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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德国实施中央集权

1934年1月30日,希特勒担任德国元首一年之后,已经正式掌握整个国家的统治权。依据1933年11月12日公民投票的结果,由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劳工党(纳粹党)执政的德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取消各邦的代表,将邦主权交付帝国,而邦政府则由帝国直接管辖。此外,这项法律还授权政府无须经过任何议会委员会的同意,就可以修改宪法。内政部长威廉·弗立克认为,德国已经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他在国会中表示,联邦制到此为止。一天后,外交政策部门和德意志文化战斗联盟的领导人阿弗烈德·罗森伯格开始正式监督“党的所有思想及世界观的教育及党的一切附属组织,以及‘舒心壮体’的培训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