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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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章 台湾建省(1887年)

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一月一日,清廷正式将台湾改建为行省。

在清朝时期,台湾隶属于福建,设知府管理。随着宝岛台湾频繁为外国人窥伺、侵略,朝中有识之士遂提出在台湾设省的主张,以加强对台湾的管辖。尤其在中法战争期间,考虑到台湾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左宗棠和刘铭传等都力陈建省以设防。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廷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刘铭传成为台湾第一任巡抚。同年十一月,清廷正式设立台湾行省,辖三府(台北、台湾、台南)一州(台东直隶州)五厅十一县。新首府设在台湾府,原台湾府改为台南府。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台湾建省。自此,台湾政治地位大大地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