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其思想直接受培根和霍布斯的影响。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他主张英国应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给予公民自由。1669年,他完成了重要的政治著作《政府论》上下篇。在下篇中,他集中阐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洛克以社会契约学说去解释国家的起源、性质和作用。他认为,人类历史上曾有过“自然状态”,当时,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人们用自己的劳动从自然界中取得所需的东西,并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就是说,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已经出现了私有财产,他进而论证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不能转让和被剥夺。但“自然状态”并不能保障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利。人们的权利时时受到他人的危害。为了防止这种危害,人们彼此之间订立契约而组成国家。希望用国家的力量来保护“自然权利”,首先是私有财产权。这就是洛克的国家起源学说。关于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洛克认为,资产阶级的议会君主制是最好的形成,因为它“依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洛克提出了分权学说,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联邦权(管辖对外事务)的分立,并提出议会立法权是最高权利。洛克的思想反映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他的分权学说和议会主权论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基础。所以,恩格斯说:洛克的思想是“1688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政府论》一书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