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谋臣世家出名门
杜预,字元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市东南)人。三国时期的魏文帝黄初三年(222),杜预出生在一个世代为官的谋臣世家之中。
杜氏家族自西汉以来就是名门望族。杜预的十世祖杜周,在西汉武帝时期(前140~前87)曾长期担任廷尉,为官尽心竭力,大公无私,后来官至位列三公的御史大夫。杜周所担任过的廷尉史、御史中丞、廷尉以至御史大夫,都是执掌刑狱和司法的官职。他跟随酷吏张汤多年,本身也以用法苛严著称。
杜预的九世祖杜延年,昭宣时期(前86~前49)任九卿之一的太仆一职长达十余年。杜延年曾数次向大将军霍光献策,建议实行顺天悦民的俭约宽和政策,为西汉“昭宣中兴”局面的出现作出了积极贡献。昭帝死后,杜延年在谋立宣帝中立有大功。宣帝五凤(前57~前54)中,其官亦至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与其父杜周并称为大、小杜,父子二人名重一时。杜延年秉承父业,以“宽厚”缓解父亲的苛法,以适应已经渐趋安定的西汉社会。他所解释的法律被称为“小杜律”,与杜周的“大杜律”并称于世,这父子二人对于当时刑律之学的精通由此可见一斑。就杜氏家族而言,杜周、杜延年父子处于汉代京兆杜氏的顶峰时期。
杜预的祖父杜畿,是汉魏之际的名臣,多次为曹操出谋划策。东汉末年,杜畿帮助曹操平定河东,并任河东郡(今山西运城市东北)太守达十六年之久,且政绩显著,使得河东地区郡境安定、家家丰实,文化教育、农业生产、社会风气等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曹操西征韩遂、马超,军粮供给即依赖于河东郡。杜畿为曹操平定汉中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曹操常把杜畿与西汉定关中的萧何及东汉平河内的寇恂相媲美。魏文帝黄初年间(220~226),杜畿曾官至尚书仆射,深受曹丕的信任。杜畿死后被追赠为太仆,谥号“戴侯”,并被列为曹魏死于王室的“忠臣”。魏晋时期的京兆杜氏,正是自杜畿开始,从东汉后期的低谷状态走出并恢复了在政界的显赫地位。
杜预的父亲杜恕,也是曹魏时期的著名谋臣,魏明帝太和(227~233)中为散骑黄门侍郎,后又历任弘农太守、赵相、河东太守、淮北都督护军、御史中丞、幽州刺史等职。杜恕为官时屡陈时政,评论人物得失,因此得罪了不少人。特别是得罪了司马氏集团,这让他难以在朝中站稳脚跟。太和六年(232),杜恕上书提醒魏明帝应注意司马懿连朋结党的动向,因此而触犯了司马懿,遭到排挤,被出为外任。齐王芳时期(240~254),司马氏集团势力显赫,把持朝政,杜恕在上书言天下选举得失时抨击选官趋炎附势,反对司隶校尉孔羡辟用司马懿轻薄无行的五弟司马通为官,因而再次得罪了司马懿等人。嘉平元年(249),杜恕遭到依附司马氏集团的征北将军程喜的陷害,被捕入狱,定为死罪,幸赖其父杜畿有大功于曹魏政权而免于死罪,但仍被免为庶人,发配到章武郡(治今河北黄骅市西北)。在那里他发奋著书,著有《体论》八节和《兴性论》一篇,嘉平四年(252)病死在那里。从杜畿和杜恕的任官及著述情况来看,他们父子二人仍然和祖上的杜周、杜延年父子一样精于律学,并且是儒学的推崇者,都有一定的经学修养。这些对杜预的一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西汉到魏晋时期,京兆杜氏的政治地位有所起伏,甚至在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25~56)丧失爵位,在整个东汉时期几乎没有子弟在政治上具有影响地位。但是,京兆杜氏家族的文化传承却一直没有间断过。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个家族谋臣辈出,称得上是一个谋臣世家。杜预就出生于这样一个家庭。因此他自幼就深受家风的熏陶,胸怀远大的志向。他博学多通,明于兴废之道,一生中对政治、经济、军事、律令、历法、工程、经学等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很高的造诣。
在杜预的青少年时期,曹魏政权内部逐渐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大政治集团——曹氏集团和司马氏集团。由于杜预的父亲杜恕是忠于曹魏政权的人,与司马懿不和,因而受到了司马氏集团的排挤。嘉平元年(249),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之变,彻底击溃以曹爽为首的曹氏集团,完全掌握了曹魏政权的实权。杜预因受父亲的牵连,仕途艰难,很不得意,一直到三十多岁也未能出仕。而且这对杜预影响深远,即便是到了后来他当上镇南将军,仍有羊琇、裴楷这样的高门士族不肯与他同坐在一起,认为这样有失身份。曹魏末年,司马懿、司马师父子先后死去,高贵乡公正元二年(255),司马昭接替父兄执政。这时,有政治军事实力的曹氏余党已经被消灭,统治阶级内部力量对比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司马氏伐魏只是个时间问题。司马昭想通过与名门世族联姻来扩大统治基础,以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这时又恰逢杜畿的故吏、河东郡名儒乐详出面歌讼杜畿生前的功德,于是,司马昭在高贵乡公甘露二年(257)重新起用了杜预,拜尚书郎,并袭封了祖父杜畿丰乐亭侯的爵位,封邑一百户。司马昭还把自己的妹妹高陆公主嫁给了杜预。四年后,杜预又在司马昭的相府中当上了一名参军。
