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统治者为了更好地控制汉人,使其成为大清的顺民,在文化和思想上更加专制,并大兴文字狱。发生在康熙二年(1663年)的庄氏史案就是著名一例。文字狱的大规模兴起是在康熙晚年。康熙五十年(1711年),发生了《南山集》一案,其作者戴名世因为议论南明史事,用了南明诸帝的年号,被人告发而处斩,不少人遭到牵连。满清最大的一件文字狱还是雍正年间的吕留良案,吕留良是清初著名学者,有强烈的民族意识。曾静接受了他的思想主张,于雍正四年(1726年)上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岳飞后人),劝其举兵反清,被岳告发。吕留良被开棺戮尸,相关人员或死或流。此外著名的文字狱还有查嗣庭、胡中藻、王锡侯等案,其他文字狱则不胜枚举。文字狱的处罚极为惨无人道:死人开棺戮尸,活人凌迟、斩首或绞死,亲属遣戍,妇女入官为奴婢,等等。满清这种大兴文字狱,对文字进行残酷钳制的政策,在加固了其统治的同时。也使得读书人将聪明和智慧用在了文字、训诂等考证之类及八股文上面,阻碍了思想、文化的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