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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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福利平等

第一部分 什么的平等

平等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表达了一种道德要求。如果平等是一种道德要求,那么它就具有要求人们服从的力量。对此,一些人会产生疑问,会追问平等之规范性的根据。因此,在平等的规范性问题上,无论是平等主义者内部,还是平等主义者与反平等主义者之间,都充满了争论。双方在争论中出示支持平等或反对平等的理由,以反驳对方的观点并且证明自己的主张。当然,最重要的争议存在于平等主义者与反平等主义者之间。

在规范性的问题上,平等主义者都支持平等,反对不平等。就此而言,他们是观点一致的。但是,在平等的含义问题上,平等主义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虽然平等主义者都把实现平等视为值得追求的道德理想,但是其平等所指的东西实际上却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尽管平等主义者都在谈论平等,但他们实际上可能在说不同的东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个所有平等主义者都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什么的平等?[1]

“什么的平等”包含了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平等主义者试图加以平等化的东西是什么?这个东西是指通常所谓的“平等物”,或者柯亨所说的“通货”。[2]实际上森在提出“什么的平等”问题时主要是指这个意思。其次,什么是平等的标准?如果我们要解决不平等问题,那么我们应该首先评估不平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能够对人们的处境进行评价,进行人们之间的比较。这样就需要一种评价人们之间是否平等的标准。在这种意义上,“什么的平等”是指这种评价的标准。最后,如何实现平等?即使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平等的标准和通货,还存在一个如何实现平等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是直接实现平等的结果,还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什么的平等”也包含“结果平等”还是“机会平等”的问题。

虽然我们可以在概念上把“什么的平等”分为三个层面的问题,但是平等主义者对这些问题实际上通常只给予一个统一的回答。这种统一的回答体现为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各种平等主义理论。在这些平等主义理论中,最重要的有五个,它们是福利平等、基本善的平等、福利机会的平等、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

在当代的平等主义中,“福利平等”(equality of welfare)是最流行的平等观念。在某种意义上说,其他的平等观念都是在批评福利平等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所谓“福利”,是指利益在人们身上产生的影响,而不是指利益本身。比如说,同样一斤大米用来满足一天的主食需要,有的人足够了,有的人则不够。就此而言,福利平等意味着所有相关的人们都吃饱,而不是所有人都分到同样数量的大米。因此,福利平等的基本主张是,平等主义者最关心的事情应该是利益分配所产生的福利,而不是利益分配本身。

福利平等具有一些明显的优点。首先,福利平等关心的东西是人们生活得如何,生活得是否幸福,这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其次,福利平等是后果主义的,它按照事情对人们产生的影响来评价其价值。最后,福利平等是平等主义的,尽管它并不主张利益的平等分配。从理论上看,福利平等归根结底是功利主义的。

第一节 功利主义的平等

功利主义既是一种道德哲学,也是一种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哲学,功利主义是一种规范伦理学,为道德上的正确行为提供了证明。作为政治哲学,功利主义是一种正义理论,为福利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分配制度提供了证明。使福利最大化,这既是功利主义道德哲学的最高原则,也是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最高原则。

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一种分配制度只有使福利(总额或人均)达到最大化,它才能够是正义的。这种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制度一般也拥有最高的效率。因为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最高效率的制度能够为社会提供最多的商品和服务,从而导致福利的最大化。在某种意义上说,效率最大化就是福利最大化,只不过经济学家追求的是效率,功利主义者追求的是福利。

虽然功利主义追求福利最大化,但是它无法将平等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现在是平等主义的时代,几乎所有当代政治哲学的派别都是平等主义的。为顺应时代,功利主义不仅要求福利的最大化,而且也应该要求福利的平等化。也就是说,功利主义应该是平等主义的。但是,从直觉来说,福利最大化与福利平等化是矛盾的:福利最大化意味着效率最大化,而福利平等化则可能会降低效率。如果福利的最大化和平等化都是功利主义正义所要求的,那么它能够找到一种调和两者的方法吗?

