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宗族制度以纲常伦理为纲,以国家法纪为准绳把两者糅合在一起,通过家法族规的形式,变成宗族内部的一种约束力量,用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纪。
典章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
从很早开始,中国历代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典章制度的建设。《史记》中的“书”和后来各朝正史中的“志”“录”就留下了丰富的有关典制的记载。此外,还有不少典制方面的专书,如《文献通考》《通典》《通志》,以及各种“法令”“律则”“典章”“会要”“会典”等。可见,历代先人们是十分重视政权制度建设的,并留下了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政府行为规范和操作方式。
什么是古代的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艺文类聚》卷十三引晋潘岳《世祖武皇帝诔》:“莅朝端位,临朝光曜。胄子入学,辟雍宗礼。”我国君主制国家产生之后,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
我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亦称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根据文献记载,我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
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
宗法制萌发于商周时期,成熟于西周、春秋时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几经演变,在唐朝末年瓦解。宋代,宗法又以礼教与政权、神权、夫权、族权相结合的形式存在,并一直延伸到封建社会结束。
古代宗法形式有哪些
一是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
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二是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
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
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
主祭祠堂中的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三是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
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
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
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什么是宗法文化
宗法文化是由宗法制度及其思想与儒学思想结合而形成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宗法制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
就生产力而言,中国传统社会属农业社会形态,其社会的基本单位为家庭。家庭承载着生产、生活和繁衍后代的主要功能,由家庭为中心辐射和扩散的血缘关系形成农业社会的主要联结纽带。
宗法文化从家庭-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衍生出维护和强化这种关系的宗法文化,并上升为儒学,成为中国古代的正统和主流文化。
在宗法文化主导下,国家也成了皇帝的家天下。两千年来,中国历经多次改朝换代,也出现过动乱分裂,但政治文化的主体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核心仍是宗法文化。
宗法文化有什么影响
祖先崇拜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也影响了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以血缘和群体意识发展起来的氏族制,被后来的封建统治者逐步发展成为宗法制度。从而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家庭、家族制度确立后,家族内的祖先崇拜,已不同于氏族社会。已演变为严格的血缘关系和有序的族谱记载。这种家族制度在社会上的存在,具有抵御灾祸、保护族众、增进团结、联络感情的功能。对财产继承、权力转移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始终保留了“族诛”的株连连座刑罚,就是把权力和责任义务交给了族权,诛为言旁,“讨其罪恶曰诛”,历代因文字言语获罪遭族诛者不在少数。因此,天下各家族为了避免如此惨烈的下场,亦必尽力约束自己的族众,不要触犯了皇家“十恶不赦”的天条。中国宗法制度的核心作用就是用宗统来维护君统,用族权来巩固皇权,用家法来补充国法。
宗法思想发展到现在已发生了极大的演变和衍伸。原来的父党、母党、妻党、乡党、朋党衍化为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一切可以结为纽带的关系,都可以利用关系学成为当今的一门热门学问。
什么是家谱
家谱又称为族谱、家乘、祖谱等。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就是封建家族记载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书。
《宋史·艺文志三》:“司马光《宗室世表》三卷,《臣寮家谱》一卷。”明叶盛《水东日记·范氏家谱世系》:“吾家唐相履冰之后,旧有家谱。咸通十一年,一枝渡江,为处州丽水县丞,讳隋。”清龚自珍《〈怀宁王氏族谱〉序》:“由是胪而为家谱,则史表之遗也;广而为家乘,则史传之遗也。”
家谱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家谱是记载各个姓氏家族子孙世系传承之书,具有区分家族成员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功用,是我国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随着历史的发展,家谱由官修变为私修,所录内容不断丰富,其功用也不断增加和变化。
如今,家谱同各姓氏的郡望、堂号一样,不仅为区别姓氏源流,作为数典认祖、研究历史、地理、社会、民俗的参考资料,它还是姓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族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在汉族有悠久的历史,后来在民族融合中。逐渐在各民族中开始出现族谱。族谱是中华民族的国史,地志,族谱三大文献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家谱有什么价值
中国家谱,于今人又什么价值?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从存留至今的家谱疑信相渗、精华与糟粕同在现状来看,家谱对今人具有以下两方面价值:
一是家谱的历史价值。作为家族繁衍、活动档案材料的家谱,保存了历代不同地区与世系活动相关的丰富资料,它对于相关学科,诸如社会史、移民史、人口史、地方史等都具有史料价值,这已为众多的有识之士所论证。
作为史料价值,要在求真求实。尽管家谱修撰早有“信以傅信,疑以傅疑”“循实记载”“置诸阙疑”等主张。但是,出于种种家族利益的考虑和显耀门庭的诱惑,谱学界的伪俗之风在每一朝代都存在。因此,用家谱史料,必须严格甄别真伪,不可全信全疑。
二是家谱的文化价值。家谱在我国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已经形成有独特内涵、浸润着民族情愫的谱牒文化,它对民族的心理素质、价值取向、行为模式都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就是在自己独特的环境中,经过几千年的酝酿,由众多族源融合、自然形成的以汉族为核心的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相对独立共同生活的地理生态系统,漫漫历史长河的共同创造,彼此密切交往不断分化和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也产生了千枝一本,万水同源的民族凝聚力。
