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之前我们已证实了过失是有意义的,并以此作为下一步研究的基础。但是我要再次强调:为了我们的目的起见,我们绝不主张,也不必主张——所有过失都有意义,尽管我相信这并非不可能。只要我们证实各种过失中,较普遍地存在着意义就已足够。就这一点而言,各种过失形式上也有些不同。一些口误、笔误纯粹是生理因素所致,而那些“遗忘专用名称”或“遗忘计划”以及失物等遗忘类的过失,同样如此。在有些实例中,失物也被认定是没什么意义。总的说来,我们的理论只适用于说明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过失。你们必须记住,如果过失是由于两种“倾向”相互干涉而引发的心理活动所致,则不适用这个理论。
这就是精神分析学的第一个理论成果。以前,这种相互干涉的现象为心理学家所忽视,当然,他们更不了解这种干扰会引起过失。我们已经大大扩充了心理现象的范畴,从而使心理学包括了不曾被承认的现象。
首先,我们要讨论“过失是心理的活动”这一观点,它与“过失是有意义的”这句话相比较是否更富有内涵呢?我认为恰恰相反,前者要比后者含义更为含糊,从而更容易被误解。所谓心理现象,就是但凡在心理活动中可以观察到的所有表现。同时,还要明确它是不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比如由身体的某器官直接引起的,或是只是物质的变化,这些都不在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之中;或者是另外的一类现象,它从其他的心理过程中直接产生,却在这个心理过程中的某个节点上引发了一系列的机体的变化。这后面的一种就是我们所谓的心理过程。因此,“过失是有意义的”对我们而言比较便利;这里的“意义”就是重要性、意向、倾向以及一系列心理活动的其中之一。
另外一组现象,与过失关系密切,称之为过失又不相宜。这是一些“偶然的”或者症状性的动作。看上去这些动作没有动机,没有意义,也没有用处,并且明显多余。它们没有可以反抗或干涉的第二倾向,与过失不同;它们又和我们所说的表达情绪的姿势和动作没什么两样。这种偶发的行动,以及很明显没有目的的动作,比如甩动衣裳或身体的某个部位,或者触手可及的其他物品等;应做却不做的动作以及哼哼哈哈的自娱行为。这类动作,我认为都是有意义的,都可以解释,都可以看成真正的心理活动,构成了其他重要的心理过程的表现。但是,我不能再详细讨论这些现象了,现在回过头来谈论过失。讨论过失才可以使研究精神分析的许多重要问题更加清楚。
讨论过失,悬而未决而又最为有趣的,当然是以下几个问题:我们认为,之所以产生过失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干涉,一个可称为被干涉的意向,另一个称为干涉的意向。当然,被干涉的意向不会再引发问题;而就干涉的意向来说,首先我们要了解干涉他种意向的都是哪些意向。其次,干涉的意向与被干涉的意向之间存在何种关系。
我们可以再以口误为例,首先对第二个问题予以答复,接下来再解释第一个问题。
在口误中,干涉意向与被干涉的意向可能在意义上相关,在这种例子中,干涉意向是被干涉意向的反面、变式,或者补充。而另外的模糊的却有趣的例子中,干涉意向与被干涉意向在意义上或许毫无关联。
在已经讨论过的实例中,发现第一种关系的证据并不难。但凡把要说的话说反了的口误,干涉意向差不多都与被干涉意向有相反的意义,所以,此类错误即由两种相反的意向互相冲突所致。议长口误的意义:“我宣布开会,然而我更愿意散会。”一份政治倾向很强的报纸被指责腐败,于是它撰文申辩,在结尾处想说:“读者都知道,本报竭力为社会图谋幸福的态度是最不自私的。”然而意外的是,被委托的编辑进行申辩时竟然将“最不自私的态度”(disinterested)错误地写成“最自私的态度”(in the most interested manner)。他的用意,是想说:“我不得已才写了这篇文章,这其中的内幕我是很清楚的。”再比如一位民意代表因某事要直言皇帝,内心深处却感到恐惧,于是产生了口误,直言误说成了婉告。
在前面列举的实例,有浓缩和省略之意,又有更正、补充或引申的意思,两种倾向紧密相关。比如,“事件于是暴露了,但不如直接说事情是龌龊的,因此——事件于是发龊了。”“知道这个问题的人屈指可数,但却并非如此,真正懂得的仅一人,那么很好——就算屈一指可数了。”再比如,“我的丈夫当然能吃喝自己喜欢的食物,然而我可不能让他喜欢这喜欢那的,所以——他就只能吃喝我所喜欢的饮料与食品了。”从这些例子来看,被干涉的意向的内容与这种意向有着直接的联系,乃是产生过失的根源。
