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意克服“从众”倾向的同时,评比的时候必须坚持凭数据、重实绩的原则。凭数据、重实绩可以有效地保证评比对象的质量,避免凭印象或想当然。以往我们曾有过经验教训,即将“上层人物”树起的先进人物或单位,现在没有新贡献的,也要人为地照顾上去或力保上去。正如1980年中央在对山西省关于“农业大学寨”经验教训一文批语中曾经指出:“历史已经证明,人为地树立典型,最终没有不失败的。先进典型,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是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的。对于先进典型,我们应当要努力从政治上、思想上给予正确的指导,尽可能使其避免失去先进性以至垮台,但是当他们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至不再继续成为先进典型的时候,就不应人为地去‘保’,更不允许滥用职权,动用国家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撑所谓‘先进典型’的门面,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欺骗舆论。”为了彻底摒除这种不良倾向,要坚持在立功的基础上评比先进,平时要建立功劳簿和先进事迹档案,把职工的贡献或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评比时的依据,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以实绩论英雄。
(2)需要原则。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推进,是与满足社会的需要和满足职工群众物质的、精神的需要相联系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人的需要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人的基本的需要,即物质需要;另一个是高层次的需要,这种需要表现为人们对理想、信念、劳动、道德、纪律、知识、艺术、交往等追求,这种高层次的需要也称做社会需要,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标志。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就是在不断地满足人们的这种基本需要和社会需要中发展起来的。正因为劳动竞赛紧扣这种需要主题,长期以来才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强大的生命力。事实说明,劳动竞赛不仅把人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紧密联结起来,把人们主观需要和客观需要统一起来,把人们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构成人们的理想、信念和动力源泉,而且为激励广大群众的进取心理提供了和谐、宽松的环境,为实现人们的理想、愿望、需求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为发挥人们的首创精神开辟了大显身手的舞台。由于劳动竞赛在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结合点上产生了催人进取、奋发向上的巨大动力,这就必然成为广大群众参加竞赛、争作贡献,为四化立功的自觉行动。这就是劳动竞赛具有巨大吸引力的源泉所在。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竞赛往往只强调社会需要,忽视了职工个人物质利益的需要,只讲贡献,不讲报酬,以至使得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对待先进人物和模范人物也是如此,只要求发扬风格,而不顾他们的需要,结果造成先进吃亏,劳模难当。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只有将社会需要与职工个人需要相结合的劳动竞赛,这项实践活动才有长久的生命力。
(3)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是做好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应坚持的最根本原则。建国以来,由于在评比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涌现和树立了一批像郝建秀、王崇化、黄荣昌、孟泰、马恒昌、刘英源等著名的劳动模范。在这些人物树立过程中的实事求是态度,使得这些劳动模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感到“真实”、“亲切”、“可信”,成为鼓舞劳动者长久不衰的榜样力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英雄辈出,我们坚持评比的实事求是原则,树立了像李素丽、徐虎等一大批先进人物,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表率作用。实践证明,凡是坚持了实事求是评比原则推出的先进人物,就有着长久的生命力;反之必然是过眼烟云。党中央、全国总工会一再强调,宣传先进模范人物,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学赶先进活动,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反对脱离实际,反对生搬硬套,反对形式主义。这就要求我们在评比时,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地把先进典型看做是群众集体智慧和辛勤劳动的产物。对先进人物的事迹有一分说一分,既不可求全,也不能拔高,造成宣传和评比的失实。那些不够实事求是的评比,不顾客观实际,添枝加叶,以偏概全,结果事与愿违,造成先进脱离群众,降低了威信。这些教训是应该吸取的。
(4)时代性原则。与时俱进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新发展,与时俱进的核心就是创新。劳动竞赛本身就是创造性劳动,因此,它也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劳动竞赛总结评比中,要把那些符合时代要求,代表劳动竞赛和生产技术创新发展方向的先进成果、先进经验、先进人物评比出来,以昭示人们行动的方向;同时劳动竞赛总结评比本身也要与时俱进,真正体现时代的要求,创新评比观念、评比条件、评比制度、评比程序和评比方法。只有坚持总结评比的时代性原则,才能使劳动竞赛跟上时代步伐,不断推向前进。
