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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国家政治(3)

从察举到科举

世卿世禄制

卿是古代的高级官吏,世卿世禄中的“卿”不仅指卿,还泛指卿、大夫、士等一系列官吏。“禄”是古代官员的俸禄,世卿世禄制即是指西周时期的周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卿大夫等官吏可以父死传子,世袭此职,世代享有该职俸禄。有学者认为世卿世禄制开始于商朝,但并无确切的资料提供证明,可考的世卿世禄制见于西周时期。西周初年,周王室分封宗室和功臣,册封了1000多个诸侯国,而在周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和各诸侯国内,则进一步册封卿为治国的官员,卿下面则为大夫,再下是士。这些官员都有一定的封地,他们在对自己的上一级领主负责的同时,在各自封地内则享有世袭统治权。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西周并没有实行世卿世禄制。比如在《尚书·立政篇》中载有周公对西周选官方针的阐述。在这篇文献中,周公一再强调:选拔官员时,要“俊(进)有德”,择用“吉士”、“常人”。可见,这里选拔官员的标准乃是有才德。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世卿世禄制的真正实行是在春秋中后期,这时许多诸侯国的卿大夫把持了诸侯国的政权,成为事实上的诸侯王。成“王”之后的卿大夫死后,自然是其儿子继承他的权力,继续掌控诸侯国政权,这才真正实行了这种世卿世禄制。总而言之,世卿世禄制是一种关于早期官员的权力和待遇的有效时限的制度,全面或部分地存在于商周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基本被废除。

先秦的乡举里选

乡举里选是我国先秦时代一种选拔人才的方法。《周礼》上曾经谈到一种具体的选拔方法,叫做“大比”,“大比”每三年举行一次,在大比中,道德高尚、技艺了得的乡民,就会被选拔出来。在《礼记》上,还提到诸侯向天子贡士。

春秋战国的养士

养士是春秋战国时期一种比较独特的选官途径。国君和贵族公子,把才德兼备或者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人才,招揽起来,养在自己身边,时机适合时,就从中挑选人才,选派官职。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楚国的春申君、赵国的平原君,就是当时以养士著名的四大公子。

郎官郎吏

郎官郎吏是对汉代帝王的侍从官侍郎、郎中、中郎等的统称,通常简称郎官。郎官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官职,连俸禄都没有,皇帝对其只是管吃管住而已,偶尔有所赏赐。郎官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选拔人才。其具体操作模式是从贵族子弟中挑选机敏好学者到皇帝身边以备选用,如汉初规定: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职3年以上,可以送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叫做“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为四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备衣马之饰,也可以候选为郎,叫做“赀选”。这些作为郎官的青少年一般年龄都不大,大都在是十四五岁到二十岁之间,在皇帝身边一方面接受皇帝的考察,另一方面则熟悉政事,算是一种政治实习,几年后大都能获得官职。事实上,郎官在战国时已经存在,至汉代形成定制,成为汉代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许多朝廷重臣大将均出身郎官。西汉文臣中有公孙弘、东方朔、司马相如等,大将则有霍去病等。此外,东汉的曹操、袁绍等人也都是郎官出身。但由于这种人才选拔局限于贵族官宦内部,范围过窄,汉武帝时开始了举孝廉、秀才制度,将人才选拔范围扩展到了全国。举孝廉、秀才逐渐取代郎官成为朝廷选拔人才的途径,但郎官制度并未废除,甚至直到清代还存在。孝廉被举之后,并不立即授予官职,而同样要先到皇帝身边做郎官。

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是流行于汉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秦朝建立后,商周时期的官员世袭制彻底终结,秦还未建立起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便短世而亡。汉代时,建立了察举制。察举,即由诸侯王、公卿、郡守推荐人才给朝廷,作为官员来源。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具体分为两科,一为常科,即定时定人数举荐;二为特科,并不定期,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其中,常科是由各地郡守每年向朝廷举荐孝者、廉者各一名,后来统一称为孝廉;特科则具体包括贤良文学、明经、有道、贤良方正、敦厚、明法、阴阳灾异等名目繁多的诸科。另外,秀才刚开始为特科,后来也成为常科,并逐渐形成了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这些被察举的人才到朝廷后,还要经过考试,通过后才算过关。察举制度基本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较严格,但到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察举制度失去原本的效用。后来鉴于察举制的弊端,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建立新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但整个魏晋南北朝,察举制度虽不再是选拔人才的主渠道,但一直存在,直到隋朝科举制度建立,才宣告终结。

举孝廉

举孝廉可以说是汉代在继承战国及秦朝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出来的一套人才选拔方式。汉武帝时,鉴于郎官制度的人才选择面过窄和早期察举制的不定时,采用董仲舒的建议设置了举孝廉制度。举孝廉事实上是察举制度的一种,因为汉代推崇儒家的孝道,它规定各地郡守每年要向朝廷推荐孝者、廉者各一人,作为国家人才,后来统称为孝廉。

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作为皇帝的侍从。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考察其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使之熟悉行政事务。孝廉在宫里待几年后,一般便能被任命到地方上做官或者留在中央任职。举孝廉后来成为汉代人才选拔的最重要途径,“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西汉的举孝廉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者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但到东汉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孝廉名额基本被各郡里的大门第之家所垄断,举孝廉制度名存实亡,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魏晋之际,九品中正制代替了举孝廉,但明清时期的举人仍俗称孝廉。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最早由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所创。三国时期,一方面由于乱世之中的士人大多流离失所,主要凭借宗族乡党评价的汉代举孝廉制度在操作手段上已经不太现实;另一方面,曹操为加强政府对人才选拔的控制力,采取了下派专门官员到各处评定选拔人才的方法。后来曹丕为拉拢士族,将这种办法定为制度,即九品中正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由政府在各州郡派驻名为中正的官员,中正依据家世、道德、才能三个角度评议各州郡中人物,具体分为九品,分别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将评议结果汇报中央,中央则根据中正的评议结果来对这些人才分别委以官职。九品中正制初行时非常有效,为曹魏政权有效地遴选了大量的人才,当初曹操帐下之所以人才济济与此制度不无关系,这也是魏国最终得以统一三国重要的制度保障(晋实际上是魏的继续)。但到魏国晚期及晋朝,由于门阀政治的兴起,中正们评议人才逐渐忽略才德,而仅以家世为标准,所选人才基本为世家大族,以至于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仅是士族统治的工具。到南北朝之际,由于北方政权多为少数民族建立,九品中正制更趋衰微。到隋朝科举制度建立,九品中正制遂废。

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中国自隋至清1300多年间实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古人经过不断摸索所创立的制度。中国官员的来源,先是经过商周时期的世袭制,后又经历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再到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均因其弊端而终止。至科举制,才算固定下来,成为中国长时间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在1000多年的时间里,大体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一个发端、完善到僵化的历程。隋朝是科举制度的初建时期,当时的隋文帝鉴于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已不再适用,为加强中央集权,将选官权力收到中央手中,首开科举制度。但科举制度尚未建立完善,隋朝便亡;至唐代,科举制度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根据朝廷需要的不同人才类型被分为众多科目,武则天时还添加了武举;到宋代,科举进一步规范化,正式形成三年一次、分三个等级(乡试、会试、殿试)的考试制度;明代由于朝廷的重视,科举考试到了繁盛期;清代在科举繁盛的同时,由于满、汉不平等以及晚清卖官现象的泛滥,也成了科举制度的衰败乃至灭亡期。就不同时期科举制的优劣而言,大体上,科举制在唐代时比较健康,当时的科举氛围比较宽松,不唯考试论人。考官往往在考前已经大体知晓哪些考生比较有才华而准备录取,也允许考生经别人推荐或自荐在考前向考官“推销”自己。至宋代,试卷实行糊名制,开始产生仅以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至明清两朝,科举繁盛的表象之下,八股文的考试内容彻底使其僵化,逐渐弊大于利,终至废止。

