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克替格雷森先生擦完皮鞋之后,又幸运地接到另外三桩生意。其中两位是《论坛报》的记者,就是盘踞在斯普鲁斯大街和印刷厂广场交会之处的那个报社。
在迪克为他的最后一名顾客擦完鞋之后,市政大厅的钟已指向八点了。他起来已经有一个小时了,而且干了整整一个小时的活,当然想要吃早饭了。他走到斯普鲁斯大街的尽头,拐到纳索大街上,又走了两个街区之后,到了安大街,这条街上有个便宜的小饭店。迪克在这里花五美分就可以买杯咖啡,再花十美分就可以买到一份牛排,而且还附送一只面包。迪克点了这些东西,然后坐到餐桌旁。
这是个小房间,里边只有几张普普通通的小桌子,连块桌布都没有,因为光顾这儿的人并不十分挑剔。我们的主人公的早餐很快就被端上来了,咖啡和牛排当然比不上戴尔莫尼柯的好,但是即使他付得起那么高的价格,就凭迪克此时这身穿戴是否能进得了那种贵族饭店尚值得怀疑。
迪克刚要吃饭,却看到一个身材和他差不多的男孩站在门口,眼巴巴地往里面看。那是约翰尼·诺兰,一个十四岁的男孩,和烂衫迪克一样,也是个擦鞋童,穿得几乎和迪克差不多破。
“约翰尼,吃过早饭了吗?”迪克一边问,一边切下一块牛排。
“还没呢。”
“那快进来吧,这边有座。”
“我没钱,”约翰尼说道,并有些嫉妒地看着这位比他幸运的朋友。
“你今天没擦鞋吗?”
“我擦了一个,但要到明天才能拿到钱。”
“你饿了吗?”
“请我吃饭,然后你就晓得了。”
“进来吧,今天早上我请你吃。”
约翰尼·诺兰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一邀请,马上坐到了迪克身边。
“你想吃什么,约翰尼?”
“和你一样。”
“一杯咖啡和一份牛排,”迪克点道。
东西马上送上来了,约翰尼马上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如今,在擦鞋这一行,和其它高尚点的行业一样,也盛行着同样一条规则,即勤劳能干者得到报酬,懒惰者则要受苦。迪克精力充沛,精于生意,而约翰尼则相反,结果迪克挣的钱也许是他的三倍。
“觉得怎么样?”迪克看着约翰尼狼吞虎咽地吃着牛排,自得之情溢于言表。
“很魁!”
我认为无论哪一本大字典里都找不到“魁”这个词,不过男孩们很容易理解它的意思。
“你经常来这里吗?”约翰尼问。
“几乎天天都来。你最好也来这儿。”
“我来不起。”
“那你就该去挣啊,”迪克说。“我想知道你都在干些什么?”
“我赚的没你多,迪克。”
“你要是肯干的话,也会的。我总是睁大眼睛——就是这样我才找到活干的。你太懒了,就那么回事。”
约翰尼发现不宜反驳这一指责。也许他觉得迪克说得对,也许他更想把早饭好好吃完。因为用不着花钱,所以他觉得更香。
吃完早饭后,迪克走到吧台付了帐。之后他走出饭店,约翰尼跟在后面。
“你去哪儿,约翰尼?”
“去斯普鲁斯大街的泰勒先生那儿,看他要不要擦鞋?”
“他是你的老顾客吗?”
“是的。他和他的同事几乎每天都要擦鞋。你去哪儿?”
“去阿斯特大楼前面。我想在那里可以找到些顾客。”
这时约翰尼突然闪到一个门洞里,躲在门背后,让迪克很吃了一惊。
“怎么啦?”我们的主人公问。
“他走了吗?”约翰尼问,声音里透出紧张来。
“谁走了啊,我倒是想知道?”
“穿棕色大衣的那个人。”
“他怎么了?你不会是怕他吧?”
“我是怕他。他以前帮我找过一份工作。”
“在哪儿?”
“远极了。”
“那又怎么样?”
“我跑了。”
“你不喜欢那儿吗?”
“不,起得太早了。那是个农场,我早上五点就得起来照看那里的牛。我更喜欢纽约。”
“他们不让你吃饱吗?”
“哦,吃得饱,有很多吃的。”
“你的床好睡吗?”
