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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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附录六常见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2)

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进食了腐烂变质的蔬菜,腌制不久的咸菜或存放过久的熟菜,使用过量的亚硝酸盐腌肉,或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烹调的食物。

3.2临床表现。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是进食了含有较大量的亚硝酸盐食物后,在短期内引起的以高铁血红蛋白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3.3临床诊断

轻者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恶心、呕吐,唇、耳廓、指(趾)甲轻度紫绀等,高铁血红蛋白在10%.30%。重者可有心悸、呼吸困难,甚至心律紊乱、惊厥、休克、昏迷、皮肤、黏膜明显紫绀,高铁血红蛋白往往超过50%。

3.4实验室诊断。

3.4.1剩余食物、呕吐物或胃内容物作亚硝酸盐测定(按GB/T5009.33),含量超标。

3.4.2血液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按GB8788附录A),含量超过10%。

4.判定原则

4.1符合流行病学调查的特点,确认中毒由亚硝酸盐引起。

4.2临床表现符合亚硝酸盐中毒。

4.3剩余食物或呕吐物中检出超过限量的亚硝酸盐。

4.4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超过10%。

5.处理原则

5.1按GB14938执行。

5.2特效解毒药:高铁血红蛋白症可用美兰,大量维生素C也可应用。

十一、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只适用于因食用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2.引用标准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94.87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

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进食了未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施药致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量的粮、菜、果、油等食物;或食用了运输、贮藏过程中污染了有机磷农药的食物;或误把有机磷农药当作食用油、酱油等调料烹调的食物。

3.2临床表现。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是进食了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物后,在短期内引起的以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出现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3.3中毒的分级。

根据进食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进食史,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程度,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含量测定,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后,方可诊断。

3.3.1急性轻度中毒。

进食后短期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3.3.2急性中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3.3.3急性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肺水肿;

b.昏迷;

c.脑水肿;

d.呼吸麻痹。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3.3.4迟发性神经病。

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原性损害。

3.4实验室诊断。

3.4.1中毒者的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按GB7794附录A或附录B操作。

3.4.2中毒者的剩余食物作有机磷农药含量测定:按GB/T5009.20操作。

3.4.3中毒者的呕吐物或胃内容物,作有机磷农药含量测定:按GB/T5009.20操作。

4.判定原则

4.1符合流行病学调查特点,确认中毒由食物引起。

4.2临床表现符合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4.3实验室检查。

4.3.1中毒者的剩余食物中检出超过最大残留限量的有机磷农药。

4.3.2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低于70%。

4.3.3有条件时,可测定中毒者呕吐物或胃内容物有机磷农药含量。

4.3.4排除其他途径摄入有机磷农药的可能性。

5.处理原则

5.1按GB14938执行。

5.2积极治疗病人。

5.2.1清除毒物:迅速给予中毒者催吐、洗胃,以排出毒物。

5.2.2特效解毒药: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中度或重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如解磷定、氯磷定)两者并用。敌敌畏、乐果等中毒时,由于胆碱酯酶复能剂的疗效差,治疗应以阿托品为主。

5.2.3对症治疗:处理原则同内科。

5.2.4急性中毒者临床表现消失后,应继续观察2~3d。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等中毒者,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重度中毒者,应避免过早活动,以防病情突变。

十二、曼陀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曼陀罗中毒诊断标准及判定原则、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混有曼陀罗种子加工的食品引起的食物。

中毒,也适用于误食曼陀罗浆果、种子、叶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

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混有曼陀罗种子的豆类加工的食品史,或误食曼陀罗浆果、种子、叶子史。

3.2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0.5~3.0h。

干、皮肤干燥呈猩红色,尤其在面部显著,偶见红斑疹。头晕、心跳过速、呼吸加深、血压升高、极度躁动不安,甚至抽搐。多语、好笑或好哭、谵妄、幻觉、幻听、痉挛。有时体温升高,可达40C,瞳孔散大、视力模糊、对光反应消失或减弱。

严重者由躁狂、谵妄进入昏迷、血压下降、呼吸减弱,最后可死于呼吸衰竭。

有的中毒者可不发热,皮肤不红,无红斑疹等。

3.3实验室诊断。

按GB/T5009.36中2.12鉴别曼陀罗籽或进行生物碱比色定性或薄层层析定性阳性。

4.判定原则

4.1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有条件时可进行生物碱比色定性或薄层层析定性,以资参考。

4.2无进食混有曼陀罗种子的粮食加工的食品或无误食曼陀罗浆果或种子或叶子史,诊断不能成立。

5.处理原则

5.1催吐,0.05%高锰酸钾溶液或2%鞣酸溶液洗胃,洗胃后用硫酸镁导泻。

5.2解毒治疗:皮下注射毛果芸香碱或肌肉注射水杨酸毒扁豆碱。

5.3对症治疗。

十三、毒麦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毒麦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混有毒麦的面粉制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混有毒麦的面粉制品史。

3.2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0.5~2.0h。

轻者头昏、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疲乏无力、发热等。

重者昏迷、嗜睡、眼球肿胀或震颤、痉挛,最后可因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

3.3实验室诊断

取剩余尚未加工的同批小麦,按GB/T5009.36中2.14条进行形态鉴别和定量。

4.判定原则

4.1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即可诊断。实验室诊断可作为参考。

4.2无进食混有毒麦的面粉制品史,诊断不能成立。

5.处理原则

立即停止食用混有毒麦的面粉制品,催吐、洗胃、对症治疗。

十四、含氰甙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氰甙类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苦杏仁、桃仁、李子仁、枇杷仁、樱桃仁、木薯等含氰甙类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不适用于将苦杏仁作为药用引起的中毒。