今天炎黄子孙已经走向世界,尽管他们之中已有不少人入籍于所在国,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国籍认同、政治认同的改变,并没有改变他们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
海外宗亲社团是民族感情和民族文化凝聚的产物,他们有强烈寻根的愿望,每当我们看到,一年一度,人们远涉重洋,不远万里,沤庥于沮水之滨、桥山之巅的华夏始祖轩辕黄帝陵前,共告“五洲风雨疾,华夏有炎黄”,这就是“血浓于水”的情感。
家谱的文化价值与历史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文化价值的角度考察,应该著重考察谱牒文化产生、发展的过程,现象、规律、社会影响和作用。谱牒文化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全用史料价值的标准来要求它。
比如攀援历史名人为始祖的现象,从历史价值的角度考察是不可取的,但从文化价值的角度考察,它又往往起了名人效应,凝聚、鼓舞族群的作用。
又如同宗共祖问题,从历史的真实看,任何一个姓氏,其来源都十分复杂,历代改姓、赐姓、冒姓层出不穷,欲求血缘的绝对纯洁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今天的谱学,既要重视历史价值的开掘,又要重视文化价值的开发,我们在实际运用中,更要注意发挥家谱在凝聚社会群体,增强民族凝聚力,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为振兴中华和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家谱的体例有何要求
明代中后期是中国家谱体例演变与内容更新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到了万历末年修成的休宁《曹氏统宗世谱》,涉及序列、题辞、谱引、谱歌、谱诗、恩荣录、曹氏先达、迁徙源流、坟墓、后序、跋、谱约、支谱图、统宗谱系小叙、系图、事略、重修族谱叙略、家乘序、诗集序、遗嘱、跋等内容,名目纷繁,同万历以前所修宗谱相比,内容得到大规模扩展,几乎囊括了与宗族相关的所有事项。
关于体例方面,明谱在因袭欧苏谱例的同时,增加了“志”“图”“考”“录”等项新内容,这是明修宗谱进一步吸收正史和地方志编纂学上成果的重要体现。
明代宗谱体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纲目体,以纲统目;二是条目体,一事一目,互助统辖;三是纲目与条目的混合体。且愈往后,这种混合体的方法在宗谱编纂中愈益得到广泛的运用。与明代以后所修宗谱相比较,有明一代所修宗谱的体例已比较完备,且大体上已定型,此后清、民国年间所纂宗谱在体例上基本承袭明谱,变更甚微。
魏晋南北朝以后的家谱,基本上都是书本式的,不同的是有的为手写,有的为雕版印刷,现在又有排印的了。书写的载体有纸张与绸帛之分,装帧形式也有卷轴装、册页装、经折装、线装、平装、精装等区别。
怎样发挥家谱积极作用
寻根、留本。古人云:“谱牒身之本也。”意思是谱能告诉你,你是谁?你从哪来。人们常说:“我们都是炎黄子孙。”但你并不知道其中的由来,通过修谱追根溯源,你就会知道了你从哪里来。
人从娘腹中十月怀胎,呱呱落地,在世上几十年,但总要静静地离开人世,古人云:“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名就是人之本,人生一世死了,连一个名字都没有留在世上,若干年之后自己的子孙连祖先是谁都不知道,那不是枉活一生,白活一世,换言而之,你的孩子也就是失去了根本。
清缘、备查。古人云:“子孙不知姓氏所从来,以昧昭穆之序者,禽兽不如也。”意思是说,姓氏是一种血缘关系的标志,人兽之别,就在于对于有血缘关系的本族人,有一种永远延续的寻根意识,使这个家庭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一个人不管漂泊多远,总是忘不了自己的家乡,因为那里埋葬着他们的祖人。
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人们有着他自己祖宗的事迹记录下来传给后人的习惯,这就是谱,只要有了谱书,凡与族人有关的人和事,谱上都有记载。
增知、育人。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几十年来由于对自己子女缺乏家族观念的教育,导致现在有很多人没有家庭观念和人伦的教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上下不分,孝义全无,有老不养,有子不教,嫖娼有余,赌不竭力,吃喝玩乐无度,为官不体恤黎民,馋奢无底,为民不尊师长,横蛮逆行,用什么教育他们,谱书中很好的教材,家训族规中规范了后人的言行。
谱书中很好的教材,家训族规中规范了后人的言行。谱书中收录了历代经典,比如,如何立志?如何敬业?如何治学?如何治家?如何做人等,有很多东西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她能很好的陶冶我们的情操鼓舞我们热爱生活,奋发向上,为国贡献,为族争光。
血肉联情。俗话说:“亲不亲,故乡情。”“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大流通的社会中,在国际一体化世代,人们不可能禁锢封闭。走出家门,走出国门,这是后人子孙必行之路,通过联宗族谱,本族同一血脉的同胞更进一步加深了解。
一个人走在外,路人不如乡人,乡人怎与血肉之情相比。经济开发中的往来,生死祸福的降临,人与人之间自然也非常必要相互提携、帮助,有了谱书,哪怕你走到天涯海角,哪怕相见恨晚,血肉亲情一定更好、更深厚。
承前启后。这里有双重含义,一是上对先人,二是下对后辈,先人千辛万苦创业,育人,让家谱为社会创下了丰功伟绩,不能从我们这一代丢掉,必须通过修谱。为他们立传,把他们的精神,一代一代的传下去,作为永久的纪念,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对后人来说,我们应该给他们留点什么?是金钱?美女?房屋?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美如玉。”先人只能留给后人知识,精神财富,思想财富,留给他们祖宗的品德,儿孙们才有生财之道,才能发迹万贯,这些都溶聚在我们的谱书之中,只有把这些留给他们,才能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后人。
综上所述,修谱就是寻根留本,清缘备查,增知育人,血肉联情,承前启后。
什么是宗祠
《礼记·王制》载:古代天子建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至明代,始准许庶人立始迁祖庙,一般建于宗族聚居的近地,岁时由族长率领族人共同祭祀。
宗祠,又称宗庙、祖祠、祖厝、祠堂。它是供设祖先的神主牌位、举行祭祖活动的场所,又是从事家族宣传、执行族规家法、议事宴饮的地方。
宗祠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祠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载着不同的作用,祠堂命运的变化也折射出农村生活的变化。在旧社会,许多祠堂都做过私塾学堂。
现在,许多村每年都没有在哪个日子固定祭拜祖宗,但是,每逢村民嫁娶、生子这些人生中的大事,都会在宗祠里设宴庆贺。而修葺一新的宗祠,往往又成为新时期里村民活动和对外展现宗祠风俗的场所。
宗祠活动多与村民大事相联系。在封建时代,村里有人考中举人、进士,为了光宗耀祖,流芳百世,按旧例,都会在祠堂门口立一对旗杆石,上面刻着考中的年代、名次及考中者姓名等文字。随着近年来宗祠的修葺,宗祠里的活动也多了起来。谁家的孩子满月了,谁家娶亲了,都会在村子里的宗祠摆上酒席,以示庆贺。
在各村修葺祠堂过程中,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身影随处可见。这些在外地的同胞,热心于重修祠堂事业,很多人慷慨解囊,在家乡祠堂重修或扩建的活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宗祠文化的内涵是什么
在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里,宗祠文化是一项不可蔑视的姓氏宗族文化,由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传宗接代思想的根深蒂固,中华民族就产生了姓氏文化,全世界任何国家的姓氏文化都没有像中国这样延续数千年来都没有间断。
