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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章 苏法互助条约的签订

在德国法西斯的侵略威胁日益严重,缔结集体防御德国侵略的东方公约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苏联继续争取与法国缔结双边互助条约。1935年3月29日,苏联政府就此向法国政府提出建议,得到了法国的响应,并在日内瓦开始了双边谈判。5月2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鲍爵姆金和法国外长赖伐尔在巴黎签订了《苏法互助条约》。条约第一条规定:“当法国或苏联成为欧洲国家侵略威胁和侵略危险的对象时,苏联和法国彼此保证相互立即进行协商,以便采取关于遵守国际联盟盟约第十条规定的措施”(指国联行政院应筹划履行防御外来侵犯义务的方法)。第二条规定:“当法国或苏联……成为欧洲国家未经挑衅的侵略对象时,苏联和法国彼此应立即给予支援和协助。”条约所附议定书规定了缔约一方遭受侵略时,“国联行政院未能体现一致表决,此项援助的义务仍应予以履行。”议定书还指出:“两国政府认为缔结一项区域性协定,其宗旨在组织缔约国间的安全并且可能包括或附带互助的义务,这是适宜的”。该条约对促进欧洲集体安全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一项军事专约的保证(由于法国态度冷淡,这一谈判未能举行)以及法国推行绥靖政策,使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