2.引用标准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3.1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含氰甙类食物史。

3.2临床表现。

苦杏仁中毒的潜伏期短者0.5h,长者12.0h,一般1.0.2.0h。木薯中毒的潜伏期短者2.0h,长者12.0h,一般多为6.0~9.0h。

苦杏仁中毒时,中苦涩、流涎、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悸、四肢无力等。

较重者胸闷、呼吸困难,呼吸时有时可嗅到苦杏仁味。

严重者意识不清,呼吸微弱、昏迷,四肢冰冷,常发生尖叫,继之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牙关紧闭、全身阵发性痉挛,最后因呼吸麻痹或心跳停止而死亡。此外,亦有引起多发性神经炎的。

木薯中毒的临床表现与苦杏仁中毒的临床表现相仿。

3.3实验室诊断。

按GB/T5009.36中2.3条进行氰化物的检验。

4.判定原则

4.1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诊断。取剩余食物进行氰化物的检验,以资参考。

4.2无进食苦杏仁或桃仁、李子仁、枇杷仁、樱桃仁、木薯等含氰甙类食物史,诊断不能成立。

5处理原则

5.1催吐,用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

5.2解毒治疗:首先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接着缓慢静脉注射3%亚硝酸钠溶液’继后静脉注射新配制的50%硫代硫酸钠溶液。

5.3对症治疗。

十五、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3/T6.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桐油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误食用了桐油和混有桐油的食用油及其制作的食品引起的急性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

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有误食桐油或桐油制作的食品的历史;或有误食混有桐油的食用油或其制品的历史。

3.2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0.5~4.0h。

轻者仅表现为胸闷、头晕。

一般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

严重者有肾脏损害,尿中可出现蛋白、管型及红细胞;出汗、血便、全身无力、呼吸困难、抽搐,可因心脏麻痹而死亡。

3.3实验室诊断

按GB/T5009.37中2.9.1条进行检验阳性。

4.判定原则

4.1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即可诊断。有条件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可作参考。

4.2无误食桐油(混有桐油的食用油)及其制品的历史,诊断不能成立。

5.处理原则

5.1催吐、温水洗胃、导泻。洗胃后给予黏膜保护剂。输液并纠正电解质紊乱。

5.2对症治疗。

十六、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麻油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大麻油引起的食物中毒,也适用于因食用大麻籽或大麻籽制作的豆腐引起的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

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食用史。

3.2临床表现。

3.2.1潜伏期。

一般于食后1~4h发病,较长者8~12h发病。

3.2.2特有的中毒表现。

大麻油中毒主要侵犯神经系统,表现为先兴奋而后麻痹,轻者有头晕、渴、咽干、麻。稍重者多言、哭笑无常、恶心、呕吐、幻觉、嗜睡、步态蹒跚、四肢麻木、心率加快,视物不清、复视、瞳孔略大。重者昏睡,瞳孔高度散大,甚至精神失常。

3.3实验室诊断。

按GB/T5009.37.19964.10.3进行检验为阳性。

4.判定原则

根据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历史,以神经系统先兴奋后麻痹的特有的临床中毒表现,参考实验室诊断,经综合分析,方可诊断,无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历史,诊断不能成立。

5.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

十七、变质甘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质甘蔗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变质甘蔗引起的急性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

GB4789.1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3.1.1中毒食物为发霉变质甘蔗。

3.1.2中毒多发生在2~4月。

3.1.3潜伏期短者10min,长者十几个小时。重症病人多为儿童,严重者1~3日内死亡,幸存者常留有终生残废的后遗症。

3.2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呕吐、头昏、视力障碍、眼球偏侧凝视、阵发性抽搐、抽搐时四肢强直、屈曲、内旋、手呈鸡爪状、昏迷。

3.3实验室诊断。

3.3.1从可疑中毒样品中分离节菱孢,分离方法按GB4789.16执行。

3.3.2用薄层层析法从可疑中毒样品中测定3.硝基丙酸(见附录A)。

4.判断原则

4.1符合本标准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

4.2从中毒变质甘蔗中分离节菱孢及3.硝基丙酸。

5处理原则

5.1停止食用并封存和销毁可疑中毒变质甘蔗。

5.2旦发生变质甘蔗中毒,应积极组织抢救,在急性期应消除脑水肿,改善脑血循环等。

十八、霉变谷物中呕吐毒素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霉变谷物中呕吐毒素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霉变谷物中呕吐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

2.引用标准

GB/T14929.5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的测定方法。

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3.1.1中毒食品为赤霉病麦、霉变小麦、霉变玉米等。

3.1.2赤霉病麦食物中毒多发生在麦收季节(5~7月),霉变小麦和霉变玉米食物中毒可发生在任何季节。

3.1.3潜伏期一般0.5~2h。短者10~15min,长者4~7h。

3.2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痛、头晕、腹痛、腹泻等症状。还可有无力、干、流涎,少数患者有发烧、颜面潮红等。

3.3实验室诊断。

3.3.1呕吐毒素的测定方法按GB/T14929.5执行。

3.3.2可疑中毒谷物中检出呕吐毒素可作为食物中毒判断依据。

4.判定原则

4.1符合本标准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

4.2实验室诊断须从中毒食品中检出赤霉病麦或呕吐毒素。

5.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