总体而言,科举制度可以说是一项相当高明的官员选拔制度,不仅为历代政权源源不断地输送了总体上质量说得过去的官员,而且不以出身、门第、财富,而以学问作为官员选拔标准的做法使得中国长期以来存在尊重学问和读书人的风尚。可以说这是中国文化得以长期维系并不断创新的重要原因。另外,儒家思想之所以长期以来得以传承,科举考试可以说是其载体。

常科

唐代科举考试名目繁多,总体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是常设的、有固定日期的考试科目。具体包括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法(考法律知识)、明算(考数学知识)等绝大多数科目不为人们所重视;秀才一科,则难度极高,很少有人敢报名,逐渐废弃。诸常科中最为人们所重视的是明经、进士两科。其中明经是考察考生对于儒经的记忆和理解情况;进士则主要考诗赋和策论,对考生的文学才能和政治见识有相当高的要求。明经科相对简单,录取率也高,达到十分之一;而进士科则非常难,录取率仅有六十分之一,因此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谚语。但进士科前途远大,仕途光明,唐朝中后期的宰相半数为进士出身,成为当时读书人入仕的首选途径。常科考生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生徒,一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过关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宋代王安石任宰相时,罢黜明经等科,之后的常科便只剩下进士科。

制科

唐代科举在常设的常科之外,又有非常设的制科。制科又称大科、特科,是皇帝根据特殊需要临时下诏安排考试,具体科目和结束时间均不固定,其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选拔某一类特殊人才。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官员和布衣主要觉得自己有自信,均可自荐应考。后限制逐渐增多,需公卿推荐方可应考;布衣还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制科考试虽然由皇帝亲自主持,考中者往往也能获得不错的官职,但总体而言,在唐人眼中非是正途,在官场遭到轻视。唐代制科比较盛行,宋代渐趋衰微,整个宋代仅录取41人而已。至元、明,制科完全废弃。清代时,制科又开始设立,清初,康熙沿唐制重开博学鸿词科,其后雍正、乾隆又一度开此科;清末因政府财政困难,光绪又开经济特科。

恩科

恩科,顾名思义,是于常规科举考试之外因皇家开恩而举行的考试。恩科首开于宋代,当时对于屡试不第又有些才能的考生,允许他们在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为表示皇恩浩荡,朝廷对这类考生的录取率很高,甚至有时会出现在常规的状元之外另有恩科状元的情况。不过恩科并不经常举行。元代科举制度时断时续,更无恩科。明代沿用宋代恩科制度,不过开科不多。到清代,恩科制度起了不小的变化,针对的对象不再是个别考生,而是全体考生。按常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清代恩科即是在皇家遇到喜庆之事(皇帝娶妻、册封太子、过大寿等事)时,特别加开一次考试,意思便是皇家开恩,多给读书人一次入仕的机会。比如,中国于1904年所举行的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便是因当年慈禧太后过七十大寿所开的恩科。

进士科

进士科是古代科举考试的一个科目。隋炀帝时初设进士科,到唐代时,在多达50多种科举考试科目中,进士科最受重视,被读书人视为科举正途。其考试内容,刚开始为时务策五道,另外帖一大经(当时将《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小经),即5个关于时事政治的论述题,另外则是考察其对于儒家经典的掌握情况。永隆二年(681年),为考察考生对学问的实际应用能力,又加两篇诗赋,这对考生的文学才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诗赋本对个人灵感的依赖性比较大,在考场上强迫考生做诗赋,效果并不理想,往往逼考生造就大量浮薄忸怩之辞。北宋时,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罢其他诸科,唯留进士一科作为科举科目。针对进士考试中的虚浮现象,王安石罢诗赋,仍用经义、策论取士。之后进士科又具体分为两个层级,仅考中会试者,虽算及第,有做官资格,但称举人,不称进士;殿试考中,才称为进士。其后的元、明、清的常规科举考试,也仅有进士科,其内容仍以经义为主,但明、清时的八股文制度则使其严重僵化。

明经科

明经科是唐宋时期科举考试的一个科目。唐代根据不同类型与层次的人才需求,设置了众多的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特长自由选报。因进士科比较难考,录取率低,不太自信的考生一般便报考明经科,明经科题相对简单,先是贴文,主要考察考生对于儒家经典的记忆和理解能力;接下来也有少量的策论,类似于现在的论述题。明经科录取率颇高,达到十分之一左右,考中称为及第,便有了做官机会。宋初仍开有明经科,后王安石担任宰相后,认为明经考试空乏无益,不切实用,废之。

翰林院

翰林院听上去像个学术机构,实际上是个官署,这个官署可以说在其存在的历代都是清贵之所。翰林院初建于唐代,最有学问者方有资格入中,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翰林刚开始只是作为皇帝顾问,后在皇帝身边待多了,权力也逐渐大起来。安史之乱后,翰林学士作为皇帝信得过的近臣,逐渐开始分割宰相之权,乃至后来的宰相经常从翰林学士中挑选。唐后,有时名称小有变动,翰林院这个机构本身为历代所沿设。宋代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充皇帝顾问,宰相多从翰林学士中遴选。明代翰林院虽名义上仅是五品衙门,其权力却发展至顶峰,尤其由翰林学士入值的文渊阁,是明朝的权力枢纽机构,其头目内阁首辅则是事实上的宰相。清代翰林院同样是人人想进的清贵之所,翰林不仅升迁较他官容易,而且由于经常主持科举考试,得以收取天下士子为门生,文脉与人脉交织,其影响延至各个领域。因此,翰林院可以说是古代政府中学问与权势都达到顶点的一个机构,翰林也就是传统社会中层次最高的士人群体,能入院者首先是一种荣耀。鉴于翰林院的特殊地位,因此历代能入院者都是当时饱学之儒,年轻后进则至少要进士资格才能入内。明代定制,状元、榜眼、探花可直接入翰林院,其他进士则要经过考察方可入内。

武科

科举考试一开始并无武举,武则天时,为选拔册封武将,培养为自己的势力,首开武举。其后武举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部分,考试的侧重点历代有所变化。唐代武举主要考骑射、步射、举重、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貌也作了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因宋太祖赵匡胤定下“以文立国”的国策,武举考试除考武力外,还要“副之策略”。武艺考“步射”、“骑射”两场,合格后再参加文化考试,考一些诸如兵法、布局类的知识等。总体上以武艺为主,以策略为辅。元朝科举制度兴废不常,没有武举制度。到了明代,则更进一步,武举考试以考察谋略的笔试为主,而以武艺为辅了。并且先进行谋略考试,如果不及格,就直接淘汰,武艺再高也不予录用。清朝,尚武的统治者又将个人武艺考试放在了前面,首先考骑射、力气、武艺等,合格者再参加笔试。

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500次,宋神宗时,设立武状元。历史上有案可稽的武状元有282名。总体而言,相比于文科考试,武举一直是受到歧视的。首先,历朝的武举制度时而设置,时而废弃,取士人数远远少于文举。并且武人考中武举后,只授出身,并不马上授官职。因此武举人的地位也低于文举人,以至于一些武举状元还有再考取文举人的念头。

八股文取士

明清时期是中国科举考试的嬗变期。首先,从国家对其重视程度、考试制度的严谨、报考人数以及录取数量来说,明清时期是中国科举考试的繁盛期。但同时,在繁盛的表面之下,其通过八股文取士的考试模式却又使科举考试进入了僵化与没落期。股,即对偶之意。所谓八股文,又称制义、制艺、时文,是一种说理的韵体赋文,有严苛的程式要求。在格式上,要求考生严格遵循所谓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种死板的结构模式,并且要求句与句之间要讲究对偶,整篇文章的字数也是严格限定,不得增减一字。另外,其命题也陈旧不堪,明清500多年间,命题不离“四书五经”内陈陈相因的古旧话题,援引事例也必须出自遥远的古代,不涉时事,考生毫无抒发己见的空间。简而言之,八股文是严重形式主义并脱离现实的一种陈腐文体。八股文最早出现于宋代,但其时并没有形成程式。明代时,朱元璋将八股文推向全国,虽然仍考一些诗赋、策问、经义等,但已不重要,八股文才是关键的取士标准。后来清承明制,将八股文更推向死板严苛。