总结评比的方法
如果说总结评比的原则决定了劳动竞赛总结评比的目标和方向,那么正确的评比方法则是保证这项工作达到既定目标的具体步骤。原则决定方法,方法是对原则的具体体现,总结评比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各项:
(1)开好评先会。劳动竞赛的评比是一项认真细致的工作,评先会开得好,就能评出方向、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风格,使评先会变成互相学习、交流经验的现场会。召开评先会应注意几点:
①讲明意义目的。会议开始时,要讲明评比的意义和目的,宣读评比条件,统一思想认识,端正评比态度,做到实事求是,不争不闹。防止“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或“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做到既评出先进,又交流先进思想和先进经验,互相激励,共同提高。
②搞好工作总结。评比必须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竞赛班组长要作班组工作总结,找出成败得失。然后人人做好自我总结,根据竞赛条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讲思想、讲方法、讲贡献、讲不足、讲打算,互相启发,互相促进。
③要认真进行评比。在总结的基础上,发动班组成员互相评论比较。在评比中,既讲成绩,又指缺点,严格按照条件,用数据和事实说话,有则有,无则无,不要勉强凑数。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作出民主评定。
④做好会后工作。会后,劳动竞赛的组织者要到群众中去,看看情绪,听听反映,以弥补会上之不足。对于那些看自己长处较多而未遂心愿的同志,要肯定他们的成绩,指出努力方向,激励其早日跨入先进行列。对评为先进的同志,要帮助他一分为二地看自己,再接再厉立新功。
(2)认真总结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如果整理的材料内容有出入,将造成群众对先进的不服气,使先进者脱离群众,或形成“墙内开花墙外香”,起不到班组选树先进的作用。因此,总结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注意做到:
①真实性。即先进事迹材料的真实可行。对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不能只听介绍或反映,而是要深入调查,把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及过程和结果,摸得清清楚楚,如实记载。
②准确性。就是先进事迹材料在表现程度上必须准确无误。总结先进事迹材料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加水分,贡献有多大就说多大,不能有意拔高;不能因为要突出先进人物而贬低群众,把集体的成绩记到他一人身上;不能无根据地滥用“一贯怎么”、“始终怎样”等过头话,华而不实。只有保证先进事迹材料的准确性,才能使群众对先进人物心悦诚服,无所非议。
③可学性。就是先进事迹材料要提供群众学习的方向和内容。在总结先进事迹材料时,不能只是公开成绩,使群众看后觉得可敬而不可学,而是要把其之所以取得成绩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工作经验总结出来,从而启迪群众与先进比,向先进学。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秉公办事。在评比中,常出现“墙内开花墙外香”现象,即本单位涌现的先进典型,在外面名声很响,而在本单位都备受冷落。怎么样才能使自己的典型起到“一花引来万花香”的作用?评比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消除嫉妒心理。这种心理导致的对先进典型的不服气、挑毛病,甚至人身攻击等行为,不仅给先进典型带来种种压力和苦恼,而且影响他人对先进典型的依赖和尊重。评选人员要及时把握和防范这种情况,教育和帮助有些人的不正确思想和行为,不要任其发展蔓延,乃至成为一种势力。
②要克服盲目崇外思想。有的同志总认为“月亮是外地的圆”,片面地认为外面的经验总比自己的好,外面的先进比自己的强。其实,榜样就在自己身边,而且由自己评出的先进典型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便于学习,便于推广。
③要敢于扶正祛邪。好花要茁壮成长,需要园丁的精心培养,先进人物的成长,需要领导和群众的扶植。评比人员不仅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更要明辨是非,善于扶正祛邪,支持和保护先进典型。
奖励在劳动竞赛中的地位和作用
奖励是一种激励机制,它是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不可少的环节。探讨和研究奖励规律,发挥激励机制在劳动竞赛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搞好劳动竞赛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一种创新性的劳动。广大参赛者为了创先夺魁,在脑力和体力上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特别是那些竭尽全力、艰苦奋斗、敢为人先、成绩优异者受到奖励是理所当然的。奖励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奖励是对成绩优异者的肯定,是对他们劳动成果的承认。通过奖励成绩优异者,可以从更高的层次上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需求,更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心理学角度讲,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的人都有一种成就感。所谓成就感,就是喜欢挑战性工作,有志追求远大目标,渴望取得突出成就,把完成一项困难的工作看做是精神上的自我安慰与满足。这样能充满工作欲,发挥潜在能力。具有很强成就需要的人,把个人的成就看得比金钱更重要。因此,对他们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对他们的工作成就给予充分肯定,可以满足他们的成就感,从而更好地激发他们工作的欲望。
劳动竞赛的奖励是在竞赛后进行的一种大张旗鼓的群众性活动。竞赛优胜者所完成的任务包括数量和质量的物质指标以及在竞赛中的全部行为,是经过竞赛组织者检查验收的,又经过广大参赛者评选公认后作出的综合结论,它是对竞赛者的成就全面、公正的评价和肯定。因而,这种奖励代表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具有群众性和客观性。