功利主义理论内部隐含着一个调和这种矛盾的线索。功利主义的目的是追求功利最大化,而要追求功利最大化,就要考虑边际功利的问题。我们知道,无论是金钱还是商品或服务,其边际功利是递减的:一个人花的钱越多,每一元钱带给他的福利就越少。当有了足够的生活必需品之后,人们的支出就用在奢侈品上面了。如果我手里有一元钱要送给别人,那么与送给富人相比,把它送给穷人会产生更大的福利。因此,一种理想的功利最大化分配应该是这样的,即每个人得到的最后一元钱所产生的福利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每个人收入的边际功利是相同的。这样,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考虑到功利最大化之要求和收入的边际功利递减之事实,最好的分配在原则上就是平等主义的。

无论是追求功利的最大化还是平等化,功利主义都面临一个问题:所说的“功利”是指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功利主义者之间存在着争议。早期的功利主义者所说的功利是指“幸福”。按照密尔的解释,功利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幸福”,但是它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3]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严格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幸福与别人的幸福:如果幸福的程度相等,那么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的幸福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功利主义者只考虑幸福数额的大小,而不考虑幸福属于谁。在这种意义上,功利主义是一种平等主义,即所有人的福利都是同等重要的。要做到把别人的幸福看得与自己的一样重要,就需要功利主义者在选择行为时具有“公正”(impartiality)的态度,甚至具有利他主义的动机。

与早期的功利主义者不同,当代的功利主义者通常把功利理解为偏好 (preferences) 的满足。他们认为,“幸福”过于主观,而“偏好的满足”则是可以加以客观测量的东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喜欢什么,知道自己有什么偏好,也知道这些偏好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我不仅知道自己的偏好,而且也可以知道别人的偏好,假如我处在他的处境的话。那么如何对待我自己的偏好与别人的偏好?比如说,我现在面临两种行为选择C和D,C比D能给我带来更大的福利,但 D 比 C 能给另外一个人带来更大的福利,而且他的更大福利大于我的更大福利,那么我应该如何选择?功利主义者认为,道德的普遍性要求平等待人,应当“对所有人的同样偏好给予平等的重视”。[4]如果对所有人的偏好给予平等的重视,那么我就应该选择D。

无论福利是指幸福还是偏好的满足,功利主义者都可以声称自己是平等主义者,都有理由主张福利的最大化和平等化,都可以坚持平等的分配。但是,假如功利主义者实行平等的分配,那么他们会面临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对于病人和残疾人,相同的金钱收入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平等的福利。为了达到福利平等,他们比普通人需要更多的金钱。其次,这种平等的分配没有考虑到效率的问题。在蛋糕大小(分配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平等的分配是福利最大化的。但是,如果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可以使蛋糕变大,那么平等的分配就不是福利最大化的了。不平等的分配为人们提供了刺激,以产生更大的效率以及更多的福利。最后,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不同的,有的工作艰苦或者单调乏味,有的工作轻松或者有趣,然而都是社会所需要的。也就是说,如果社会需要人们从事艰苦或单调乏味的工作,那么就应该为此提供额外的激励。

当代功利主义者提出了一种分配正义的原则,它既是功利主义的(要求福利最大化),也是平等主义的(要求收入平等),并且考虑了影响分配的上述其他因素,如疾病和物质刺激。这种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是这样的:“税后的实际收入(基于不同价格水平而调整的金钱收入)应该是平等的,除了(a)满足特殊需要的补助,(b)为提供有力的刺激和有效地配置资源所需要的报酬,以及(c)为达到诸如人口控制这样的社会需要的目标。”[5]

这个原则的具体含义是这样的:首先,平等的实际金钱收入是国家税收机构以“负收入税”(negative income tax)的形式发放的。在不同的地区,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是不同的,如大城市比农村要高得多,因此平等的实际收入应该按照不同地区的价格水平加以调节,以保证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购买力。其次,残疾人和某些病人比其他人有更多的医疗需要,他们要维持正常生活也比其他人需要更多的费用,因此社会应该给予他们额外的补助。这种额外的补助一般可以通过普遍的医疗保险来提供。再次,一方面,为了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努力工作,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就需要给他们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有些职业是令人不快的、艰苦的甚至危险的,需要给予额外的补偿。这些刺激和补偿就是人们的实际工资收入。最后,社会有时可能发放一些津贴,以达到某些可取的社会目标。例如,如果一个国家的出生率过低,总人口在逐年减少,那么为了增加人口数量,政府就可以对生育更多孩子的家庭提供金钱奖励。