关于八股文的危害,清人徐大椿在讥刺士人的《道情》中说得很透彻:“读书人,最不齐。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生计,谁知道变做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摆尾摇头,便道是圣门高弟。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宋皇、汉祖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则称“八股之害,甚于焚书”。八股文的死板程式使得明清两代知识分子钻入八股这种无实用价值的文字游戏中,既疏于时事,又疏于学问,甚至疏于经义,思想严重被束缚,缺乏创建。

童试与乡试

童试并非正式的科举考试,而是取得参加科举考试资格的考试。其在唐宋时称县试,明清时称郡试。清代的童试3年举行2次。童试总共分3个阶段,分别为县试、府试和院试。其中,县试一般由本县知县主持,考试内容为八股文、诗赋、策论等,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府试。府试由知府或知州主持,考试内容与县试差不多,合格者参加院试。院试由主管一省教育的学政主持,院试合格,就是秀才了,也叫“生员”,秀才便具有了到政府公立学校学习和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乡试是正式科举考试的第一关,在各省省城和京城举行,每3年举行一次,遇皇家有喜事则加恩科。考试通常在八月举行,因此又名“秋闱”。由皇帝钦命正副考官主持,凡秀才、贡生(生员中成绩优秀者)、监生(国子监学生)均可参加,考试内容分3场,分别考四书五经、策问、诗赋,每场考3天。在乡试中,每个考生只是和本省内的考生展开竞争,类似于现在的高考。乡试考中,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便具有了做官的资格,并且还可以进一步到京城参加会试,考取进士。因此,考中举人,古人读书做官的梦想就算基本实现了。但因举人名额有限,乡试这一关是相当不容易过的,不知有多少读书人将一生耗费在了这场考试上,写出了不朽名著《聊斋志异》的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就一直未能跨过这道坎儿。

会试

会试是科举考试中第一场国家级的考试,考生们的对手不再局限于本省之内,而是和全国范围内的才俊们展开角逐。因为会试之后的殿试基本上只是排定名次,不再淘汰,因此会试可以说是一场选拔进士的考试。明清时期的会试每3年在京城举行一次,在乡试次年举行。如遇乡试开恩科,则会试同样随着在次年开恩科。会试只有各省举人和国子监监生才有资格参加,主、副考官均由皇帝钦点。因为由礼部负责主持,又在春天举行,因此又称“礼闱”或“春闱”。会试考3场,每场3天。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考中了贡士,基本上就是未来的进士了。明初只按排名录取,仁宗时规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因南方富庶,文气盛于北方,按照南六北四的比例录取进士。后来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在科考中有一定数量的进士,进入国家政治中心地带,这有利于保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和对朝廷的向心力。

殿试

殿试是古代科举考试中的最后一级,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最早由武则天设置,但并没有形成制度。后来宋太祖赵匡胤鉴于唐末出现科考官员结派的“牛李党争”的教训,在原来两级考试的基础上又加了一级由自己亲自主持的殿试。这样,取士的最终决定权便转移到了皇帝手中,新科进士都变成了“天子门生”。这便有效地防止了官员尤其是宰相利用科举考试认门生,进而结党营私的事情。自此,殿试制度确定下来,为后世历代所沿用。

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级,由皇帝亲自主持和出题,并定出名次。参加殿试的是通过了会试的贡士。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相比于前面的考试,殿试的内容是相对轻松和简单的,并且殿试一般都不再淘汰人,能参加者基本上都已是进士,殿试只是将所有人排出次序。至于排名如何,除才华学识外,给皇帝一个好印象至关重要,因此还看点运气。殿试结果的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所谓“金榜题名”即指此。具体分为三甲,一甲只取3人,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剩下的分在二甲三甲。

状元及第

状元及第,即中状元,意思是在科举考试中考得进士第一名,是古代读书人的最高荣誉。

科举考试开始于隋朝,其时进士排名不分先后,没有状元一说。到唐朝,科举考试开始正式化,士子先在地方考中贡生(相当于后来的举人)后,才有资格参加在京城举行的考试,进一步考取进士,进士第一名称为“状元”。之所以称为“状元”,据说是因为进京考试的贡生先要到礼部填写包括自己的身世和近况的个人资料,名曰“书状”,或者“投状”。因此后来考得进士第一名的就是这些“投状”中的第一名,故称之为“状元”,或者“状头”。唐代的状元并没有太多的象征意义。到宋代,状元又不再指进士第一名,而是对于殿试三甲中一甲的统称,即进士前三名均可称为状元。明清之际,殿试一、二、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自此,状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名,其地位也日益特殊,自古有“天上麒麟子,人间状元郎”的说法。中状元也有了“独占鳌头”、“大魁天下”等听上去霸气十足、睥睨天下的说法,并成为中国读书人“一朝成名天下知”的象征。因此在古代许多文艺作品中,往往都以书生考中了状元作为剧情发展的高潮。另外在民间,传统的吉祥图案中也有大量“状元及第”类的图案,反映了人们对于状元及第这种事情的崇拜。

据史书记载,从唐代科举考试开始,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最后一次科考,其间历代王朝有名有姓的文状元654名,武状元185名。其中历史上比较有名的有唐代的贺知章、王维,宋代的文天祥,明代的杨慎,清代的翁同龢、张謇等,而历史上最后一名状元,是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的刘春霖。

榜眼、探花

“榜眼”是古时人们对科举考试中第二名进士的称呼。

在北宋之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都称为榜眼。原因是填进士榜时,状元的姓名居上端正中,二、三名分列左右,如其两眼。到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

“探花”一词则比“榜眼”出现得早,在唐代便有,但其时并非进士第三名的意思。唐代中进士者会游园庆祝,并举行“探花宴”。由进士中的年龄最小者作为“探花使”,到各名园采摘鲜花,迎接状元,这本是一种娱乐。至北宋末年,“探花”成为进士第三名的专门称呼。

“状元”、“榜眼”、“探花”都只是一种俗称,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进士

进士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最高一级的功名。隋唐时期,设有诸多科目,其中进士科最为人们所重视,视为入仕正途。宋代,科举的三级考试制度正式形成,乡试中榜者称举人,会试中榜者称贡士,殿试中榜者则称进士。之后历代,进士功名成为古代读书人科考金字塔的塔顶部分,同时也最难考,得中进士是古代无数读书人的终极梦想。其中,进士又具体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分别俗称状元、榜眼、探花;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得中进士者一般都前途光明,一甲立刻可授官职,二、三甲则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明清时期的官吏主要由举人和进士充任,其中举人基本上充任了县级官吏;而进士则一般都是备作中央官员,即使发放到地方上做小官,也都只是历练一下,将来自有比较好的升迁前景。每次科考进士录取人数,各朝不一,唐代较少,一次仅录取二三十人乃至几人;宋代较多,一般几百人,多时上千(当时举人无做官资格);明清时期,因举人有了做官资格,进士录取人数下降到100人左右,且为平衡各地发展,往往按地域分配名额。

自隋唐至清,在我国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大约有10万上下。总体而言,这是一个才能卓著的群体,古代许多大政治家、文学家、学者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王勃、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兄弟等,明代的张居正、徐光启等。

