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释迦牟尼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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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楔子(2)

印度的文明史非常悠久。在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之前,印度河流域就有了十分灿烂的文化,在公元前3000年至前2000年之间的印度河文明就已经建设了整齐宏伟的城市,铜器时代也在这个时期形成。据推定,这个文明与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文明有密切关系。在较早的具有圆头型(或称短头型)的被称为阿尔卑斯人或亚美诺伊德人和较晚的具有长头型的典型高加索人特征的雅利安人到来之后,次大陆的印度文明严重衰落,延续了几个世纪,后来本土文化丰富了外来文化,两者结合,并向前发展,于是开始形成印度的古典文明。雅利安人在高加索的北方原有自己的居住地,他们当中的一部分在西土耳其斯坦草原地带定居以后,与伊朗人分开而越过兴都库什山,在印度河上游的旁遮普找到最初的定居地。起初他们是作为以养牛为主的半游牧民而来到印度的。他们来到印度,征服土著居民,建立了父系家长制的社会。社会按大家族、氏族、部族的顺序组成,部族长称王,起初部族长由部族成员所组成的“议事会”推选而出,部族大事由“人民大会”讨论决定,部族成员通过大会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具有民主制特征,这种社会被认为带有共和制性质。一直到佛陀诞生的时代,这种社会性质和制度仍在释迦族等一些城邦国家中延续。随着部族逐渐变成国家,开始出现君主制政体。佛陀时代印度出现的十六个大国多数是君主政体制国家。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四大王国:摩揭陀,国王频婆娑罗及其儿子阿阇世,首都王舍城;憍萨罗,国王波斯匿及其儿子毗琉璃,首都舍卫城;婆蹉国(或译犊子国、跋祗国),国王优陀延(或译优填王),首都赏弥城(今印度阿拉哈巴特附近);阿般提国,国王波罗迪约多,首都优禅尼城。这些国家变得异常强大,几乎所有的共和政体国家或部族如末罗国、释迦族、离车族、毗提诃族等始终处在君主政体国家的威胁之下。在列国纷争中,摩揭陀国势力最为强大。至公元前四世纪,摩揭陀国已经统一恒河流域和印度中部的一些地区,为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孔雀王朝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雅利安人在征服印度并统治印度的过程中,其帝王谱系中有两个不同来源,一个属于太阳王朝(日朝),另一个属于太阴王朝(月朝),这两个不同的谱系标示着部落种族的差异。太阳王朝为日神之子摩奴(Manu)所建立,太阴王朝建于月神之孙,亦即摩奴的外孙布富罗婆(Purūravas)。后来的释迦共和国是属于太阳王朝的一系。大约公元前十三世纪左右,月朝保拉法系的统治者萨伐兰那之王权为同系另一支所夺取,后来借助一位婆罗门的帮助,恢复了王位,并建立一个凌驾于其他一切国家之上的大帝国。其子俱卢王及其后代继承者一直维持帝国的权力要求达数世纪之久。此一月朝或保拉法帝国即印度婆罗门文化形成和巩固的背景:当时的生活方式、宗教以及其他种种,此后被印度的传统思想尊为古典的模范。这也是典型的吠陀文明产生、成形的时代。雅利安人在印度文化的形成中占据主导地位。他们所创造的吠陀文明,奠定了印度古典文明的基础。公元前1300年前后,一些宗教颂诗在旁遮普被收集汇编,于是有了最早的诗集《梨俱吠陀》,它反映了这一最早时期印度境内雅利安人的知识。吠陀(Veda)一词,义为知识,吠陀经典即是婆罗门僧侣学问的总集或丛书,包括诗歌、礼仪和哲学等。