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协调处理性关系内在要求的性道德是人类文明与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性道德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性传播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深刻认识性道德的产生与发展、本质与功能,提高自身的性道德水平并规范自己的性行为,既是性伦理学本身的客观要求,也是防治艾滋病传播的现实要求。
一、性的本质与性道德的历史发展
性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古老而重要的社会行为,其重要性使人们在从事这一社会行为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性道德。人类的性道德与人类的性行为一样历史久远,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步,性道德是当代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性的含义
研究性伦理学,首先应当了解性的含义。要给”性“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却并非易事。正如英国著名性心理学家霭理士所说,性是什么? 就是最高的性研究的权威也不敢轻易下一个定义。足见对性的认识的复杂性。正由于这种丰富性、复杂性,要求我们对性行为也必须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即生理层面、心理层面和社会层面。
1.从生物学角度认识性
性的决定和细胞里的染色体有关,男女23对染色体之间有一对不同,女的一对细胞称为XX,男的一对称为XY,这就导致了男女之别。女性生成的卵细胞全部都含有X 染色体,男性生成的精细胞则一种含X,一种含Y,当含有X的精细胞与卵细胞结合时生成女性胚胎,含有Y 的精细胞与卵细胞结合时生成男性胚胎。可见,性在成胎之前就已经被确定。
2.从心理学角度认识性
性在心理学上的存在,是指一个人主观感受到自己是男人还是女人的实际状态,并由此而使男女形成不同的情感、性格、行为特征。费尔巴哈说,人与动物有共同之点的那个东西,在人身上人性化了、高尚化了、精神化了。他明确指出性不仅是生物的存在,而且是心理的存在。霭理士在其《性心理学》中将积欲阶段描述为一个求爱、恋爱的心理过程。弗洛伊德也强调性的心理性,他认为性冲动包括所有可以用”爱“这个笼统字眼来形容的念头,哪怕只是亲昵或友善的冲动。
3.从社会学角度认识性
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当代许多从事性学研究的学者越来越深刻地感到,仅从生物学、心理学的角度去考察性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道德诸因素的制约。美国社会学家马克·赫特尔认为,跨文化的、历史的研究充分证实了性别角色的社会规定性,这也恰恰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马克思更是将性关系提升到作为判断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的高度,他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因而,根据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达曾指出,男性与女性的性的结合是社会,凡是社会上的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必以男女两性为中心,方可算得真道德、真风俗、真习惯、真法律、真政治、真经济,否则是假的,是半身不遂。
总之,性不仅是一种本能,一种作为生命延续的手段,而且是一种快感、爱和审美的心理活动,还是一种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所说,人类在性问题上最大的无知与谬误,就是把性归为一种生物学或生理学上的存在,或者归为动物式的天性或本能……其实,对于人类的历史现实与社会现实来说,性至少有三种存在方式——生物存在、社会存在和心理存在。因此,就人类的历史与社会现实来说,性是以生物遗传为基础,与人们的性心理活动以及社会历史条件、性角色规范准则密切结合的高度复杂统一的体系,它是人类自然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充分体现。性伦理或性道德是性的社会存在的一种表现。
(二)性道德的历史发展
性道德作为一门研究的学问就是性伦理学。它是在人类性伦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人类对自身性关系、性行为进行自觉省思的结果。
在西方,作为人文学科中一门专门独立的学科而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的性伦理学,是近现代的产物。但是,性伦理思想作为人类对自身性关系、性道德问题的理性思考,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荷马时代。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伦理学占统治地位,其中的禁欲主义论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基督教伦理学认为,生殖目的以外的性行为是情欲驱动下的罪恶,只有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才是合乎道德的,并且这种性交必须降低到最低限度。妇女必须严守贞操,忠实地对自己的丈夫恪尽职守,履行性义务。
资产阶级以人性论为武器,对禁欲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他们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把人的性要求看成是纯自然的、不受社会约束的生物性需要,指出情欲是人的正当合理要求,享受性爱是人的自由和权利。毫无疑问,在西方对性道德问题的理论思考最科学、最深刻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恩格斯的名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马克思主义性伦理观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马克思撰写的《论离婚法草案》、《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他给燕妮、拉法格、考茨基写的多篇信札诗文,列宁与女革命家蔡特金关于性问题的谈话等,全面详尽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爱情、婚姻、家庭、妇女解放、两性关系、离婚问题等性道德观点,形成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性伦理观。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研究人类两性关系以及性道德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性伦理学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 中国古代没有作为独立学科的性伦理学,但是关于两性关系的伦理研究和道德思考却自古有之。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许多关于爱情、婚姻和两性关系的诗篇,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达了中国古人对性关系、性道德的理解和认识。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道德理论的发达时期,人们对性关系和性道德的认识也具有了明显的理论特征。《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