让我们把上述讨论总结一下:首先,功利主义者所说的福利(功利)是指幸福或偏好的满足,早期的功利主义者更倾向于前者,而当代的功利主义者通常更倾向于后者;其次,功利主义者用来证明平等的东西主要是“边际功利递减”,而他们把它看作一个明确无误的事实;最后,功利主义平等关注的东西不是利益的分配本身,而是利益分配对于个人所产生的福利影响。

第二节 总功利平等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功利主义的平等分为两种,即“总功利平等”(total utility equality)与“边际功利平等”(marginal utility equality)。[6]总功利平等与边际功利平等的区别大致如下:首先,两者评价平等的指标是不同的,前者的指标是总功利,后者的指标是边际功利;其次,两者评价事态的标准是不同的,前者参照的标准是处境最差者的福利水平,后者参照的标准是所有人的福利水平;最后,“边际功利平等”是一个反事实的概念,它本质上是功利主义者的理论假设,而“总功利平等”则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我们在本节讨论总功利平等,在下节讨论边际功利平等。

“总功利平等”中的“平等”是简单的,即人们所享有的福利是一样的。但是“总功利”的概念则是复杂的,它包含了各种各样偏好的满足。每个人都有很多的偏好,而每一种偏好的满足对其都具有不同的价值。这些偏好构成了一个偏好体系,其满足就是该人的总功利。因为每个人都有与其他人不同的偏好体系,而总功利平等要求这些不同人的偏好体系的满足应该是平等的。

这样,总功利平等面临三个主要困难:第一,总功利平等以功利的人际比较为前提,但是人际比较是非常困难的;第二,个人拥有各种各样的偏好,但并非其所有偏好都是应该满足的;第三,总功利平等对功利的大小是不敏感的,这样就会与福利最大化发生冲突。

首先是功利的人际比较问题。要知道人们享有的总功利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要设计相应的制度以使人们享有平等的功利,必然先要进行功利的人际比较。要进行功利的人际之间的比较,必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我们需要知道比较的东西是什么;第二,进行比较的东西必须是可量化的。

第一个问题是比较什么。如果功利主义者的主张是福利平等,那么这个问题追问的是“什么东西代表福利”。在这个问题上,功利主义者之间存在争议。一些功利主义者主张代表福利的东西是幸福或快乐,另外一些功利主义者则认为是偏好的满足。如果是偏好的满足,那么总功利是否要把一个人的所有偏好都计算在内?我们知道,一个人的偏好是各种各样的,要把一个人的所有偏好都计算在内,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进行比较。要进行功利的人际比较,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基数比较,一种是序数比较。如果要进行基数的人际比较,那么人们的偏好必须是可量化的,需要用某种数量单位来衡量不同偏好的功利,以比较功利的大小。但是功利的量化是非常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开量化的困难,功利主义者一般主张采取序数的人际比较:“琼斯偏爱结果J1而非J2,史密斯偏爱结果S2而非S1,但是琼斯的偏爱比史密斯的偏爱更强”,从而偏好J1比偏好S2更强。[7]虽然这种人际比较不使用数量单位,也无须计算功利,但是它只在表面上是序数的,实际上从后门偷运了基数的比较,因为它使用了偏爱强度的单位。

另外一种批评认为,功利的人际比较是否可行,这不是反对功利主义的关键所在;即使能够进行人际比较,还存在人际比较的客观基础问题,即我们应该追求什么价值;目前关于人际比较的争议实质上把真正的问题掩盖了,即功利主义的福利最大化本身是不是合理的。[8]就我们在这里关心的问题而言,即使功利的人际比较是可能的,也还存在某些偏好是否应该满足的问题。