崇拜祖先并立庙祭祀的现象,在原始社会后期即已存在。明世宗采纳大学士夏言的建议,正式允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从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筑到处可见。宗祠原为“追远、报本”的目的而兴建,所以在建筑规制上要体现出礼尊而貌严。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特别是自明清以来,祠堂成了宗族祭祀先祖、举办宗族事务、修编宗谱、议决重大事务的重要场所。
宗祠,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过去的宗祠还是处理宗族内部事务、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礼、婚礼、丧礼基本上都在祠堂进行的。有的宗族规定族人之间或族人家庭之中发生了争执,都要到祠堂中裁决。所以,在封建时代,祠堂在一定意义上又成了衙门,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质。
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有祖先崇拜传统的一个民族。在每个家族中,往往都有一个场所来供奉已去世的祖先的神主牌位。所以,旧时的每个家族都会有本家族的祠堂,并给它取一个名号,这个名号就叫“堂号”,目的是让子孙们每提起自家的堂号,就会知道本族的来源,记起祖先的功德。
俗话说,树大分杈。随着生命的传递、繁衍,家族也会不断扩大,扩大的结果是一些家族从祖居地迁居他处,另开基业,形成新的分支和新的宗族,自然也有不少家族远赴重洋,在海外定居,这些新形成的宗族和分支,往往又会建立新的祠堂,来供奉最亲近的祖先。于是,由一个祠堂又会派生出许多新的祠堂来。
宗祠,虽然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产物,在当今则有其新的存在的意义和社会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华人寻根热潮的兴起,许多宗祠被新建和修复,族谱被续修,而海外华人则不断翻新旧宗祠,联络故众。可以说,今天的宗祠已经没有了“宗族主义”的负面作用,只具有帮助人们寻根问祖、缅怀先祖、激励后人、互相协作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对于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怎样引导宗祠文化建设
在封建宗法制度占统治时期,族权与政权、神权、夫权共同维系封建社会的统治,禁锢人们的思维,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对宗祠文化建设要加以重视并正确地引导,促进宗祠文化健康发展。
在宗祠建筑上,既要仿古,也要创新,在风格上要多姿多彩。使其成为异彩纷呈的建筑艺术。但不要攀比,要量力而行。
宗祠的祭祀,是中国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祭祖模式要革新,要去掉迷信色彩。
宗祠的楹联多由各朝代名宦、名人、名家所题,多有教育意义。如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村“林氏宗祠”悬挂林则徐名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楹联;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的“螺江陈氏宗祠”,有清道光皇帝的御书、启功教授的墨宝。今天我们应尽量请名人献艺,使之成为有价值的艺术精品。
宗祠的牌匾在于炫耀古往今来本家族的经济、文化、教育发达,人才辈出。要男女平等,女博士、女硕士、女能人等同样可以挂匾。如福州义序村黄氏宗祠还突出黄氏后代、女外交家、曾任玻利维亚驻广州领事馆总领事黄依娇的事迹。
宗祠组织编修的族谱不仅是宗族史,有时可以成为民族史、国家史的资料。最近泉州发现明代的郑氏族谱,记载郑成功1621年就开始开发台湾的史实,印证海峡两岸同胞脉脉相传的血缘关系,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编修族谱要打破仅记年龄、学历、迁移情况,对杰出子孙所做的贡献、职称、职务、荣誉称号等尽可能加以记载,甚至可以如地方志那样列传。打破族谱只记男的,不记女的重男轻女的现象。
应充分利用宗祠,可作为本乡村历史博物馆、名人事迹展览馆、礼堂、剧场、敬老院等。让宗祠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之一。
什么是族规
族规是宗法制度下家族的法规,用来约束本家族成员。
族规是同姓家族制定的公约。全国各姓族谱大多有族规、谱禁、宗规、祠规、家范、族约、族训、家训等条款。族规条款往往置于卷前,以示重要。民间所谓“国有国法,族有族规”,反映了家族规约对族人的影响力。
族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族规与家规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并无明显区别,只是前者更为严格。如敦人伦、笃宗教、课子弟、正闺门、慎交游、勤职业、崇节俭、忍小忿、恤贫苦、睦乡邻等内容,常见于族规之中。
家族权力的应用,必须以族规宗范为准则。族规的核心是“敬宗”和“收族”两大方面。敬宗是强调传统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收族则着眼于现实,寻求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聚而不散的途径。
各家族制定的各种族规、家范,大体以“敬祖宗”“重宗长”“禁犯上”“睦宗党”“重师友”“重继嗣”“安灵墓”“凛闺教”“重藏谱”“恤患难”“急相助”“禁欺凌”“禁乱伦”“禁争讼”等为主要内容。
出于兴族旺宗的目的,族规中往往还立下劝谕和奖赏族人求功名、立学业的规定。这些族规,反映旧时在“读书做官”思想指导下,读书人在宗族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学成为官后对宗族应尽的义务。
封建礼教下的家族规约,对女子教化的要求尤为严苛。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支配,一些族中训规甚至把家庭裂变的责任都推到女子身上,女子几乎成了家族不和的祸根。在“严男女之防”的口号下,妇女的对外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束缚。
由于家规是家族行教化的“传世宝典”,故旧时订族规有一套既定的程序。新中国建立后,宗法势力被削弱,族规除载诸族谱外,很少有人遵奉。
订立家法族规有何原则内容
家法族规的订立者林林总总,并在不同的契机中分别订立本家庭或本宗族的规范,但在订立这些规范时都注意了合乎礼教、注重教化、符合国法等三个基本原则。从管辖权限来看,这些规范可分为实行属人管辖与综合管辖两类。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它们可分为单一性规范和综合性规范两类。从文字形式来看,它们可分为法条式、训诫式和合约式三类。
家法族规规范的范围,包括家庭事务,如职业、修身、婚姻、立继、丧葬等;也包括宗族事务,如宗祠、族产、族谱、祖墓、族学、族谊等;还包括与他族、地方、社会以及国家相关的一些事务,如和睦乡邻、捍卫宗族、严惩盗贼、保护环境、及时纳税、抵御外侮等。其中的有些规定迄今看来还是合理的,另一些则无疑是相当荒诞的。
家法族规的惩罚方式大体上可分为警戒、羞辱、财产、身体、资格、自由、生命等七类,此外,还有种特殊的惩罚方式为“鸣官”。
每类惩罚方式又包含多种方式,如生命类中就有自尽、勒毙、打死、溺毙、活埋、丢开等。不过,就一个家庭或宗族而言,所采取的惩罚方式通常只有两三种,较多的也不过五六种。家法族规惩罚的重点,是奸淫乱伦、不孝不悌、偷盗抢劫、破坏祖墓、不务正业等行为,最有可能被家庭和宗族擅自处死的,则是所谓的淫妇。
实施家法族规之时,鸣告,即控告、检举违反这些规范的行为是第一步。当时,并用了公诉式的举告及自诉式的投诉等两种鸣告方式。对于违反家法族规的行为,家长、族长、族正等尊长充当着进行裁断的法官,而祠堂便是宗族的法庭。家法族规的执罚者可包括全体家人、族人直至奴婢等人,其中以家长、族中尊长、祠壮及有关执事人员为主。执罚场所可包括族人活动范围内的任何地点,而以宗祠为中心。
相当数量的家法族规中还订有奖励的条规,奖励的重点是读书仕进、孝悌忠信、节妇烈女、恪尽职守、有功于族和举报恶行等,并规定了褒扬、优遇、载录、立传、旌表等具体的奖励办法,致使奖罚并重成了家法族规的特色和传统。
家法族规并非由国家的立法机构制订,而是由家长、族长或族议会等宗族的“立法”机构来订立。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规范的订立和实施几乎始终得到官府的公开支持。因此,它们在实际上已被纳入国法的体系,成为补充国法的准法律。
家法族规虽与国法大体接轨,但在调整的范围、体现的原则、实施的过程、惩罚的办法、处罚的轻重等方面都与国法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必定会导致两者的冲突,最重大的冲突便表现为家长、族长擅自处死家人、族人,以及家法族规鼓励族人“捍族”从而导致扰乱地方治安的宗族间的械斗。
