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乐的管理层缺乏技术背景,因此在施乐要向领导推销一项技术远比你发明这项技术要艰难得多。由于无法使自己的成果商品化,1982年末,渥诺克离开施乐,端着他的技术——PostScript图形页面描述语言,创办了Adobe。乔布斯慧眼识珠,让Adobe为他即将问世的苹果机解决图形打印问题。此时,盖茨并没有意识到,在他与乔布斯的竞争中,他已失去了先机。结果,PostScript成为推销“苹果”的重要力量。甚至可以说,PostScript拯救了“苹果”。同时成为了打印机的行业标准。
1984年,盖茨已着手“视窗”的开发工作;他正为“视窗”的图形子系统焦虑。而Adobe所做的工作正是微软所想做的。
当时负责视窗图形技术的负责人看完渥诺克的技术说明书后,惊讶得目瞪口呆。微软花大量人力物力研究的成果已被别的公司率先研制出来,而且性能比微软的好几个数量级,他不敢设想竞争的后果,他开始大规模的使用Adobe的源代码,但结果仍不能与Adobe的产品同日而语,他只好向盖茨打报告,要求盖茨与渥诺克会晤。渥诺克耐心地向盖茨讲解Adobe的技术和产品,但一向自视甚高的盖茨对此并不感冒,除了不停地提问外,没有表示出任何热情和兴趣。因为他相信自己的“视窗”很快就能与渥诺克一比高低了。
于是,与渥诺克握手告别。PostScript很快成为打印机领域的标准,这种标准使Adobe公司迅速成为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而盖茨的“视窗”还要等上六七年才像个样子。因为图形软件远比盖茨当年拿手的BASIC、DOS等棘手得多。盖茨低估了难度。当然,盖茨对Adobe技术不感兴趣还有另一个原因:那时微软还没有多少钱。
1988年,盖茨亲自找上门来。他向渥诺克索要PostScript的软件代码和字体。他要将Adobe的东西直接放进下一版本的“视窗”中。当然盖茨还是体现他一贯的原则:能不花钱就决不掏腰包。他想免费得到代码。他说将PostScript放进“视窗”,可以大大促进Adobe字体的销售。因此Adobe还是有利可图的。面对盖茨的如意算盘,渥诺克的态度还是非常强硬,就是一个字:“不!”
对盖茨说不,就意味着向微软宣战,也意味着逼迫盖茨发出命令:将Adobe置于死地!而此时,苹果也开始心理不平衡:公司每年都有数千万美元的技术许可费要交给Adobe。于是苹果和微软这两个仍在法庭上搏斗的对手,破天荒地携起手来,于1989年9月组成联盟,共同对抗Adobe。通过此事也可以了解到软件业实际上是个无敌无友的行业,埃及已故总统萨达特曾说过一句名言: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为了暂时的共同的利益,微软与苹果再次合作。微软将为苹果开发PostScript的“克隆”产品,而苹果为微软的软件提供字体。苹果宣布将逐步淘汰PostScript,而将相关代码直接放入苹果Sytem7中。它为盖茨专门从CaiBauer手中买来技术,一心要灭掉Adobe。1984年,苹果曾出资250万美元,购买了Adobe公司340万股股票。为显示决断之意,苹果把这些股票抛掉了,此时已价值8200万美元。苹果准备与微软携手,干掉自己昔日的恩人和盟友。
让盖茨痛下狠手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微软无法提供图形和字体技术,IBM准备与Adobe开展合作。这无疑是与盖茨争夺盘中羹。
但最终却是盖茨灰溜溜败下阵来。事实再一次让盖茨明白,图形软件并不是那么好玩的。微软最终没有能为苹果推出相应的产品。1991年,盖茨给公司高层的备忘录中写道:“我们进军打印机软件市场的行动失败了。要做出廉价的PostScript克隆产品不但十分艰难,而且也无助于我们解决别的问题。我们高估了Adobe的威胁,并把它视为竞争对手。应当停止敌对状况。”
微软没能完成与苹果的协议。1991年中期,苹果也不得不与Adobe重修旧好,重新成为朋友。败下阵来的盖茨也开始向渥诺克伸出友好的双手。虽然渥诺克在生意场上的精明以及财富永远也比不上盖茨,但在图形编程方面,盖茨也得永远得甘拜下风。
不过,微软是不会死心的。随着微软公司的成长壮大,盖茨始终没有完全放弃在图形软件领域的争夺,他利用微软足够的资金,开始大规模收购一些小型的图纸软件公司,希望在新的回合的较量中夺回图形软件的标准,在Office2000中,微软用捆绑图形处理软件。但如果没有取得行业标准,这种捆绑的占领市场的方式也只是暂时起到有限的作用。只要行业标准在Adobe手中,微软在图形软件方面很难有新的建树。
微软败给了Java
由升阳公司发明的Java是一种网络编程语言,其“一次编写,处处运行”的理念,开创了崭新的操作模式。Java一经发布,就在整个产业界产生了强烈影响,成为一种“杀手软件”;其次,Java还是一个网络计算平台,Java虚拟机屏蔽了不同操作系统之间固有的差异,是一种全能式的计算环境。此外Java的魔力还在于,它能使计算机、家电和通信设备管理一体化、通信简单化和高效化。
