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层形成决议后生效。
(3)惩处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第四条奖惩转换办法
(1)员工在奖励2年期间,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即第三次受相同奖励时,第三次奖励方式标准为高一级的奖励标准。
(2)员工的惩处2年期间,以警告2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记大过2次应予开除。即第二次受相同惩处时,第二次惩处方式为高一级的惩处标准。
(3)员工奖惩转换,本规定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在受奖惩日起一年内可以相互抵消。
(4)员工在受惩处之日起若在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的可撤销处罚,删除受惩档案记录,但原则上不恢复原来的薪酬与职务,从撤销日起恢复享有加薪及晋升的权利;撤销警告处分的考察期至少为半年,记过处分至少为一年,记大过处分至少为一年半时间。
(5)惩处撤销程序类同惩处程序(1)、(2)、(3)项。
第五条附则
(1)其他以本公司或员工有利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可申报奖励。
(2)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应予惩处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二、员工奖励细则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奖励细则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奖励细则的总则、目的、种类等条文的具体内容。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从事于业务,或从事有益于本公司的发明与创造具有特殊功绩的,均依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条种类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分服务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服务年资奖
员工服务年资满10年,20年及30年,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的,分别授予服务10年奖、服务20年奖及服务30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从事有益于公司的业务发明或改进,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提企业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
(3)根据其他奖励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因成效显著而受到奖励的。
(4)在独创性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其创新改革对生产技术等业务确有特殊贡献的。
(5)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以上的实绩,经判断的确效果很好,才属创造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工作的。
(2)对提高本公司声誉有特殊功绩的。
(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4)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时应变,措施得当,确有功绩的。
(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的。
(6)其他具有优秀品德,可为本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六条全勤奖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为在公司成立纪念日时颁发奖品。
第七条方式
奖励方式分奖金、奖品、奖状三种。
第八条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1创造奖
一等人民币100000元
二等人民币70000元
三等人民币50000元
四等人民币30000元
五等人民币10000元
2功绩奖
一等人民币30000元
二等人民币20000元
三等人民币10000元
第九条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另定。
第十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再改进时。
(2)根据其他奖励规定接受奖励后,其效果或功绩被评定为更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研究改进时。
(3)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奖金仅授予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由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规定
奖励事项如为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颁奖
第十二条审查手续
应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呈请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呈请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惩罚细则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惩罚细则范例,用以说明惩罚的种类、惩罚的条件、惩罚的方式、惩罚的程序等条文的具体内容。
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规定如下所示。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家属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说明,或虽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恐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工作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意见或提出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1~2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连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严重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六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七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1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1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1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1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四、员工奖惩建议申请表
员工奖惩建议申请表见表93。
表93员工奖惩建议申请表
建议
类别奖励惩罚记大功记小功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其他记大过记小过警告辞退其他被奖
惩人姓名:部门:职位:(续表)
事实
说明人事部
门意见批示复核
意见主管部
门意见五、员工奖惩统计表
员工奖惩统计表见表94。
表94员工奖惩统计表
员工编号姓名奖惩事项及文号统计六、奖惩汇总月报表
奖惩汇总月报表见表95。
表95奖惩汇总月报表
年月部门姓名工号岗位奖惩事项及序号结果惩罚奖励备注:责任过失和违纪过失的处理结果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开除和经济处罚,奖励的具体情况由企业自定。填表人/日期:审核人/日期:
七、年度奖惩公告
年度奖惩公告见表96。
表96年度奖惩公告
年度姓名职务部门奖惩事由奖惩办法备注员工奖惩办法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员工奖惩办法管理工作流程见表97。
表97员工奖惩办法管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