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中国人权保障发展六十年
16873500000004

第4章 人权观念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纲要)

世界即将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文明程度和人权保障水平也将相应提高。为了贯彻《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促进国内和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在肯定人权普遍性的同时,加强对不同文化背景下人权观念和制度(即人权的特殊性)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我从历史文化角度研究中国人权观念已非一日。其目的是希望与研究其他文化背景下的人权观念的朋友沟通,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汲取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之人权观念的精华,为中国人权建设和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做点有益的事情。

如稍微对本题目所涉及的内容展开一些来谈,至少需要一篇长长的文章,甚至厚厚的一本书。在此,我只想最简要地谈如下几点:

一、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有五千年文明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传说时代起,她的先人们出于维系生命和生存的本能需要,就开始战天斗地,治理洪水就是其中一项。从文献记载的大禹治水到1998年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抗洪,几乎每一代都要组织大量人力和物力与洪水搏斗。防治洪水和其他大工程建设常常不只需要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力量,而是跨地区、甚至全国的力量。没有集体奋战,没有集中统一领导,是难以胜任的。在历史上,这既是中华民族团结协作、富于奉献精神形成的主要因素,也是中国君主专制制度长期存在的客观原因。

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国是一个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国家。“人权”概念虽然是封建王朝濒临倾覆时才从西方传入,但中国人民争取权利的斗争从未停止过。早在秦王朝末期,农民领袖陈胜、吴广就曾高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以此唤起民众,领导了农民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其后,每一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无不是为争取应有的权利。为使社会不至于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陷入崩溃,在农村自然经济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族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经历了演变之后,便被奉为维系稳定社会的正统思想,对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起着指导作用。

三、儒家思想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与人权有关的内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民本思想。所谓民本,就是以人民为根本。儒学创始人孔丘提倡爱人,他说:“仁者人也。”孟轲还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对于这一思想,唐朝皇帝李世民清楚地予以解释:“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就是说,只有以民为本,爱民,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第二,中庸思想。所谓中庸就是中和,以和为贵。为了实现和,就提倡“中恕”,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庸用于治国,“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公平正直,“省刑罚,薄赋敛”。第三,伦理道德思想。这是按照儒家思想建立的等级秩序,提倡的五伦,即依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关系,确立一种道德秩序。他提倡君仁、臣忠、父慈、子孝、长惠、幼顺、夫义、妇听、兄良、弟悌等,这既体现了封建等级关系,也表现并非单方面义务,要求包括君主在内的贵者、长者也要克己自律。伦理道德明确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座右铭,以形成家睦、人和、政通的和谐局面。儒家思想有某种虚伪性,并且更多地强调等级义务,但历史地看,这种思想和在其影响下建立的制度,却维系了中国的统一,增加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发展了古代文明。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提出人权概念,但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中庸思想和伦理道德的主要内容,却可以为人权观念的扎根和发展提供肥沃土壤。

四、影响中国人权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有宗教。宗教是人类社会以人的信仰为核心、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的社会文化形式,是社会发展至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此外还存在宗法性宗教和巫术教。上述宗教中,道教、宗法性宗教和巫术教是土生土长的宗教,其他宗教均为外国传入。道教形成于东汉,佛教自汉代从印度传入,伊斯兰教于唐代从阿拉伯传入。天主教、基督教先后于唐、元、明代三次传入,但由于自身缺乏融入中国文化的努力,结果是三起三落,只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才落地生根。中国宗教是多元的,但由于长期处于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之中,各种宗教不可能不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不少方面与各种宗教的基本教义吻合,如“由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为贵”,“知足者常乐,能忍者自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诗书传家,忠厚处世”等,很难说是儒家教条还是宗教教义。在传统文化影响下,各宗教信徒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和谐相处,互相尊重。历代统治者对各宗教基本上是采取一视同仁和较宽容政策。数千年的历史上,就全国范围来说,中国从未发生过像西方那样的宗教战争,没出现过占垄断地位的国教,没出现过政教合一的中央王朝。这种和谐、宽容的环境,不可能不对中国的人权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产生强烈影响。

五、在上述文化背景基础上,近代西方民主、自由和人权思想随着经济文化交往和武装侵略而传入,给中国古老传统的社会注入了新因素。太平天国、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正是受这种思想鼓舞而兴起的。洪秀全、康有为、梁启超和孙中山都为中国人权事业贡献了毕生。不幸的是,西方殖民主义者却在民主、自由、人权等美妙的言词下,以其坚船利炮与中国人民兵戎相见,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还肆意侮辱和杀害中国人。这种“先生”侵略学生的行为,很难使中国人不把西方列强口中的民主、人权与日本军国主义者野蛮屠杀中国人的所谓“东亚共存共荣”的口号相联系。基于历史经验,不少中国人至今对那些把人权当成政治工具,以双重标准对待中国的行为,保持一种戒备心理,是可以理解的。

六、为了争得真正的人权,中国共产党的缔造者们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争取人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同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人,同日本军国主义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战争环境中,中国共产党就在其领导的苏区和抗日根据地以及解放区制定了有关保障人权的法律。40年代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共制定了有关人权保障条例十余个。1949年,革命在全国范围胜利后,中国人民获得了解放,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站立起来了。之后,各项基本人权由宪法予以全面肯定。由于受“左”的路线影响,50年代末开始,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和法律原则曾遭到破坏。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2年宪法又全面肯定了各项基本人权。近20年来,中国在人权保障事业中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将更进一步推动中国的人权建设和促进国际人权保障事业。

七、基于中国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发展水平,中国的人权观念和人权保障事业呈现如下特点:第一,中国认为生存权是首要人权。为此既要维护生态平衡,动员力量与自然灾害斗争,又必须抵御外敌侵略,维护民族独立。第二,中国十分重视发展权。由于长期受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至今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内部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数千万人还处于贫困状态,有上亿人是文盲和半文盲,必须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第三,注意内部的和谐与稳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建立和谐的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第四,人权保障法律化、制度化已有长足进步。各项基本权利不仅为宪法所肯定,而且为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和一些重要政策性文件所规定,并且已开始认真实施。第五,在重视集体人权的同时,个人人权的保障也日益受到重视。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第六,中国历来主张与世界各个国家和人民友好相处,积极参加国际人权保障活动,但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尤其是反对一些大国以霸权态度干涉过去受他们侵略和压迫而至今仍然是相对不发达国家的内政。

八、中国人权的历史在即将过去的世纪里,既记载着被帝国主义践踏而受欺辱的痛苦回忆,也有通过斗争获得伟大胜利的喜悦。中国人十分懂得珍惜自己今天来之不易的权利,也极为关心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展望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推进,中国人的自由权利无论在经济、政治领域都会进一步扩大,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将会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延伸,中国将会更多地汲取其他国家人权保障的有益经验,也将会对国际人权保障作出更大贡献。但无论如何,中国不会照搬西方国家的制度模式,像一些国家那样过分强调个人自由。中国人的人权保障制度将是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秩序、国家与社会的有机结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新的和谐局面。究竟这种具有中国和东方文化特点的人权观念和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人权观念和制度,哪一种更有生命力,人类是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相互借鉴形成新的人权观念,历史将会作出选择。

(本文是1998年12月在华盛顿召开的“中美人权、司法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