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的这些与动物有关的故事,都是真实、可信的。
本书所描述的所有动物故事均来自于事实,而非虚构。动物们各自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个性特征,远比我所描述的更为鲜明。
我在描写这些动物时,努力遵循着这样的原则:体现动物个体的真实性,讲述动物个体的真实想法,而非随心所欲地以满怀恶意的目光看待它们。
农场主们十分清楚,在1889—1894年的五年期间,狼王洛波(《狼王洛波》)在喀伦坡地区的生活就是那么狂放不羁且极具传奇性。
1882—1888年的六年期间,宾果(《忠犬宾果传》)是我的爱犬,虽然,在这段时间里,我曾到纽约进行过几次长期访问,导致我们之间的亲密关系偶有中断。关于这一点,我的曼尼托巴省的朋友都会记得。
野马(《野马飞毛腿》)生活在19世纪90年代初期,距离洛波的时代很近。这篇故事是一篇严格的纪实文学,除了它的死亡方式还存在争议。
就某种意义而言,乌利是两条狗的混合体:它们都属于杂种狗,都带有大牧羊犬的血统,也自小被培养成了牧羊犬。《诡异狐狗乌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实录,至于那条狗后来的事,人们仅知道它成为一个杀羊成性的凶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事实上是依据另外一只狗写的——那是一只黄狗,它长期过着两面派的生活:白天是一只忠实的牧羊犬,夜晚则成了嗜血好杀的怪物。
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开始写这些故事之后,我就听说了另一只过着双重生活的牧羊犬,它凶残地虐杀着附近的小狗,并将这种暴行当成其夜间的一种娱乐活动。等主人发现了它的所作所为时,它已经将二十条狗杀死了,并且将它们藏在了一个沙坑里。这只牧羊犬死时的情况与乌利完全一样。
红脖子(《松鸡红脖子》)曾生活在多伦多北部的唐河谷地,我的许多同伴都还记得它。它是在1889年被害于宝塔山和法兰克堡之间的地方。之所以将凶手的名字隐去,是因为我想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非某个人的恶行。
银斑点(《乌鸦大队长银斑点》),野兔一只耳(《野兔一只耳的故事》)和狐狸维克森(《春田狐的故事》),都是依据真实的动物形象塑造出来的。虽然我将其同类中的许多冒险经历都集中到它们身上,但是,你在书中看到的动物们的生活经历,无不来源于生活。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而非虚构的——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的。
事实上,我们与动物同属一个家族。人类所具有的高贵品质,动物身上未必没有;动物所具有的品质,人类也同样拥有。既然每一种动物都是具有七情六欲的美好生灵——与我们人类相比,仅在聪明程度上略有差别罢了。所以,它们自然也应该享有自己的权利!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