在历史上,家法族规产生过多方面的作用,因此社会上有着全盘否定家法族规的倾向。在事实上,家法族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中并存着精华和糟粕。
不少家法族规奖励勤劳、俭朴、诚实、善良、乐于助人、廉明公正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严惩忤逆、偷盗、嫖娼等违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的恶行,直至惩罚与日本侵略者相勾结的不肖子孙,显然在历史上发挥过正面的积极作用。由于在这些规范中基本上不包含最落后的“君为臣纲”的内容,因而家法族规中传统文化精华的含量较高。
什么是礼法
礼,源于古代一种宗教祭典上的仪式。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和习俗产生了礼,礼法关系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题。礼法是一种近似于不成文法与道德伦理精神综合的社会准则。
礼的主要作用是借对尊卑贵贱、长幼之序、夫妇之别的区分以维护法等级制度。礼的推行要求有自律性,要从自我做起。所以周人论礼,常常和其它的道德规范结合在一起。例如,例如德和敬被当作礼的内涵,礼就是用来表达他们的实践活动。
然而随着历史发展,到了孔子的时代,社会已呈礼崩乐坏之状态,心怀壮志的孔子出现并承担了对周礼的拯救工作。孔子基本完成了对周礼的拯救与发展,使其成为自己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深远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走向。
所谓礼法,即法纪与礼仪。法纪即法律;礼仪,即礼节与仪式。祭祀即备供品向祖先致祭行礼,表示崇敬并求保佑。于是乎,礼法既为维护统治者利益的道德标准,又是法律规范,形成了礼律相通的礼教。即礼允许,法律亦允许;礼不允许,法律亦不允许。
在统治者看来,礼既是个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本道德观念,更重要的是礼更是区别尊卑高下、维护国家等级制度的基本观念。儒家礼法就是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维护大一统专制统治秩序的根本保证。
社稷作何解释
社,古代指土地之神,按方位命名:东方青土,南方红土,西方白土,北方黑土,中央黄土。五种颜色的土覆于坛面,称五色土,实际象征国土。古代又把祭土地的地方、日子和礼都叫社。
稷,指五谷之神中特指原隰之祗,即能生长五谷的土地神祗,这是农业之神。
社稷是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神和谷神。语出《左传·僖公四年》:“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汉书·高帝纪下》:“又加惠于诸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
社稷旧时亦用为国家的代称。如《韩非子·难一》:“晋阳之事,寡人危,社稷殆矣。”《史记·吕太后本纪》:“夫全社稷,定刘氏之后,君亦不如臣。”
社稷仪式内涵是什么
社稷,国脉所系,民脉所系,是政权的标志,又是农业的象征。古人选择社与稷奉祀不是随随便便的,社稷之神是文明的产物,它的出现既有政治上的作用,又有经济上的意义。
官民都普遍祭祖社稷神。官方建坛奉祀,礼仪繁褥,庄重肃穆。而民间祭祀则是另一番景象,充满了生活气息,社日成为睦邻欢聚的日子,同时还有各种欢庆活动,“社戏”“社火”就是很好的例子。现代生活中的社会一词,也与社日活动有关。
北京社稷坛坐落在天安门的右侧,现在的中山公园内,与东边的太庙一左一右,体现了“左祖右社”的对称设计原则。祭坛是园内的中心建筑,位于园中心偏北。
社稷坛拜殿一反中国传统建筑的布局方式,设在了祭坛的南方,由北向南行礼,这正符合《周书》上所讲的“社祭士而主阴气也,君向南,于北墉下,答阴之意也。”
每年春秋两次皇帝要亲自来祭社神和稷神,祭礼繁缛冗长,少不了迎神、升坛、跪拜,少不了乐舞的伴随,奠玉帛、蹈献爵、终献礼,前后达两三个时辰。每当天气不好,遇上刮风、下雨时,祭祀仪式就在坛北的拜殿中举行。
祭祀时的牺牲指什么
古代祭祀用的牲畜,色纯为“牺”,体全为“牲”。《左传·曹刿论战》中有这样的话:“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三牲”一指古代用于祭祀的牛、羊、猪,后来也称鸡、鱼、猪为三牲。一指夏商周三代所用牺牲的总称。
“太牢”“少牢”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时,牛、羊、猪三牲全备为太牢。古代祭祀所用牺牲,行祭前需先饲养于牢,故这类牺牲称为牢;又根据牺牲搭配的种类不同而有太牢、少牢之分。少牢只有羊、猪,没有牛。由于祭祀者和祭祀对象不同,所用牺牲的规格也有所区别: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诸侯祭祀用少牢。
什么是三书六礼
古代婚嫁以儒家礼法为依据。《周礼·地官·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实际早得多。《周礼注疏》“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汉书》“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三书六礼是古代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是婚嫁礼法的重要内容。
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婚姻保障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聘书、礼书、迎书。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征”,也就是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术书柬。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聘礼的物品和数量。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新娘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是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当儿女婚嫁时,由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
问名: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占男女婚后吉凶。
纳吉:当接收庚帖后,便会将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以占吉凶。以肯定双方没有相冲相克。当得知双方并没有冲克之象后,婚事已初步议定。
纳征: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
请期: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亲迎:在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怎样树立婚礼新风
现代我国的婚礼结合了我国传统以及受西方影响的元素。公民结婚仪式实际上只是到地方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太多的程序,然而喜酒就会举办得非常盛大。现代我国婚礼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会拍摄婚纱照。
提倡集体婚礼与旅行结婚等婚礼形式。集体婚礼,增加婚礼的心理气氛,欢乐、幸福的情绪相互感染,相互增强,给人们留下美好、强烈的感受。旅行结婚,使青年夫妇在幸福的心境下,邀游祖国的名山大川,名胜古迹,既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又益于心理健康。
五服是怎么回事
所谓丧服,就是人们为哀悼死者而穿戴的衣帽服饰,包括一些附属物。它根据与死者在血缘、姻缘方面的亲疏远近,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形成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制,人们习惯上称它为“五服”制。
斩衰服:斩也是一种裁剪方式,“斩者何?不缉也。”就是在制作时,按裁剪的样式不缝边。据说也表示悲哀伤痛无边。是丧服中最重的一种服制,服期为三年。服式据《仪礼·丧服》记载是“斩衰裳,苴、杖,绞带、冠绳缨、菅履者。”
