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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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父系氏族(约前4000年)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日渐加速,男子不再以狩猎捕鱼为主,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主要的生产部门中逐渐占据主导的地位,母权制自然地向父权制过渡。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形成了。由此,也产生了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氏族组织的主导地位受到冲击。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男子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他们要求世系和财产必须按照男系来计算和继承,母权制的婚姻秩序被打破了,原来对偶婚制下的从妻而居的传统,为一夫一妻制所取代。在一夫一妻制下,妇女退居于从属地位,劳动也局限在家庭之内,以家务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最初,同一族成员集中居住在一起,小家庭还依附于父系大家庭。生产进一步发展后,小家庭便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逐渐从大家庭里分离出来。氏族社会走到了瓦解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