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家法:家风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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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自序

当今社会,戾气大盛。无论是家庭生活中的掌掴、辱骂父母,还是社会生活中的弑师杀友,抑或是政治生活中的贪墨暴虐,无一不彰显着国民的躁郁与教育的偏失:敬畏之心荡然无存,信任理解严重流失,容隐包荒几成神话。

探究原因,最大的失败莫过于家法之缺位与缺失。此点成为本人2012年开始关注中国家法的最初动因。

2014年以来,经与《法律讲堂》文史版执行主编张振华、副制片人陈德鸿、制片人苏大为、权勇副主任诸君多次商议,又请益于好友、同事龙大轩教授、秦涛博士等,最终确立了选题和基本讲授框架。

传统家法属于家族内部自治规范。此类自治法多以儒学为基本宗旨,注重子孙的言行规范,心性淬砺,从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上注塑了代代英才,从文化上成就了中华法文化的辉煌实绩。不仅维持了国家成文法的正统权威,也实现了礼俗与法律、乡村与城市、文化与经济多维面的互补与互通,奠定了传统家族文化的坚实底座,造就了中华优秀文化的磅礴气韵和良性嬗递。

当今中国面临世纪性转型,对传统家法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地梳理、甄别、引介、移入,不仅可以传承、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还可以为中国道路寻求可靠的本土文化资源。

据笔者目力所及,百年来关于中国家法之研究、流布尚未出现独立而系统之学术专著,而多集中于如下六类:

——专题研究类。日本民法耆宿滋贺秀三先生所著《中国家族法原理》,侧重于研究“传统中国”(traditional China)家族之法律构造及其内部治理,但重点在于阐释家的社会机制效应。国内如徐扬杰先生所著《宋明家族制度史论》,对传统家法之功能多有涉猎,但重于家族制度源流考辨及功能分析。另有《中国家族文化》等系列文化丛书,但多系资料铺陈,贪多务得,反失根本。

——文化宣讲类。近年来,为凝聚人心,整饬世风,国家高层开始注重恢复、倡导传统家教、家风,家法渐次成为热词。但该类传播多系文化宣讲,主题不一,角度各异,虽有较高收视率,但缺乏系统性深度介入。

——政策时文类。此类研究集中于国家高层领导讲话及各类人士对讲话之解读心得,影响不可谓不大,但多为标签化命题时文,难以全方位、深层次把握传统家法之固有精神。

——主题编述类。如1960年日本多贺秋五郎先生编辑《中国宗谱の研究(资料编)》。国内有费成康先生主编之《中国的家法族规》,对历代名门大族之治家规范进行分类胪列并进行编校、说明、阐释。此类虽有编校之功,但视域过窄,难窥全豹,更无从进行抽象归纳。

——文献整理类。南宋理学家刘清之所辑《戒子通录》,系本人目前所知最早、最系统之家训总集,嗣后历代均以家族为单元进行家法、族规编撰、修订。近代以来,各类家族习惯法调查亦形成了海量文献,较为知名者如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刊行之《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岩波书店刊行之全六册《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将家法族规视为“习俗惯例”,力求予以全景展现。年代最晚的,近有2012年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之《二十世纪华北农村调查记录》,套装4册,调研者为南开大学魏宏运教授、日本一桥大学名誉教授三谷孝诸先生。此类于文献搜裂、集成可谓居功至伟,但仅限于素材采撷,且方法论多采用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学科标准,对家法之法权属性及功能定位,无从研判。

——司法判例类。于司法判决中对家法之类民间俗例多所参酌,从中可发掘家法作为“法源”之巨大价值及其上升为“法源”之生成路径、治理功效。较早如《名公书判清明集》,系南宋时期诸多名宦采俗例判案之判词,后被仁井田陞教授《中国法制史研究·法と惯习》一书收录,为日本学界推重。国内最早有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1983年节选本,后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之上下本,1987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晚近代表尚有郭卫所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大理院解释例全文》,分别由会文堂书局及其新记书局于1932年、1933年刊发,1972年由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国内2013年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硬精装版。

上述研究、编辑、判例虽不乏筚路蓝缕之功,但相较而言,存在严重不足。

——零星散乱,缺乏系统。近现代以来,囿于西方学科界分标准,学界家法研究广泛涉及法理学、法史学、民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伦理学各大领域。看似繁花点缀,但因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差异,各学科研究各行其道,各是其是而非其非,大道多歧,莫衷一是。

——鱼龙混杂,层次不一。因缺乏系统性,家法作为一种文化遗存,既有国学大师之雪泥鸿爪,还有国学班之蜻蜓点水,更有自媒体时代之萍踪掠影。

——类型化标准紊乱。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家法于传统治理结构中,存在多样态、动态化等特质,由此衍生之家教、家风、家政、家礼、家祠等文化现象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其关联形式如何,目前均难有统一之类型化区分,更难确立类型化标准。

——核心价值提纯难度大。传统家法存在样态多元,虽以儒家教义为主流,但因涉及子孙教育及家族前程,其中多有所谓权变之道,杂以道家之言、佛家之学,如何提炼其核心价值,殊非易事。