(2)奖励是对参赛者劳动贡献的一种报酬。劳动竞赛中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物质奖励实际上是根据人们劳动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和满足人们某些方面需要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既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劳动者个人为社会所作贡献,在报酬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又能振奋被鼓励者的精神和干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精神鼓励的作用。劳动竞赛中的精神鼓励,则是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旗帜,授予先进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劳动者在竞赛中所创造的价值和所表现出来的精神,给予肯定的评价。精神鼓励的作用是强化人们积极向上的公理,培养人们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
奖励的原则
根据我国多年来劳动竞赛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政策的指导,进行奖励应遵循以下六条原则:
(1)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早在1919年,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就深刻阐述了精神鼓励在劳动竞赛中的作用,号召人民群众开展星期六义务劳动,提倡无私奉献精神。精神鼓励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其作用都是重要的。但是,如果将其绝对化,不承认物质利益原则,片面强调精神鼓励,忽视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就会使“按劳分配”成为空壳和空话,使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热情受到打击,极大地影响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可见,物质利益原则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起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劳动竞赛奖励中,必须同时转动精神与物质这两个轮子,才能达到调动积极性、发展生产力的目的。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有着坚实的社会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原理表明,人的追求和行为,往往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物质利益,二是社会评价。前者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是行为的基础;后者是更高一层的需要,是行为的导向。因此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利益和精神追求仍然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竞赛的内在动力,这是奖励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
(2)责、权、利相结合。在竞赛奖金的使用上,长期以来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平均主义分奖金,“撒胡椒粉”;二是用得不活,作用不大。平均主义在劳动竞赛中造成诸多弊端,表现在赛不赛一个样;赛好赛坏一个样;贡献大小一个样;没有贡献的照样拿;责任不清、分配任务讨价还价,不讲清价钱不愿干。同时,在奖金使用上存在重复性,让部分参赛获奖者重复领取奖金。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企业都在探索革新竞赛奖金分配的有效途径,其中“竞赛奖励由平均分配型转变为落实责任与效益分配型”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它体现了竞赛奖励中的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这个原则的实质就是把竞赛奖励同职工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紧密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颇受职工称赞。总之,责、权、利相结合,可以真正尊重不同层次劳动者的利益,打破平均主义,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也使职工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从精神境界上感受到自己对四化建设的责任。
(3)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相结合。当代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要靠集体力量去完成企业的整体目标。但是,企业又是由大量的小群体组成的,当这些小群体在企业中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时,其成员之间的内聚力就强,群体的力量就大,承担艰巨任务的能力也高。同时,群体成员之间的吸引力越强,个体目标越一致,那么群体凝聚力也越大。从奖励方式看也是这样,采取个体奖励制度,会使竞赛造成竞争式个体而影响群体的凝聚力;如果采取群体奖励制度,以群体成绩计酬分享,则有利于提高全体成员责任感,从而加强群体的凝聚力。因此,在奖励表彰时,应首先根据集体绩效来奖励突出的集体,提高这个团体在自己成员和其他团体中的声誉,再根据为实现总体目标的贡献大小,奖励突出的个人。把对个人的奖励与对集体的奖励紧密挂起钩来,有利于把个人目标和整体目标统一起来,从而确保企业大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