吠陀的其他三部本集《傞马吠陀》、《夜柔吠陀》以及《阿闼婆吠陀》陆续收集编成。吠陀对自然现象、威力、构成要素、抽象观念等予以神格化,作为崇拜的对象。诸神被置于天、空、地三界。它要求人们设立祭坛,奉敬神灵,并在祈祷中期待得到现实的利益。雅利安人迁移到恒河与朱木那河之间的肥沃平原,形成小村落,确立了以祭司为中心的氏族村社。随着祭祀仪式的发展,产生了对四吠陀本集作注释的书。这些书被称作“梵书”。梵书的产生年代,约当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800年之间。梵书对祭祀仪式有详细的规定,祭司们必须拥有专门的知识,因此祭司这一职业便成为世袭。梵书中将祭祀当作一切力量的源泉。人们普遍认为,供养牺牲具有深妙的含义,有关于日常生活,人类的幸与不幸都可以由祭司决定。所以,祭祀便被视作万能的仪式和工具,而通晓吠陀的祭司理所当然被当成神一样而存在。所以,在婆罗门教经典中,有学问的婆罗门不仅要享受与天神一样的地位,而且还要接受祭祀所带来的酬金,因此婆罗门便理所当然地确立了种姓社会的第一地位。在佛陀时代,婆罗门教(即后来的印度教前身)思想体系已经确立,种姓制度已经深入社会各个阶层。雅利安人刚进入印度时,当时的社会划分为三个阶级:武士、祭司以及平民。那时还不存在种姓意识,职业也不世袭,也没有任何清规戒律限制这些阶级相互之间的通婚,没有与某些人不能共餐的禁忌。后来由于雅利安人对土著民族的戒慎以及被同化以至失去其民族本性的恐惧,外来民族和土著民族之间的肤色因素被过分强调了,最终由肤色而确定的种姓制度深深地扎根于印度的雅利安文化中。种姓的梵语词汇为“瓦尔那”(varna),其义为“颜色”。因此肤色较黑的土著民族便沦为社会的最底层,这一阶层的人是土著人以及雅利安与土著的混血儿,在种姓中为首陀罗,名列第四。作为征服者并享有祭司特权的婆罗门种姓成为印度社会最重要的一个阶级,他们握有知识,并利用知识来垄断和统治社会。其次,是以勇武见长的武士阶级,他们独立于婆罗门之外,以武力获得政治地位,他们是实际的拥有治权的统治者,高居于吠舍、首陀罗种姓之上。这一阶层名为刹帝利种姓。第三个种姓是吠舍,他们原本是村社的普通人,包括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以及其他享有自由身份的人。在这四个种姓之中,婆罗门和刹帝利是统治阶级,吠舍是中间阶级,而首陀罗则在每个特定的社会中受到最底层的对待。印度社会就这样划分为各种瓦尔那(种姓),连同这些瓦尔那所特有的义务、职业、地位以及有关通婚、共餐等方面的规定,一直构成了印度社会秩序的基石。在婆罗门的理论中,这四个种姓代表着梵天神的四个不同的部位,印度最古老的《摩奴法典》中说,婆罗门是从梵天神口中生出来的,刹帝利是从他的双臂生出来的,吠舍是从他的肚子(一说从腿)生出来的,首陀罗是从他的两脚生出来的,所以,“婆罗门因为从最高贵的肢体所生,因为首先被产生,因为掌握经典,理应为一切创造物的主人。”这四大种姓,前三者有诵念吠陀经以及祭祀的权利,死后得再投生于世,所以被称为“再生族”;非雅利安人的首陀罗,既无诵经祭祀的权利,也无转世投生的希望,所以称为“一生族”。婆罗门在死时只须拜神诵经,就可返归宇宙本体之梵天,称之为顿悟法;刹帝利及吠舍,除诵经祭祀外,尚得苦练修禅,才能够生于梵天,这被称为渐证法。种姓理论还规定了因果报应或轮回的教义,以为人们今生的种姓地位是前世行为的结果,出身于上等种姓是得到善报,出身于下等种姓者则是得到恶报。出身低贱的首陀罗种姓一生下来就规定了他们的义务和职业,那就是为上等种姓,特别是为婆罗门服务。《摩奴法典》作了这样的规定:“首陀罗,不管是不是买来的,都必须为奴”;“即使被主人释放,首陀罗也不能免受奴役”;“婆罗门可以毫不犹豫地把首陀罗的财物据为己有,因为属于首陀罗的东西都不归他自己所有,他们是其财产可以被主人拿走的那一种人”;“婆罗门对杀死一个首陀罗所作的忏悔同杀死一只猫、一只青蛙、一条狗或一只乌鸦所作的忏悔一样”;等等。这样,首陀罗就有如动物,被置于一种野蛮对待的境地。所以,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中,首陀罗对于上等种姓的反动都贯穿于整个悠久的历史之中。