举人

“举人”一词最早得名于汉代的察举制度,被举荐者称为举人。唐代时,报考进士科的考生均称举人。宋代,举人方才成为乡试考中者的称呼。但宋代的举人只是具有了参加京城会试的机会,并无做官机会。并且,举人的资格仅是一次性的,如果在接下来的会试中没有被录取,则参加下次科举时,还要重新参加乡试,再次取得举人资格方可参加会试。而到了明清时代,举人的含金量才高起来,进退都比较从容。进,可参加京城会试,乃至殿试,向进士出身冲刺,且举人资格终身有效,这次不中,下次科举可直接参加会试;退,举人则已经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一旦朝廷有相应官职出缺,举人便可顶上。一般举人所任官职都是知县、候补知县,或者教谕、训导等县级教育长官,也有个别任知府的。因此,明清时期的读书人一旦中举,也便是基本上实现了读书做官的愿望。即便是不再参加会试暂时没官做,也会像《儒林外史》中中举的范进那样自有人前来巴结,送上银子,生活水准步入富贵阶层。总体上,举人构成了明清两代低级官员的主流来源。

秀才

“秀才”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原本并非属于科举功名的范畴,也不特指读书人,而是相当于现在的“俊才”、“英才”。汉武帝时期,朝廷推行官员选拔制度改革,“秀才”与“孝廉”一起成为地方官员举荐的两种优秀人才。东汉光武帝时期,为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为“茂才”,三国曹魏时期,又改回“秀才”。至隋朝科举制度开科取士,最初也称为“取秀才”,这时的“秀才”成了考中功名者的指称。唐初,科举考试中设立秀才科,刚开始时秀才科第最高,因要求非常高,很少有人敢于问津。后来秀才科被废除,“秀才”一度成为读书人的统称。宋代时,凡是参加科举府试的人,无论考中与否,都称为“秀才”。

明清之际,秀才的意思逐渐固定下来。这时的秀才有一定门槛,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经过院试,取得入学资格的“生员”才可称为秀才。考中秀才之后,可以说是十年寒窗初步获得成果。进,可以去考取举人,一旦考中,便正式进入为官的士大夫阶层;退,则可以开设私塾。秀才虽然没有国家俸禄,但可以获得一定的特权,比如免除赋税、徭役,可以直接找县官提建议等。于是秀才这个最低功名成了明清两代出身贫困的读书人科举考试的“歇脚所”。他们往往一边通过教书获得经济来源,一边继续考取功名。但因为竞争激烈,许多人也就一辈子待在这个“歇脚所”了。

门生

“门生”大概由“门人”一词流转而来。春秋时期,一个人直接(当面拜其为师)或间接(以其思想为师)以某人为宗师,便自称其“门人”。比如孔子的三千弟子都自称孔子门人。“门生”一词,很大程度上承接了春秋时期“门人”一词的意思,最早见于西汉宣帝时,到东汉开始大量出现。《后汉书·袁绍传》言袁绍“门生故吏遍天下”,这里的门生有弟子的意思,但又有所不同。当时宗师亲自教授的人为弟子,转相授的则为门生。也即对其直接的老师可自称其弟子,对老师的老师则自称其门生。同时,门生还有另一个意思。汉代文官选拔制度采用举荐方式,士人通过被当地官员举孝廉、秀才的方式进入仕途,举荐的州郡官吏被称为“举主”,而被举荐的贤士便称为举主的门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门生”一度变质成依附于士族豪强的一类人,有一些臣属、门客,甚至奴仆的意味。唐宋时期,科举考试中考中举人或进士的人,称主考官为“座主”、“座师”或“恩门”,并自称为主考官的“门生”,这与汉代类似。这样,这些新举人、进士就和主考官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特殊的师生关系。新举人、进士常把自己的考中看做是主考官对自己的一种类似于师恩的恩情,并且,通过这种师生关系也可在仕途上得到老师的一些照应;而主考官也乐于有这样的年轻后进来亲近自己,于是科举考试就成了主考官结党营私,培养和拉拢自己势力的一种渠道,这便对皇帝的集权统治构成威胁。唐末便出现了涉及科举官员结派的“牛李党争”。宋太祖赵匡胤鉴于此,就把最终决定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大权移到了自己手上。他在原来两级考制的基础上又加了个第三级考试:殿试。殿试中皇帝亲自出题考试,并定出名次。这样皇帝就成了最终的主考官,成了所有进士的“恩门”,所有的新进士都成了皇帝的学生,也即“天子门生”。这样,科举考试的取士大权就转移到了皇帝手中,有效地杜绝了官员,特别是宰相通过科举考试结党营私的事情。同时,宋太祖还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但因已约定俗成,“门生”这种说法还是流传了下来。

荫生

明清时期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监生资格的被称为荫生。按入监缘由的不同,荫生又可具体分为多种名目:明代按其先代的品秩入监者称为官生,不按先代官品而因皇帝特恩入监者称为恩生;清代因皇家有喜事开恩得以入监者称为恩荫,由于先代因公殉职而入监者称为难荫。清代的一些荫生的科举试卷经常单独改卷,称之为官卷。总体而言,荫生与汉代的“任子”制度类似,乃是皇家对于官员子弟的一种仕途直通车政策,这种政策基本上历代都有。

监生

监生是明清时期人们对于在国家最高级学府国子监读书者的称呼。明代的监生分为4类,会试不第的举人,可入国子监深造,称为“举监”;以贡士身份入监者称为“贡监”;有功官员子弟被朝廷特批入监者称为“荫监”;捐钱进来的叫做“例监”。清代监生主要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4种,其中不同于明代的“恩监”是因皇家有喜事特开恩招来的,优监则与贡监类似。另外,清代监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来源,比如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中聪慧好学者、因公殉职官员子弟、圣贤后裔等均可入监读书。监生不同于一般的生员,可以和大家一起参加科举考试,同时,即使科举不第仍然是有官做的,可以说前途是有保障的。因此,古代学子能成为监生,是相当轰动的大事,与中举差不多。乾隆之前的监生都还比较正规,入监门槛的执行和对监生学业的督促都比较严格。但乾隆之后,国子监逐渐沦为卖官机构,监生基本上成了花钱买官者的代名词,这些监生只是在国子监挂名,并不真去读书。因此,监生出身的官员是被人瞧不起的。

贡生

科举时代,朝廷会在各府、州、县的生员(秀才)中挑选成绩优异者,使之入京城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贡生”之意,即是向皇帝贡献的人才。贡生制度开始于元代,明清时期逐渐完善,贡生来源也逐渐扩大。明代贡生有4种,即“岁贡”(由府、州、县学每年或每2年选送1~2名)、“选贡”(由府、州、县学每3年或5年选拔1名)、“恩贡”(因朝廷有喜事而开恩被选入)、“纳贡”(即花钱买来的贡生资格)。清代贡生有6种:“岁贡”、“恩贡”和明代一样,“优贡”、“例贡”分别相当于明代的选贡、纳贡;另外还有“拔贡”和“副贡”,“拔贡”从各省科试的一、二等生员中选拔,“副贡”是从乡试落榜生中的优秀者中选拔,相当于一个举人榜的副榜,故曰“副贡”。清代贡生也称“明经”。贡生相比于一般秀才的好处在于其既可以像普通秀才一样参加科举考试,考取举人、进士,同时即使是科举不中,最后总有官做,但一般不大,为知县、县丞、教谕等官职。比如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屡试不中,最后凭贡生身份得了个“儒学训导”的官职,其实是个虚衔,负责督导县学的校风。总的来说,贡生制度扩大了由进士、举人进升仕途的范围,是对于科举制度的一种不错的补充。

帖经、帖括

帖经是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类考题。帖经,意即帖住经文。其具体做法是在所考察的诸多儒家经书里随便抽出一句话,然后将其中某部分用纸帖盖,要求考生答出这句话是什么,相当于现在的填空题,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经文的记忆情况。帖经类试题在唐代不同的科举科目中所占分量不同。其中,对于主要考察文学才能和政治见识的进士科里,帖经只少量存在;重在考察对经文的记忆和理解程度的明经科里,帖经则是主要试题。

