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奖励制度与考核制度相结合。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认为,激发动机的因素有两类:一类叫保健因素,如公司政策、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它起到保持人的积极性,维护工作现状的作用,但一般不起激励人的作用;另一类称为激励因素,如成就高低、尊重程度、责任大小等等,它能激发人们做出最好的表现,是促进人们进取的因素。
将此理论借鉴到劳动竞赛奖励制度中来,也有指导意义。要使劳动竞赛的奖励成为激励因素,就必须与参赛者的实际贡献挂起钩来,该重奖的就要重奖。如果搞平均主义,评比人人有份,奖励人人沾边,就会把激励因素变成保健因素,只能满足于职工表面上的想法,导致职工工作平平庸庸。这种奖励标准再高,也不会激起大家的积极性。因此,一定要建立劳动竞赛实际绩效考核制度,并相应建立统一的奖励制度,真正把奖励与实际工作成绩连在一起,使参赛者能得到与自己的奋斗和贡献相适应的评价和奖励,该奖多少就多少,不该奖的一分都不照顾。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竞赛的奖励发挥好激励作用。
(5)一次性奖励与不断变换手段相结合。强化理论对人的行为改变主张从刺激入手,以正面刺激为主,使行为得到加强或重复出现。要进行一次性物质鼓励和荣誉奖励,如除采取授予荣誉称号、照光荣相、登光荣榜、上光荣台、发荣誉证等手段后,还要为进一步增强先进模范人物的事业心、荣誉感和责任心而变化奖励手段,以强化对其的正面刺激,如组织报告会,与奖金、浮动工资、入党、提干、深造、旅游、疗养、住房分配等切身利益挂钩。这种不断施加多种强化的奖励手段,可以巩固被奖励者的行为和思想,从而取得树起一批就站稳一批的效果。
(6)重奖和普奖相结合。重奖就是对劳动竞赛有突出贡献者在物质上予以重奖,在精神上予以高层次荣誉奖励,如记功、晋级、评选劳动模范等。普奖则体现在按照竞赛方案进行奖励,只要达到了竞赛奖励标准的就给予奖励。重奖与普奖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重奖的奖励对象主要是那些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活动中创造经济效益显著者,或增收节约效益显著者,或技术攻关突出者。普奖不同于平均主义,其界限为:平均主义不分竞赛效果,不论有无贡献都奖;普奖则是从竞赛效果出发,凡有贡献者都奖。两者有根本的区别。目前竞赛中已有重奖的典型事例,但重奖并不多见,有的该重奖者尚未重奖,不该普奖的却实施了普奖,这种现象有待于在实践中予以纠正和改进。要解放思想,大胆地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
奖励的内容与时机选择
奖励是一门心理学艺术,如奖励内容的确定、奖励时机的选择等,无一不与人们的心理状况相联系。
(1)奖励内容的确定。奖励的内容是同人们的需求相联系的。人是复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只有了解了人们的不同需要,才能更好地确定奖励的内容,如有的人对奖金、奖品看得很轻,而注重社会荣誉;有的则注重经济实惠,而不太看重社会荣誉;有的则兼而有之。因而在确定奖励的内容时要注意两点:
①奖励的内容要与受奖者的心理需求相接近。
②奖品的实用性要与受奖者心理的追求目标保持协调和平衡。
在奖励问题上,奖金不在多少,关键是用得巧不巧。奖金再多,如果违背了受奖者的合理需求,也未必能发挥激励的作用,收到较好的效果。如果能把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把有限的奖金用好用活,就可以提高奖励的激励作用,达到奖励的目的。如有的企业对奖励内容的创新,采用登光荣榜、照光荣相、设光荣座、送光荣簿、赠光荣匾等。还有的企业因民工多,一到春种秋收等农忙季节,这些民工要回家抢收,于是就设立了时间奖。有的企业地处偏僻地区,许多青年工人要求旅游的兴趣很高,于是就设立了旅游奖。有的企业因住房困难,于是就采用与住房分配挂钩的办法。这些奖励都是按照不同职工的需要而设立的,因此很受职工欢迎。
(2)奖励的时机选择。选择恰当的奖励时机,可以起到鼓励和鼓舞的作用。表彰和奖励时机的选择,一般说来应该在一个大的竞赛活动结束,第二个大的竞赛活动即将开始时为宜。选择这个时机进行表彰奖励,既是对先进人物在上一个大的竞赛活动中成绩的肯定,又是对下一个大的竞赛的动员和鼓动。这是将竞赛作为一个过程来讲的。在某一个竞赛过程中,则应选择在人们的精神高涨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容易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如果等人们的情绪冷下来再表彰奖励,就会失去激励的作用。
奖励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劳动竞赛的奖励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有:劳动竞赛的奖励没有完全形成制度,随意性大;奖金分配平均主义严重,如有的以竞赛为名,制一份表格,领一叠奖金,平均分配,皆大欢喜;有的甚至将奖励经费作为“困难补助”等;奖励权限上收,竞赛难以搞活;多头竞赛,重复奖励,如在工会奖励的同时,妇联、青年团等部门也相继予以奖励,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且挫伤了多数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奖励资金不足,奖金难以落实。为了克服以上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劳动竞赛的奖励制度。
(1)统一管理,形成制度。为避免重复奖励现象,竞赛奖励应由劳动竞赛委员会统一管理。首先,在竞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种先进和荣誉奖励统一管理。根据劳模、先进的规格、层次,分别颁发各种荣誉证书,统一填写荣誉档案,对劳模和总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奖,确保对劳动竞赛的优胜者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力争奖励标准相对平衡、公平,真正起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其次,要制定劳动竞赛奖励实施细则,确立企业劳动竞赛奖励的统一依据。再次,要建立考核指标定期公布制度,使参加者和参加单位对自己和他人的实际绩效心中有数,力争做到使职工对奖励有相对公平感。
(2)建立竞赛奖励基金制度。针对劳动竞赛奖励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的办法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用活用足政策,大胆改革创新,扬长避短,循序渐进。其中,直接的关键性的措施之一,就是要落实竞赛奖励经费,科学地用好、管理好竞赛奖励经费。
怎样落实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应重点抓住三个环节:
①制定新的奖金提取办法。目前通行的办法是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提取1%。随着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可以将其改为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竞赛的情况分等提奖,好的多提,一般的少提,否则不提,最多不应超过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1%。若能这样,一能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将竞赛同企业效益结合起来;二可以增大奖金的数量,生产和竞赛搞得好的企业,竞赛的奖金可比原来增加一至二倍以上,一般的企业也可增加40%到50%的幅度。
②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争取部分政策奖励经费。
③注意竞赛效益,以竞赛养竞赛。
(3)完善和优化奖励程序。分析劳动竞赛奖励中出现的平均分配奖金、奖金权限上收、重复奖励三个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竞赛奖励程序不明确,奖励制度不健全。为了优化和完善劳动竞赛的奖励,首先要树立以企业独立核算为核心的观点,要让企业组织劳动竞赛,进行竞赛奖励,就必须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理顺企业与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凡应该给企业的权力尽快地下放给企业,凡应放给企业的经费尽数发给企业。