其次是偏好本身的合理性问题。人是各种各样的,他们有不同的偏好,而按照福利平等的观念,虽然这些偏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它们应该得到同样程度的满足。然而,有两类偏好的满足会产生问题。一类是令人反感的偏好,比如说某个人有虐待狂的偏好,让他最高兴的事情莫过于折磨别人。另一类是奢侈的偏好,有些人的生活离不开昂贵的消费品。后者更为常见,所以我们需要对它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让我们假设有两个人,其中王先生喜欢过“粗茶淡饭”的生活,而李先生每天的生活则离不开“山珍海味”。在他们拥有平等资源(同样多的收入)的情况下,王先生拥有“福利剩余”,而李先生拥有“福利赤字”。如果要实现两人之间的福利平等,那么就需要王先生把他的大部分资源转移给李先生。

这种资源的转移能够得到辩护吗?如果它能够得到辩护,那么功利主义者就能够维持其福利平等的观念;如果它不能得到辩护,那么福利平等就很难坚持下去了。从直觉看,这样的资源转移是错误的。但是要从理论上反对福利平等,就需要出示反对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功利主义的批评者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我们应该对李先生的生活进行更深入的考查,以确定他对自己沉溺于“山珍海味”是否负有个人责任。如果李先生的“山珍海味”生活是他自己培养起来的或者是他有意选择的,那么他对自己的“福利赤字”就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他的这种生活是他早年的家庭生活造成的(他是富家子弟),那么他对此就没有个人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如果他对自己的奢侈生活负有个人责任,即这种生活是他自己选择的,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如果他对这种生活不负有个人责任,即早年富裕的家庭生活培养了他的各种奢侈偏好,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应该得到补偿。[9]这种观点把人理解为自主的道德主体,以个人责任为根据来确定是否补偿“福利赤字”,这在理论上看来似乎是合理的。但是,按照这种观点,如果李先生是“富二代”,那么他就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他一出生就过着奢侈的生活;如果他出身于贫寒家庭,那么他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他的奢侈生活习惯是自己培养起来的。这种观点显然没有道理。

第二种观点的出发点与第一种观点是一样的: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奢侈生活负有个人责任,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如果他对这种生活不负有个人责任,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应该得到补偿。不同的地方在于,这种观点认为,一个人对于自己过什么样的生活总是负有某种责任的,因为人作为道德主体具有这样的道德能力,即形成、修改和追求美好生活的能力。这种道德能力意味着,一方面,过着“山珍海味”生活的人能够修改自己的生活计划,以减少“福利赤字”,使之适合自己的收入和财富;另一方面,过着“粗茶淡饭”生活的人也能够根据自己的收入和财富来调整自己清心寡欲的生活,以减少“福利剩余”。[10]因此,对于这种观点的拥护者来说,用过清贫生活的王先生节省下来的钱来补贴不知自律的李先生的奢侈生活,以达到福利平等,这是不公平的。

从第三种观点看,前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第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它证明了而不是反驳了福利平等。如果一个人所过的奢侈生活是他早年的家庭生活造成的(即他对此不负有个人责任),从而他应该得到补偿,那么这确实是支持了福利平等。第二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似乎要求人们按照自己的收入和财富来调整自己的生活计划,而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拥有相同收入和财富的人们就会过着一样的生活。如果一个社会都是这样的,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是单调的、沉闷的和缺乏想象力的。第三种观点主张资源平等,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资源,这样,无论一个人是否对自己的奢侈生活负有责任,社会都不应该给予他补偿。因为这会减少其他人应该享有的平等份额,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另外,如果这个人知道这些事情,但还是选择过奢侈的生活,那么他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他不再是享有平等对待之共同体中的一员。[11]

最后是相关福利的数量和人数问题。前面我们曾提到总功利平等的一个特征,即它在评价事态的时候,参照的标准是处境最差者的福利水平。假如事态A中处境最差者的福利水平比事态B中处境最差者的福利水平更高,那么与事态B相比,事态A更好。但是,由于总功利平等关注的事情只是处境最差者的福利,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就会忽视其他人的福利要求,特别是其他人的福利要求有时候在数量上更大。这个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相关功利的数量和相关者的人数。

