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空间正义论:正义的重构与空间生产的批判(谷臻小简·AI导读版)
20189300000001

第1章 空间 正义与空间正义

空间正义能否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有无言说的必要性,关键取决于何种程度上理解空间的社会性与正义的空间性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

第一节 空间本性的追问与呈现

自然主义的空间认识路向及批判

哲学上的空间观就是人们对空间以及人与空间之间关系的根本观点与总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根据虚空的定义,虚空的存在就表明物体与空间之间是分离的,但事实上,现实中分离是不存在的,所以也就“没有分离存在的虚空”。亚里士多德一方面认为物体依赖于空间,离开空间的物体是不能存在的。相对于虚空观来说,亚里士多德的空间观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某种程度上阐明了空间与物质的关系。亚里士多德的空间观某种程度是一种处所空间观,这也为后来的空间研究者所继承。

在此基础上,牛顿形成了他自己的空间观。从本质上讲,牛顿的空间观主要是绝对空间观。

因而,空间也是中性的、完全客观的,与人无关的客观实在,这些认识并没有改变,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爱因斯坦的空间观。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空间观彻底否定了牛顿的绝对空间观,改变了我们对空间的认识,实现了空间认识史上的一次革命,空间认识被推进到了科学最前沿。就其实质而言,这种空间观完全抹杀了空间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的空间,其理论缺陷也是不可忽视的。

莱布尼茨看到了牛顿空间观本身存在着的不可避免的缺陷,他不仅对牛顿的空间观进行了批判,而且走得更远,甚至走到了牛顿的相反方向,否定了空间是一种客观实在的形式,他“把空间看作某种纯粹相对的东西,就像时间一样”。

主观主义的空间认识路向及批判

主观主义的空间认识路向下的空间观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就其实质而言,这种空间观完全抹杀了空间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的空间,其理论缺陷也是不可忽视的。

莱布尼茨看到了牛顿空间观本身存在着的不可避免的缺陷,他不仅对牛顿的空间观进行了批判,而且走得更远,甚至走到了牛顿的相反方向,否定了空间是一种客观实在的形式,他“把空间看作某种纯粹相对的东西,就像时间一样”。

空间是先天直观的形式。这是一种以康德为代表的先验论的空间观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空间看到了康德空间观的理论缺陷,认为康德的空间观犯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虽然黑格尔否认了作为先天认识形式的空间,但是他却认为空间是一种单纯的形式,而且这种单纯的形式只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也就是说,黑格尔否认了空间的绝对静止性以及空间与时间的分离,突出强调了空间、时间与运动的辩证统一的内在逻辑关系。

这种空间认识路向下,空间成为一种完全的观念形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空间被蒙上了多层的面纱,空间的本性被遮蔽,空间神秘化、神圣化。其实,在空间的社会转向之前,马克思以及西方一些现象学研究者已经对空间与人、空间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科学揭示。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人之前的客观世界既没有时间范畴也没有空间范畴,因此时间与空间也成为人类认识世界与把握世界的理论维度。

空间认识路向的革命与社会转向

在空间的社会转向视域下,空间认识路向发生了根本转向。这种认识路向既要肯定空间的客观实在性,又要承认空间的社会建构性。在空间的社会转向视域下,空间认识路向发生了根本转向。这种认识路向既要肯定空间的客观实在性,又要承认空间的社会建构性。从这种角度而言,人类实践活动过程中生成的空间是人的现实的空间。由此推论,空间的本质就是人与空间、社会与空间之间的一种关系。

总之,认识空间需要回归人本身及其现实生活,并通过社会与空间的关系来把握空间的本质。这一概念也有着相当的缺陷。空间作为存在的客观实在形式,仅仅被局限为物质的存在形式,但是对于人的空间存在形式以及人类社会的空间存在形式则是忽视的。人是在一定空间中存在的,人的存在既是一个时间的维度,也是一个空间的维度。

承继以上理论,形成了空间转向与社会空间理论。空间转向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首先,空间转向根源于时空关系的深刻变革。包括时空压缩与空间突显以及时空分离与时空延展。

其次,从理论上看,空间转向与后现代主义的到来有着内在的联系。空间转向在理论上主要是受到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伴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兴起,社会理论发生了普遍的空间转向,空间转向与空间理论的重构成为理论界和现实中的热点问题。

在这样的划分之下,我们没有揭示出社会空间的深层内涵,也影响了我们对社会空间变革的深刻意义的理解。但是,在人类实践活动范围之内的人化空间基础上继续可以划分为物理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等种类,这只是空间属性的不同,而不是不同种类的空间。

人类实践活动范围内划分的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乃至于其他各种空间,都只是对人类活动空间的不同属性的划分,只是空间属性的不同,并不是不同种类的空间。

