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联合国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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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联合国宪章》的诞生

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简称《宪章》)。《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这一天被定为“宪章日”。

《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从酝酿建立联合国到签署《宪章》历时约4年。

《宪章》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并且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运作机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

时至今日,当我们环顾国际间所充斥的霸权横行、动辄诉诸武力、干涉他国内政等行为,更感到《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可贵。当年的签字国虽有许多不遵守或曲解宪章原则的行为,有时甚至还打着联合国旗号为自己称霸牟利(如美国在朝鲜战争期间之所为),然而有了这一宪章,人类毕竟具备了可以共同遵守的公理约束,任何强权和非理行为还是受到巨大制约,这对保障世界和平发展的确是无价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