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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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报恩于万一(1)

“恩”是债,必须还。但是,在日本,一谈到报恩就被看作是堕落到了另一种与“恩”全然不同的范畴。日本人发现,在我们的伦理学中,在我们的诸如“责任”和“义务”这样的中性词汇中,往往混淆这两个道德范畴。正如我们会觉得,某个部落中的生意经是非常奇怪的,因为那个部落在金钱交往中所使用的语言不分“借方”和“贷方”。对日本人而言,称作“恩”的,是原有的、常存的债务,与“报恩”是两回事;后者是主动的,有如绷着的弓弦,要用一整套其他的概念来解释。受恩不是美德,而报恩是。美德始于你全力以赴的感激行为。

要想理解日本人的所谓美德这回事,我们必须牢记把他们的那套伦理与金钱交易进行类比,并且想到,在美国,实物交易中如有欺诈行为,后面就会面临一系列的制裁,我们就是用这种方式把人牢牢控制住,当某人拿了不属于他的东西,我们不会考虑环境因素而减轻对他的处罚。我们不允许一个人仅凭一时冲动来决定他是否去银行还款。借方要对他所借的本金负责,同样要对自然产生的利息负责。我们认为,爱国或爱家与这一切截然不同。在我们看来,爱关乎心灵,最好是无条件奉献的。爱国的含义是要把国家利益置于其他一切之上,爱国主义被认为是唐·吉诃德式的狂想,在美国被敌军武装攻击之前,它与人类易于堕落的本性是不相容的。日本人的伦理有一个基本原则,即男男女女生来就受了父母的大恩大德;我们美国人没有这样的原则,所以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同情并帮助需要帮助的双亲,不应该殴打妻子,应该给孩子提供生活保障。但是,我们对这些行为不能像对债务一样斤斤计较,也不能指望它们像做成生意那样得到回报。但在日本,它们几乎被看作美国人心目中的还钱行为一样,其背后的制裁也很严厉,相当于在美国你有能力还分期付款的本金和利息,而故意不去还时所受到的制裁。它们不是那些只在危急关头才必须注意的事情,诸如宣战或父母病危等。他们是一直跟着你的影子,就像纽约小农担忧其抵押贷款,或华尔街的金融家在卖空之后要紧盯市场的攀升一样。

日本人把“恩”分成几种不同的类型,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规则,有的报恩在数量上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有的则在数量上与所受的恩相当,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有期限。无限的报恩叫作“义务”,他们是这样解释的:“永难报恩于万一。”日本人的义务又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报答父母的恩,叫“孝”;报答天皇的恩,叫“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强制性的,是日本人普遍的命运。事实上,日本的初级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任何其他词能如此准确地表达“必须”之意。生活中的一些偶然事件可能会更改义务的细节,但义务是自动加在所有人身上的,而且超越于所有偶然的情境。

日本人的义务及相应的报答包括:

1.恩:被动招致的义务。“受恩”“负恩”的“恩”都是被动接受的义务。

皇恩,受于天皇的恩。

亲恩,受于双亲的恩。

主恩,受于主子的恩。

师恩,受于老师的恩。

还有一生中与各色人等接触时所受的恩。

注:所有这些对某人有恩的人都成了他的“恩公”“恩人”。

2.报恩。向恩人还债,有报恩的义务,这样的义务被认为是主动的报答。

A.义务。只能部分偿还,永远不可能全部还清,而且没有时间限定。

忠,对天皇、法律和日本国的义务。

孝,对父母和祖先的义务(连带着对子孙的义务)。

任务。对自己工作的义务。

B.情义。这样的人情债被认为是必须偿还的,而且在数量上要与所受的好处相当,在时间上则有限定。

(1)对社会的情义。

对君主的义务。

对姻亲的义务。

对非亲属的义务。由所受之恩而定,如送钱、好意、送工(作为工作互助的一种形式)等。

对并非近亲的义务(如姑妈、叔父、堂兄、侄子等),并不是因为受恩于他们,而是因为来自共同的祖先。

(2)对自己名声的情义。这相当于德国人说的“名誉”。

当一个人的名声受到侮辱或因为失败而受到损失,他就有洗刷名誉的义务,如报复世仇家恨的义务。(注:这种算账行为不算是侵犯。)