帖括是考生针对帖经类考题所创造出来的一种应对方法。由于报考人数众多,而录取人数有限,为体现出层次差别,以淘汰多数考生,帖经内容逐渐越来越偏。考生们为方便记忆,将难记偏僻的经文编成诗赋歌诀的形式,称之为帖括。

连中三元

“连中三元”是用于形容古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情况,指某个考生参加考试过程中,在乡试、会试、殿试三次考试中均考得第一名,接连考得“解元”、“会元”、“状元”。这种说法大致出现在宋代。

宋代及以后的科举考试中,读书人首先在县、府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的称为“生员”,俗称“秀才”。考得“秀才”之后,才算获得了参加正式考试的资格。接下来,首先是参加每三年一次由省府主持举行的“乡试”,又称“秋闱”。此考连考3场,每场3天。乡试考中,称为“举人”。“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中举者正式跨入士大夫阶层,清代讽刺小说《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一段说的便是乡试中举的情形。在“乡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中“举人”,则称为“解元”。

通过乡试的举人,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贡院举行,也称“春闱”,同样是连考3场,每场3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贡士”可以参加接下来的四月份的“殿试”,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级,由皇帝亲自主持和出题,并定出名次,第一名称为状元。

自古言:“文不称第一,武不称第二。”客观地说,要在文科考试中做到“连中三元”,确实相当难。据史料记载,历代数下来,总共出现过17次“连中三元”的情形,另外还有2次武科举的“连中三元”。

蟾宫折桂

蟾宫折桂本意是攀折月宫桂花,古人用以比喻科举得中。蟾宫,即是嫦娥所住的广寒宫,据说由蟾蜍幻化而成。另外传说广寒宫中有一棵高五百丈的桂树。《晋书·郤诜传》中:“武帝于东堂会送,问诜曰:‘卿自以为如何?’诜对曰:‘臣鉴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说晋武帝有一天在东堂接见大臣,问大臣郤诜自我感觉如何。郤诜将自己比喻成月宫中的一段桂枝,昆仑山上的一块宝玉。此后,人们便经常用月宫桂枝来形容有才能的人。隋朝之后,科举制度开始。因为每年的乡试一般都在刚好在八月,所以人们便将科举应试得中者称为“月中折桂”或“蟾宫折桂”。《红楼梦》第九回中林黛玉听说贾宝玉要上学了,就挖苦宝玉道:“好!这一去,可定是要蟾宫折桂去了。”关于此成语,古代的不少地方还有相关风俗,科考之年,应试者及亲友都用桂花、米粉蒸作广寒糕相互赠送,取科场高中之意。

试卷弥封制

科举考试自隋唐以来,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为了防止科举作弊,朝廷创立了弥封和誊录两种方法。现在举行重要考试,最后评卷前密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做法,就来源于科举试卷的弥封。

科举制度产生于隋朝,在唐代逐步完善。当时进行的考试,一般举人的姓名、籍贯等身份信息都是公开的,一些豪门贵族在发榜前就能够知道录取结果,考官也可从中玩弄手法,拉拢亲信。武则天时,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便命令应试举人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名次。但是这种做法并未形成一种制度,考官在录取中,仍然“兼采时望,不专词章”。

北宋沿袭唐代旧制,考生“投卷”成风。主考官在去贡院的路上,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称为“公荐”。录取后,考生要登门向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和师生结党,赵匡胤和他的继承人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

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三》记载,建隆三年九月规定:“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殿试,礼部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初次实行糊名考校法。即在举人考前先糊住其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项,在决定录取卷后,再拆弥封,查对姓名、籍贯,借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咸平二年的礼部考试中,朝廷曾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明道二年(1033年)七月,宋仁宗“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施行于殿试、省试,也施行于诸州府了。这便是弥封制度。

弥封制度实行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作弊的可能性。但是后来发现有考官指使考生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迹。为了防止这种作弊,朝廷采纳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宋廷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应举者考试成绩的优劣“一决于文字”。原来贵族和官僚利用科举搞腐败的特权被取消了。但是南渡以后,由于宋王朝的腐朽,徇私舞弊层出不穷,弥封也就流于形式了。

古代礼制

宗法

宗法是我国古代规定一个家族内成员的权力等级秩序的制度。宗法制度是古代氏族父系家长制的延续,萌芽于商周时期,成熟于西周、春秋时期,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简而言之,即是嫡长子对于上一代的权力、地位及财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是为大宗;其他儿子在这些方面只能有低一个等级的继承权,是为小宗。大宗对于小宗具有统辖权,小宗必须以大宗为尊。不过,大宗、小宗只是相对的概念,而非绝对。比如周代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为大宗,其余分封为诸侯的儿子们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相对于天子仍是小宗,但相比于分封为卿大夫的兄弟们,则是大宗了。但总体上,宗族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个有绝对权威的大宗以及族长,统领全族。周朝时的宗法制度主要是存在于贵族内部,并且因当时的各级政府便是由各级贵族的家族所掌控,因此当时的宗法与国法是混淆在一起的。

自秦开始,贵族统治模式的解体使得宗法制度与国家行政逐渐区分开来,退守到家族之内。基本上所有的宗族都制定了相应的族规,一个宗族的族长通过祠堂集神权与族权于一身,并通过族规对族人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并且国家法律也承认这种权力。事实上,由于古代政府均是一种小政府,其权力体系只下延到县一级,因此县以下的秩序维持很大程度上便是依靠宗法秩序的自我维持。尤其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更大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

分封制

我国古代国君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迁殷顽民”的同时,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以世袭的形式统治一个地区。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内是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是分封制。这种“封邦建国”的做法,是为了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各地诸侯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要承担镇守疆土、捍卫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义务。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春秋战国以后,历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封。

五礼

五礼是形成于周代的五大类礼仪,分别是: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其最早记载于《周礼》。五礼并非由周人所创立,其中的诸多礼仪是在夏商周1000多年的时间里逐渐形成的,到西周时期,周人对三代的礼制做了总结并将其归纳为此五类。其中,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用以礼哀死亡、灾祸、寇乱等;军礼是与军事有关的礼仪,用以战前动员,鼓舞士气;宾礼是对于来访的宾客所实施的礼仪,以示尊重;嘉礼比较琐碎,用于国家或人民日常生活中对于比较高兴的事情的庆祝。五礼在西周形成之后,在春秋战国时期曾一度遭到破坏,即所谓“礼崩乐毁”。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派对周代礼制进行了继承和发扬,汉代时,儒士叔孙通以五礼为参考所设计的礼仪被汉高祖采纳为宫廷礼仪。自此,五礼成为后世历代帝王乃至民间礼仪的基本骨架,为后世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运转的有序提供了保障。五礼在后世历代都有所发展,其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渐增多。以宋为例,各类吉礼已达43种,嘉礼27种,宾礼24种,军礼6种,凶礼12种,加起来总有112种。这些礼仪有形或无形地存在于国家政治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以其为行为规范,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正源于此。

吉礼

吉礼是古代五礼之一,并居五礼之冠。吉礼是有关祭祀的典礼。其主要的祭祀对象可大体分为3类,分别是天神、地祗、人鬼。其中,天神包括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雨师等;地祗包括社稷、五帝、五岳、山林川泽等;人神包括宗庙、孔子等。吉礼的举行往往是一种国家政治行为,由统治者主持。在诸多的祭祀活动之中,尤为统治者所重视的是祭祀宗庙、社稷、天地、孔子。宗庙,也叫太庙,是皇帝先祖的祠堂,一般建在王宫前面,明、清两朝的宗庙就建在紫禁城外;社稷,是指土神和谷神。祭祀土社、谷神的地点一般称社稷,在古代,它是国家的象征。古代礼制规定,“左宗庙,右社稷”,社稷坛一般建在王宫前的右侧,与太庙对称;祭祀天地,在古代又称为“封禅”,十分隆重,由帝王亲自前往泰山举行,一般是比较有作为的皇帝才有此举动;祭祀孔子也是历代非常重视的仪式,是国家礼制的一部分。一般由大臣前往主持,有时皇帝亲自前往。