服斩衰者包括,子为父、妻为夫、父为长子、父死然后为祖父后者、未嫁女为父、被休回家的女儿为父等。政治性丧服方面包括诸侯、诸臣为天子,臣为君等。前者体现了父系核心集团的最亲近血缘关系,后者则是宗法制和君臣等部分政治关系的表达。
齐衰服:丧服中属于次重的一种服制,服制有三年、一年和三月三种。一年服又分“杖”与“不杖”两种,用以表示亲疏等级区别。《仪礼·丧服》:“疏衰裳齐,牡麻、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履。”疏衰裳也称齐衰裳,用四到六升布制作,因丧服裁制缝边,故称“齐”。服齐衰者包括,三年期是父亲去世后再为母亲、为继母、为慈母、母为长子等情况。
大功服:丧服的第三次重形制,服期为九个月。《仪礼·丧服》载:“大功布衰裳,牡麻、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意思是,大功丧服用粗略加工织成的大功布制作,牡麻做的,其头有系带,布带。
小功服:丧服中第四等的服制,服期为五个月。《仪礼·丧服》载:“小功布衰裳,澡麻带,五月者。”丧服用熟麻布制作而成,带和都已洗涤和整治过。
成人的丧服包括为堂祖父母、堂叔伯祖父母,为外祖父母,姐妹的儿女为姨母,夫妇的姑母、姐妹之间、妯娌之间,妾的儿子为父亲嫡妻的父母、姐妹等。未成人的丧服包括为叔父、嫡孙、兄弟的下殇;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为姑母、姐妹、女儿的下殇;过继别人为子者为自己的兄弟、伯父、叔父的儿子的长殇;为丈夫的叔父的长殇;为兄弟的儿女、为丈夫兄弟的儿女的下殇;为侄男女、庶孙男女的长殇等。
缌麻服:丧服中最轻的一种服制,服期为三月。缌麻是用细麻布制成的丧服,它与大功布、小功布一样,是因布名而得名。《仪礼·丧服》载,“缌麻,三月者”。缌麻服的对象包括四世之内所有同宗亲属,如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伯父母等,也包括姻亲亲属如为妻子的父母,为舅父、为舅父的儿子等。
丧服制是怎么回事
丧服制是一个以父系血缘关系为根本原则的缜密的宗亲联络图,它通过不同的丧服表明个人的身份以及亲疏远近甚至嫡庶,深刻地体现了宗法制原则和长幼有别、尊卑有别、男女有别等等原则,即《礼记·大传》所确定的“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的原则。
根据这种基本原则而制定的服制在经过种种变化以后,可以化为33种服制,实行于138个场合。确定可以说是人类文明史上罕见的创制,影响所及,数千年来不绝于缕;深入人心程度,可说凡有中华民族生存之处,未有能免其锋者。
辛亥革命之后,丧服制作为一种礼制不再获得法律的认同,各个阶层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丧服采取或传统或西式的方式。丧服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仅仅成为服丧活动中一种象征性的手法,由孝子们穿在身上过过场而已。
怎样做到文明丧葬
做到文明丧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转变思想,更新丧葬观念。要深刻理解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等方面的时代要求。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法规。反对和制止在丧事中讲阔气、讲排场、大操大办、乱撒乱烧纸钱,乱焚冥币、纸扎品的行为,以维持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人们的生活秩序。
三是干部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在丧葬管理和丧葬服务上不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四是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布局齐全、项目齐全、能满足不同层次丧葬需求的服务体系,实现丧葬服务多元化、规范化、便民化,以优质的服务来有效抵制丧葬陋俗,发展文明丧葬新风尚。
五是健全管理体制。提高丧葬执法水平,加强自身建设,在吃透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熟知综合行政执法知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思想观念更新、精神状态更好、公仆意识更强、工作标准更高、为民办事更多。
古代怎样界定皇族称谓
皇帝: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他自认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称“始皇帝”,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
万岁:皇帝的代名词,一种说法认为在朝贺时对君主经常使用,久而久之,便成了皇帝的尊称;另一种说法认为是从西汉元封元年汉武帝登华山后,由他开始用“万岁”自称,而相沿下来的。
天子:古代君王的尊称。夏、商、周代,天子的正号是王,如周武王即可被称天子;在秦汉至清代,天子则指皇帝。所谓天子,意指君主君临天下,犹天之子。
皇后:皇帝的正妻称皇后。秦汉以后历代沿称。
太上皇:帝王尊其父为太上皇;历代皇帝传位于太子,并自称太上皇;天子之父参与国政,称太上皇帝。
皇太后:皇帝的母亲称皇太后,秦汉以后历代沿称。
皇太子:皇帝所指定的继承人,一般为皇帝的嫡长子,但常有例外,由皇帝选定册立。清代自雍正以后不立皇太子。一般称预定继承君位的长子为“太子”。
世子:帝王示诸侯的正妻所生的长子,也称太子,清代则封亲王的嫡长子为世子。
孺子:太子妃嫔名,太子有妃、良娣、孺子共三等,古代贵族的妾也称孺子。
太孙:皇帝的长孙称太孙。历代王朝往往于太子殁后册立太孙为预定之皇位继承人。
公主: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汉制规定,皇帝之女称公主,帝之妹称长公主,帝姑称大长公主,后历代大致沿用。
翁主:汉代制度,诸王之女称翁主,即后世的郡主。
附马:皇帝的女婿称驸马,非实官。清代称额驸。
帝姬:古代对皇帝女公主、姊妹、姑母等的称呼。
其他还有元妃、元嫡、梓童、中宫、贵人、福晋等,不同朝代不同民族,对皇族都有不一样的称谓。
姓氏藏着什么玄机
中国长期以来姓氏随男,而从遗传学角度来说,只有男性具有Y染色体,因此,Y染色体就同姓氏一起遗传给男性后代。由此,具有同样姓氏的人群也就具有了同样类型的Y染色体以及它所携带的遗传基因。
古时起名要遵循避讳礼法
古代时的家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封建礼法的承认。起名《礼记·曲记》上说“入门而问讳”,就是说到别人家做客之前一定要探明人家避讳什么,起名如果你去朋友家做客不小心犯了主人的讳,好朋友很可能也会反目为仇了。凡避讳者,都必须找一个意义相同的字来代替。
家讳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唐律》中规定: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犯了父祖的讳,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不得在长安县任职;父祖名中有“常”的,起名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官职。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一经查出后削去官职,并判一年的刑罚,无怪乎古时的人对忌讳唯恐避之不及呢。
另外,在封建时代,既有朝廷规定的圣人避讳,又有人们自发的为圣贤避讳。
朝廷所规定的圣人避讳,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宋代帝王赐封的“至圣先师“孔子,以及孟子,甚至还有周公等也列入避讳之列。在所有的圣人当中,起名讳避得最广泛、时间最久的要数鼎鼎有名的孔丘了。从宋代一直到清代,从皇帝到平民百姓,无不对这个“丘”字避而远之。写起来或缺一笔成“斤”,或写作“某”,或用朱笔圈之。起名读起来或读为“区”,或读作“休”,不一而足。
怎样给孩子起个好名
一是名字不要同声调。名字的尾音最好是平声,因为上声字响向程度相对差一些。
二是名中勿用生僻字。名中滥用生僻字、不规范字,不但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会影响交际。
三是避免谐音。起名时如果谐音运用得巧妙,合使人感到含蓄,不落俗套。
四是尽量回避常用名。起名的模式不要太雷同,使用率极高的人名用字也应尽量回避。目前一些地方父母给新生儿申报户口时先通过计算机查询有无重名,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五是起名不选多音字。多音字让人读起来无所适从,起名时最好避免。
