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陶唐氏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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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论考古的悲哀与尊重过往的生命

历览世界各大考古发现,我们会发现大部分辉煌的考古业绩来自于对祖先墓葬的发掘,这些发掘大部分来自于土葬。土葬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此后几千年来数不清的祖先都埋葬在了地球上人迹可至的地方,同时也给今天的考古工作者提供了丰富的发掘题材,让我们看到了许多叹为观止的跨越时空的场景。

土葬流行于世界各地,是人类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殡葬方法。在中国,大约秦汉时期,受到“以孝治国”思想的影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国家以行政命令规定了禁民火葬,土葬遂成为中国的通用葬式,并世代沿袭。在以后的历史中,“入土为安”的思想在人民心中逐步固化,并融入了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因素,逐渐超越了制度的范畴而成为一种民间自觉,成为了一种民族传统。“生者来也,死者往也。”中国古人许多观念与现代人完全不同,认为生命的状态是在变换的,如同水有固、液、气三种形态一样,死亡也是人类生命的一种形态。为了满足这种形态的存在方式,用土葬的方法给故去的生命提供存在的空间,殡葬也就成为了古代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成为重要的生活习俗,数千年不变。

当今社会,尊重他人已经是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素质。现代人的民族习惯、地域风俗、生活方式等等,一般都能得到普遍尊重,但是自称受过教育的现代文明人却做不到对祖先的普遍尊重,甚至经常用发掘墓葬的方式去冒犯他们,且肆无忌惮地炫耀对他们的冒犯。部分人做人的基本素质的缺乏导致了他们做事的行为规范的颠覆。于是乎,不管哪个时代的祖先墓葬全部遭殃,漫山遍野地勘探,夜以继日地挖掘,紧接着搜刮陪葬、抛弃骸骨、展览尸体,真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中国古人经常用“死无葬身之地”相告诫,提醒人们行事要有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并不是完全在用迷信的方式恐吓人们,现在看来他们的下场已经被自己当年不幸言中了,大奖的颁发就是对当年预言最好的验证与奖励。

人类文明史以来,人类的生命序列一代代地繁衍生息在大地上,不论哪一代人都要对过往的生命有起码的尊重。当然,现在发掘出来的祖先已经无法用血统传承的方式准确地考证其后人为谁了,就文明传承而言应该是我们共同的人文祖先。时间不能磨灭一切,更不能改变我们身上流淌的血液。面对一场场充满噱头的千年女尸展览,谁又把她们当作祖先看待过?假如,那个赤裸的被展览的女人是自己的母亲、自己的祖母,那个挖掘者、那个展览的组织者还会这么做吗?抛开传承不说,单就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而言,那些发掘出来的祖先和东西对社会发展真就那么重要?悲哀!

中国古典伦理学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十分完备,血统体系中各种人物的称谓非常详细,相互间应尽的社会义务也十分明确,构成了由家族为基础单元的社会治理结构。特别是孝道的出现把伦理学固化为中国文明体系的主要支撑部分,所以中国人历来对血统的来源十分尊重,祖先崇拜也就在中国文化中表现的最为突出。中国人一般地表现为对血统体系内的祖先崇拜,更多的是表现为神化了的血统体系外的祖先崇拜。

不论是古希腊神话,还是荷马史诗,西方史学长期寄生在文学中,而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存在。在此之后的历史过程中,西方发生了几次重大的历史断代现象,直接导致了西方史学的中断。西方人热衷于发掘考古最重要的原因是历史存在的严重断层,只有通过大量的地下文物发掘,才可以论证其历史的发展脉络,甚至发现新的古代历史。西方宗教强调来生,在社会治理上并不像中国一样依靠伦理约束,历史上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西方人对祖先的心态也比较平淡,没有中国人对待祖先的心态隆重。西方商业思想活跃起来后,变相地鼓励了一些人掠夺心理的增长,掘取宝藏成为了大多数品质低下者的非分之想。综合这些因素给西方倚重于发掘考古的史学观点的形成造成了巨大影响。与此相比,中华文明千年一脉,文献记载就基本可以说清楚自己的历史脉络,文明起源的解释并不用完全依赖地下发掘。但是,随着西方史学中发掘方法的传入,导致中国某些历史工作者误入西方的历史考证误区,把变异了的西方考古方法机械地植入到中国史学中来使用,产生了许多破坏性的后果。以至于用破坏历史的办法来发现历史,用冒犯祖先的办法来求取名利,这些做法是在毁弃历史文明。不论是任何历史工作者都不能与历史为敌,这是检验他们身份真伪的底线。一群没有读过二十四史的人在妄谈考古,一群不尊重祖先的人在依靠掘墓谋求未来发展,这是彻头彻尾的伪史学,应该坚决反对。

中国从《尚书》《春秋》等著作开始,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史学体系,很早就从其它学科中分离出来,产生了明确的史学宗旨,而且为学手段非常完整。产生了强调以史为鉴的阳光治史理论,也产生了讳言丑恶的杜绝恶史流传的防范理论。中华文化中对后人历来就有“慎终追远”的教诲,强调做人的历史良知,要求人在社会实践中要关前照后。事实上,有些历史片段根本没有必要细究,对当前的社会生产生活裨益没有多大。考古发掘有巨大的偶然性,在没有打开墓门前纯粹是个谜,只有挖完了才知道有什么意义,所以你想知道的未必就是能够挖到的,挖到的未必是有用的。现代社会发展方式早已经摈弃了用纯粹偶然的方式建设社会,更加推崇的是在充分掌握规律性的基础上的建设。现在看来,我们的史学发展仍然停留在被现代社会摈弃了的落后方法上。

中国历史上,对于墓葬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史学的问题,其实更是一个法律的问题。《淮南子》记载: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此执政之所司也。”《魏书》记载:北魏文成帝“冬十月甲戌,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诏曰:‘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唐律疏议》记载:“诸发冢者,加役流;发彻即坐。招魂而葬,亦是。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中国法制史》一书认为凌迟刑在《大清律例》已经适用于发冢,各种条例的内容非常详密。采用土葬方式是中国祖先的生活习俗,尊重祖先就要尊重他们当时的生活习俗,历经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最终选择的尊重祖先方式是使用法律,而且为了赢得对祖先的尊重立法不可谓不严酷。

近现代的人类社会发展方式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一个阶段,由社会建设而引发的生活习俗也在不停的改变。综合考虑现代社会管理的各种因素,后人有必要改革殡葬方式,但是保护祖先已经形成的殡葬方式也是必要的。祖先经常说要为子孙多想,子孙什么时候才能为祖先也多想想,从祖先当时的文化教育可以推知,他们不想让后人掘墓。一个法制社会应该有立法来尊重祖先,禁止随意发掘墓葬,禁止以高些为目的展览尸体,用立法重拾对过往生命的尊重,这样我们的子孙才不会任意发掘我们的坟墓。所以,为了表达对后人的感谢,我们首先应该为保护祖先墓葬立法。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