两种互相干涉的倾向之间若没什么关联,难免让人觉得奇怪。假设干涉的倾向和被干涉的倾向在内容上毫无关系,那干涉的倾向究竟如何发生呢?又如何正巧在此时表现出来呢?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要从观察入手,通过观察的结果找出干涉的倾向的根源——这个人之前的所有的思绪,然后表现出来,形成了这个结果。而这一思绪是否表现为语言的形式,就无关紧要了。因此,它也可看做是“留置”的一类,只不过可能不会是语言“留置”罢了。在这里,干涉与被干涉的倾向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并不表现在内容里,只能算勉强造成的关系而已。
我曾在观察中得到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秀丽的多洛米特山中,我遇见了两个维也纳女士。她们在散步,于是我陪着她们走了一段路,我们边走边讨论游历生活的乐趣及劳累。有位女士认为这样的生活不是舒适的。“整日地顶着太阳走路,直到汗水把外衣,或者别的东西都湿透,这件事的确让人很不愉快。”在这句话中,她隐隐有一些迟疑。她又说:“假如我们有衫裤,可以换一换(nach Hose)。”事实上,她本来要说的是“在我家里”(nach House)。我们来讨论这个口误,我认为它的意义很容易就明白了。这位女士本想列举一些服装的名目,例如外衣、衬衫、衬裤,等等。之所以没有说出衬裤一词,是就讲究礼仪而言的。然而在第二句话里,内容完全独立时,曾经没有说出的声音就变成了近似音的“House”。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讨论那个搁置很久的问题了,它就是,突然表现出来干涉其他意向的究竟都是什么样的倾向呢?它们的种类非常多,不过我们的目的只是发现它们共同的成分。假如我们为了这一目的,研究了许多的实例,那么立刻就能发现它们共有三个大类。第一类是,说话人知道这个干涉的倾向,而且在错误中感觉到了这种倾向。比如“发龊”这个口误,说话人不但承认他所谴责的事件是龌龊的,而且也承认心中一种将此意说出来的倾向,只不过后来再加以阻止。第二类,说话人承认内心存在着干涉的意向,而这个倾向在他说话前曾经有很多的活动他不知道。因此,他尽管接受了我们的解释,却或多或少感到惊讶。这一态度的例子在其他种类的过失中更容易发现。第三类,说话人强烈地反对我们对干涉的意向所做的说明,他不但驳斥了干涉倾向在口误发生之前有过活动,还说自己对这个倾向毫不知情。比如那个有关“打嗝”的实例。我向说话人指出干涉的倾向,他却是极力反驳。你们了解,就这些例子而言,我的态度与你们之间相距甚远。我不能相信说话人的否认,坚持自己的解释,你们却因他的热情而感动,想当然地认为我应该放弃自己的理论,把这些过失看成是纯粹的心理活动,用精神分析之前的观点去解释它们。你们会这样想的原因,我想我能够猜测到。在我的解释里包含有一个假设:说话人所不了解的意向能够通过他表达出来,我则能够借用各种现象判定其性质。这是一个重要而又新奇的结果,你们产生怀疑在所难免。我清楚这一点,我也认为你们是对的。但是有一事必须明白:这个“过失论”已经被诸多实例所证明,而你们若要引申出符合逻辑性的理论,你们的假设必定要大胆,不然就不得不把刚得到的成果放弃掉。
现在我们来暂停片刻,思考一下三类口误中所拥有的共通部分。侥幸的是,这一共通部分很容易被发现。就前两类来说,干涉的意向都由说话人的口中查问到,并且第一类的说话人在口误出现前,就已经察觉到干涉的倾向。然而不管哪一类,干涉的倾向都被迫收回。说话人坚决不把这念头用语言表述出来,他发生了口误,换句话说,被迫收回的倾向将会反抗说话人的意志,而改变他所允许的倾向来表达,或者与其混合,或者取而代之,从而表达出自己,结果就成了口误的机制。
我认为,第三类的过失也可以完美地适用前面所述的机制。我只需要假设这三类过失的区别,是在于逼退一个意向时,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对第一类而言,说话人在说话前就已感觉到干涉意向的存在,到说话时才被排斥,又在错误里得以补偿。而在第二类中排斥出现得较早,这一干涉倾向在说话前已不复可见,但它仍然是造成口误的最主要原因。如此一来,第三类的解释就变得简单了。即使一种意向被长时间地压制,无法表达出来,又被说话人极力否认,然而,我要说的是仍然可以感觉到这种意向。假如抛开了第三类问题,单就其他两类来说,则必定有这样一个结论:压制说话人原有的倾向是造成口误的必要条件。
