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联合国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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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先考量联合国各会员国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等方面的贡献,并宜充分照顾到地区均衡。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安理会主席由安理会成员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个月。

安理会最主要的职责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遇有争端,安理会可以要求当事方和平解决,可以派调查团,也可以要求秘书长进行斡旋。安理会有权派军事观察员或维和部队将交战各方隔开。在联合国所有机构里,只有安理会可以作出强制性决定,可以授权禁运甚至动武。安理会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会员国必须执行这些决定。所以,安理会的地位十分重要。

安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1票,实质性问题均需要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通过,其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也就是说,5个常任理事国在任何实质性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家投反对票,就能阻止提案通过,即使其余4个常任理事国和所有非常任理事国都投赞成票也不行。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联大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建立有一些下属机构,如军事参谋团、有关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问题的国际刑事法庭、负责核查和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监核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