六是声韵选择要讲究。
七是字型结构有变化。
八是尽量避免重名。
九是名字男女要有别。
十是国人姓名勿崇洋。中国人的名字最好具有中国特色。
服饰制度在何时确立
中国完整的服装服饰制度在汉朝确立的。
华夏民族衣冠服饰历史上可追溯至三皇五帝时代,大约在夏商时期服饰制度初见端倪,到了周代渐趋完善,并被纳入“礼治”范围。当时的服饰依据穿着者的身份、地位而有所不同。进入汉代以后,华夏衣冠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且有了一个统一的称谓:汉服。
当时汉承秦制但又有一些新的规定,如汉代朝服的服色要在一年四季按五时着服,即春季用青色,夏季用红色和黄色,秋季用白色,冬季用黑色。
汉代服饰的职别等级,主要是通过冠帽及佩绶来体现的。不同的官职有不同的冠帽。因此,汉代的服饰中的冠制特别复杂,有十多种。汉代的鞋履也有严格的制度:凡祭服穿舄、朝服穿率、出门穿屐。妇女出嫁,应穿木屐,还需在屐上画上彩画,系上五彩的带子。
什么是冠笄之礼
冠,《说文》解为“弁冕之总名也”。又说“冠有法制”。头上之服即首服,总称冠。这是广义之冠。冠还有狭义,指首服中等级较高的一类,是古时贵族的首服。其中,又可细分为“冠、冕、弁”等类型。广义或狭义之冠皆是名词。《类篇》说:“男子二十加冠曰冠”。
笄,《说文》解为“簪也。从竹,磈声”。《篇海》说,“妇人之笄,则今之簪也。本作鮹”。笄为一种饰件,用来固定发髻,是根细长钎子,一头锐,一头钝,钝的一头有突出的装饰,称为首部。笄是发簪家族的鼻祖。笄的首部简单朴素。后来的簪、钗等皆是在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加冠、加笄成为汉民族成人之礼的礼仪之名,即冠笄之礼。
冠笄之礼的内涵是什么
《礼记·冠义》篇说:“冠者礼之始也。”“二十而冠,始学礼。”《论语·尧曰》:“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通典》:“冠者表成人之容,正尊卑之序。”华夏文化是礼仪的文化,而冠笄之礼就是华夏礼仪的起点。礼文化是华夏文化的核心,华夏礼仪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种类型,冠笄之礼属于嘉礼的一种。
举行冠礼就是要提示行冠礼者,从此将由家庭中毫无责任的孺子转变为正式跨入社会的成年人,只有能履践孝、悌、忠、顺的德行,才能成为合格的儿子、合格的弟弟、合格的臣下、合格的晚辈,成为各种合格的社会角色。只有这样,才可以称得上是人,也才有资格去治理别人,才能继承和发扬华夏礼仪文明。
冠礼就是“以成人之礼来要求人的礼仪”。换句话说,冠礼是华夏礼仪在华夏成员心中的“奠基工程”“基础工程”,所以,儒家将冠礼定位于“礼仪之始”,给了它极高的文化地位。
自然,对于“君臣正”之类的“冠义”,我们无须照搬。但是,传统冠礼中仪式的庄重、对责任、志向等积极价值的强调、对成年者的激励,这些积极的诉求已成为值得继承的文化传统。在继承传统冠礼对青年人负责、立志、仁义、孝廉等正面激励价值的基础上,在冠笄之礼中启发青年人爱国、进步、理性、奋进等应有的精神品格等方面,传统冠笄之礼值得在当代继承和弘扬。
举行现代成人礼有何意义
所谓成人礼,并不是说经过这些仪式节目之后,就像变戏法似的,一个童子一下子就可以变为成年人。人的成长固然有一段过程,而初步的成熟则更需要教育的培养和生活的历练,不可能是一蹴而成的。所以如果把冠礼看作是一种表示成人的形式,不如说是家庭教育的毕业典礼来得更为恰当。
在这一天之前,家中父老长辈不断地教导,从穿衣纳履,行坐姿态,言语动作,仪表风度,生活意识,行为道德,以及一般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等,都会以身作则,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体会领悟而接受下来。
十几年的生活教育,到这时候应该可以告一段落了,所以特地为他举行的加冠之礼,实际上等于是家庭教育完成后的毕业典礼。
这时候,孩子身心都应已具备了成人的条件,尤其在行为道德方面,更应有充分的准备。《礼记·冠义》篇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所谓礼义,绝非意味的只是虚浮的抽象概念而已,而是可以落实到对人有分寸,和对事有是非的具体行为上。
如果一个人经过长期家庭教育的调教,能够懂得认定自我的身分,把握对待他人亲疏远近应有的分寸,而且对事懂得坚定自己的立场,明辨善恶是非,应该可以认为这份家庭教育已经完成,应该可以为他举行成人的大典了。
教导孩子让他能够懂得礼义,首先就在于三件事。
第一是要求容貌体态的端正。如“立如松,坐如钟,卧如弓”,或者说“站要有个站相,坐要有个坐相”,意思都是一样。如果跷个二郎腿,再轻轻抖摇几下,或者是斜倚著站立,歪扭著走路,一定会挨骂的。
其次是指脸上的颜色表情必须齐一。齐一有两层意义,一是指表情不许有太多的变化,一是指诚于中、形于外的表里如一。要求外表的端庄稳重,不可流于过分的情绪化。
第三则是指言语辞令方面,必须要求和顺。《礼记·祭义》:“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这是最浅显的道理,所以做父母的总是管教孩子,不许说脏话,不许骂人。
一个孩子的成长,家里的父老长辈,随时注意其容体、颜色、辞令等方面的规正,奠定生活行为正确观念的良好基础,随著年龄的逐渐长大,再适时地教导以许多做人处事的原则,加上实际生活的历练和体验,到满20岁的这一天,相信他已经确实具备了成人的条件,今后独立自主的生活,也已具备了充分的准备和适应的能力。
为过去十几年家庭教育的完成,为一个新的成人的诞生,一生只有这一场的冠礼的举行,确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同时,经历过这样隆重的典礼之后,给当事人的印象非常深刻,必然会了解从今以后,自己已经不再是个孩子了,任何言语行为都必须自己负责,在面对现实生活时,已无所依赖或逃避,自然激起自我独立的意识和责任感,挺起胸膛,堂堂正正地迈向未来的人生。
古代礼制中有哪些常见礼节
在礼仪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孕育出了中国的宗法制礼仪的本质是治人之道。《仪礼》《礼记》《周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展的成熟阶段。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极尽其能。直到现代,礼仪才得到真正的改革,成为现代文明礼仪。
朝仪:古代帝王临朝的典礼。按规定:天子面向南,三公面向北以东为上,孤面向东以北为上,卿大夫面向西以北为上,王族在路门右侧,面向南以东为上,大仆大右及大仆的属官在路门左侧,面向南以西为上。朝仪之位已定,天子和臣子行揖礼,礼毕退朝。后世也称人臣朝君之礼仪为朝仪。
揖让:一指古代宾主相见的礼节。揖让之礼按尊卑分为三种,称为三揖:一为土揖,专用于没有婚姻关系的异姓,行礼时推手微向下;二为时揖,专用于有婚姻关系的异姓,行礼时推手平而致于前;三为天揖,专用于同姓宾客,行礼时推手微向上。一指禅让,即让位于比自己更贤能的人。长揖是古时不分尊卑的相见礼,拱手高举,自上而下。
拱:古代的一种相见礼,两手在胸前相合表示敬意。《论语·微子》中有这样的记载:“子路拱而立。”
九拜:我国古代特有的向对方表示崇高敬意的跪拜礼。《周礼》谓“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日空首,四曰振动,五日吉拜,六日凶拜,七日奇拜,八日褒拜,九曰肃拜。”这是不同等级、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在不同场合所使用的规定礼仪。
跪:两膝着地,挺直身子,臀不沾脚跟,以示庄重。
坐:古代席地而坐,坐时两膝着地,臀部贴于脚跟。为了表示对人尊重,坐法颇有讲究:“虚坐尽后,食坐尽前。”“尽后”是尽量让身体坐后一点,以表谦恭;“尽前”是尽量把身体往前挪,以免饮食污染坐席而对人不敬。
座次:古时官场座次尊卑有别,十分严格。官高为尊居上位,官低为卑处下位。室内最尊的座次是坐西面东,其次是坐北向南,再次是坐南面北,最卑是坐东面西。
冠礼:古代男子20岁加冠的礼节。冠礼在宗庙中进行,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给行冠礼的青年加冠三次,先后加缁布冠、皮弁、爵弁,分别表示有治人、为国出力、参加祭祀的权力。
祖道:古代为出行者祭祀路神和设宴送行的礼仪。
斋戒:古代祭祀或重大事件,事先要沐浴、更衣、独居,戒其嗜欲,以示心地诚敬,这些活动叫“斋戒”。斋戒时忌荤,但并非忌食鱼肉荤腥,而是忌食有辛味臭气的食物如葱、蒜等,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祭祀时口中发出的臭气,对神灵、祖先有所亵渎。
膜拜:古代的拜礼。行礼时,两手放在额上,长时间下跪叩头。原专指礼拜神佛时的一种敬礼,后泛指表示极端恭敬或畏服的行礼方式。今人多用“顶礼膜拜”形容对某人崇拜得五体投地。
