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四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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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情爱(14)

当然,我并不是说他们会搭建圣坛或者是对它祈祷。我所谈到的盲目崇拜体现在人们对上帝话语的普遍误解之中。上帝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更多。”(《路加福音》)从这个情景中,尤其从先前讲述的借贷者的比喻中,这句话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了:“她对我的爱之伟大是我赦免她罪恶之深重的证据。”这里的“因为”正像“他不可能已经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大厅里呢”中的“因为”一样;帽子的存在不是他还待在家里的原因,却是他在家里的一个可能的证据。但是无数的人对此的看法完全不同。

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他们首先假定,她的罪恶是贞洁的罪恶,尽管我们都知道,他们可能是放高利贷,是做生意欺诈,或者残忍地对待孩子。接着,他们就会把主说的话当成:“我原谅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其隐含之意是:一个伟大的情爱减轻了——几乎是认可了——几乎是神圣化了——任何它所引发的行为。

当相爱之人谈及我们能责备的某些行为时,说“爱,让我们这样做”。注意这里的语气。一个人说“我这样做,是因为我惧怕”,或者“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生气”,说话的语气是完全不同的。他是在为他感到需要开脱的行为提出一个借口。但是相爱之人却很少这样做。请注意他们说爱这个词时,是多么的胆战心惊,又是多么的近乎虔诚,与其说他们在诉求一种减轻罪恶的情形,不如说他们是在渴求一种权利。这种告白几乎就是一种夸耀。其中还有少许的轻蔑。他们“感觉像殉道者”。在极端情形之下,他们的话语真正要表达的是对上帝之爱的一种庄重而坚定不移的忠诚。

弥尔顿的大利拉说:“爱之法的理由早已超越了善。”这是问题的关键。在爱的法则中,“在爱中”,我们有我们自己的“法”,一种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我们自己的神。在真正情爱存在的地方,违抗他的命令,就像是背教。然而,那些真正的(根据基督教标准的)诱惑,却以义务——准宗教义务的口吻,说出对爱的虔诚而狂热的行为。他在相爱者的周围建立起了自己的宗教。本杰明?贡斯当曾注意到,情爱如何在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内,为他们创造了一个似乎是无法追忆的共同的过去。他们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去重温那些日子,就像那赞美诗作者重现以色列的历史一样。其实,它就是爱之《旧约》;记录着对他所选择的一对,直到他们第一次知道他们曾经是情侣那一时刻的爱的评判和仁慈。从此以后,它的《新约》就会开始。

他们现在处于一种新的法律之下,处于与此相对应的(在此宗教的)美德之下。他们是新生事物。情爱的“精神”取代了所有的法律,他们绝不能使它“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