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复旦名师陈果:人生哲学课(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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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好的孤独(9)

心安则为之

真正的“道德”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利他”。

不可否认,道德在很多时候确实体现为一个人“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有时候甚至会舍弃“小我”的生命。这样的“道德”确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已然化为彻底的“利他”。但容许我们在面对这样悲壮的事件时追问一句:“一个人的生命何其珍贵,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为什么会有人甘愿放弃自己如此宝贵的、唯一的生命而去‘利他’?”换言之,生活中人们常说“舍得”,常说凡事“有舍才能有得”,那么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一个人宁可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而去捍卫“利他”,他能从中得到什么?很多人敬仰道德,但并不以它为生活的信念,正是因为我们耳闻目睹太多这样的事实:一个人若坚定地追随道德,注定要舍弃很多。而我们不明白的是,从道德中,我们究竟能得到什么?

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孔子一个著名的弟子宰予,字子我,亦称宰我,名列“言语科”的第一名,被誉为“孔门十哲”之一。他思想活跃,好学深思,善于提问,是孔门弟子中唯一一个敢于正面对孔子学说提出异议的人。他向孔子指出“三年之丧”的制度不可取,理由是“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主张“一年之丧”。孔子不反驳,只问他:“汝安乎?”宰予回答:“安。”孔子回答:“汝安,则为之。”

其实,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于一个人独处之时的“扪心自问”——问一问我们的这颗心:我这么做,“安”乎?——“心安则为之”。

这样看来,“道德”不只是“利他”,也是“利己”。我们之所以这么做,不图美名,不求人知,只因唯其如此,我才无愧,我才心安;如果不这么做,我什么也不会损失,除了“心安”。所以,人们之所以追求“美德”、践行“道德”,不单纯是为了“利他”,更是通过这样的“利他”实现最高境界的“利己”——问心无愧、心安理得。

或许对于真正的有德之人,这才是他精神向往的至高“荣耀”。就像孔子73岁时预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反观一生,自认“大节无亏”,可以安然去也。当人对世界有了“告别意识”,反躬自省之下能问心无愧,实在难得,因为这意味着,对他而言,这一生已没有一个必须要说的“谢谢”,也没有一个必须要说的“对不起”,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那是何等骄傲、何等气派!

道德是人性的“孩子”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总把道德看得不食人间烟火,好像全然忘我而一味利他的才称得上“道德”,就像歌中唱的那样“把我的悲伤留给自己,你的幸福让你带走”。其实,这不一定是高尚,有时可能是矫情。

人性天然是复杂而多层次的,既包含了一些恶意,比如荀子在性恶论中提到的“好利”(贪婪自私)、“好色”“疾恶”(嫉妒仇恨),也包含了一些善念,就像孟子论证“人之初,性本善”时提到:一个人只要还能被称之为“人”,还有“人性”,那么他的内心就必然存有这样一些“道德”的种子——“恻隐之心”(仁慈)、“羞恶之心”(正义)、“辞让之心”(谦逊)、“是非之心”(理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与生俱来的“良心”。即使一个人后天做了坏事,背弃了道德,不代表他没有那些“种子”,“种子”还在他先天的人性之中,只是后天的种种因素遮蔽了它们的存在,阻碍了它们的成长。正如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再十恶不赦的坏蛋在人生的某一刻也会有“良心”的萌动和流露。

因此,不要把道德误以为是人性的束缚,它不压抑人性,恰恰相反,它内在于人性,归属于人性,是人性最古老、最原始的“善端”(善的种子)。我们常常感觉“幼小的心灵”特别富有同情心,具有一副天然的“好心肠”,这样的“良心”正是人性之初未受污染、未经磨损的本色。

所以,道德本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又怎么会压迫人性?可以说,道德源自人性,是人性的“孩子”,道德爱护人性,所以对人性善加引导,以免其骄狂失度而自食恶果。

真正的道德发乎天性,落于心安,类似于“本能”,不是一个人再三权衡后去“行善”,而是心有不忍,于是身体力行。因此,对人进行道德教化不能通过诱之以利或者以权威相迫的方式,这只会教出更多阳奉阴违、表里不一的伪善之徒;同样,对自我的道德修养也不能靠自我压抑来达成,那只会演变成一场自己对自己的暴力镇压,结果只能是在意识层面上制造更深的自我分裂。

逼迫他人从善可谓一种道德绑架,这不道德;那么逼迫自己从善也就是对自己的道德绑架,同样不道德。因为这“善”只是被迫无奈的服从,而不是心甘情愿的承担。换言之,这样的“道德”基于对他人或对自我的“不道德”,这样的“善”源自对他人的逼迫和对自我的专制。而道德又怎么能建立在这些“不道德”的基础之上?不自相矛盾吗?