而应运而生的佛教以众生平等的教义来平抑社会的这种明显的粗暴的不平等制度,需要创教者具有极大的智慧、勇气和决心,否则面临异常强大的社会压力,一般人是无法提出鲜明的反抗婆罗门教义的口号的。此外还有不列入种姓的贱民阶级,即不可接触的人,至今在印度还约占人口的七分之一。他们注定只可从事商业或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是玷污了某些仪式,或是获取人或动物的生命。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捕鱼人、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村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玷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可进入后者的视线。往往每当他们走出自己的住宅或村庄,还必须敲打一对拍板,警告他人,他们正在走近。贱民们遭受的心理上的摧残,导致他们与伤残一样使人的心理残废和退化。他们所受到的非人待遇较首陀罗种姓更为厉害和残酷,在这个阶层所酝酿的反抗情绪是明显地存在的,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成为社会动乱的因素。另外,种姓制度还将婚姻纳入它的规范之中。它制定了独特的婚姻法规,其中最突出的是给予上等种姓的男子以特权,剥夺全体妇女的一切权利,以及将婚姻限制在同一种姓集团之内。它规定,婆罗门娶四个妻子,刹帝利娶三个妻子,吠舍与首陀罗各娶一个妻子。它允许两个上等种姓的人彼此通婚,也允许两个上等种姓的人从下等种姓中娶妻,但禁止下等种姓的人有这样的权利。除种姓之外,与首陀罗处于同一地位的是印度的妇女,她们所受的压迫和奴役是罕见的。《摩奴法典》规定妇女永远不能独立,一个少女,或一个青年妇女,或一个老年妇女,甚至在她自己家里也不能独立地做任何事情。即使她的丈夫没有德行,或在别处寻欢作乐,或缺乏才能,她也要把他当作神来尊崇。不管他活着还是死去,她都必须对他保持贞节、忠实,从一而终。相反,丈夫甚至在妻子刚刚丧葬之后就完全有权再娶。《摩奴法典》给予丈夫捶打妻子、剥夺她的装饰品和把她幽禁在某个地方的权力,它否认妇女拥有财产权,它认为妇女再嫁是违反法规的,同时它规定了童婚,主张女子不到适当年龄也应出嫁。印度的两部最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明确地说到,妇女若是被人家公开看到,那是她们最大的不幸。同时习俗规定,新婚女子在其公婆或其他长辈面前必须戴上面纱,而且迫使寡妇实施可怕的自焚殉夫的陋习。至于丈夫对妻子拥有的绝对权力就是从结婚的形式中也可以看出。印度人结婚时,都要求妇女戴上鼻环,这象征着丈夫可以牵着妻子的鼻子,完全控制着她,正像骆驼的主人牵着它的鼻绳控制它一样。在印度典籍里,妇女是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任何时候被赠送或被借贷。因此,妇女所受奴役的深重使得妇女对整个社会习俗的反动也在不言而喻之中,而佛陀的教义对妇女享受平等的地位冲破习俗的禁忌也是起到了巨大的冲击作用的,但因为习俗的强大,佛陀在妇女加入佛教僧团的考虑中也不是毫无顾忌的,即使后来同意成立作为僧众相对的尼众僧团。在尼众僧团成立之初,对妇女削发为尼也进行了严格于僧众的许多歧视性的要求,如比丘尼众要敬重比丘,见到比丘要先行礼;所遵守的戒律,尼众要比僧众多;还有在吸收比丘尼时,佛陀说,她们将使佛的正法无形中缩短;等等。但佛陀置妇女于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使妇女得着有形的和无形的解放,不能不说佛陀的毅力和魄力之巨大,可以说,他是有着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无畏精神的。

3.印度人耽于思考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