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笔著华夏:郦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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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极不公正的评述——“酷吏”

郦道元是北魏著名的学者,地理学家,同时也是一位热爱祖国的将领,他在为官期间亦有不少作为,但就是这样的人物却被他死后二十七年面世的《魏书》收于《酷吏传》,这不能不让人震惊。

清乾隆间编纂《四库全书》,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正史”在我国是权威的史书,研究者多以“正史”为蓝本,修撰其他史料。如此权威的史书,却把郦道元收于《酷吏传》,这实在令人诧异。

《魏书·酷吏传》共收入酷吏九人:于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张赦提、羊祉、崔暹、郦道元、谷楷。这中间,大部分确实是酷吏,如胡泥“刑罚酷滥”、李洪之“酷暴”、羊祉“天性残忍”、高遵“严暴非理,杀害甚多”等等。这些人,有的因为暴虐而受到朝廷的诛灭,如于洛侯、李洪之、高遵、张赦提均被朝廷“赐死”;有的因为丑名昭彰,受到百姓唾弃,如羊祉,“所经之处,人号天狗”;谷楷“以暴虐为名,时人号瞎虎”。这些人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贪赃受贿,这在史书上都有记载。

那郦道元又是因何被《魏书》认为是酷吏,把他与上述人等同而语呢?《魏书·郦道元传》只有三百零九字,其中涉及到郦道元一生为官最严重的过失只是在东荆州刺史任上,“威猛为治,民诣阙讼其刻峻,坐免官”。至于如何“刻峻”“威猛”,并无具体内容。这里所说的“威猛为治”是郦道元在乱世之中不得不用的重典。时逢北魏后期,国势衰落,胡太后临朝,朝政腐败,社会扰攘,人心浮动。为保一方安宁,郦道元“威猛为治”。据《北史》记载:“山蛮伏其威名,不敢为寇。”这说明“威猛”只是他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不得不用的一种手段。《北史》中对此的记载与《魏书》有一字之差。《北史》载:“蛮人诣阙讼其刻峻。”表示当地的少数民族不堪忍受,于是受到朝廷“免官”,但不久即升河南尹。这说明朝廷免官无非为缓和一下民族矛盾,他的“威猛”未违背朝廷的利益,也未达到受到社会道德谴责的程度。

《魏书·郦道元传》记述郦道元为政严猛最重要的一段是:“道元素有严猛之称,司州牧、汝南王悦嬖近左右丘念,常与卧起。及选州官,多由于念。念匿于悦第,时还其家,道收念付狱。悦启灵太后请全之,敕赦之。道元遂尽其命,因以劾悦。是时雍州刺史萧宝夤反状稍露,悦等讽朝廷遗为关右大使,遂为宝夤所害,无线于阴盘驿亭。”

从上述材料可看出,郦道元的“严猛之称”多半来自这些为非作歹的王室纨绔子弟口中。据史书记载,材料中的汝南王元悦狂妄不羁,欺男霸女,朝中百官无不忌惮三分,好男色,最后投奔南梁。丘念是仗势欺人的男妓,郦道元不惧权贵,逮捕丘念并处死,弹劾元悦。这正说明了他为官刚正,疾恶如仇。同时,郦道元是为国而死,且得到朝廷追赠,与那些列入酷吏之人遭“赐死”完全不同;《魏书》承认郦道元“秉法清勤”,与那些人贪赃受贿完全相反。这样的话,《魏书》不是自相矛盾吗?

《魏书》和《北史》都是正史,对郦道元都有记载,北史记载六百十二字,其中包括了《魏书》那三百零九字在内。二者对于郦道元的评价不同处有:一是《北史》未把郦道元收入《酷吏传》;二是郦道元“表立黉序,崇劝学校”“道元在郡,山蛮伏其威名,不敢为寇”“道元素有威猛之称,权豪始颇惮之”“道元与其弟道峻,二子俱被害。道元瞋目叱贼,厉声而死”“事平丧还,赠吏部尚书、冀州刺史,安定县男”这几段《魏书》记载从缺。

从缺的这几段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当然不能把郦道元列入《酷吏传》。可以从中看出郦道元对为非作歹的皇亲国戚毫不留情,是一个好官清官。然而《魏书》中并没有把上述几条收录进去。《魏书》成书于郦道元死后二十七年,而《北史》较其晚了一个世纪。按收集材料来说,《魏书》占尽天时地利,为何有如此大的缺失呢?

《魏书》的史官魏收据史书记载,“性褊,不能达命体道”“收既轻疾,好声乐,善胡舞。文宣末,数于东山与诸优为猕猴与狗斗,帝宠狎之”,除此,《北齐》记载魏收撰此书的掌故甚多,“修史诸人祖宗姻戚多被书录,饰以美言。收性颇急,不甚能平,夙有怨者,多没其善”。从上文可看出魏收此人心性如何,他撰写的史书真实性又如何。因此,赵一清认为:“(郦道元)何至列之《酷吏传》耶,恐素与魏收嫌怨,才名相轧故耶?”这个猜测看来并不是无根据的。

郦道元绝不是酷吏,不应列入《酷吏传》。无论魏收如何编派、诽谤郦道元,历史总会还其公道的。后人也应吸取教训,编纂史书,年代宜相隔较远,这样史官才不会有所偏颇。同时,对于所谓的权威,我们不能盲目相信,要有所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