真正的道德从来是在“利他”中实现精神的“利己”、在“立人”中完成真正的“自立”,是“利己”与“利他”的和谐统一。如果我们能对“他人”的困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那么我们的“利他”行为,就会变得格外自然;如果我们能对他人转危为安、生命得救、重回校园、衣食有保……有着切身的“感同身受”,那么他们的幸福又会带给我们多大的幸福!我们选择了“利他”,却又是多么的“自利”!

就像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名言:“他人是我,他人是另一个我,他人是那个不是我的我,他人是我所不是的那个人。”也就是说,大多数时候,他人与“我”之间并不是全然隔绝的,“他”或许就是往日的那个“我”,而“我”也曾是、正在是、或将是某一个“他”。

“感同身受”,或者说“恻隐之心”连接起了“他”与“我”,也就连接起了“利他”与“利己”,这便是“道德”温柔的起源。

自律的种子,开出自由的花

心是内在的“世外桃源”

真纯的“道德”固然会实现“利他”,同时也成全了一种至高境界的“利己”——心安理得、问心无愧。“合情”才能“心安”,“合理”才是“理得”,“合乎情理”便是真正的“道德”,它自然而然能使人“问心无愧”。

“心”是何等重要,它是我们内部世界的“世外桃源”,它只属于我,只有我才找得到通向桃源深处的曲径幽道,它也只为我一个人提供逆境之中可以喘息休憩的安宁之处。除了我们自己的“心”,可能我们再也找不见其他一个能伴随我们一生,与我们一同出生入死、始终不离左右之物。现实生活中的一切——财富得失不定、权势涨落无序、祸福起伏难测、身体发肤旦夕间逐渐老去,我们虽对此心有不甘、心存不安却无计可施、只得认命。“无可奈何而后有思”,无能为力之下,我们却从未停止寻找人生可以恒久之物的渴望,于是我们将深情的凝视转向亲情、友情、爱情。深情厚谊的纽带使我们无常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慰藉,我们不再显得那么孤孤单单、飘飘荡荡、形影相吊、无家可归。但是,纵然有亲情包围、高朋满座、妻儿相伴,偶尔当我们在昏黄的台灯光晕中暗夜独坐,仍时不时感到世界离我们很远。这时,“心”成了我们最后的栖息地——一个足以与世俗生活相抗衡的“彼岸世界”。

前面说到,道德让人“问心无愧”,这便是在滋养这片内在的彼岸世界,因为“无愧”才能“坦荡”,而“坦荡”即是精神的“真自由”。

因此,与我们很多人对道德的理解正相反,真正的道德不是对个人自由的“剥削”,恰是对精神自由的“成全”。若远离道德,心灵便无自由可言。

道德是精神的自律

或许会有人提出,马克思对“道德”的定义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这位伟大的德国哲学家看来,“道德”是“自律”。“自律”?!在我们平时的生活经验中,“自律”给我们的最直接最显而易见的感觉就是“不自由”!“自律”何以能成全“自由”?若“道德”意味着“自律”,何以可能导向“自由”?

这样的疑问不无道理,即使在与之相对的我们东方文化中也有相似的结论。比如儒家常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毋庸置疑,“君子”是“有德之人”,或者说,在儒家的概念中,“君子”之为“君子”,其首要条件便是“道德”。那么一个人若渴望成为“君子”,他必须坚守“道德”,他要做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而“有所不为”就是“有不可以做的事情”。“不能”“不可以”不就意味着“不被允许”吗?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还能是“自由”?

儒家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他人的要求,不是社会的律令,而是君子的自律。于是问题又回到了前面——“若‘道德’意味着‘自律’,那么‘自由’从何而来?”