服装概念的内涵是什么
服装是衣服鞋帽的总称。多指衣服。最早见于中国汉代《古诗十九首》,其中有“被服罗裳衣,当户理清曲”句。
服装是穿于人体起保护、防静电和装饰作用的制品,其同义词有衣服和衣裳。中国古代称“上衣下裳”。最广义的衣物除了躯干与四肢的遮蔽物之外,还包含了手部、脚部与头部的遮蔽物。
服装是一种带有工艺性的生活必需品,而且在一定生活程度上,反映着国家、民族和时代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水平以及社会风尚面貌的重要标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必然内涵。
服装的功能一是保护人体,维持人体的热平衡,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二是表现在服装的美观性,满足人们精神上美的享受,三是在工业上防止静电积聚的特制工作服。
服装的分类本来就很难找到标准,最没有争议的分类就是按性别分,可以分为男装、女装、童装、中性服装。服装界业内人士通常不这么分类,而是分为针织与梭织两类。服装还可以按照基本形态,穿着组合、用途、面料、制作工艺,性别、年龄、民族、特殊功用、材质、洗水效果,以及HS编码进行分类。由此,被细化出数十种乃至上百种。
服饰概念的内涵是什么
服饰的字面意义是衣着和装饰,是装点在服装上的物品,包括服装本身,以及鞋、帽、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发饰等。
服饰主要具有三方面作用,即御寒、遮羞、装饰。
服饰的产生和演变,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地理、历史以及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都有密切关系,相互间有着一定影响。各个时代、不同民族,都有各不相同的服饰。我国素有“衣冠王国”的称号。
自夏、商起,开始出现冠服制度,到西周时,已基本完善。战国期间,诸子兴起,思想活跃,服饰日新月异。隋唐时期,经济繁荣,服饰愈益华丽,形制开放,甚至有袒胸露臂的女服。宋明以后,强调封建伦理纲常,服饰渐趋保守。清代末叶,西洋文化东渐,服饰日趋适体、简便。
现代人怎样做到服装得体
服装是人类生存及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之一。在它给人们带来的多种作用中,应该说实用是人们的第一物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则是服装的第二需要;它的第三个需要是适应人们的遮羞心理;第四是服装所起的标识作用。因此,每一件服装除了具备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的需要特点外,还应具有一装多能等优点。所谓功能俱全,指的是服装功能的侧重点不同。
服装往往通过美的形式来体现的。它的使用价值除了实用外,还具有美化人的形象作用。特别是现代服装,它的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御寒隔热、护体遮羞的实际作用。这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且还从侧面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审美意识和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
无论是进行服装造型还是选择服装,都应从服装的造型样式、色彩搭配、图案纹样等加以综合考虑。另外着装的客观条件也是不可忽视的。
适体美观,给人以美的精神享受,这是服装美化人体艺术的第一个功能;修饰人体体型,通过服装造型来调节、弥补体型不足和人们的某些缺陷,这可以说是服装造型的第二个功能;第三,服饰搭配一定要合理,达到和谐,如珍珠、胸针、胸花、腰带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总之,成功的组合搭配是使服装达到美化功能的捷径。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何特点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线索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法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二是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
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三是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
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四是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行政机关,中央虽设有专门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何为古代法官的身言书判
身、言、书、判是我国古代宋朝法官的选拔标准,对当今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所谓身,是指法官的外貌长相,要“体貌丰伟”。法官是法律的形象大使,应把法律的内涵特质体现出来。从本质上说,法官是一种老年人的职业,尤其是智慧老人的职业。
“马要鞍饰,人要衣装”,法律是一种特殊职业,应有其职业标志,这种职业标志应从法官的衣着上体现出来,法官的衣着穿戴于身自然应成为身的应有之义。
法官的衣着应把法律的内涵和法官的职业体现出来,使人产生一种庄严感、正义感、权威感,与常人应有所距离。“三分人才,七分打扮”,法律的神圣性庄严感不能不讲究仪式和程式,不可避免以打扮取人、以衣着取人。
所谓言,是指法官的语言能力,要求“言辞辩证”。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论辩说服的工作,法官必须具有很高的语言能力。
法官如能把话说得抓住要害、丝丝入扣、入情入理,把话说到人们的心坎里,令人口服心服,那么法官的工作也就做到家了。相反,法官如果说话东拉西扯、节外生枝、颠三倒四、胡言乱语,那就会激化矛盾,事倍功半,甚至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是歪嘴和尚念经。
法庭辩论是语言大战,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对质互诘,辩论激烈,法官应善于从中查明事实、听出破绽、分清是非、区分对错、弄懂法律、明确责任。法律作为一种文明人的排纷解难的文明方式,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实质上是一种嘴上功夫,一种语言的艺术,优秀的法官应是语言大家、演说大师。
所谓书,是指书法水平,要求“楷法遒美”。在古代文化比较落后单一的情况下,书法水平往往是检验一个人文化水平高低、素质修养好坏的简单而又直观的标准。因为字要写得好,不多认几个字、不多写几个字是不可能的,而在古代能多认几个字多写几个字其实就是文化水平高的标志。
法律“民命之所系,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字是一个人的门面,当然也是法官的门面。优秀的法官应是书法家,最起码是懂书法的人或书法非常讲究的人。
所谓判,是指判决书,要求“文理优长”。在古代,信奉“世上万物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可谓文章千古事,文章高于一切。因此,以文论人、以文取人也就不言而喻了。这就是所谓的“文以行立,行以文传”。
孔子把文置于“言行忠信”四教之先,也足见文章之至高至上。文章是古代选拔官吏的根本标准,许多读书人就是靠一篇名文奇文敲开衙门步入官场的。
具体而言,一是判决书写得要有文采,甚至文采飞扬。古代的许多判决书堪称美文,辞藻华丽、对仗工整、节奏铿锵,非大手笔所不能为。判决书水平如何,不仅是供人欣赏的美文,而且直接关系到判决的执行,只有说理充分,深刻入理,逻辑严密,晓畅易懂的判决书才能易于为当事人所接受和信从。判决书既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总结,也是法官整体素质的总括。
如何理解古代法治文化内涵
儒家提倡依规则统治的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虽然在“君主制是人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人治的,但是在强调官员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应当依规则而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倾向于“形式法治”的。