——现代转型路径维度过窄。目前的研究、传播,或限于史料搜集、堆砌,或限于单项解读,或一味泥古复古,或以今代古,强作解人,引致传统家法之核心价值体系难窥全豹,更难寻求科学合理且易于操作的现代转型路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传统家法不宜再局限于浅表层次挖掘,而应当致力于如下四项工作:

——精准提纯。在全面梳理、甄别的基础上,对传统家法所蕴含的核心价值进行提纯,特别注重探索儒学义理之学于家族自治、地方治理、国家治理三方面如何确立基本价值基座并通过家法生成制度,推广流布;另一方面,剔除传统家法之身份特权、反人性治理措施,以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与法治体系。如传统祠堂文化虽有其强大功能与正向价值,但亦多有不合时宜的成分,比如打屁股,搞家暴,侮辱人格,比如禁止寡妇再嫁,破坏婚姻自由,比如超越国法,用浸猪笼等方式公开处死强奸、乱伦、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家族成员等。

——科学分类。传统家法又称家规、家范、家乘、族规、族约、宗规,名称繁杂,类型众多。就其规范指向而论,家法至少包含三个层次:上位概念系指家族内部各类自治规范及训诫尺牍,次一级概念系统系指基于神权、父权而产生的家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路径、治家策略,最狭意义上的家法,还可以指基于管理权而产生的惩戒权。本次解读力争构建科学标准,设计出存在形态、功能定位、管理目标等标准,对传统家法进行系统归类。

——合理定位。家法始于人伦,终于时用,是儒家义理之学的民间具体运用。笔者力求于法权层面对传统家法定性、定位,探寻家法、国法之间的一致性与互通性,藉此明确其于现代社会应有之功能性价值及其实现路径。比如民法典是否应当规定“家长权”?“家长”历经百年误读误解,已然被刻板化甚至污名化,但家长之于家庭内部自决权、外部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解决,不仅决定着未来民法典主体制度构建,还深刻影响着未来社会治理绩效,必须于法权构建层面进行合理定位。

——有效移入。传统家法是一套相当复杂而精妙的管理规范体系,涵括了子女身心健康、知识积累、经验传授、交际应酬等各方面的规则、示范。倘能有效移入,不仅能开发、挖掘出有利于化育人才的价值论、方法论,还能有效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向三观。

传统家法于当今社会之应用价值不仅决定了研究的意义,更决定了研究的方向和对社会的影响力。讲读过程中,窃以为,传统家法即便于二十一世纪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其现实效应至少可以归结为如下三端:

——弘道:传承经典智慧。传统家法既属于善良风俗中的道德自律,也表现为习惯法的家庭(族)自治,属于“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典范,不仅维系了家庭、家族的内部稳定,也为社会、国家输送了有用、可造之才,保障了中华文明的有效传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其中,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者之间的关系解读属于传统国学的经典智慧,由身及心,由家及国,即便于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亦颇多可采。

——资政:弘扬优秀传统。与西方近代以来之街区制、社区制不同,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文化精神与制度构造迄今保留,家法与国法同兴衰,家运与国运共消长。按照一般逻辑,家运影响国运,国运系于家运,此即传统所谓“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当无数家庭残灭,家不存,国无寄;相反,即便国家覆亡,诸多家族于短暂的衰落后,又会枝繁叶茂,生机无限。探究其原因,无非是家法所形成的家风、家道、家声,既有利于强化精神认同,团结族众,世代砥砺;又有利于个体化人才培育,国运盛则治国平天下,入孝出忠,家国两旺;国运衰则修身齐家,耕读养生,避世求生。简言之,体系周密且永传不衰的家法以儒家之“德”“仁”“义”为宗旨,对内维系了家庭、家族的稳定、繁荣,对外推动了国家之和谐、强大。而家法之稳定性、权威性、统一性、透明度、执行力适足为当今之地方自治、国家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育人:化育卓越人才。宏观而论,家法不仅形成了家族管理规范,有利于家道传承,家风良化,形成优势竞争力和强大影响力,还是维护国家稳定的最重要基石和前提。微观而论,一种良好的家族风气不仅是一幅时代道德规箴图谱,其功效还不亚于一部煌煌法典。家风,特别是世家大族的门风,育人有致,润物无声,往往是一个时代的风向标,成为人们追慕、仿效的典范,影响整个世态人心。家风毁坠,小则导致家族败落中衰,大则危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屈指算来,从资料搜集、整理,到命题构思、写作录制,前后耗时五年多,尚未竟工。本书算是对家法专题的第一个横切面,解读是否精准,观点是否正确,尚有赖于有道君子不吝赐教、多所矫正。

年少以来,涉足文史,对道学家、头巾气向来关注不多,甚或鄙弃嘲谑。今日小窗独坐,校阅书稿,居然发现有类高头讲章,不觉哑然失笑。如或对世道人心有丝毫规诫之效,即便高头讲章,亦属人畜无害。

拉杂如上,权充序言。

刘云生

2017年09月21日

天高鸿苑·排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