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民俗趣谈
2645400000010

第10章 黎族文身的实用与审美功能

在服饰民俗文化园地里,文身习俗别具一格。

文身,是用锐石、动植物的刺以及刀、针等,在身体不同部位刻出花纹或符号,渗入颜色以便终身保存的一种身体装饰。这种习俗曾盛行于世界许多原始民族中。在部分地区的部分民族中,至今仍有留存。我国包括汉族我国有关汉族文化所称黥记、点青、青、点黑,刺青,刺文,刺字等,都是指文身而言。有些民间帮会团体成员,也有文同样花纹以为标记者。在内的多数民族,也曾风行过。至晚近,在黎、傣、独龙、基诺、布朗、佤、珞巴、崩龙、景颇、怒、高山等族中,仍有这种风俗的较多遗存。下面仅就我作过专题调查的海南岛黎族为例来谈谈。

黎族文身的历史很古老。《山海经·海内南经》载:“伯虑国,离耳国,雕题国、北朐国,皆在郁水南。”郭璞在雕题下注:“点涅其面,画体为鳞采,即鲛人也。”离耳,即儋耳,今海南地。雕题,一般也认为即海南地域。所以,可推知海南黎族先民,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有文身习俗。在今黎族的五大支系中,除赛黎外,其它四大支系,都有文身习俗的遗留,主要习见于50岁以上的女性老人中。

不同支系、村峒,纹式各异。花样可多达100余种,仅面纹就有50种以上。从纹素的基本情况看,主要有四种:斜纹、横纹、圆纹、字纹。若就面纹看,以双斜线和曲线为多,一般对称地以口为中心,两眼外角为准点,下颏为基部,两颧的线纹合之多呈或形。有颏纹者所见甚多,面纹连至颈部者已不多,至胸部者更少。

从世界范围看,文身有三个发展阶段:(一)原始时期。(二)古代社会。(三)近现代社会。我国黎族在解放前夕,尚存文身习俗的主要地带如五指山周围的“合亩制”地区,基本处于原始父系家长制家庭共耕的社会状况,母系氏族社会妇女地位高的痕迹遗存甚多。黎族所遗存下来的文身习俗,颇具浓厚的古代文化色彩。

从信仰习俗看,基本特点是自然宗教的信仰,巫术观念、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特别是祖先崇拜、鬼的观念突出。人为宗教的影响甚小,且地域的局限性很大。人们所崇拜的图腾物、自然物主要有蛇、蛙、牛、狗、雷公、石祖、木棉、芭蕉等。

就世界文身的规律性特点看,一般初民多以动物作为图腾和文身的纹样,用植物的少,其他自然物与现象更少。再者,以动物等为文身花纹时,与现代文身的多整体写实性形象不同,少实描而多象征性,即以对象的局部为纹素,由种种象征性纹素组成各种纹式。多种多样的纹式,由于长期无数代的传递,往往越来越简化而演变成为最多见的各种几何形。如鳄鱼纹样可变成曲线、山形变成,蛙可变为形等等。

考察黎族文身的纹式,也可见上述规律性的反映。如其纹素,最多见的,是蛇皮的演化;是蛙腿的简化;下颏部常见的各种圆形纹样,如等,是雷纹的变形;昌江县王下三溜村村民说,他们颈上的点群,是青蛙的象征,寓多子多孙之意。其他如文身中的,似海南过去习见的牛颈垂一横木上挂双铃图案的演化;是雷电的象征,而之类,则是木棉等植物类的象形等等。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由蛇、蛙等动物的局部所演变成的几何形纹素,这与他们的信仰习俗特点正相对应。

这种多样造型的文身,其意义是什么?最原始的动因何在?就这次调查所得,关于文身的意义,大致可归为以下七说。

一)洪水后婚配说

传说洪水泛滥时,姐弟俩因所藏身的南瓜卡在五指山上而得以幸存。为繁衍后代,雷公让二人成婚,弟不愿,雷公乃将姐脸文花,让弟认不出,二人乃成婚,生下黎人。也有兄妹婚说,还有上帝下令,由母涅面而与子成婚的。