魏元帝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派大将钟会、邓艾等率兵伐蜀时,把杜预作为心腹安插在钟会的手下,任钟会镇西将军府长史。但是在平蜀之后,钟会联合蜀将姜维谋反,准备杀害同来的魏军将领,以割据益州。次年正月,钟会在实施计划时,反而自己被乱兵杀死,魏军监军卫瓘又乘机杀死了邓艾,钟会的许多僚佐也在这次变乱中遇害,只有杜预依靠他的智谋而幸存。不久以后,杜预以随从平蜀的功臣身份顺利地回到了京师洛阳,被增封邑一千一百五十户。
二、撰修《晋律》黜陟法
曹魏末年,司马氏集团加紧了伐魏建晋的步伐。咸熙元年(264),司马昭逼迫魏元帝曹奂封自己为晋王,并着手找人为他改朝换代起草礼仪、官制、法律等典章制度。司马昭借口《魏律》过于繁杂,令中护军贾充主持修订法律,并让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人共同参与。杜预作为朝中学识渊博之人,成为修律的主要人员。
这时的杜预刚刚步入政界,还没有建立大的功业,在学术上也没有形成像后来他的《左传》注那样的显著成果。他之所以能够以守河南尹的身份参与魏末晋初的这次修律,主要是由于他的家学背景。据考证,上述参与制订《晋律》的主要人员大多与两汉以来的刑律世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受过相当深厚的家学熏陶。杜预之所以能够成为撰修《晋律》的主要人员,并且还担任了注释《晋律》的重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出自世善刑律之学的京兆杜氏家族。同时,杜氏家族的儒学传承使杜预也具有良好的儒学修养,成为当时洛阳的名儒。总之,杜预能够与众多的名儒一起参与制订《晋律》,其出身和学识是一个重要条件。
汉儒常以经文和谶纬解说律令,而且学派各异,有时仅一家的注文就有几十万字之多,这些“穷性尽理”的说教,只能增加律令的繁芜和使律令神秘化,对社会的稳定没有起到什么好的作用。三国时期,各国基本上是沿用汉朝的律令,而汉律发展到东汉末年,法令滋蔓,十分繁杂。魏、蜀、吴三国虽然对之进行了一些改革,但都没有能够解决汉律繁杂的问题。相反,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各国的律令变得更加严酷和繁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律令繁杂的问题,杜预将这些“穷性尽理”之说全部删掉,还对法令条文及文字进行了简化。
封建律令历来都是地主阶级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魏晋之际正是门阀士族和门阀制度的形成时期。司马氏集团为了维护世家大族的利益,提倡以名教治天下,这一指导思想反映在《晋律》的修订上,便是杜预所强调的立法要“审名分”。所谓“名分”,就是人们在社会中的名位及其应恪守的职分。强调名分,实质上就是强调封建等级特权,主要是维护门阀士族的特权。从《晋律》将“八议”、“赎罪”之类列入律令,以及对荫户、佃客和奴婢等人残酷压迫的条规来看,都是维护门阀士族特权的。所谓“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根据“八议”制度的规定,对皇亲国戚、皇帝故旧、德行修养高的圣贤、才能卓越者、功勋卓著者、高级权贵、勤谨辛劳者,以及前代国宾等八类特殊人物犯罪者,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一般司法人员也无权直接审理,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予以宽宥或赦免。
《晋律》的修订工作,自魏元帝咸熙元年(264)至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历时三年有余。因颁布于晋武帝泰始年间,所以也称《泰始律》。它以汉《九章律》为基础,参考了曹魏《新律》的篇目体例结构,最终定为二十篇,共六百二十条,总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其中保留《九章律》七篇,新增或修改十三篇。《晋律》的制定,吸收了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以来的立法经验,无论从篇章体例结构或具体的条目内容方面来说,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立法成就。