斋戒

中国古人的斋戒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经存在,是参加祭祀前所做的一些清洁身心的准备。所谓斋,指的是主动意义上的沐浴更衣、凝聚神思;戒,则是防范意义上的杜绝欲望和欢娱,如禁止饮酒食辛、性行为以及各种娱乐活动等。中国早期有“三日斋,七日戒”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表示对于所祭祀的鬼神的虔诚,同时也是使人通过几天在身心方面的准备,最终能够心无杂虑,澄明清澈,以与鬼神进行精神相交。需要指出的是,早期的斋戒中并不禁食鱼肉荤腥,而只是禁食葱、蒜、韭菜等辛辣食物。事实上,人们在斋戒时往往还专门吃鱼肉荤腥。因为古代祭祀程式复杂,时间很长,有时一连几天,对人的体力要求很高,因此古人专门食肉以补充体力。只是在南北朝后受佛教影响,斋戒才逐渐与素食联系起来。后来,斋戒一词又被用以表示出家人必须遵守的清规戒律。即八关斋戒: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邪,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坐高广大床,七不涂饰香及歌舞观听,八过午不食。

祭品

祭品是古人祭祀时给鬼神献上的礼品,一般都是古人认为比较贵重和美好的。最常见的祭品便是五谷、瓜果蔬菜、酒、动物等。各种祭品之中,动物最贵重。而在古代六畜之中,马是用来打仗的,不允许随便杀死。剩下的五畜之中,个头最大的牛、羊、猪成了最重要的祭品。因周朝初建时,牛是从雅利安人那里引进的新鲜物种,数量还比较少,比较珍稀,故被用来作为最高规格的祭品;羊当时也是刚从藏族人那里引进的新物种,数目也不多,被放在第二位;而猪为华夏族人最先驯养,是最普通不过的家畜,放在最后。作为祭品,牛、羊、猪三牲齐备叫“太牢”或“大牢”,只有天子才有资格用;只有羊和猪叫“少牢”,供诸侯或大夫之用;只有一头猪,则称为“特豕”,供低级贵族之用。天子或诸侯祭祀时,一般用毛色纯正的牲畜,称为“牺牲”。祭祀结束之后,鬼神自然不可能真的吃了祭品,因此天子或诸侯往往将祭品分赐臣下,称为“赐胙”。至于普通百姓,祭祀时一般只是根据节令摆放一些时鲜蔬谷,加上一些相宜的肉蛋类。不过,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为贵族专用的祭品,平民也可以用了。

礼器

礼器是我国古代贵族在举行祭祀、丧葬、庆祝等礼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物,往往象征着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和权力。礼器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类是用以盛放食物的食器,包括鼎、簋、鬲、盂、俎等;一类是酒器,包括爵、角、觚、尊、壶、卣、方彝、觥等;还有用以盥洗的水器,有盘、盉等;再有就是用以标明身份尊贵的玉器和束帛(往往合称玉帛)。其中,玉器包括璧、璋、琥、琮、圭、璜等;束帛则是扎成捆的丝织品。因玉帛在古代被广泛用于各种典礼,因此经常被当做礼器的代名词。

诸多礼器之中,鼎是最具象征意义的。鼎本来是用来煮饭的器具,由青铜铸成,或圆形三足,或方形四足。做饭时,直接在其下烧火即可,因此相当于现在的锅,同时又附带了灶的功能。后来其被用来在祭祀时装胙肉。古代贵族往往在鼎的外面上铸上自己祖先的功绩,然后藏之宗庙。不同身份之人的鼎的数量和装饰不同,天子九鼎,饰以黄金;诸侯七鼎,饰以白金;卿大夫五鼎,饰以铜。禹当年曾用天下诸侯贡献之铜铸造九鼎,象征九州。此后,鼎便成了天下的象征。

凶礼

凶礼是古代针对不好的事情所举行的礼仪,具体包括丧葬礼、荒礼、吊礼、恤礼、襘礼等。其中丧葬礼是为死者举行的表达哀思的礼仪;荒礼是遇到旱涝灾害或瘟疫流行时,统治者所举行的一种表达自己体察灾情,并愿意与人民分担的一种礼仪;吊礼是在别的友邦国家或友好人士遭受自然灾害后,统治者派人前往慰问的礼仪;恤礼是当邻国遭受政治动乱时,统治阶层派人前往表示慰问的礼仪;禬礼是友邦在军事上遭受失败后,统治者派人送去物质援助并给其鼓励的礼仪。总体而言,凶礼都是在别的个人或国家遭受不好的事情后,对其表示同情和慰问的礼仪。后来,凶礼主要是指丧葬、持服(即守孝)、封谥号等与死亡有关的礼仪。

丧礼

丧礼是安葬并悼念死者的礼仪,属于“五礼”之中的凶礼。在古代诸多礼仪之中,丧礼产生得最早。周朝时,丧礼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繁复而严格的规定,孔子将丧礼说成是孝的一部分,主张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因此古人十分重视丧礼,由专门以此为职业的人主持。其具体过程大体上可分为报丧、入殓、出殡、守丧几个步骤。死者去世后,亲属先要将死者去世的消息告诸亲戚、朋友、同事等,叫做“报丧”。这些被报丧的人则会陆续前来吊唁。然后是对死者举行“殓”的仪式。其中,给死者穿上专门的衣裘称为“小殓”;尸体入棺,称为“大殓”。“殓”之后,棺材放在家中等待下葬,叫做“殡”。“殡”者,意为将暂时未曾离家的死者当做宾客。殡的日期不固定,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待选定吉日和墓地便可下葬。下葬事宜称为出殡送葬,亲人、朋友、故旧等往往要一路随棺木到墓地,为死者送行。送葬时,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送葬者的孝服也可分为5种,称为“五服”。安葬之后,亲属根据孝服的不同有不同的守孝期。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3年,乃是死者儿子的守孝期。期间,守孝者在饮食、衣着、起居等方面受到一系列约束。其实,这只是丧礼的大致程序,具体过程中还有很多琐碎的规定,比如对于哭就有诸多规定。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丧礼产生了不少演变,比如佛、道兴起后,水陆道场一度成为丧礼的一部分;不同地区的丧礼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地方色彩。总体上,中国的丧礼比较讲排场、爱热闹、好攀比。另外,死者只要寿终正寝,而非夭亡,在古人看来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因此,相对于婚姻庆典的“红喜事”,丧事又叫做“白喜事”。现代,中国在大部分古代礼仪已经丧失的情况下,丧礼应该是保存最完备的一种礼仪了。

葬仪

葬仪指安葬死者的方式。因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的安葬方式往往各具特色,因此中国存在土葬、火葬、水葬、鸟葬等诸多葬仪。就汉民族来说,早期人们一般实行土葬。这与汉民族作为农耕民族,重视土地有关。在古汉人眼里,人是由土地所养育的,因此死后回归土地相当于回家。《礼记·祭仪》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与汉族不同,早期的一些少数民族则实行火葬。如《墨子·节葬》中曾记载在秦国西边的一个西羌人建立的义渠国中,“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称之为“登遐”(升天)。佛教传入中国后,由于佛教高僧死后,一般都实行火葬,因此火葬一度在汉族佛教徒中流行,以至于宋太祖曾明令禁止。南宋时,由于偏于一隅,人多地狭,火葬一度盛行。其后的明清时期依然如此。水葬一般是聚居于河流湖畔或海边的民族流行的习俗,他们一般将死者放于木筏上,任其漂流,这是因为他们以水族为食物,往往视水为自己的归宿。鸟葬多流行于牧猎民族,他们往往将亲属尸体放于郊野或高山之巅,任鸟啄食,认为这可使死者魂升入天界。另外还有悬棺葬、树葬、玉敛葬等葬仪存在于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