功利主义者在评价事态的时候,要对相关的各种事态进行排序,而每个事态的功利水平是不同的。让我们考虑四种功利水平,即 a、b、c、d,而它们的功利大小是递减的,比如说4、3、2、1。现在我们把它们组成两对,a和d为一对,b和c为一对,然后进行功利主义常用的成对比较。对于总功利平等来说,它会主张 (b、c) 优于 (a、d),因为前者 (3、2) 比后者 (4、1) 更为平等。但是,如果我们假设a所代表的福利现在是10,总功利平等仍然会主张 (3、2) 优于(10、1),就像优于 (4、1) 一样。也就是说,总功利平等无法区别(10、1) 和 (4、1),尽管10所代表的福利比4大得多。与无法区别功利的大小相对应,总功利平等也忽视相关者的人数问题。因为它的关注焦点是处境最差者,所以它总是把其福利放在第一位。对于总功利平等,处境最差者的福利永远压倒其他人的福利,无论其他人是一个人,还是100万人,或者10亿人。[12]而且,功利的大小与相关者的人数是连在一起的,如果相关者的人数非常多,那么与其相关的福利数量就会非常大,反之亦然。

第三节 边际功利平等

与总功利平等不同,边际功利平等在本质上是假设的,因为它依赖于功利主义的一个假定——边际功利的假定。某种单位的功利是“边际的”,这意味着它是在现有份额之外附加的。而这个单位的功利之所以是“附加的”,这是因为它本身产生于某种东西的再分配。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分配正义问题,即我们应该如何分配资源、机会和财富。边际功利平等是功利主义的,因为它在分配问题上所追求的目标是功利最大化;边际功利平等也是平等主义的,因为边际功利的最大化意味着分配的平等。

功利最大化是一件好事,平等也是一件好事。人们通常认为这两件好事是冲突的,即要实现功利最大化,就难以做到平等;反过来,要实现平等,就无法达到功利最大化。然而,功利主义却把它们合为一体了。功利主义是如何做到的?在这个问题上,功利主义依赖于边际功利递减的假定。

让我们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解释边际功利平等的观念:在一个群体里面给每个人分配蛋糕。一个人得到的蛋糕份额越大,他得到的功利也就越多;随着他得到的份额不断增加,他得到的功利也相应增加,但是功利增加的幅度是递减的。[13]功利主义的目标是功利总额的最大化,即在同样多蛋糕的不同分配方案中,选择功利总额最大的。由于边际功利是递减的,所以如果每个人的边际功利是平等的(即每个人得到的最后一块蛋糕所产生的功利是相同的),那么功利总额的最大化就达到了。这意味着在某种既定份额资源的分配中,平等的分配就是功利最大化的分配:功利最大化与平等统一了。

总功利平等关注的东西是人们实际生活的状况,特别是处境最差者的状况,与此不同,边际功利平等关注的东西则是人们需要的强度。人们有不同的需要,而且其需要也有不同的强度,边际功利的平等意味着对所有人的需要给予同等程度的满足。在功利主义者看来,这意味着对所有人的利益给予平等的考虑和平等的对待。

问题在于,边际功利本质上是一个功利主义的概念。说它是功利主义的概念,这是指它的实质含义是“最大化”。为了说明它的这种含义,让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处境很好(其福利为80),一个处境较差(其福利为40)。我现在有100元钱,而且我想把它给予他们中的一个。基于边际功利递减的假设,如果我把它给予处境较好者,会产生10个单位的福利;而如果我把它给予处境较差者,那么则会产生20个单位的福利。假如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我会把它给予处境较差者,这是因为如果处境较好者得到了这笔钱,那么两者的福利以及附加的福利加在一起是130;而如果处境较差者得到了它,那么加在一起的福利总额则是140。我把这100元钱给予处境较差者,其目的是为了使两个人的功利总额达到最大化。但是在功利总额达到最大化的时候,会产生一个附带的平等主义后果:两个人之间原有的福利差距是40,现在则减少为20,即他们的福利变得更平等了。

但是,边际功利平等依赖两个假定,而这两个假定都是有问题的。

第一个假定是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边际功利平等的优点是它体现了功利最大化与平等的一致性。但是,两者的一致性依赖于一个假定,即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就上面的例子而言,如果这两个人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那么他们之间的福利差距反映了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即处境较好者的收入比处境较差者多一倍。然而,这个假定是有问题的,人们通常并不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因此,他们之间的福利差距所反映的东西也可能不是收入差距,而是两个人具有不同的功利函数。比如说,他们实际上具有相同的收入,但是由于后者是残疾人(具有不同的功利函数),所以他的处境较差。相同功利函数的假设给边际功利平等带来了两个问题。首先,假如人们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当人们的边际功利是平等的时候,他们的总功利也是平等的,即功利最大化与平等是一致的。但是,人们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是非常偶然的,从而功利最大化与平等的一致也是偶然的。其次,如果人们的功利函数通常是不同的,那么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就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总功利平等的观念还是有价值的,那么边际功利平等的观念就没有用了。[14]

