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审查工会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对工会预算实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签制度。
2定期审查、审计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及工会所属企事业管理情况,行使对同级工会的内部审计职能。
3督促同级工会执行财经法律及工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4工会主席换届、离任及工会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工会经审会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离任者进行离任审计及对财务、财产的交接进行监督。
5企业结构调整或破产引起工会组织发生变动时,应事先做好工会资产的清查、审计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资产管理和移交,避免资产流失。
6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大会报告经审工作,并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经费审查和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经济的监督环节。随着工会工作的发展和工会经济活动领域的拓展,工会经审和审计监督的范围将随之扩大,工会专项资金审计、财产管理审计监督应普遍推行并发挥重要的作用。
附1: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会专项基金和专
项拨款的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2000年3月21日)
1为加强工会各种专项基金和专项拨款的规范管理,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内部审计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工会专项基金和专项拨款的审计,一般由同级工会经审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进行审计,上级工会经审会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3工会专项基金指按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或由其他渠道筹集和形成的用于工会有关活动的各种专项资金。
4专项拨款指上级工会、政府或行政等方面拨给工会专门用途的款项。如工会建设补助款,送温暖活动补助款,劳动竞赛,劳模活动经费,回拨专项经费,补助经费等。
5项基金审计监督的事项:
(1)各级工会按全总、市总有关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包括:超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预算周转金、后备基金等;
(2)工会对外投资形成的投资基金;
(3)工会由固定资产形成的固定基金;
(4)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折旧基金)。职工住房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医疗基金等;
(5)工会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形成的送温暖基金;
(6)需要审计的其他基金。
6专项基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专用基金提取的资金渠道及额度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纳入同级工会财务的统一管理;
(2)专项基金是否依资金的性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资金使用是否按年度或活动期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及报告,做到先批后用、民主透明;
(4)基金是否按计划和权限规范使用,是否经主管领导审批;
(5)基金使用的手续是否完备,若有相关管理费支出,其额度及使用范围是否合理、合规;
(6)基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先提后用,有无侵占、挪用或透支现象;
(7)基金增值的渠道和存储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
(8)基金所产生的收益和资金调度的收益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设置账外账的现象;
7专项拨款审计的主要内容:
(1)专项拨款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核算;
(2)专项拨款使用是否符合拨款所规定的范围、标准;
(3)拨款的使用是否做到精打细算、节约使用,有无挤占专项拨款的现象;
(4)专项拨款使用是否在事项完毕后,及时做出结算和专款使用说明,向拨款单位及工会有关部门申报,有无以拨代报或余额无审批挪作他用的现象。
8根据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所筹集的基金,应按基金会章程规定成立监事会。一般情况下同级工会经审会应作为监事会成员之一,监事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参加监事会的经审会成员应及时向同级工会经审会汇报基金审计情况。遇有应该反映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基金会主管工会或有关部门报告。
9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做到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客观地进行评价和监督,审计报告报同级工会有关部门。
10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将工会专项基金和专项拨款的审计列入实务审计计划,定期汇总审计情况,根据审计情况向基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审查工作。
积极配合厂工会工作,帮助做好工会经费的及时收交,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来源。
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做到统筹兼顾,留有余地。
定期检查工会财产物资,使工会固定资产和物资做到帐、物、卡三一致,帐实相符。
督促工会财务定期公布帐目,定期向厂工会会员报告帐务收支情况,听取工会会员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建议和要求。
支持工会财务改革,督促工会财务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工作条例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
积极协助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座谈会,听取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意见和建议,依靠广大会员和积极分子做好经费审查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度。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受广大会员群众的委托,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担负的责任重大,因此,要自觉树立正确的审查、监督意识,忠于职守,依法做好工作。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经得起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和反腐拒变的考验。
3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财经法纪,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5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
6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廉洁。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工作纪律
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特别是审查审计法规,进行审查审计。
进行审查审计时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
经过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方可对特殊部门和保密单位进行审查审计,否则不得擅自进行;
对查、借、调、阅、使用被审单位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整齐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按时归还;不能乱拆、乱放、涂改或丢失。
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审计人员进行。
查证事实,杜绝诱供或逼供。
清点钱物要有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被审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必须要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请示、汇报。
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
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属、亲友时,一般应自觉请示领导后,进行回避。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保密纪律
不得提前泄露未公开的审查计划。
不得泄露未公开的审查内容。
不得泄露审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
不得泄露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等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不得泄露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
不得泄露未公开的审查报告。
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未做结论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审查决定。
不得泄露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
不得泄露保密性业务、财务和审查文件、资料等,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
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不得泄露审查内容。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行为纪律
遵纪守法,不准违法乱纪。
廉洁奉公,不准贪污受贿。
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
客观公正,不准包庇袒护。
文明审查,不准蛮横无理、恶语伤人。
不准违反规定接受被审单位的宴请。
不准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特殊待遇。
不准低价、廉价购买被审单位的物品。
不准向被审单位强制摊派。
不准利用职权,要求被审单位为个人办私事。
基层工会会费收交表
工会小组:
合计
工会小组长:支会组织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