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联合国常识
17169500000009

第9章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大会,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联大”。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截至2008年10月,联合国大会共有会员国192个。它是联合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所有会员国的独特的世界论坛。有人认为它最像一个国际议会。在联合国大会,许多至关重要的世界问题得到处理。各国在大会能够发表不同意见,商定处理问题的方式。

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于9月下旬召开,此时纽约正是枫叶初红、秋高气爽的时节。各国政要齐聚纽约,共议天下大事。联大的会期一般为3个月,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有时也会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或者有些问题达不成协议而拖至圣诞节的前夕。如议程仍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暂时休会。

关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关于“一般问题”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

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每届大会选举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大会主席任期1年,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

大会讨论的问题十分广泛,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大到核武器,小到干细胞研究和人类的克隆。只有一项例外,就是当安理会正在审议某项争端时,大会不得同时审议。大会设立了7个委员会分别讨论上述问题。大会的决议可以表决通过,也可以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不经表决一致通过。大会的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表达了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因此具有道义上的影响。

大会还可以就某项问题召开特别联大,60年来,联合国共召开过27届特别联大。分别讨论财政、维和、经济发展、环境、禁毒、艾滋病、妇女、儿童、人类住区等专题。

遇有紧急情况,联大可以在24小时之内召开紧急特别会议,但需要安理会9个成员或者大会一半以上成员赞成。联合国一共举行过10次紧急特别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