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游戏的人:文化中游戏成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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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作者自序

昔日有一个比当代更加快乐的时代,它大胆宣告,我们这个物种是游戏的人。如今我们意识到,我们毕竟不像19世纪的人那样富有理性,那是一个崇拜理性、幼稚乐观的时代。现在的时尚倾向于把人类称为工匠人(Homo Faber),虽然Faber这个词不像sapiens那样难以捉摸,然而用Faber专指人似乎还不如用sapiens妥当,因为我们看见,有许多动物是能制造工具的。不过,还有第三种功能是人和动物都有的;和理智与制造工具一样,游戏也是重要的功能。我认为,紧接着工匠人的功能,也许和智人(Homo Sapiens)同样重要的是游戏人(Homo Ludens)的功能。游戏人应该在描绘人类的词语中占有一席之地。

古老的智慧把人的一切活动都叫作“游戏”,但那难免有点滥用。凡是甘愿满足于这种形而上结论的人,都不应该读我这本书。然而我们没有理由抛弃游戏这个观念,因为它在世人的生活与活动中是一个独特的因素,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经过多年的酝酿,一个信念在我身上逐渐成长:文明是在游戏之中成长的,是在游戏之中展开的,文明就是游戏。这个观点散见于我1903年以来的著作中。1933年,我将其作为我在莱顿大学担任校长的年度演讲的主题。后来我在苏黎世、维也纳和伦敦等地的讲演也用了同样的主题,最近一次讲演的题目是“文化固有的游戏成分”(The Play Element of Culture)。每一次讲演的时候,东道主都想把我的题目改成“文化里的游戏成分”(The Play Element in Culture),他们把里面的“of”改成“in”。每一次我都提出抗辩,并坚持用“of”。[1]这是因为我的目的不是界定游戏在一切文化表现形式中的地位,我是想断言,文化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打上了游戏的烙印,带有游戏的性质。本书旨在把游戏的概念整合进文化的观念之中。因此,我所谓游戏不能理解为生物现象,只能理解为文化现象。我们研究游戏的方法是历史的方法,不是科学的方法。读者将会发现,我几乎没有使用任何心理学的方法来解释游戏,无论这样的解释是多么重要;我使用了人类学的术语和解释,不过用得相当谨慎,即使不得不引用民族志的材料,我也是尽量少用。读者将会注意到,我没有用“马纳”[2]之类的人类学术语,巫术之类的字眼在我的著作里几乎无迹可寻。每当我不得不使用诸如此类的人类学字眼时,我尽量言简意赅地阐明自己的意思。我想要强调的一点是,人类学及其姐妹学科迄今为止在游戏这个概念上花的力气实在是太少,它们对游戏这个因素对文明的极端重要性下的功夫实在是微不足道。

读者不应该指望我对每句话每个词都给予详尽的说明。在处理文化的一般问题时,我被迫入侵我自己尚未充分探索的领域。然而,在动笔之前就填补知识的一切空白,那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我不得不尽快动手写这本书,否则我就根本不敢尝试了。而且我实在是很想写下已有的心得。

约翰·赫伊津哈

1938年6月于莱顿

注释

[1]从逻辑上说,赫伊津哈当然是对的。赫伊津哈用动词的两种曲折形式来区别两种不同的意义,在英文的翻译中,我用of和in这两个介词来表示这两种不同的意义——英译者。

[2]“马纳”(Mana),太平洋美拉尼西亚岛民的概念,超自然力,神奇的魔力,由首领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