Java自1995年问世以来,已经有90多万人参与了Java开发,数十万个网址已经采用Java技术,开发了成千上万种、囊括所有行业的应用程序。到目前为止,Java使升阳突破传统计算机市场的极限,火箭般地获得了98亿美元的收入,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已经将Java视为自己未来的商业增长点。Java已经成为一个产业。调查表明,50%以上的企业已经正式应用Java技术,其余的企业将在一年之内正式引进Java技术。Java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编程语言,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或一个计算平台。Java大于升阳,也大于IBM和微软,Java是整个IT产业的精魂和希望。Java推出不到半年,就被美国软件行业标准委员会确认为行业标准。
Java的流行激起了人们宗教般的激情,以至于很多公司都把自己的未来压在Java上。这种大气候迫使微软终于在1995年12月作出拥抱Java的姿态,许诺在获得Java的授权后,将投入数以百计的编程人员,使“视窗”成为运行Java的最佳场所。同时,升阳也希望借助微软在营销渠道和用户基础等方面无与伦比的优势,加速Java的流行和传播。在1996年3月获得Java授权后,微软首先在其“视窗”和IE浏览器中开始支持Java。
尽管在公共场合中,1996年的盖茨对Java仍显出一副不屑一顾和鄙视的态度,但在公司内部,尤其是在内部的Email交流中,盖茨还是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Java和这种跨平台技术对‘视窗’所造成的威胁吓得我灵魂出窍!”盖茨担心Java将使软件开发商们从此脱离“视窗”平台,而微软却无法控制他们。他说:“理解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这必须成为我们最重要的任务。”更令盖茨担心的是包括IBM、苹果、Oracle和Netscape在内的Java开发商联盟。在另一件内部Email中,盖茨说:“来自IBM等软件人员的‘Java宗教’是一个大问题。”
怎样污染Java,从而使升阳失去对Java的标准拥有权,是微软内部经常讨论的话题。微软负责Java开发的副总裁曾说:“破坏和颠覆是我们的最好策略,这可以扰乱竞争,使他们(升阳公司)无以反攻。”因此,微软开始拥抱Java,“增进和改善”Java相对于“视窗”的技术,并使之偏离升阳公司自己的Java规范和实现,从而摆脱升阳对Java的控制权。
为抗击来自微软对Java的干扰,升阳于1996年11月发布“100%纯Java”标准。“100%纯Java”商标是全兼容的标志。这意味着用同一开发平台联合了所有操作系统,为IT产业开拓了新的市场和新的机会,保证了网络的安全传递,使软件开发和部署简易化,大大地缩短了软件开发周期。为了维护Java的纯洁性和保护Java开发人员的利益,升阳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扛起大旗,向类似于微软的有意将Java引入歧路的“插足者”宣战,向他们讨个说法。
1997年10月7日,升阳向位于加州圣何塞的美国地方法院起诉微软违反Java协议,包括商标侵权、错误广告、不遵守合同、不公平竞争、粗暴干涉潜在的商业优势和纵容合同违反行为。其实质是声讨微软在Java的实现和营销宣传活动中损坏了“100%纯Java”的兼容性。不置可否,这是以升阳为代表的Java联盟对微软展开的一场圣战。1998年11月17日,美国地方法院就升阳公司起诉微软违反协议、擅自修改Java程序代码一案作出初步裁决。法官勒令微软在90天内修改其“视窗”98,使之符合升阳的Java语言标准,或者将Java完全从操作系统和应用开发工具中清除,否则将禁止微软销售。
虽然升阳此次在与微软的较量中获得初步胜利,但升阳并未掉以轻心。升阳与微软的Java之争,还远未结束。
这次Java之争的背后,实质上是微软想同升阳争取在全球范围内的Java的控制权,包括Java的标准制定权、对其他公司和组织Java标准的监护权和Java的通用冠名权等。Java的最终战场不是Java虚拟机,也不是浏览器,而是为包括家电在内的所有电子设备提供运算和联网功能。微软利用其在“视窗”所占有的90%以上的PC操作系统市场,进入各种相关的产品领域,一路所向披靡:以NT进军服务器市场,以CE挥师手持电脑市场,以Ofrice组件强占办公软件市场,以IE置控制Intemet门户,以MSN力争网络服务市场,以SC/LSever袭击数据库市场,同时利用其巨大的资金和市场优势,染指电子商务、个人金融、电视服务和通信等市场。家电智能化几乎是最后一块未被微软的垄断势力侵蚀的自由圣地了。一旦升阳在Java之争中败诉,微软将轻而易举地离开Java,视窗Java与升阳的PureJava之争,将立刻呈现当年微软Word软件与COREL和WordPerfect公司相争的结果。其结果将是微软拿下家电智能化市场,世界将要变成微软家族了。这势必要求清除来自诸如微软之类公司所发出的噪音和小动作。
其实,在标准问题上,微软是个最大的得益者,如果将微软的财富以来源划分一下的话,那么75%的财富是来源于比尔·盖茨在标准问题上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