一个人有不承认自己专业上的失败或无知的义务。

一个人有义务遵守日本的各种礼节,即观察所有表示尊敬的习惯做法,不要超越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属的地位,在不恰当的场合克制自己情绪的外露,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美德极端化了。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对国家尽忠和对家庭尽孝的义务概念与中国的不同。从公元7世纪之后,日本人不断地借鉴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本是中国字。但是,中国人没有提倡说,这些美德是无条件的。中国人假定了一种超越一切的美德,它是忠和孝的条件,那就是“仁”,它往往被翻译成“仁慈”;不过,它几乎意味着西方意义上的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人民就有正当的理由起来反对他。“仁”是忠的前提条件。皇帝及百官是否能保住职位,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中国的伦理把“仁”用做所有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日本人从未曾接受中国的这一基本伦理准则。朝河贯一是日本的一位大学者,他谈到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对比时,说:“在日本,因为这些观念与天皇制明显不相容,所以一直没有被全面接受,哪怕仅仅作为理论也没被接受。” 实际上,在日本,“仁”成了一种非法美德,失去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拥有的崇高地位,被彻底降格了。在日本,“仁”被读作“jin”(写法跟汉字一样)。事实上,哪怕是在社会最高层,“行仁”或“行仁义”也远不是一种需要具备的美德。它已被日本的伦理体系所摒弃,成了某种法外的东西。除非让自己的名字列入慈善捐赠名单,或者对罪犯施与仁慈,“行仁”才可能是一种值得赞扬的行为。但它完全是职责以外的事儿,意即,不是必备的品德。

说“行仁义”是“非法”行为,还有一种含义,即它在不法分子中是一种美德。在德川时代,那些抢劫杀人的盗贼和暴徒就是把“行仁义”看作是一种荣耀——他们都身佩单刀,以与横行霸道的武士有所区别。当某个不法分子请求另一个他不认识的不法分子窝藏自己,后者为了确保此人的同伙将来不会找上门来报复,就会给他提供庇护,于是乎被认为是“行了仁义”。在近代日本,“行仁义”的用法更等而下之了,频繁地出现在关于要受处罚的行为的讨论中。日本的报纸会说:“普通工人,仍然在‘行仁义’,他们必须受到惩罚。警方应该关注这种行为,应该取缔这种在日本的犄角旮旯里依然盛行的‘仁义’。”他们指的就是那种“盗贼中的光荣行为”,它在惯于敲诈勒索的黑帮世界里是很盛行的。在近代日本,有些小工头像世纪之交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籍工头一样,与没有技术的劳工订立契约,建立非法关系,把他们租出去,以获取利益,并因此而发财。在日本,这样的行为被说成是“行仁义”。中国的“仁”这一概念降格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日本人彻底篡改了并且贬低了这一中国伦理体系中的重要美德,又没有用其他能成为“义务”的条件的概念来代替它。于是,在日本,“孝”成了一项不得不履行的义务,哪怕那意味着要赦免父母的罪孽和不公。只有当它与忠于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会被取消;某人的父母哪怕不足取,哪怕破坏他的幸福,他也不能不尽孝。

在一部近代日本电影里,一位母亲偶然看到一笔钱,那是她已经成婚的儿子从乡民那儿筹集来的;那儿子是一位乡村小学教师,那笔钱是要用来去赎取他的一个小女生的。那女生的父母因为荒年挨饿,所以想把她卖到妓院去。那母亲经营着一家属于她自己的有名的餐馆,并不缺钱,但还是从儿子那儿偷了那笔钱。她儿子知道是她拿的,但不得不自己扛起这罪孽。他妻子发现真相后,留了张纸条,把丢钱事件的所有责任都揽到了自己身上,然后带着孩子投河自尽了。随后大众都知道了这事,但这桩悲剧中母亲的罪责却没有得到追究,甚至没有受到传唤和质询。那儿子尽了孝道,然后离开家乡,独自去了北海道,打造自己的性格,目的是让自己强壮起来,以应对将来出现类似的考验。他是个秉有美德的英雄。作为美国人,我的显而易见的裁决是:应该为这个悲剧负责的,是偷钱的母亲。我的日本朋友却极力反对我的裁决。他说,孝道往往跟其他的美德冲突,假如作品中的主人公足够明智,他可能会找到一种妥善的方法,不至于失去“自重”。但是,假如他责备他母亲,哪怕只是在心里责备,他不可能不失去“自重”。