(4)政策向一线倾斜。凡一线开展的竞赛或为一线服务组织的竞赛项目要多批、快批。总体上要做到优先一线,适当考虑二线,从严控制三线。对一线竞赛和为一线服务中贡献突出的干部、职工,一方面要从物质上予以重奖,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精神鼓励,精心培养扶植,该晋级的优先晋级,能入党提干的择优入党提干,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5)注重奖励的对称性和政策性。竞赛奖励经费发多少,何时兑现,要统一安排,统筹考虑。一般来说,每一项竞赛活动开展之前,就要对奖励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提高竞赛透明度,增加职工的参赛热情;竞赛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比颁奖,取信于民。坚决克服竞赛奖励中的评奖不及时、奖金不足的现象。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主要是解决好评审问题和按比例分等计奖的问题,不能只图建议的数量,重要的是要讲求建议的质量,更重视奖励合理化建议实施及产生的效益。
11.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竞赛方法
劳动竞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在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大量出现,并且发展迅速,占据了重要地位,这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是有利的。因此,如何把劳动竞赛拓展到非公有制企业,这不仅是劳动竞赛本身遇到的新问题,而且也是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需要。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思想理论问题,也就是劳动竞赛可不可以和市场经济兼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需不需要和能否开展劳动竞赛。只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将这一重要问题阐释清楚才能夯实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的思想理论基础,进而指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竞赛实践的发展。
(1)劳动竞赛能够实现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统一。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会不会“苦了职工、肥了老板”?这是人们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竞赛产生的一种担心,这种担心促使人们去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竞赛能不能实现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统一。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可以扫清人们的思想障碍,促进劳动竞赛的广泛开展,如果解决得不好,则劳动竞赛难以持久。许多非公有制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开展劳动竞赛的成功经验鲜明地昭示人们:只要把握时代要求和国家、企业与职工的需要,坚持正确的方向,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劳动竞赛就能够实现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统一。这是因为:
①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也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成为市场主体,面对的是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遵循的是优胜劣汰的法则。在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非公有制企业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方式来改善和创新内部经营管理,而劳动竞赛正是一种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管理、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许多地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竞赛的实践证明,新形势下的劳动竞赛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通过竞赛来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和谐与发展,如此,非公有制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开展劳动竞赛也完全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
②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重大基本国策。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加速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最终也符合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体现在: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成为社会总产出和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活跃市场、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都作出了重要贡献;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对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吸收大量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上,更是作用卓著;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的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有些非公有制经济发达地区,其贡献率甚至达到七成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利润,作为社会生产剩余的部分,在发展社会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这种选择不但没有影响社会主义的性质,而且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实力,最终也就保障了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首先是符合国家的利益,而不仅仅是非公有制企业老板的利益。
③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劳动竞赛,也有利于实现企业职工的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仍然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生产的主体,他们不是单纯的打工者,他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和实现。劳动竞赛由于其自身的功能和特性,它能够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把开发人和培养人相结合,从满足人的多种需要入手,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在为企业创造巨大效益的同时,也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所以,只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认真细致科学地规范运作,就一定能够实现企业和职工在发展中的共赢,而不会出现“苦了职工、肥了老板”的现象。
总之,追求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统一,追求企业和职工的共赢,应是我们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竞赛所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