二)支系家族标记说

为了人死后,祖先好凭面纹相认,可免成为无处可归的孤鬼。另一说,为了在部落战争中被掠后,能有助于辨认其分支族别。

三)避灾祈福说

对各部位纹式的含义,民间有这样解释的。脸部的双线点、几何纹、泉源纹表福魂,上唇纹表吉利,下唇纹表多福,手腕上的双线纹为保平安,手臂上的铜钱纹表财富,身躯的田形、谷粒、泉源纹表示财富子孙多,腿上纹的双线纹、桂树叶纹、槟榔树纹等则是为了护身。

四)成年结婚说

女孩13~14岁文完脸及颈部或胸部,18~19岁加文手与足部,至此文身全过程完,标志已属成年,可以结婚,还有:女性婚前还要加文夫家送来的家族标记说;丈夫为爱妻要加文私处说等。

五)丑化拒婚说

文脸使自己变丑,原因有少女美,怕被客人(即汉人)抢去成婚;惧死后去阴间被客鬼抓去逼婚;为躲避恶霸逼婚等。

六)身份、地位标记说

富者文多,贫者文少;婢不绣面;但未听到过其他民族有过的通过文不同部位以别贵贱的说法。

七)追求美的装饰说

当问到已纹女性当年文身痛不痛时,都说“痛”。为什么痛还要文,则回答:“祖先都文的,文了也好看。”但现在也有一些老妇不愿自己的脸纹被拍照的。

以上七说,包括了多层次的历史认识,七说所包括的十几种说法中,除部分是属本来含义的表述外,不少已融入了后加成分,有的说法则完全是后来硬附加上的。

(一)说显然是后血缘婚社会产生的神话的传说化。所以融有母子、兄妹、姐弟不宜婚配的观念。有关的三则说法,按原始婚姻形态的演变规律,属杂婚异辈婚阶段的母子婚应在兄妹,姐弟婚之前。而母子婚说中“上帝下令”的情节,则明显是相当晚了才融入的。(二)(三)(四)说的内容,有其内在的关联。即通过将代表图腾或表现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的象征性文素纹于脸和身,按模拟巫术观念。就认为自己可同于图腾祖先而能得到祖宗的承认和保护,或从而求得吉利。(三)说有关不同部位纹式含义的解释,并非普遍性的说法,仅供参考而已。(五)说的三种讲法,都纯属后来所硬加。(六)说的解释比较后起,宋代可查见有关的书面记录。

以上六说,有一共同点。即:文身是出于实用的功利目的。作为人类最早文身的动因,当然应是实用的目的。而审美的因子,是只有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生活条件改善后,才有可能获得被强化、显示的较好的客观条件。待发展到文身的第三阶段,也就是现代文明发达的近现代,特别是物质极其丰富的发达国家,那种技术高超、刻制精细的文身,就可说已经是一种纯粹为了追求美的畸形艺术了。但是,这仅是就一般而言,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简单。就拿原始社会来说,人类历史漫长,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不同阶段。虽至后期,生产力的发展也仍缓慢,生活水平还相当低,但人们基于不同际遇和内心情感而产生的各种不同需求,通过文身反映出来时,作为实用标记或装饰标记,其关系却并非总是纵向地由前者向后者转化的,有时,也可能实用与装饰审美并行。待到阶级社会中,情况就更为复杂些。

直到40年代末,50年代初,我国海南黎族中仍有传承的文身习俗,其动机目的,只有就各种不同文身样式,结合文身者的整体生态环境作综合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由于五指山腹地与沿海地域,不同支系和不同村峒,黎族聚居与黎汉杂居等客观条件的不尽相同,特别群体或各人情况互异,如贫富不同、生活需求有别等,其文身时的思想情感自不会完全相同。但是,这样的一种趋同性却是明显的,即:此时的文身,与前述远古时期的文身相比,已颇有不同,往往表现为融巫术宗教观念、多种实用功能以及不同审美情感于一体,具有多元综合性的特点。文身既为谋求社会对自己成年的承认,也为了能获得异性的关注与赞美;既为了能得到祖先鬼的护佑,去灾求福,也为了死后能有资格埋入娘家的公墓。总之,实用与审美杂陈,巫术观念与社会需求融会,习俗文化的多历史层次、多功能方位的遗存,或自觉或盲从、或深或浅、或多或少地,融入到作为民族共同体的每一个女成员身上时,于共性中又自会透出某些“这一个”的个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