现在,可以说我们在过失的理论上已大有进步。我们认识到过失都是有意义、有目的的,又了解到过失是由两种意向相互干涉所致,还知道如果一种意向要借干扰另一种意向而表现自己,则不得不自己先承受阻力禁止其活动。简单的说法是,一种意向必定先受到干扰,然后才能够干扰其他倾向。当然,这并不能对过失现象做一个圆满的解释。立刻我们便会发现新的问题,概括来讲,就是知道得越多,出现新问题的概率也就越大。比如,或许你会问为什么事情不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呢?假如,在心中出现了一种意向想要压制另一种意向使其不能表达出来,则压制成功,这个倾向就完全不可能再表现出来;而压制失败了,被压制的倾向立刻就能够淋漓尽致地展现。但是,过失也仅仅是一种调解的方式而已;在过失中,两种互相冲突的意向,各有部分的成功和部分的失败。除了极少的例子以外,被压制的意向既不能被完全阻止,也可能按原本的目的完全表达出来。根据想象,必定会有许多特殊的条件促成这样的干扰或调解,只是,我们现在还无从猜测这些条件是什么,而且我不认为通过我们对过失的研讨,必定能找出这些未知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必须首先彻底研究其他的更玄妙难懂的心理活动,然后通过类比研究所得的结论,我们才能够有勇气对过失的更进一步解释,做出必要的假设。然而你们还要注意,就如我们在这方面常做的那样,以很小的现象指导理论研究,存在着冒险。如果对这种很小的现象的使用超过了极限,就会产生心理错乱,即联合妄想狂(combinatory para-noia)。自然,绝对没错,我不主张由此而得到的研究结果。我们必须避开这危险,拓宽自己的观察视野,分析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收集到类似的事实经验。
所以,现在我们要暂时离开精神分析一会儿。然而,你们必须记住一件事:你们必须牢记我们在研究过失时所用的方法,拿来当做一种范例。由这些实例你们可以得知我们研究心理学究竟有什么目的。那就是我们不但要表述的心理现象分类,而且要承认心理现象就是心中的各种力量相互制衡的结果,表达一种有目的的意向,这些意向或合作或对抗。我们要对心理现象有一种动态的概念(a dynamic conception)。所以,我们以此所推测到的比我们所看到的现象更加有意义。
所以,我们将不再研究过失了;然而之前要对整个问题进行鸟瞰式的观察,我们在观察中遇到的事情有些为我们所熟知,有些则是陌生的。关于类别,仍然是我们前面所列举的那三种:口误、笔误、误记及误听等;遗忘比如忘记专用名称,忘记外文字,忘掉计划和印象等;误放、误取及失物等。综合起来,我们研究的过失,半数属于遗忘,半数是行为的错误。
我们已经详细讨论了口误,而现在还需增添一些材料。一些带感情的小错误都与口误相关,非常有趣。人们总不能甘愿承认自己说错了话,而说错了也常常不去注意。一旦别人说错了话,却咬紧了不放。口误是可以传染的;讨论口误的时候很容易说错话。有些很繁琐的过失,找出其隐匿的动机并不难,只是要看出所隐藏的心理路程的性质却是不能了。比如,一个人被某个字所干扰,错误地把长音说成了短音,那么不管其动机是什么,他必定会再造一个新错以弥补刚才的过失,结果就是把其后的短音发成长音。再如,双元音误读为单元音,(ew或oy误读为i),同样的,后面会出现单元音误为双元音(i错读为ew或oy)。这些行为似乎隐藏着一些用意,也就是不能够让听话人相信说话人对本国语言有疏忽。那个补偿的错误在于提醒听话人注意第一个错误,又表明自己已经知道了。最常见、最简单,却又最不重要的口误就是语言的浓缩或前置。例如,说错了长句子,就必然是在想说最后一个字时影响了前一个字的发音而致。这样可以看出说话人的不耐烦,而且不愿意那么说。之后,我们将迈过临界点,精神分析的过失论与一般生理学的过失论将不再有区分了。从我们的假设可知,这些实例中,干扰的倾向对所要说的话是反抗的;然而这些只能让我们证实干扰倾向的存在,却不能知道其目的何在。由它产生的干扰,语音的影响或者是联想的牵制,都可以视作是由于注意离开了所要说的话所导致的。但是,这一类的口误关键不在于注意力分散,也不在于联想的倾向,关键点是存在着干扰原有意向的其他意向。它究竟有什么性质,由于这样的实例与较明显的口误不一样,当然不可能由此推想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