中国传统性伦理思想的主要偏向有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宣扬性神秘、性禁锢。二是宣扬”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在中国传统性伦理观中,也有以劳动人民和志士仁人的爱情婚姻生活实践为基础的经验积累和优良道德的结晶,比如:反对等级门第观念,追求平等真挚的爱情;男女双方对爱情的互相忠贞不渝,对婚姻和两性关系的严肃谨慎态度;女子对自己贞操的自重、自珍、自爱等。这些优秀的性道德成果,成为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现代性科学、性道德的宣传和研究发端于20世纪初的五四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性伦理学逐渐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性关系要以爱情为基础。恩格斯就曾指出: ”现代的性爱……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禁要问:它是结婚还是私通,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相互的爱而发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性道德,要求男女双方的性关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占有,而是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把一方作为自己发泄性欲的对象,是与社会主义社会性道德相悖的。
(2)恋爱、婚姻与性行为统一的原则。在恋爱期间产生的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只有结婚以后才能有性交行为。社会主义道德观认为性交行为只能发生在夫妻之间,而不允许存在婚前婚外性行为。任何婚前婚外的性行为都既是对双方爱情的玷污、对各自人格的亵渎,也是对社会利益和社会道德的不尊重。一切婚前婚外的性行为,都是人为地把性降低到动物水平,都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背离。
(3)性爱双方须对性行为的社会后果承担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自从人类脱离动物界以来,人的性行为都是社会意义上的行为。社会主义性道德要求性行为的双方互为对方及后代承担义务和责任。这既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所必需,又为婚姻和睦、爱情深化所必需。
(4)对性行为的道德评价坚持自愿、无伤、相爱、合法、私密的道德原则。”自愿“:就是发生性行为的双方都须出于自愿,不能粗暴侵犯他人权利。”无伤“:就是不伤害对方和不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对于卖淫、嫖娼,虽然是自愿、不伤害对方,但这种性行为是犯法的,并可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同样有悖于社会主义性道德。”相爱“:就是人的性行为不仅仅是性的冲动,更主要的是复杂的高级的心理活动,是对对方的相貌、体魄、气质、思想、品质、才华等爱慕的结果,是特殊的情感交流方式。
”合法“:就是性行为必须建立在依法缔结的婚约的基础上,把性关系限制在婚姻关系之内。”私密“:就是对于他人的性行为不应窥视,更不应予以拍照、录像进行传播。
(三)性道德的特征
性道德是社会道德渗透在两性生活方面的行为规范,调节人们生理机能与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是人们性行为的标准,也是衡量人类两性关系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具体地讲,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必然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性道德现象所包含的内容是很多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性道德活动现象、性道德意识现象和性道德规范现象。所谓性道德活动现象,主要是指人类生活中环绕一定善恶而进行的,可以用善恶观念评价的性群体活动和性个体行为(包括性道德评价、性道德修养)。所谓性道德意识现象,是指在性道德活动中形成并影响性道德活动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所谓性道德规范现象,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评价和指导人们性行为的准则。符合这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善的,违背这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恶的。这些性准则,既包括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客观要求,也包括一定社会或阶级以戒律、格言等形式自觉概括和表达的善恶的标准和规范。
性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性道德活动是形成一定性道德意识的基础,并能使已经形成的性道德意识得以巩固、深化和提高。性道德意识一经形成,对人们的性道德活动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意识作为性心理活动过程来看,这种心理活动自身就是性道德活动的一个方面。性道德规范是人们在一定的性道德活动和性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和概括的,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性社会规范,又约束和制约着人们的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集中地体现着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的统一。
性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性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是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它和其他社会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有着各自的特点,发挥各自的作用。
性道德的主要特征有:
1.性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
首先性道德所制约的对象比较特殊,制约着人们的两性关系,是指导自己性生活的行为准则。而两性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具有感情色彩、最隐蔽、最动人心弦的一部分。其次表现在性道德的制约作用十分敏感,一旦有人越轨,很快就会引起舆论哗然,人们就会议论、谴责,连亲友都感到有失脸面。在舆论的压力下,个人也易于产生良心上的责备。同时性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违反性道德,进而走上性违法犯罪。
2.性道德具有比较特殊的层次性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道德的形成有着民族自身的不同特点。如有的民族至今允许一妻多夫的性关系,有的民族曾流行抢婚,都不认为是不道德行为。对现代文明的正当的异性间的某些交往方式,在某些地区则可能会遭到非议。人类社会本身的多层次性,反映在性道德方面也出现了多层次的要求。
3.性道德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
整个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来说都具有稳定性特点,即使经济基础改变以后,原来的上层建筑还将稳定地保留一定时期。性道德规范比其他上层建筑变化的速度更慢,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因为改变旧的观念,需要人们的思想文化、社会风尚和心理结构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封建的道德观念仍然在有形无形地对人们发生影响的原因所在。
4.性道德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性
从纵向来看,性道德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是与社会共存的。从横向来看,性道德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到了生长发育期,都要受到性道德的约束,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都很大。
(四)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性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所研究的基本问题主要有:
1.人类性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即人类性关系是否是或是否仅是人的一种生理需要或生理本能;是否是或是否仅是人类自身延续的自然方式;是否是或是否仅是美的和道德的精神情感的表达和激发。