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最具影响力的文坛巨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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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威廉·莎士比亚

威廉·莎士比亚(1564~1616年)是西方文学史上最杰出的诗人和戏剧家;《哈姆莱特》是他的代表作。他的诗和剧,近400年来被译成世界各国的文字,一直传诵不衰,在世界各国的舞台上一直被搬演着。

莎士比亚诞生于英国的英格兰中部,艾汶河上的斯特拉特福镇。那儿风景优美,有山陵、河流、森林和平原,被称为“快乐的英格兰”。莎士比亚在那里度过了愉快的童年,每年都可以观看从伦敦来的剧团的巡回演出,在他幼小的心灵里播下了戏剧艺术的种子。他进过文法学校(中等学校),学习了一些拉丁文和希腊文,接触了一些古典文学作品。他14岁时,因为家庭破产,只得辍学自谋生计。据说他当过屠户的学徒,小学教员,也帮过父亲做生意。他目睹地主、商人强行“圈地”养羊,夺去农民的土地,使之流离失所;目睹手工业工场使个体手工业者和小本商人失业、破产。在那大鱼吃小鱼的环境里,他的家庭破产并非稀奇的事。

他的祖辈务农,他父亲务农兼营手套生意,破产使他感到切肤之痛。镇中有个乡绅名叫路西爵士的,有钱有势,除了“圈地”养羊外,还圈了山林作为鹿苑,以供打猎取乐之用。那时英格兰的青年多喜欢荷枪在山林中打猎,生性好动的莎士比亚也不例外。有一次,他猎取了一只小鹿,路西爵士硬说是偷他的,把他鞭打了一顿。他气愤之极,写了一首诗贴在乡绅的门口,独自流浪到伦敦去了。当时英国青年人流浪是非法的,被抓住要受鞭打、割耳、打烙印,他只得在路上找些临时工作,可能参加过巡回演出的剧团,扮演小丑。他在“十四行诗”的第一百一十首的开头说:“唉,我确曾经常东奔西跑,扮作小丑供众人赏玩。”他大约于1585年左右到达伦敦。那时英国首都刚刚在郊外建立了剧场,他进了一间剧场去当勤杂,替观众们看管马匹,接触到社会各阶层的人,后来当上一名雇佣演员。1590年,他开始编剧,升为股东演员,得以与爱好戏剧的大学生们往来,扩大了知识面,接受了人文主义思想;又和宫廷贵族们交游,得以熟悉宫廷和上流社会的生活。他敏感,眼光锐利,对社会生活进行观察、分析、研究,积蓄了丰富的创作素材。他在20多年中,共写出长诗两篇,“十四行诗”154首,戏剧37部。他的剧作多借用人民所喜闻乐见的史传和民间故事,而富于现实的生活气息,有血有肉;加上绚烂的文采、清新的风格和进步的思想,博得观众的喝彩。他的收入富裕了,在故乡购置巨宅和地产,并为他的家族弄到一个世袭“纹章”绅士的地位。44岁时他就归居故乡,在那里过了八年和平舒适的生活。在当时,他仅只是一个名伶,被人蔑视,那时还没有写传记的风气,当然就更不会有人为一个“戏子”

立传了。直到尼古拉·罗在1909年才发表了莎士比亚的传略,因此我们今天对他的生平只能根据一些传说和一鳞半爪的史料加以推测。他的同行晚辈本·琼生(1572~1637年)了解他,在1623年,即莎士比亚死后7年编印出莎士比亚戏剧集,在题词中称他为“时代的灵魂”,说他“不只属于一个时代,而是属于一切时代”。这篇题词是莎士比亚的同时代人所留下来的有关莎士比亚评论的最重要的一篇文献。

莎士比亚所生活的时代,史称“文艺复兴”时期,就是欧洲中古时代的后期。因为欧洲中世纪封建主阶级排斥了古代希腊、罗马的文明,另起炉灶;僧侣们垄断了教育权,实行愚民政策,提倡禁欲主义,叫被压迫的劳动人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叫他们一心向往天上,放弃现世的权利,一任封建主和僧侣的剥削榨取。到了中古的后期,生产力逐渐发展了,产生了城市和市民阶层,资产阶级的前身,要求发展资本主义因素,发展工商业。新航路和美洲的发现,扩大了商品的流通和海外掠夺,助长了资本原始积累的速度。因此人们的眼界扩大了,不满于中世纪的神权、蒙昧主义和禁欲主义。

正在这时,保存古籍的中心,拜占庭的名城君士坦丁堡陷落了(1453年),许多学者携带古希腊文物逃往西欧,古典文化的光辉,使西欧人士极为惊讶,纷纷起来学习希腊文,号召复兴古典文化——包括唯物主义哲学、自然科学和反映现实生活的文艺;反对当时天主教会唯心主义的旧思想、旧文化。当时新思想、新文化的特征是“人文主义”,就是以人为重,肯定人有享受现世幸福的权利,反对神权主义、禁欲主义和蒙昧主义。那时进步的文艺就是贯彻人文主义思想的文艺,莎士比亚就是该时期新文艺的最高峰。

莎士比亚的剧作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初期(1590~1600年)以历史剧和喜剧为主;中期(1601~1607年)以悲剧为主;晚期(1608~1612年)以传奇剧为主。《哈姆莱特》就是他中期所写的悲剧之一。

《哈姆莱特》大约作于1601年,它是莎士比亚最主要的作品。

一因它是作者戏剧艺术达到了最成熟期的作品;二因它最能代表作者的思想,表现人文主义者在危机时期的思想状态;三因作者在这个剧本里对当时的政治局势表现出了比较明确的主观态度。它的故事情节是这样的:

