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停战以后,光绪十一年(1885年)六月九日,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又称《中法新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有:中国承认法国和越南签订的条约,即承认法国对于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降低法国在云南和广西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允许法国在中国投资修筑铁路;法国撤走在澎湖和基隆的军队。《中法新约》不仅确立了法国在越南殖民统治的地位,而且中国的云南、广西也逐渐成了其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