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田赛运动的组织编排(上)(学校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实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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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田赛运动竞赛中的官员

为保证田径竞赛能公正、准确,符合规则规定的条件,国际田联对比赛中官员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田径规则对国内比赛应指派的官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官员的设置和委派

根据规则规定,凡举办国际a、b类的比赛,应从国际上指派下列官员:①组织代表,②技术代表,③医务代表,④兴奋剂检查代表,⑤国际技术官员,⑥国际竞走裁判员,⑦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⑧仲裁。

举办类国际比赛:上述1、2、3、4、8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选派;5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根据技术委员会提交的名单决定。6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根据竞走委员会提交的名单决定。7的人选由国际田联技术代表任命。

举办国内一类比赛,应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与上述1~7相应的官员;举办国内二、三类比赛,由中国田协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和竞走裁判员。其中技术代表1—2人,技术官员5~7人。

举办a、b、c类国际比赛均应设立由3、5或7名仲裁委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其他比赛可视实际需要设置。

(2)工作职责

①技术代表

在大会组委会的支持下,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规定;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赛次和录取原则;保证在赛前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单位发送技术性规程;对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有责任;审核报名,并有权以技术性理由不批准报名;安排比赛的赛次、及格赛和全能比赛的分组;与组织代表合作;在较大型的田径运动会中,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负责全部比赛的抽签。

②技术官员。

技术代表应为每项比赛指派一名技术官员,并对该项主裁判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他们在该项目的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在场,以保证比赛的进行完全符合国际田联的比赛规则。如遇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有需要提出意见的事情,首先应向该项主裁判提出。

如有必要,可提供如何做的建议。如仍不能解决,则应向技术代表报告。该项比赛结束时,在成绩单上签名。

③仲裁委员会

通常由、或人组成,处理规则第条中涉及的各项抗议,同时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凡对规则未曾涉及的问题作出裁决,事后应由仲裁委员会主席向有关田协报告。

(3)工作方法

①技术官员的工作方法

赛前认真学习研究比赛规则和竞赛规程。分析比赛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统一对解决疑难问题的认识。出席有关技术会议,了解掌握情况。

检查场地、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了解裁判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向技术代表报告,或与有关裁判长协商改进,根据竞赛日程进行分工。

坚守工作岗位,从该项比赛检录到比赛结束始终在场,认真观察比赛进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主裁判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赛后仔细审查成绩,无误后签名。

每天进行工作小结,最后写出书面总结上报。

②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仲裁委员会主任应参加组委会,全面了解大会准备工作情况。

赛前组织学习规则、规程和仲裁委员会条例等文件,了解比赛场地、器材设备以及裁判工作等。

研究比赛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工作难点。

赛前与大会摄像人员商定仲裁摄像的计划。

检查落实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席位。仲裁委员会的席位应便于观察全场,席位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设有电话。

赛前受理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抗议,不能立即解决时,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案迅速提交大会组委会解决。

比赛中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比赛中发生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

接受抗议应根据规则第147条执行。

比赛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