第二个假定是额外的资源用在处境较差者身上会产生更大的功利。这个假定也是有问题的。假设有两个人:一个是男人,他有3套衣服;另一个是女人,她有30套衣服。假设其他情况相同,那么与这个女人相比,这个男人是处境较差者。假如这两个人中的一个可以从某个功利主义机构那里得到一套衣服,现在的问题是给谁?按照标准的功利主义观点,这套衣服应该给予这个男人,因为他是处境较差者,从而这额外的衣服在他身上会产生更大的边际功利。但是,实际上这个男人认为自己有3套衣服足够了,再多的话它们就成为负担了。相反,虽然这个女人有30套衣服,但是她每一次出门前都悲叹自己没有衣服穿。如果把这额外的衣服给她,那么即使她是处境较好者,但还是会产生更大的边际功利。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这套衣服应该给予这个女人,因为这样做会达到功利最大化。就我们关心的问题来说,在这个例子中,功利最大化与平等是冲突的:要达到功利最大化,就应该把这套额外的衣服给予这个女人,但这样会加大两者之间的不平等;要缩小两者之间的不平等,就应该把这套衣服给予这个男人,但这样没有做到功利最大化。

这两个假定的问题本质上是同一个事情的两面:人们是不同的,拥有不同的欲望,而每一种欲望都具有不同的特性。因为人们拥有不同的欲望,有些人的欲望更多,有些人则更少,所以人们的功利函数是不同的;因为人们的功利函数是不同的,边际功利的平等可能意味着功利总额的巨大不平等。因为欲望具有不同的特性,有些欲望是迫切需要满足的(如治疗疾病),有些则不是迫切需要满足的(如更多的漂亮衣服),而边际功利平等的观念并不能区分开两者。

第四节 福利平等的实质

我们的上述分析表明,福利平等在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而且,无论是作为总功利平等还是作为边际功利平等,它都存在很多问题。现在我们要从更宏观的角度考察福利平等的观念本身。从宏观的角度看,福利平等本身由三个因素构成,即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福利主义 (welfarism) 和平等主义 (egalitarianism)。

所谓功利主义是指,在对事态进行评价时,应该把相关各个选项的功利总和进行排序,而一个选项的功利总额越大,它也就越好。功利主义总是选择功利总额最大的选项,简单地说,功利主义总是追求功利的最大化。就我们关心的福利平等而言,功利主义的要求体现为福利总额的最大化,而这里所说的福利总额是指相关个人福利的加总(aggregation)。为了简便,我们假设一个群体由两个人组成,并且有两种状态。在状态1中,A的福利为7,B的福利为8;在状态2中,A的福利为10,B的福利为6。对于功利主义,状态2比状态1更好,因为在加总后,状态1的福利总额为15,而状态2的福利总额为16,即后者的福利总额更大。

功利主义在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功利主义把福利的最大化放在优先的地位,而忽视了其他的价值(如平等)。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状态2比状态1更好,因为它的福利总额比状态1更大。但是,从平等主义的观点看,状态1比状态2更好,因为它比状态2更平等。其次,功利主义的评价依赖于对各个状态的福利总额进行排序,而这里的福利总额是个人福利的加总,这样功利主义关注的东西是加总后的总额,既不是个人的福利状态本身,也不是分配正义。比如说,它关注的是福利总额(16),而不是A的福利(10)和B 的福利(6)。而且,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状态2的分配结构与状态1是相反的,即在状态1中,B的福利比A的更好,而在状态2中,A的福利比B的更好。但是功利主义只关心福利总额,它对于分配结构是不敏感的。

