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联合国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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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它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负责同14个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工作关系,与非政府组织、各国议会联盟、国际红十字会等建立有咨询关系。它负责协调下属各职司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的工作,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

经社理事会设立了许多下属机构帮助其履行上述职责,包括9个职司委员会、5个区域性机构以及5个常设委员会。联合国系统几乎所有的专门机构都经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合国报告工作。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70%多。

经济及社会问题涉及领域广泛,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儿童权利、预防犯罪、防止毒品泛滥、救助难民、预防自然灾害等。

近年来经社理事会振兴了其作用,带头迎接全球化带来的许多重大挑战。在协调处理人口、可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等问题的委员会工作的同时,经社理事会领导应对新挑战的工作,如通过信息和传播技术工作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经社理事会还作为政策对话的主要论坛,让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要代表与各国外交代表在联合国会聚,制订新的政策方针。

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其席位按地区分配,每年由联大改选其中的1/3。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通常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理事会实质性会议,每年7月举行一次,会期4周,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交替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