陵寝

陵寝是古代帝王的坟墓。春秋时期,厚葬之风盛行,死者的墓越建越气派。其中,最气派的当然还是帝王之墓,一般称为“陵”。陵,本是山丘的意思,以之来称呼帝王之墓,也可见其规模之庞大。战国时,秦惠王规定:“民不得称陵。”自此,陵成了帝王之墓的专称。因古人相信人死后灵魂还要继续在地下“生活”,故帝王墓旁建有寝宫。另外,墓外还建有一系列用于装饰和祭祀的石雕、殿堂等。因为陵寝是一个以其墓穴为中心的庞大建筑群,故称“陵园”。

陵寝真正的大规模化,始于秦始皇。其陵寝高120米,底边周长2167米,37年始建成,极尽豪华之能事,并设计了相应的机关防止盗贼。其后的历代帝王都沿袭了秦始皇的做法,往往不惜巨资,并调遣当时最高明的匠人参与建造。因此帝王的陵寝是古代留下来的极其珍贵的艺术品。一般一个朝代的帝王陵寝都会建在一起,形成一个陵寝群,其地点往往在其都城附近。如西安附近的唐陵、河南巩县境内的宋陵、北京昌平区境内的明代十三陵、河北遵化市的清东陵和河北易县的清西陵。

服丧

服丧,即古人为死者守丧的礼仪。守丧,指的是在丧事办完之后,亲属通过服饰和生活方面的特别规定来体现对于死者的哀悼和怀念。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守丧者所穿的丧服以及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具体而言,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可分为五种丧服,由近及远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衰要穿3年;齐衰则根据具体的关系不同,时间有所差别,1年、5个月、3个月都有;大功则穿9个月;小功穿5个月;缌麻则只穿3个月。其二,对于死者儿子,还有关于生活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称为守制,时间为3年。

五服

五服指5种丧服。古代社会的葬礼中,与死者亲属程度不同的人要穿不同的丧服,以示区别。具体分为5种,从重到轻依次是:斩衰,此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其用极粗的麻布缝制而成,极其简陋,许多该缝的地方都敞开着,完全不像上衣,此表示因哀痛而不注意外在形象之意。此服为最亲近者所穿,如子为父、妻为夫等。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作,因把边缝齐了,所以叫齐衰。此为次一级的亲属所穿,如已嫁女为父母,孙辈为祖父母等。大功,又次于“齐衰”,用粗熟麻布制作,一般是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女为伯叔父等所穿。小功,次于大功,用质量较好的麻布制成,为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母舅等所穿。缌麻,最轻的一种丧服,用细熟麻布制成,做功比较细致,此为曾祖父母、妻之父母、表兄弟等所穿。总体而言,亲属关系越近,其丧服越粗糙。大体上,古代丧服的服制都以《仪礼·丧服》为准则,历代遵行,只是小有变通。另外,不同的丧服所穿的时间长短也不同。

守制

守制是古人对于死者儿子所单独做出的守丧制度,期限为3年。期间,该制度对于守丧者有一系列相当严苛的生活方面的要求。首先,孝子不能有任何享乐,不得饮食酒肉、瓜果菜蔬,只能吃粥;不得与妻妾同房;乃至不得洗澡、换衣服、剃头等。其次,守丧者不得嫁娶,不得有任何庆祝活动,不得在节日拜访亲友。最后,在汉代察举时代,守丧者不得被举荐;科举考试时代,守丧者则不得应考。而在外做官的官员,必须告假回家守制,称为丁忧。最理想的,便是守制期间,孝子在父(母)墓前搭建简陋草庐独居3年。可以看出,守制的所有规定全都做到恐怕是不太可能的,这只能是古人对于孝道所设想的一种理想化状态。但是,政府对于守制制度是相当严格的,如有士子在居丧期间前去应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另外,一些官员怕丁忧后官职难以恢复,会瞒报父母丧事,朝廷对这类情况也会严厉惩罚。

总体而言,古人之所以要制定守制制度,乃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重孝的同时,又推崇礼制,因此将孝道体现到琐碎的礼制之中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了。而之所以守孝时间为3年,《礼记·三年问》中解释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意思是婴幼儿出生3年后,可以脱离父母怀抱了,因此也守丧3年作为回报。但守制制度的过分严苛显然已经有些不合乎人情,将孝形式化了,脱离了孝本来的真诚。

避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现象,指的是在口头或书面提到某个人的名字中含有的字时,避开此字。关于避讳的原则,《公羊传·闵年》中曾言:“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其中的尊者,主要是指古代皇帝,有时也指贵族和官员;亲者指自己的长辈;贤者则指孔孟等圣贤。而避讳的方法,主要可分为3种:改字法,即将所避讳的字改作另一字,比如东汉时,秀才因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称茂才。又如苏洵的祖父名序,苏洵将文章中的序改称为引,至今沿用。空字法,即遇到避讳的字时,空开不写,读者也往往心领神会。缺笔法,即在写到这个字时,故意少写一笔。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其他的一些避讳法。当年吕后当权时,因其名雉,人们遇到雉时都改称野鸡;清乾隆时,为避顺治帝福临名,天下百姓不得贴“五福临门”;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宋代田登做州官时,自避名讳,州中都将“灯”字称为“火”字。元宵节时,官府发布告曰:“本州以例放火三天。”以至于百姓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讽刺。到后来,甚至连皇帝的属相也要避讳。比如因宋徽宗属狗,当时曾一度禁止民间杀狗。至于古人的圣讳,各朝略有不同,一般有孔子、孟子、老子、黄帝、周公等。圣讳相对不那么严格,一般是读书人自觉避讳以示尊重。

谥号

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等有地位的人死后,后人对其一生做个简单的总结评价,褒贬一下善恶功过,算是盖棺论定之意。此制度开始于周代,君王的谥号由礼官议定,由新即位的皇帝宣布;其他人的谥号都由朝廷给出,因为是盖棺论定,基本还是能做到客观。

经常用于谥号中的一些字的意义基本是固定的,因此从一个皇帝或大臣的谥号里便能对他一生作为有个大致判断。就皇帝而言,比如含有文、武、明、睿、康、景、庄字眼的,往往都是比较能干的皇帝,此类谥号属于上谥;冲帝、质帝、少帝往往是幼年即位而且早死的,带有哀、思、怀等字眼的,往往有同情的意味,这两类谥号属于中谥;厉、灵、炀则含有否定的意思,比如周厉王、隋炀帝都是暴君,此类谥号属于下谥。因儒家文化提倡孝道,许多皇帝的谥号里往往都有个“孝”字。例如汉代所有皇帝的谥号都另加个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景一直到孝献。就大臣而言,也有一些常用的谥号。比如诸葛亮谥号为忠武侯,因为诸葛亮的成就及个人魅力,忠武就成了士大夫们备觉荣耀的谥号;晋代王导的谥号为文献,因其个人成就,唐代的名臣都沿用此谥号;宋代范仲淹的“文正”谥号,也为后世名士大夫所沿用,如曾国藩便是此谥号。

需要指出的是,皇帝必有谥号,士大夫则只有地位高的才有。并且一般在其死后几年才给予,只有极少数功绩特别大的会在死时便给。另外,除朝廷公开给予的谥号外,一些有名望的学者或士大夫,其亲戚、门生也往往私下给其起谥号,称为私谥。