哈姆莱特是一个丹麦王子,在德国威登堡大学受人文主义的教育。因为父王突然死去,怀着沉痛的心情回到祖国;不久,母后又和新王——他的叔父结婚,使他更加难堪。新王声言老王是在花园里睡觉时被毒蛇咬死的。王子正在疑惑时,老王的鬼魂向他显现;告诉他,“毒蛇”就是新王,要他为父复仇。王子是人文主义者,认为这个复仇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他说自己有重整乾坤的责任。他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既怕泄密,又怕鬼魂是假的,怕落入坏人的圈套,心烦意乱,忧郁不欢,只好装疯卖傻。同时,奸王也怀疑他,派人到处侦察他的言行,甚至利用王子的两个老同学和他的情人。王子趁戏班子进宫演出的机会,改编一出阴谋杀兄的旧戏文叫他们去演出,来试探叔父。戏未演完,叔父坐立不安,便仓皇退席。这样,奸王的做贼心虚完全暴露,他更加害怕隐私被揭发。御前大臣波洛涅斯献计,让母后叫王子到她私房谈话,自己躲在帷幕后边偷听;王子在谈话中发现幕后有人,以为是奸王,便一剑把他刺死。奸王便用借刀杀人法,派他去英国,并叫监视他去的两个同学带去密信一封,要英王在王子上岸时就杀死他。但王子警觉,半路上掉换了密信,反叫英王杀掉那两个同学,他自己跳上海盗船,脱险回来。回来后,知道情人奥菲利娅发疯落水溺死。奸王利用雷欧提斯,密谋在比剑中用毒剑、毒酒置王子于死地。结果,哈、雷二人都中了毒剑,母后误饮了毒酒,奸王也被刺而死。王子嘱托好友把他的行事始末根由昭告世人,被葬以军人礼式。

这个情节是借用丹麦8世纪的历史事件来反映英国16—17世纪之交的政治形势的。正如作者借主角的口所说的“是这一个时代的缩影”。他说:“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唉,倒楣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他说世界是“一所很大的牢狱,里面有许多监房、囚室、地牢;丹麦是其中最坏的一间”。这里说的是丹麦,指的是英国。因为当时的英国是资本原始积累最典型的国家,全国到处是乞丐、流浪人,朝廷还颁发血腥法令,禁止乞讨、流浪,使他们走投无路,除受饥挨冻之外,还要遭到鞭打、割耳、打烙印、绞死,简直是人间地狱!

《哈姆莱特》这出悲剧用丰富、生动的情节,隐蔽地表露一个重要的思想:文艺复兴的后期,中央政权稳定了,转而形成君主专制的政体。国王摔开资产阶级,独裁独断,独吞利益;在政治上违背了进步的措施,让旧封建势力卷土重来,尔虞我诈,搞得国内乌烟瘴气。在这种颠倒混乱的时代里,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者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一般劳动人民更不堪封建和原始积累的剥削、压榨,于流离失所中,有一种“穷则思变”的倾向,但又感到忧虑彷徨。在这样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候,就是1648年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夕,人文主义者的代表哈姆莱特觉得“黑云压城城欲摧”,虽有志奋起除灭奸王,重整乾坤;又觉得重任难当,踌躇莫决,在苦思熟虑中,心情沉痛而陷入忧郁。由此看来,这出悲剧的冲突正合于恩格斯给拉萨尔的信中所指出的:“这就构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

主角哈姆莱特是文艺复兴末期人文主义者的形象。他一向认为人是“多么了不得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

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为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么像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但经极大的变故之后,便使他对人世不发生兴趣。他生在一个开明君主的宫廷,从小学到大学都受人文主义的教育,抱有远大理想,成了国内有新思想的模范青年,进步人士所瞩望的新时代的代表。但经过这一巨大的打击,一时找不到重整乾坤的办法,暂且佯狂,以免打草惊蛇。他的爱情对象奥菲利娅在他佯狂之后便叹息道:“啊,一颗多么高贵的心是这样殒落了!朝臣的眼睛、学者的辩舌、军人的利剑、国家所瞩望的一朵娇花;时流的明镜、人伦的雅范、举世注目的中心,这样无可挽回地殒落了!”

哈姆莱特的性格特点是忧郁、优柔寡断,但这不是一成不变的。他本来无忧无虑,明朗、爽快、进取、生气蓬勃,犹如夏日清晨的空气。到了父死母嫁,坏人当权,全国成了牢狱之后,他痛恨嗜血的、荒淫的恶贼,狠心的、奸诈的、悖逆的恶贼。他一心想除灭奸王和整个恶势力,重整乾坤而又一时不得重整的方案和条件,沉入苦思焦虑,才变成忧郁。第一、二幕描写他由苦思到忧郁的经过;从第三幕起,写他逐步克服忧郁的心情,他觉悟到“决心的赤热的光彩,被审慎的思维盖上了一层灰色,伟大的事业在一种考虑之下,也会逆流而退,失去行动的意义”(三幕一场)。审慎的思维是应该的,但不可以畏首畏尾,失去行动。他决心起来行动,排演戏中戏,证实奸王的罪行,他的性格也便由优柔寡断、转变为果断,由忧郁转变为明快。刺杀御前大臣于幕后,改写密信,跳上海盗船,决斗,刺死奸王等一系列的行动,再也不见忧郁了。临死时重托密友宣传他的故事和心愿,遗嘱让福丁布拉斯继立为王,也是因为他有雷厉风行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