在为社会造福,或为社会除害,其最终目的在此福之得以造成,或此害之得以除去。必有如此之纯洁的动机,方无愧于所谓“民众喉舌”,否则徒成其为私人的喉舌,或私党的喉舌而已,其成败纯属私人私党问题,与“民众”何与?故动机要纯洁,实为批评者宜注意的第一要点。

批评与谩骂不同,谩骂者可不顾是非,批评者则须顾到是非之分明;好像一架天平秤,一斤还你一斤,八两仍是八两;好像明镜一面,西施现出你是西施,嫫母现出你是嫫母。谩骂徒养成刻薄浮躁之风,而真正合理的批评则可使人养成冷静的头脑,缜密的心思,与辨明是非的能力。故是非要清楚,实为批评者宜注意的第二要点。

其次请就受批评者方面言,记者以为批评者是否出于诚意,只须一读完其文字内容,无论其措辞为和平为激烈,无有不跃然纸上而无可逃避者。受其批评者如觉其动机出于诚意,而所言复能搔着痒处者,则自当虚怀容纳,愈益奋励;即觉其动机不纯,苟其所言不无可取或不无可以节取之处,仍不必以人废言,但求其有裨于我之趋善改过,则亦有益而无损。倘发觉批评者全属无理取闹,则值得解释者不妨酌加说明以释群疑,不值得解释者尽可置之,听社会之公评。我国俗语谓“公道自在人心”,西谚亦谓“真理虽被压倒至地而终能升起”,无理取闹者决不能以一手掩尽天下目,自问无所愧怍者尽可处之坦然,不足计较。

此虽就个人地位言之,若处于为党国服务之职位者,则对于民间批评,在原理上亦有相通者在,而态度方面尤当注意者,则为在野之言论为民意之反映,虽无斧钺之权,实为众志所归,在当道者往往以有权在手,便可任意摧残,以为何求不得,不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宜利导而不宜强压。当局者宜细察批评者所言内容之为正确与否。苟认为正确,则当局应在事实上予以改正的表示;苟认为错误,则当局应以文字予以解释,或辩驳,在党治之下,党报与党的宣传机关,即负有这样的责任。真理愈辩而愈明,民间即有所误会,其消除方法,莫善于说明,说明能启其思想,开其茅塞,而坚其信仰之心;莫愚于用武力压迫,或以盛气相凌,消极方面徒使全国暮气沉沉,民意无从表现,政轨何所遵循,积极方面反为真正反动者制造民间悒郁愤怨之心理,以为混乱之导火线,则又何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