军礼

军礼是有关军事活动的典礼,包括校阅、用兵、畋猎等活动时的礼仪。各个时代的军礼有所不同,如《周礼》中所记载的有“大师之礼”,乃是军队征伐之前举行的礼仪;“大均之礼”,则是天子或诸侯在分土地、征赋税时举行的军事检阅;“大田之礼”,用于天子狩猎时,并顺便检阅军队;“大役之礼”,用于国家建造城邑、宫殿、开河、造堤等大规模土木工程时的队伍检阅;“大封之礼”则是诸侯勘定各自封地地界、树立界碑的一种活动。另外,《通典》中记载了唐代的军礼,具体包括:告太庙、命将、出师、阅师、誓师、献俘等。古代军队出征打仗前宰头牛,甚至有时杀个违反军纪的人,称为祭旗,也是一种军礼。总体而言,军事活动中形成了定制的行为,都可算是一种军礼。军礼大体上是为起到一种宣示力量、鼓舞士气、检阅训练部队等作用。

宾礼

宾,客也;宾礼即是一种针对客人的礼仪,这个客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代表一个国家。宾礼在各个时期的种类和形式都有所变化。上古时期的宾礼主要包括朝、聘、会、遇、锡命等一系列的礼仪制度。朝,即是诸侯按固定日期朝见天子时的一系列礼仪;聘,是指诸侯国之间互遣使者访问的礼仪;会,指诸侯对天子不定期的朝见,或是诸侯之间无定制的会面;遇,指诸侯或官吏间偶然的邂逅,通常礼节比较简单;锡命,指的是天子或诸侯对下属封赐爵位、服饰、土地等时的礼仪。《通典》记载了唐代的宾礼:“三曰宾礼,其仪有六:一,番国主来朝;二,戒番国主见;三,番主奉见;四,受番使表及币;五,宴番国主;六,宴番国使。”番,指的是唐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以及朝鲜半岛地区的新罗、日本等国。《清史稿·礼志二》则记载了清代的宾礼:“宾礼:藩国通礼,山海诸国朝贡礼,敕封藩服礼,外国公使觐见礼,内外王公相见礼,京官相见礼,直省官相见礼,士庶相见礼。”

朝聘之礼

朝聘之礼原指古代诸侯派使者或亲自定期觐见天子的礼仪,后来也指藩属国使节前来觐见中国皇帝的礼仪,属于“五礼”中的宾礼。具体而言,聘,是指诸侯派使者觐见天子;朝,则是诸侯亲自觐见天子。《礼记·王制》规定,诸侯每年都要派大夫前往王都拜见天子,称为“小聘”;诸侯每三年要派卿前去拜见天子,称为“大聘”;诸侯每五年须亲自前往王都拜见天子,称为“朝”。诸侯及卿大夫朝聘天子时,要携带当年该向天子交纳的贡赋,还要奉行严格的礼仪,以示对天子的敬重和臣服。其礼仪大致分为六个程序,分别是:“效劳”(天子派人迎接并慰问来宾)、“赐舍”(安排来宾下榻)、“朝觐”(来宾正式拜见天子并献礼)、“请罪”(来宾向天子表示自己做得不好,求天子宽恕,是一种谦虚说法)、“赐礼”(天子赏赐来宾一些礼物)。朝聘之礼本来只有天子才有资格享受,但东周时,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也纷纷采用了朝聘之礼。秦统一中国后,中国在1000多年的时间里称雄于东方,期间各国派使节前来时,中国基本上都以朝聘仪式接待,因此“四夷来朝”的说法一直不绝于书。直到鸦片战争后,在西方人的强烈要求下,清王朝才废弃了朝聘之礼,而以现代外交礼仪与各国打交道。

相见礼

相见礼是古人日常相见时的礼仪,属于“五礼”中的宾礼。春秋之前,因“礼不下庶人”,因此相见礼只是贵族之间通行的礼仪。《礼仪·士相见礼》记载了当时秦国士大夫相见的礼仪,其规定士用野鸡,下大夫用雁,上大夫用羔。这里说的是对于上门拜访时的见面礼的规定。另外,其对贵族之间说话时的眼神也有所规定。如士与大夫面谈时眼睛要先看着其面部,然后看其肩膀,最后再看其面部。春秋之后的历代都对相见礼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贵族,而是扩展到全社会。就内容而言,其一个重要方面是规定官员之间的见面礼仪,总体上是以官大者为尊,而大的程度不同则须施以不同的礼仪;另一方面,对于庶人之间的礼仪有相应规定,基本原则是以年长者为尊;此外,则是比较具体地规定了诸如主宾、师生等之间的礼仪,也是相当具体,以清朝的《士庶相见礼》对主客之间的礼仪规定为例,其对于主人如何迎接、安排坐次、饮茶、送客等都做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冠礼

冠礼是中国古代在男子20岁时对其施行的成年礼,属于嘉礼的一种。古人认为一个男子在20岁时,正式摆脱童稚,进入成年人行列。对其进行冠礼,是提醒他以后便要担负起一个成年人的责任,言谈举止也要遵循社会的种种规范。同时,周围的人也开始把他当做一个成年人来看待,对其表示尊重。先秦的冠礼仪式要繁琐一些,后来有所简化。其大致流程是:在加冠礼之前,通过巫卜的方式选定加冠的日期,并联系好加冠的大宾和协助加冠的“赞冠”。行礼那天,主人(一般是受冠者之父)、大宾及受冠者都穿礼服。授予其冠后,大宾要读一些祝辞,一般是诸如“从今天起,你就告别你的童稚,步入成年了,以后你要担负起责任,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为社会多作贡献,祝你前途无量”之类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项目便是要给受礼者取字,之后,除父母与老师可以称呼其名外,其他人都要称呼其字。加冠仪式后,这个青年还要到处拜访亲友、当地长官和有名望者。别人也对其表示祝贺和勉励。

追溯起源,成年礼仪式源自原始社会,至先秦时形成这种冠礼的形式,并成为六礼(冠、婚、丧、祭、飨、相见)之首。需要指出的是,冠礼有时也会在20岁之前举行。因行冠礼后才可以成亲,古代有些贵族子弟成婚较早,因此冠礼也经常提前举行,大体上都是在15岁到20岁之间。

婚礼

婚礼是古人关于结婚的礼仪,属于嘉礼的一种。婚姻自古乃人生大事,因此婚礼在古代便是相当重要的礼仪,一点都马虎不得。在周代时,中国便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婚礼仪式,在《仪礼》中有详细规制。简而言之,可称之为“三书六礼”。三书,指聘书、礼书和迎亲书。六礼,则指从提亲到完婚的六个大体步骤。具体为:一是纳彩。此是男方家长托人向女方家长提出联姻的意愿,也即“说媒”。纳彩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要送礼的。先秦时,以雁为纳彩礼。后世则经常用羊、鹿、阿胶、蒲苇等。二是问名。如果纳采时,女方收下礼物,就表示应允了。问名便是详细问女子的姓名、年龄、生辰及其家族情况。三是纳吉。此是男方家长请人测算男女双方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因古人相信天命,因此这对婚姻的成败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四是纳征。就是下聘礼,这就不是一只雁或者一只羊能打发了的,而是要真金真银的,并且历代都不断在增加。五是请期。此为定下迎亲日期,一般是男方象征性地征求下女方意见,其实是自己决定后告诉女方,因此也叫告期。六是亲迎。这是男子娶媳妇的梦最后实现的步骤了。该步骤主要就是迎亲和拜堂,但其具体步骤则相当繁琐。在迎亲前一天,女家要为女儿“开脸”、“上头”,这两个步骤主要是使女子在发型上开始区别于未婚少女。拜堂第二天,新娘要拜见公婆等,此时婚礼才算基本结束。而严格算的话,婚后第三天,新妇归宁结束,婚礼才完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