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必知语文学家的故事(启迪青少年的语文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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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段玉裁

段玉裁(1735-1815),字若膺,号茂堂。晚年又号砚北居士,长塘湖居士,侨吴老人。江苏金坛市人。生于雍正十三年,卒于嘉庆二十年。中国清代经学家、文字音韵训诂学家。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中乡试,入都会试,屡不中。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吏部铨授贵州玉屏县知县,后又为四川富顺、南溪和巫山知县。

段玉裁在京时,得师事戴震,并结识了钱大昕、邵晋涵、姚鼐等学者。返里后,又得与刘台拱、汪中、金榜等人相交。55岁时,二次入都,得识王念孙、王引之父子,商讨音韵、训诂,颇为契合。乾嘉时代汉学昌盛,段、王两家在音韵学、训诂学方面的贡献极大。

段玉裁博览群书,着述宏富,由经学以治小学。在小学范围内,又从音韵以治文字训诂。根基充实,深得体要,多有成绩。其中《六书音均表》在顾炎武《音学五书》和江永《古韵标准》的基础上剖析加密,分古韵为17部,在古韵学上是一部划时代的着作。

段玉裁用了30余年时间完成了《说文解字注》,其体大思精,为前所未有。他先为《说文解字读》,每字之下博引群书,详注出处,晚年才删去繁文,简约成《说文解字注》。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全书刻成,风行一时,大为学者所称赞,《说文》之学也由此而盛。《说文》段注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比勘二徐(徐铉、徐锴)本,刊正传写和刻本的谬误。第二阐明许书着作的体例。其三引证经传古籍,解释许说,推求许说所本。第四在许慎训解之外,说明字义的引申和变迁;指出字有古今,义也有古今。第五阐发音与义之间的关系,根据谐声声符说明音义相通之理。与同时学者桂馥、朱骏声、王筠并称《说文》四大家。

段玉裁注《说文》的成就极大。他不仅贯串全书,详加注释,把《说文》在考订文字、声音、训诂三方面的真实价值阐发无遗,而且创通许多研究词义的方法,对汉语训诂学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内容和新的门径。尽管书中不免有偏执武断之处,可是其中精粹之处终不可没。其后钮树玉作《段氏说文注订》,徐承庆作《说文段注匡谬》,王绍兰作《说文解字段注订补》,徐灏作《说文段注笺》,虽各有发明,然成就不大,且有以不谬为谬者,转增烦扰。

段玉裁不但在整理文献的实践中作出了不朽的业绩,同时他总结实践经验,又提出很多卓越的见解,诸如“改字”问题、误校问题、分别作者之是非与本子之是非等,卓识宏议,发人之所未发,至今为学者所称道。其在《经韵楼集·与黄荛圃论孟子音义书》中有论:“凡宋版古书,信其是处则从之,信其非处则改之,其疑不定者,则姑存以俟之。不得勿论其是非,不敢改易一字,意欲存其真,适滋后来之惑。”

关于“改字”问题,总的说来,他是主张“勇改”的,认为当改则改,知错不改反而会留下后果。但是他同时又反对妄改、擅改,因为妄改、擅改会造成更恶劣甚至难以挽回的后果。他说:“转不若多存其未校订之本,使学者随其学之浅深以定其瑕瑜,而瑕瑜之真固在。古书之坏于不校者固多,坏于校者尤多。坏于不校者,以校治之;坏于校者,久而不可治。”甘苦有得之言,发人深省!

段玉裁校书不迷信古本,而是主张依靠自己的学识,善加判断。他分析经书的“疏”与“经注”本来都是各自单行的,各家所守的“经注”以及单行的“疏”受授不同,其字其说龃龉者多,自《十三经》合刊注疏音释,学者能够识别其源流同异的并不多。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古本来校勘经书的文字,已不能够解决问题,最后只有凭借自己的学识作出抉择。《十三经注疏·释文校勘记序》指出:“顾自唐以来,而徒沾沾于宋本,抑末也。”可见段玉裁不独鄙视俗本为不足据,就是通常以为的精善宋本,也亦去其积误而探其义理以定是非,这就恐怕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了。其分析为:“读书有本子之是非,有作书者之是非(按当指立说),本子之是非,可雠校而定之,作书者之是非,则末易定也……仆以为定本子之是非,存乎淹博,定作书者之是非,则存乎识断、审定。”这些议论,给校勘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具备深厚的学力和扎实的基本功。

段玉裁在校勘方面的绝诣,有很多校例已为当代发现的敦煌写本、阜阳汉简所证实,不能不令人叹服。其所着《古文尚书撰异》勘正今本误字甚多,当时无别本可参,仅凭理校,今与敦煌写本对校,每多合者。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云:曾以《尚书》残卷《益稷》、《禹贡》两例“持与段氏《撰异》对读”,其中段氏所定“脞字从肉”、“繇字不从草”等例。又如段玉裁在《诗经小学》中判断《诗经·墓门》“夫也不良,歌以讯之”的“讯”为“谇”之误。

段玉裁高足弟子之中,长洲徐頲、嘉兴沈涛、女婿仁和龚丽正较为知名,长洲陈奂尤其得其学识真传。

段玉裁一生的主要着作有《说文解字注》、《六书音韵表》、《古文尚书撰异》、《经韵楼集》、《毛诗故训传定本》、《诗经小学录》、《戴东原年谱》等。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是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在文字音韵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