自然空间主要是指空间的自然性或者物理性,而社会空间主要是指空间的社会性,当然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当然,我们也可以强调空间的某一种属性,现实中所称谓的社会空间突出强调了空间的社会建构与规定性。

从严格意义上讲,社会空间并不是在自然空间基础上创造了社会空间,而是把自然空间打上了社会的烙印,具有了社会规定性、社会属性。

空间如何为社会所建构,或者说,空间的社会性是如何形成的,这是理解与把握社会空间的关键。

在这种认识之下,空间对于社会的作用仅仅表现为社会的一种反映,被动的、被决定的,是社会的附属、派生。

空间生产与社会的变革具有内在的深层关联,空间是社会建构起来的,但是,空间一旦被建构起来又会反作用于社会,不断形塑社会。空间的社会建构性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一个实践活动的过程,所以,空间的社会性也具有客观性。而且,空间的社会建构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多元化的建构过程。总之,空间的社会性建构是一种过程,而不是一种结果。

第二节 正义的批判与重构

凯尔逊指出“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是永远存在的”。因而,正义几乎就等同于空想,等同于乌托邦,无法实现。

正义的历史批判

从思辨到现实,马克思对正义理论作出了批判与悬置。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恩格斯有正义的批判理论,尚未有正义的规范理论,而且正义的批判从属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他们更为强调的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从一元到多元,多元主义正义观重构了传统正义理论。能否建构一种统一的、普适性的正义理论,成为多元社会正义理论遭遇的主要挑战与问题。多元主义者坚决反对统一的正义原则,主张从多元社会现实出发来建构正义的原则与标准。因此,差异政治的正义观实质上是一种差异导向的正义原则。

当然,差异政治所主张的差异原则不同于罗尔斯所主张的正义的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指的是“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一方面,正如哈维所指出,后现代对普遍正义原则的批判“不仅是适当的而且是必需的”。在哈维看来,正义的这种政治力量集中体现在它所具有的“政治行动中发挥强大的动员话语功能”。因此,他们的出发点不是探讨什么是绝对或者永恒的正义,而是研究什么是不正义,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哪些不正义,以探究不公正为起点来展开批判性论述,“就明显的非正义达成共识,而不是寻找绝对的正义”。

空间正义就是揭示正义的这种空间场域,追问正义的条件性。

第三节 理论与实践:空间正义的双向生成

空间正义的理论出场是正义理论与空间问题交互作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空间是正义理论形成的要素,也构成了正义理论体系的界限与限度。

也就是说,空间参与了正义理论的生成,正义理论的重构也需要空间维度的引入。

首先,空间维度的引入解构了原有的正义理论。

空间正义是对正义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拓展了正义理论的内涵,增强了其理论生命力与解释力。可见,空间正义范式的提出对于丰富和发展正义理论、开拓正义理论新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样,正义理论也需要空间维度的阐释。既然空间参与了正义理论的建构,那么,空间阐释有助于揭示正义理论的深层本质,深化与扩展理论,完整准确地把握正义理论的精神实质。

从空间维度来诠释正义理论,也是对正义元叙事与宏大理论的反思与批判。同样,不同的空间场域也具有不同的社会价值规范,价值规范的形成与实现都是在一个具体的空间场域中进行的。

因此,确立科学的空间正义价值规范,对于改变空间的组织与结构方式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及其意义,这也突出了空间正义建构的现实意义。

“空间正义”一词的提出源于空间生产问题的聚集,是空间问题研究的理论生成。

空间不仅影响着正义的理论建构,而且也影响着现实的变革行动与正义的实现,因而,进行合理的空间行动是实现正义的必然要求。

基础视域:空间正义的历史生成

一方面,必须审视空间正义的合法性及其前提问题,另一方面,社会正义是正义理论的主导形态,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空间正义与社会正义两者之间关系,也是空间正义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

长期以来,空间正义属于社会正义的范畴,没有独立出来,随着空间生产的推进、空间问题的突显,空间正义作为主导的形态呈现了出来。

当然,从广义上讲,空间正义也是一种社会正义,但是,从狭义的角度而言,空间正义具有自身特殊的理论对象、视域与所指,不能完全等同于社会正义。可见,空间正义与社会正义也不是完全分裂、对立的,空间正义也不是对社会正义的简单否定和抛弃,而是对其的深化与拓展。

正因为如此,苏贾认为,“社会正义与空间正义没有本质不同”。

具体而言,“社会阶层的状况、地位的差别、财富的分配方式,必然表现出空间资源与产品占有的多少,空间权力与权利获得的大小等”。空间正义的实现也可以推进社会正义,通过解答空间正义问题,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不合理现象,进而实现对现实社会的改造,促进社会正义。

总之,空间正义与社会正义是并行不悖的,我们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既不可以用社会正义掩盖空间正义,也不可以用空间正义取代社会正义、解构社会正义,否则容易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