小说和现实生活中充满了各种各样尽孝的义务,年轻男子在结婚之后,就要承担这些沉重的义务。除非是在某些“摩登”圈子里,一般可敬的家庭都会想当然地以为,要由父母给儿子选定媳妇——往往是通过媒人的牵线搭桥。考虑什么样的媳妇才是好媳妇的,主要是整个家庭,而不是儿子本人,这不仅是因为婚姻与金钱交易有关,而且是因为那媳妇将被列入家谱,并且通过生育儿子使香火绵延。媒人的习惯做法是:给两个年轻的男女主角安排一次见面的机会,但并不交谈。他俩似乎是偶然撞见,但有双方父母在场。有时,父母会为儿子选定一门有利的婚姻,在那样的婚事中,女方父母会在金钱上获利,男方双亲则可与某个有清誉的家庭联姻。有时,他们决定选择某个女孩,是看中她本身具有的某些能让人接受的品质。善良的儿子因为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不可能对他们的决定表示疑问。结婚之后,他要继续报恩。如果他是家业的继承者,那么他要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众所周知,婆婆一般不喜欢儿媳妇。她总能找出儿媳妇的各种各样的毛病,哪怕年轻的丈夫跟妻子在一起很幸福,只要能跟她厮守,就别无所求,但婆婆还是可能把她赶走,破坏这姻缘。日本的小说和个人传记中,妻子和丈夫的痛苦都会得到强调。循规蹈矩的丈夫因为要尽孝,会服从母亲解散婚姻的要求。

有位“摩登”日本妇女现住在美国,她曾把一个怀孕的小媳妇带到自己在东京的住处,那小媳妇是被婆婆逼迫离开自己痛苦的丈夫的。她身体病了,心也碎了,但她没有责备自己的丈夫。渐渐地,她对自己即将生下来的宝宝有了兴趣。但是,在孩子出生时,那婆婆在一声不吭、唯唯诺诺的儿子的陪同下,赶来要抢孩子。孩子当然属于夫家,所以婆婆把他带走了。然而,婆婆随即把孩子送到了孤儿院。

所有这一切都包括在孝道之内,都是子女应当还给父母的人情债。在美国,这样的故事会被看作是外人干涉个人幸福权利的例子。由于日本人把那种人情债视为基本前提,他们不会想到这种干涉是“外面的”。日本的这类故事很像我们美国的一类故事,后者讲述的往往是老实人通过难以置信的个人努力,还清债务。美国故事讲述的是真正的美德,如某些人争取自重的权利,或竭力证明自己足够坚强,以承受特别的人生挫折。这样的挫折尽管能磨炼美德,但自然会留下怨恨痕迹。亚洲关于“可恨之物”的谚语值得我们好好注意。比如,在缅甸,依次分别是“火、水、贼、官僚和恶棍”,而在日本,则是“地震、雷霆和老人(一家之主、父亲)”。

日本的孝道和中国的不同,不包括几百年前的列祖列宗,或由祖上传承衍生而来的庞大家族。日本人只崇拜晚近的先辈。墓碑上的文字必须年年重写,以保其前后一致。当活人不再记得某位祖先,他的坟墓也就被忽略不计了,家里的佛龛中也不会再保留其牌位。日本人着重尽孝的,只是那些被活人记得的先辈,他们关注的是现时现地,没有兴趣进行抽象思维,也没有兴趣构建不在眼前的物体的形象;对此,许多作家都曾做过评论。日本的孝道与中国的正好形成对比,可算是对那些评论的另一个例证。然而,日本孝道最重要的实际意义在于,它对活人中的尽孝义务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