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的构成和来源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构成有以下几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以及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交费基数。
2企事业及机关单位行政拨缴的经费
依《工会法》规定,企事业及机关行政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所拨缴的经费列入成本。也就是说这部分经费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是由行政直接拨缴给工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归集时工会经费是包括在预算内,会计核算时应列入职工工资附加部分“职工福利”科目中。
各基层单位行政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补助
按照工会的需要和《工会法》的规定,工会遇有基本建设、大型活动等,可向政府或单位行政申请专项拨款或补助,所得款项,应专款专用。
5其他收入(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体制
工会经费由行政方面拨缴到工会组织后,其所有权即属于工会所有。按《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工会组织建立自上而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具体规定是: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以后,行政方面必须在每月15日之前按上一个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组织应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由确定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负责管理。
工会经费按全总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预算级次可分为:全总;省(直辖市)级;市级(直辖市的区县);区、县、局、总公司;街道、乡镇或企业的二级公司;基层工会五个级次。工会经费在工会组织内部按一定比例分配,分别管理。
工会经费的分配实行“全额分成、分级使用”的办法,具体分配比例是:行政拨缴的2%工会经费以不低于50%的比例留在基层工会使用,其余的要上缴到上级工会;上一级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按全额的不同分成比例逐级收缴和上解,最终上缴全总的比例为经费全额的5%;其余的35%经费作为省、市、县三级工会留用,具体的分成比例由省级工会确定。
基层工会会费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第三条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第四条工会会员一般每月交纳一次,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第五条保留会藉人员不缴纳会费。
第六条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第七条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6个月不交纳工会会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工会会费由工会小组负责收取,并按季上交给分工会或公司工会。
第九条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季公布,并和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
第十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
一、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1工会经费独立使用原则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基层工会要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财务的主管主席“一支笔”审批。
2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原则
各级工会要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开展广大会员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活动,也可以适当购置文体用品和设备。
在工会业务方面,可以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表彰;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活动;用于维护职工利益的咨询服务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用于资金拆借和担保,不得支付社会摊派,不得请客送礼、分钱分物、滥发奖金和补贴。
3遵纪守法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要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反腐倡廉。
4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要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全局,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要坚持计划性,反对盲目性。
5勤俭节约的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反对铺张浪费。
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的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工会经费开支的内容主要有八项:
1职工和会员活动方面:用会员交纳的会费,组织会员的文娱、体育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工会业务活动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方面: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4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5工会行政经费支出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6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的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的购置和专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7补助下级工会的支出。
8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三、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和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各级工会的办公用房、职工文娱、体育、教育活动的场地设施、设备及维修、水、电及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待遇。
4基层兼职工会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和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7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的广播站的人员、设备的费用。
8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费用。
9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费和奖励费用。
10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方面的费用。
11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种费用。
12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3工会组织劳模、先进工作者疗休养的费用及组织职工疗、休养的费用等。
基层工会对下放经费使用规定
各基层单位工会对下放的经费,要建立经费收支明细账、物品(奖品、文体用品等)发放登记账、资产账,要做到账、物相符。
各基层单位工会对下放的经费,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杜绝不开展活动;年底集中购买纪念品的现象。
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做好年度经费使用预算,预算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原则是每季度开销1/4,半年开销1/2。基层单位工会要将经费使用预算上报公司工会。
要严格履行购买、发放、审核、报销手续,不得开假发票和购买专控商品。
各基层单位工会对下放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基层工会经费的审查与监督
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必须建立同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组织”),在工会组织内部建立独立的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对工会的经费收支、财务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工会的经审组织机构
工会经审组织机构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组织和工作网络。依据《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和同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相匹配,履行同级党委推荐、大会同时选举、上级工会同时报批的程序。根据全总的规定,一般基层工会按会员人数多少,可选举3~11名经审委员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主任由同级党委推荐,经过经审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按同级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
根据全总和市总的有关规定,各级工会主席、同级工会财务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