其实,要说清这个问题,只需回答另一个疑问:一个“有德之人”为什么要“自律”?

所谓“君子”说到底就是“有情有义之人”,只做有情有义的事。那么君子为什么要“有所不为”?因为那些事无情无义,做了那些事,自己也就成了无情无义之人了。那些事君子断不会做,因为做了,心里有愧,心不安。为“可为之事”,誓死不为“不可为之事”——行合乎情理之事,做有情有义之人——这就是一个君子、一个有德之人的“精神自律”,如此他才能长久“心安”。所以“道德”需要“自律”,这样的“自律”使人心灵舒展,使人精神自由,使人更看得上自己这个人。

这样的“自由”可能与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的“自由”有着极大的不同。生活中我们常常把“自由”想象为一种近乎绝对的“无拘无束”,或是“应有尽有的丰富”,或是“为所欲为的放纵”,或是“肆无忌惮的言行”。我们总觉得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其实不然,所谓“为所欲为”,就是“为‘欲’之所为”,也就是做我们的欲望要我们做的事。换言之,“为所欲为”意味着我们已然被欲望所左右、由贪婪驱使,不是我们在主宰或支配自己的欲望,相反,倒是欲望在主宰和支配我们,牵着我们的鼻子走。我们以为只有当一个人成为其他人的奴隶时,他才失去了“自由”;事实上,当我们沦为自己欲望的奴隶时,我们同样也失去了“自由”——二者看似天壤之别,却是共性鲜明:我们都不是自己的主人,不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的欲望,只能俯首听命。为所欲为,不等于自由,而是做了欲望的奴隶,仅此而已。

自律比放纵更接近自由

其实很多时候,“自律比放纵更自由”[13]。为了说明这个听起来不可思议的结论,我在脑海里构想了这样一个极端的场景:如果生活窘迫的我们面对两个选择,要么继续饱受饥寒;要么接受他人为我们提供的另一种锦衣玉食的生活,条件是为他陷害一个无辜的人,使之锒铛入狱、家破人亡。我们会怎么选择?毫无疑问,这两种选择中,无论哪一个都不是我们愿意接受的,但即使如此,我仍然相信在慎重的权衡之下,很多人会选择前者,即使那会使我们错失荣华富贵的机会。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这么选择?当我们选择了前者,其实我们是选择了对自己的欲望加以节制,也即“自律”。我们之所以如此抉择,是因为比起“饥寒交迫”的皮肉之苦,我们更无法忍受自己良心的卑污;比起“贫穷”给我们带来的“不自由”,我们觉得“良心不安”“心存愧疚”“食不下咽”“睡难安枕”是更大的不自由。换言之,在这个情境中如此这般做选择的人业已用行动证实,对他们而言“自律比放纵更自由”,内心更安宁而更趋自在。

我们都明白,一个人不可能达到“绝对自由”,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彻底“无拘无束”。有一些“自由”,作为人类,永不可得,比如“长生不老”。作为一个凡人,我们注定会衰老、会生病、会死,我们必须服从这些令我们“不自由”的自然规律。同时,我们还注定了要受到来自生活的种种“限制”,比如求而不得、得而复失、失不再来,有时我们把这样的无可奈何又不可抗拒的“限制”称为“命运”。还有些“约束”,是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不得不承受的,比如“法律”。不论我们愿意不愿意,不论我们自我感觉自由不自由,其实我们每天都身处于约束之中,我们从未享受过也终不会享受到所谓的“完全的自由”。

所以,从人的一生来看,“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4]。所谓的“自由”,不是跳脱于所有枷锁之外的轻盈无碍,而只是“戴着枷锁尽情舞蹈”,从最终的效果来看,人终究不是神,不可能真正“心想事成”,所谓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能做自己想做的”,而是意味着“能拒绝自己不想做的”[15]。

如果生命注定伴随着枷锁,那么一个人的自由就体现在他面对不同的“枷锁”时做了何种选择:如果他选择心灵的“轻歌妙舞”,那么他也就选择了给冲动的“欲望”套上枷锁;如果他选择的是在纵欲的享乐中尽情舞蹈,那么他不得不给自己的理性戴上了镣铐。前者在理性的“自律”中实现了内心的自由——安宁,后者在激情的“放纵”中满足了欲望的自由——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