“好睡。”
“那你就应该待在那里的。你在这里啥都没有。你昨晚在哪儿睡的?”
“一条小巷子里的旧马车里。”
“你在那乡下的床要好多了,是不是?”
“是的,很软——就像棉花一样。”
约翰尼曾在一捆棉花上睡过,这段回忆让他可以作个比较。
“那你为什么不留下来?”
“我很寂寞,”约翰尼说。
约翰尼说不清这种感觉,但是这些街头流浪儿经常都是这样的,尽管他们饮食没有着落,夜晚降临的时候,如果幸运的话也许可以找个旧马车或木桶睡睡,但是他们就是依恋他们这种变化莫测而无人管制的生活方式,以至于对其它生活方式都感到不满。他们习惯了城市的喧嚣,人来人往和各种各样的街头生活,在宁静的乡村不免要想念他们一直身在其中的那种刺激。
约翰尼与这个城市只有一线相系。他有个爸爸还活着,但是还不如没有的好。诺兰先生是个不折不扣的酒鬼,大部分的工资都用来买酒喝了。酗酒让他丑态百出,让他脾气暴躁,从不温柔,有时甚至让他暴跳如雷,危及约翰尼的生命。几个月前,他把一个熨斗用力向他儿子头上扔去,若不是约翰尼机灵躲开了,他今天也就不会出现在我们的故事里了。他从家里逃了出来,从此再也不敢回去。有人给了他一把刷子和一盒鞋油,于是他就自力更生干起这行来了。然而就像我先前说的那样,他没有足够的精力去获得成功,而且我怀疑这可怜的孩子肯定遇到了不少困难,挨饿受冻也不止一次了。迪克经常帮助他,请他吃早饭或晚餐。
“你怎么逃掉的?”迪克有点好奇地问道。“是一路走出来的吗?”
“不是,我坐车逃出来的。”
“那你哪来的钱?不是偷的吧?”
“我一个子儿都没有。”
“那你怎么做的?”
“我三点钟左右就起来了,然后一路走到阿尔巴尼。”
“那是哪儿?”迪克问,他的地理概念十分模糊。
“顺着河往上走。”
“有多远?”
“大约一千英里吧,”约翰尼回答说,他的距离概念也很模糊。
“然后呢?你怎么着啦?”
“我躲在一辆货车顶上,一路都没人看到我[2],那个穿棕色衣服的人就是给我找活儿干的人,我怕他会把我送回去。”
“但是,”迪克沉思着说,“我不晓得愿不愿意住到乡下去,那样就不能去汤尼·帕斯特或老鲍厄里了,就没法子打发晚上的时间。不过我说,约翰尼,这里冬天很难熬,尤其是你的外套还在裁缝店里,而且很可能拿不回来。”
“的确如此,迪克。我得走了,不然泰勒先生要找别人替他擦鞋了。”
约翰尼回到纳索街,而迪克继续朝百老汇走去。
约翰尼走后,迪克自言自语道:“这小子,一点雄心壮志都没有,我敢打赌他今天连五次鞋都擦不到。我真高兴我不像他,要不然我就上不了戏院,买不起烟,连肚子也填不了半饱——先生,要擦鞋吗?”
迪克对做生意总是独具慧眼。他这句话是冲一个年轻人说的,此人穿着时髦,正得意地晃着一根拐杖。
“我今天早上已经擦过一次鞋了,但这些见鬼的烂泥又把它们给弄脏了。”
“我会把它们弄干净的,先生,一分钟就好。”
“那就擦擦吧!”
这双鞋很快就被迪克擦得锃亮,非常令人满意。我们主人公的这门手艺非常娴熟。
“我没有零钱,”年轻人一边说,一边在口袋里摸索着,“不过这里有张整钱,你去哪儿换点零钱来,我会为这个再多给你五分钱的。”
他递给迪克一张两美元的钞票,迪克拿着它进了附近的一家商店。
“先生,麻烦您换一下零钱行吗?”迪克走到柜台前问。
销售员拿过那张钞票稍稍看了一下,生气地嚷道:“滚开,小无赖,要不然我就叫人把你抓起来。”
“怎么啦?”
“你拿给我的是张假钞!”
“我不知道那张是假钞。”迪克说。
“别跟我说你不知道。滚开,不然我就叫人把你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