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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基层工会的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工作(1)

基层工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内涵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指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工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制度。集体协商谈判是为建立企业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和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劳动法律制度。它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等法规和政策,《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任何企业和职工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因此,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为平等协商。劳动部在《集体合同》规定中指出:“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它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体现了劳动力市场供求过程中主体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涉及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其它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这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经营者)就劳动问题依法协商而达成的规范化活动的制度。

集体合同即集体协议。《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它是依法签订的书面条约,具有法律效力和责任。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二者具有因果关系,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决定程序,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没有前者,后者则无效,前者的质量决定着后者的质量和可行性。其次,二者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互相之间不能替代,集体协商也是一种独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可以独立进行。

二、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但由于它是关于劳动关系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劳动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因而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特定的当事人

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双方是劳动生产领域中的团体代表。用人单位的组织代表同另一方劳动者代表共签合同。劳动者代表一般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未建工会的企业则由职工代表承担,这是区别于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也不同于劳动合同的主体特征。

2合同是有关劳动关系的协议

集体合同内容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时间、报酬、条件、培训、安全卫生、休息休假和保险福利等,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它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准则,其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也是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3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性质不同

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承担的义务具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担法律后果。而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属于社会道义性质,只负道义责任,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这主要是指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4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同时,集体合同的格式也要符合以书面形式为基础的规范化要求。集体合同签订后还必须经主管机关登记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独立自主地经营管理,企业的劳动关系必然呈现为多元化和复杂化,协调好各方面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集体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集体合同能够使企业和职工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从而在企业内部真正建立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形成真正的企业利益共同体

签订集体合同,使生产经营和职工的劳动生活方面均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有机结合起来,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成为经营者与职工群众的共同目标,形成合力和动力,广大职工自觉地积极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它能不断改善广大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落实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保护其合法收益,从而双方之间形成真正的目标共定、效益共创、责任共负、利益共计和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3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本质上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都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切身权益。长期以来,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都集中在这些方面,规范劳动者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巩固职工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经济和生活水平。同时,它也是职工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可以弥补个别劳动关系强弱失衡的不足。

4有利于强化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促进工会的民主参与意识

集体合同是在平等、自主、自愿基础上经过协商后产生的,这就使得企业经营者必须依法办事,遵守条例,尊重职工的主权和地位,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重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好协议中的各项有关职工的权益。同时,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代表职工一方的身份,参加集体合同签订整个过程,就成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工会必须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把集体合同作为自身民主参与的重点工作,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原则

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中有关规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性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1合法的原则

“集体协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就劳动权益的协商、订立程序和协商的内容,订立的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就是无效或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其中,对协商和订立内容条款中有关劳动标准的把握,必须以《劳动法》规定为最基本的下限,集体协商准则和集体合同内容必须高于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不能照抄照搬最低规定。

2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性原则

集体协商的主体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都有对等的权力和充分表达意愿的资格,任何一方都不能依仗权势强加于人,或只反映乙方的权益签订不平等合同。同时,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利益相辅相成,是一个对立统一体,从根本上说,企业发展了,职工的工资才能提高,双方必须本着合作的态度,力求协商一致,共同确定。

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主体双方在实施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也必须有权利,体现民主、自主和平等的法律要求,任何一方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不承认对方权利,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不履行义务都是不允许的。

4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集体协商的主体双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承认对方的权利,任何一方也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双方在考虑自己权利时,也要兼顾对方权利。工会在代表职工协商时,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把改善劳动条件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5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为了更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企业活力,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只要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许多问题都可以合理解决,但必须防止使用强制的或过激行为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或暂时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也不能影响生产秩序,而必须采取其他途径或办法解决。

五、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集体协商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四部分:

1工资的协商谈判

主要有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关系等。基层工会在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协商谈判中应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一是关于工资原则的法律规定;二是关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三是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

2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的协商谈判

主要内容有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工作时间特点;关于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的计算;对延长劳动时间的工时计算;对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规定,周休息日、法定节日和带薪休假的规定等。

3劳动安全卫生的协商谈判

主要内容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训练;劳动保护物品的发放和职工身体检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造成后果赔偿的谈判;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

4保险福利的集体协商谈判

主要内容有保险福利的范围;保险与福利的标准;保险金的筹资方式;福利待遇标准和条件。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这11项内容可以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以下三部分:

1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

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不能低于法规的要求,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有所提高和改善。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五个方面内容。

2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

集体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也有自己的格式要求,如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等。

3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条款

集体合同中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历史传统,或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增加新的内容、新的规定和新的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理顺劳动关系,解决矛盾,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就某一个方面单项签订。

基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方法

基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通过平等协商,就企业劳动标准等问题签订集体合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路径。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用法律形式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完成党的中心任务。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都要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形成覆盖集团各单位和全体员工的集体合同体系,并不断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率和职工满意率。

基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方法第二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办事的原则。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和履行等,必须依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

平等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应本着求合作的精神开展工作;

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力求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

根据协商结果,公布平等协商会议纪要,进一步修订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企业与职工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人为首席代表。

第六条平等协商会议由行政与工会双方代表轮流主持。如一方提出临时性协商要求时,平等协商会议由另一方代表主持。

第七条平等协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在职代会召开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协商的重大事项,也可及时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并发布会议纪要或签订单项协议。

第九条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都应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团公司工会与集团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各二级单位工会与所在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作为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其他独立法人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条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将企业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具体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合同。

综合性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技能培训;

保险福利;

集体合同期限;

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由行政与工会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拟定。集体合同文本必须交职工代表大会,获应到代表2/3以上赞成票通过,并在职代会上由双方首席代表分别代表企业和职工签订。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及所属职工具有法律效力,职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方法第三章集体合同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