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远
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普遍适用的原则
需要特别讨论的是其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二)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定原则
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观点是将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实体法原则和程序法原则统一设置;另一种观点则主要是从程序法的角度设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原则。
二、应予补充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一)辩护律师在场问题的特别规定
这项权利实际属于被刑事追诉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二)程序法律后果的特别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规定,需要为其设置特别的程序法律后果的情况。
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其他内容的修改
(一)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问题
1.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问题:一是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定位问题,二是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效力问题。
2.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定位问题:一方面,这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这是为未成年人额外附加的权利。
(二)关于未成年人强制措施制度的特别设置问题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