《晋律》修好以后,博学多通的杜预还逐条详细为之作了注解,明确解释了许多名词、概念、术语的含义与区别,阐述了立法的宗旨与意图,不仅为人们使用《晋律》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及解释,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缺陷和不足。杜预在给晋武帝司马炎的上疏中说道:“法律应该像绳墨一样作为准则,而不是一般的穷理尽性的书籍。绳墨留下的印纹虽然很细,但它是一条直线;法律条文虽然简明通俗,但它形式统一,可以防止混乱,使人们不敢去触犯它。如果条文过于繁杂,文字也很艰深,就不会收到这样的效果了。古代的刑书之所以要铸造在钟鼎或金石之上,正是为了杜绝异端淫巧,使天下尽人皆知的缘故。我现在为《晋律》作注解,正是想要达到这个目的。”杜预的《晋律》注正符合晋武帝统治的需要,于是晋武帝于泰始四年(268)正月下诏,将其与《晋律》一并正式颁行全国。杜预在撰修《晋律》和注解《晋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因而他成为我国法制史上著名的律学家。西晋时期另一位著名的经学家、律学家张斐也对《晋律》作有注解,因而后来有人将《晋律》及张斐注与杜预注合称为《张杜律》,可见他们二人对《晋律》所作的贡献之大。
总之,杜预等人删除两汉以来苛繁的律令,制定出了一部比较简明而切实可行的新律。《晋律》适应了西晋即将统一中国的需要,有其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它又强调“正名分”,起到了维护门阀士族特权和维持门阀制度的作用。《晋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四百年间唯一一部曾经通行全国的成文法典,不仅是两晋政权使用一百五十多年的国家基本大法,而且还被南朝的宋、齐、梁、陈四代长期沿用达一百七十年之久。北朝即使制定了新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晋律》有所借鉴。《晋律》注重总结汲取古代刑法理论与立法经验,因而取得了较高的立法成就,它对后世的法制建设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唐律疏议》便是受它的直接影响而诞生的杰出代表作。
晋武帝伐魏称帝后,对作为其政权支柱的世家大族实行放纵的政策,因此社会上异常黑暗腐败,各级官吏蝇营狗苟,而且还互相包庇。担任京师洛阳长官守河南尹的杜预认为,京师是“王化之始”,应该为全国做出表率,于是在泰始四年(268)受晋武帝之诏制定了考课制度,建议按照官吏的实际情况评定优劣,然后区别对待,或迁或黜。这种对在职官吏进行监督考评的办法,自西周以来的各个朝代大都有所制定,但也都没有认真执行过。杜预向晋武帝上书陈述他的考课之法说:“我听说上古的政治顺应自然,各自虚心接受意见,以至诚之心待人,那么百姓就信服顺从,精神感化、心灵沟通,天下就得到治理。及至纯朴的风气逐渐消散,表彰善的、揭露恶的,设立官职、授以爵位、颁发俸禄,宣示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等六种典制,以便详尽考察官员。然而仍要倚赖明哲的官吏,建立忠贞的机构,使名位不能超越功绩而过分显赫,使功劳不能落后于名位而埋没,都要广泛征求意见,让人陈述意见而加以采纳。到了国政衰乱之世,不能建立长治久安之制,而专求严苛细密之法,怀疑官吏就相信耳目,疑惑耳目就相信文书。文书越是繁多,官吏们越是虚伪,法令细密,虚伪更多。以往汉代的刺史,也是年终奏报述职,没有统一规定的考查办法,政绩清浊仅列大概情况。曹魏考核官吏,也就是西汉末年经学家京房的《考功课吏法》,其条文可以说是极为细密。然而过于细碎也就违背了本意,因而在汉、魏两代都行不通。我看不如重申唐尧时考核官吏的旧法,摒除细密而取简要,也就简单而易行。尽量宣示万物本性中所包含的‘天理’,去心领神会,这是由人来实现的,离开了人而单单依靠法令是行不通的。如今分科别目评定优劣,以升贬官吏,还不如委任显要官吏,各自考核所统辖之人。各级官吏在任职一年以后,评定出优秀的一人为上等,差劣的一人为下等,到时上报并公布姓名。如此六年下来,由尚书吏部曹进行汇集考察,对那些六年来政绩优秀的官吏越级任用,对六年来处于劣等的免职,对那些优多劣少的进用,劣多优少的降级。如今各地、各部门考核官吏所定的品级上报中央,其间有不平衡之处,确实有考核时标准偏高偏低的情况。如果有的用高标准而举荐出优秀的官吏,有的用低标准而举荐出平庸的官吏,吏部曹一定要衡量轻重,略加降等,不能不公平地全盘依照课吏的法规去执行。《己丑诏书》认为考核难于行得通,便依照通常荐举的惯例。荐举的缘由,也是出于其风格和声望。六年突然荐举,没有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又不符合古代三年一考核的本意。如今每年一考核,积累了优的评定就升迁,积累了劣的评定就罢黜。以正派的士人之心相推求,不会出现六年六次黜退的清官或六次晋升的劣迹之官,监察的官吏也将会随时对之进行弹劾。假如上下官吏公然互相容忍、包庇过失,那便是舆论完全败坏,那么,官吏的考核、升贬就没有什么作用了。”这一番有关考课黜陟的办法言之有理,且简便易行,显示了杜预不凡的才智和计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杜预所说的黜陟法并没能在当时得以实施。
三、多次献计安边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