法家的缘法而治思想。中国历史上最强调法律作用的自然当属法家。管子为法家之创始人。《管子·法法》篇说: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虽圣人所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真可谓一语中的。类似强调法治、特别是强调治人者要守法的思想在《管子》中不胜枚举。
道家由无为而治转向强调帝王守法。老庄的无为而治理论通常被认为是反对法治的,其实,老庄的无为而治恰恰有要求统治者要遵守习惯法的意蕴。《抱朴子·外篇》云:“君人者必修诸己以先四海,去偏党以平王道,遗私情以标至公。使规尽其圆,矩尽其方,绳肆其直。恕不越法以加虐,喜不逾宪以厚遗。”足见道家之无为而治到魏晋转向不可无法乱为,而非不为。
墨家一统天下之义。墨家的义是大经大法的意思。墨子认为,早期社会一人一义,因而相争。后来选君,君有一统天下之义的责任,此“一统天下之义”者,实为制定与遵守法律之谓。
怎样理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然后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科举制度是唐朝开始正式实行的,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一直紧紧伴随着中华文明史,结束于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最后一科进士考试。
科举制度的实行在古代是积极多于消极的。从个人角度来说,它的积极性体现是,一个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进入朝廷,高榜题名,然后升官晋爵,光宗耀祖,飞黄腾达,全家富贵,一切的一切,都是依靠科举考试。
它的消极性体现是,假使一个普通人士极度看重他的名望或是某些其它原因一心要成为官吏,便投注一生的心血埋头苦读,本可以开始其它路途发展的机会,但全都不去考虑,有些人还是到死的那天都不能高中,不能够成全他毕生的愿望,含恨而终。
从社会角度来说,它的积极性体现是,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提高社会的行政效率。它的消极性体现是,科举选拔出的庞大群落,滋养不少贪官污吏或卑鄙的害群之马,反而败坏了社会风气。
古代的科举制度这样一路走来,经历了不断的改革,不断的进步,至此古代的科举考试演变成现在的高考。为国家输送和培养各行各业的人才还是付诸于现在高考的制度,必须做到公平原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综合素质,这是振兴中国的必然之道。
古代兵役制度有哪些
兵农合一制。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是铁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
全民皆兵制。到了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此时若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甲百万,大大超过其它国家的人数。
征兵制,即征召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代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
军户制。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隋、唐、明。
团结兵制。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民兵制。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
募兵制。募兵制也就是雇佣兵役制度,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
卫所制。明代的卫所制和元朝的军户制大体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袭的。
八旗绿营制。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绿营为主。清朝驻防的旗兵,和汉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汉兵,谓之绿旗,亦称绿营。清代中叶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的。八旗兵在关外时,战斗之力颇强,但是入关后腐败亦颇速。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国时期,绿营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国之后,清军主力以湘军、淮军为主。
中国古代的兵制,征兵、军户、募兵相继出现,又互相渗杂,总的说来。清朝的募兵制吃空饷则一直从清延续到新中国成立。
古代各朝怎样确立官制
中央官制。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商代,王廷里设有百官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秦统一后,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西汉初,基本承袭秦制。魏文帝曹丕认为东汉的尚书台权力太大,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晋代将汉代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和顾问机构。隋唐设三省六部,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制基本相沿未改。
地方官制。秦地方设郡县两级。汉武帝时将全国划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魏晋南北朝时,地方政权基本上为州、郡、县三级。隋唐改为两级制,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割据一方,称“藩镇”。宋代削藩镇,因地而设置不同名称的州、府、军、监,都有属县。
元代因辖境辽阔,除中央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外,全国分几个大行政区来管理,下设道、路、府或州、县。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长官为布政使,省下设府、县。清代地方官制与明相同,设省、道、府、县,总督或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道的长官称道员,俗称道台。府、县长官称知府、知县。
何为邦国和邦国文明
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政治实体的演进被规范地表述为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即邦国、王国、帝国。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是小国寡民式的邦国,邦国的进一步发展是王国,王国以后,通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走向了帝国。
我国最早的邦国出现在夏代之前,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据龙山时代在各地出现的大量城址来看,龙山时代已进入邦国类型的国家社会。龙山时期的邦国,在黄河和长江流域出现的是一批而非一个,它们散处各地,呈现出邦国林立的格局。这就是史书中所说的尧舜时期“万国”的情形。
万国万邦之万,只是极言其多,不必实指,但当时众多族落与小国错综杂处,分立各地,应为实际状态。这种状态与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性和多中心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文明起源的多中心又是与中国史前文化的多样性相联系的。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先秦的萌芽时期,秦、汉的郡县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的州制时期,唐宋的道制时期,元明清的行省制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