所谓福利主义是指,在对事态进行评价时,应该只依据相关个人的福利,而福利或者意味着幸福,或者意味着偏好的满足。说评价的依据只能是个人的福利,这意味着它不能依据个人拥有的资源,尽管福利是由资源的利用产生的;它也不能依据其他的价值(如自由、权利和平等)。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福利主义:有两个人,A是摩托车手,B是行人;在状态1中,A的福利为10(快乐、有钱、健康和心情愉快),而B的福利为4(乖僻、穷困、有病和心情抑郁);在状态2中,A驾驶摩托出事而摔倒沟里,这样他的福利变成了8,而 B看到了这个事故而幸灾乐祸,其福利增加到7。[15]按照福利主义,状态2比状态1在两个方面都更好,一方面,状态2的福利总额(15)比状态1(14)更大;另一方面,状态2(8比7)比状态1(10比4)更平等。

状态1没有发生事故,而状态2则发生了事故,这是两个状态之间唯一的区别。说状态2比状态1更好,意味着有事故比没有事故更好,这显然是荒谬的。这个荒谬的例子揭示福利主义存在两个问题。首先,福利主义在评价事态时只考虑个人的福利,而把其他的东西都排除了。但是,其他的东西(如自由、平等和权利等)也很重要,在评价事态时把它们排除在外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合适的。其次,福利是资源在个人身上所产生的影响,功利主义者通常用幸福或快乐或偏好的满足来代表福利,这样就使福利具有了主观的特征。正如上面例子所表明的那样,B原来的福利为4(心情抑郁),但是看到有钱人栽倒沟里,摔得鼻青脸肿,于是变得兴高采烈,这样其福利就增加到7。如果福利的变化是这样的,那么它就过于主观了。

所谓平等主义是指,当两个事态的功利总额相等时,对于相关个人的福利(无论是总功利还是边际功利)而言,平等比不平等要好;而且,基于边际功利递减的事实,与用于富人相比,同样的资源用于穷人会产生更大的边际功利,这就意味着资源的平等分配会产生更大的功利总额。边际功利递减的观念得到了直觉的支持,比如说,对于10元钱,亿万富翁显然不屑一顾,而当你把它放进乞丐的帽子中时,后者则会倍加感激。实际上,用边际功利递减来解释平等主义,这依赖于“加总”的观念:某一份额的资源(比如说金钱)从富人转移到穷人,在后者身上增加的福利(功利)大于前者所减少的福利(功利),即通过资源的再分配,所有人的功利加在一起的总额变大了。

功利主义的平等主义显然建立在边际功利递减的观念上面。但是,如果这种平等主义以边际功利递减为基础,那么它会面临以下问题。首先,功利主义追求的东西是功利最大化,由于边际功利递减,从而资源的平等分配会产生更大的功利总额。在这种意义上,平等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而只是功利最大化的一个附带后果。其次,功利主义者赞同平等,这是因为在假定边际功利递减的条件下,平等与功利的最大化是一致的。但是,认为两者永远一致,这是没有道理的。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不一致的,而在这些场合,功利主义者会更倾向于追求功利的最大化而非平等。最后,功利主义者从边际功利递减推论出了平等主义的再分配,问题在于,即使我们承认消费品的边际功利是递减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论收入的边际功利也是递减的。收入的边际功利不是递减的:一方面,收入不仅有用于消费的功能,也有其他方面的功能,比如说某些人把他们的收入看作一种对其工作优异的奖励,看作他们应得之价值的一种象征;另一方面,对大部分人而言,他们并不是把所有收入都用于消费,而是把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如患病、失业、事故和养老,等等。[16]如果收入的边际功利不是递减的,那么福利平等就失去了其最重要的基础。

我们把上述讨论总结一下,会发现福利平等的观念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福利平等把福利当作唯一重要的价值,在平等的问题上只关注个人的福利,而不考虑其他的价值,比如说自由、平等和权利等。第二,由于福利本质上是资源在人们身上产生的结果,这种结果取决于资源的性质和数量,也取决于人们的性质。人们的性质是不同的,有些人的生活需要很多资源,有些人的生活则只需要很少的资源。因此,无论福利是指幸福还是偏好的满足,福利平等的观念都过于主观了。第三,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由于福利平等的观念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其平等主义建立在边际功利递减的基础之上,所以对它而言,平等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而只是功利最大化的附带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